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適用哪國的婚姻法?
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適用哪國的婚姻法,孩子國籍問題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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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為了防止沒有學過法律的朋友搞混,簡單解釋下。
假設男方是中國人、女方是美國人,定居在英國,則根據第一部分:共同經常居所地——英國法。
即:英國法律認為你倆結婚了,那你倆就結婚了。拿著英國的結婚證,到中國民政局登記下,男方的婚姻狀況,就從未婚,變成已婚了。
假設男方是中國人、女方是美國人,沒有定居地,就是因為工作原因要飛來飛去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固定的居所的。
根據第二部分:共同國籍國,很顯然也沒有。
則根據第三部分:婚姻締結地。
什麼意思?你在哪裡登記,就按照哪國法律。比如兩人在中國登記結婚,那就按照中國法律判定是否具有婚姻關係。如果在美國結婚,那就按美國法律。如果在法國結婚,就按照法國法律。
比如說我國的《國籍法》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更多國籍請參考外國人的當地法律。另外。問之前可以百度。
涉及到實體問題(如年齡、親等)和程序問題(如領證、法定程序),會適用不同的法律,要看具體情況,比如在哪結、常住地是哪等等
我國法律並不禁止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但兩個不同國籍的人結婚應該如何辦理結婚手續?到底該適用哪國婚姻法?如男方(中國國籍)和女方(美國國籍)在英國生活,若他們結婚到底是適用中國、美國還是英國婚姻法?相信很多人會對此有所困惑。「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是目前世界各國法律通常做法,我國法律目前亦同樣適用該規則,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他們想在中國辦理結婚手續,就應按中國婚姻法辦理;若想在美國辦理結婚手續,就應按美國婚姻法辦理;若想在英國辦理結婚手續,則需按英國婚姻法辦理,在上述三個國家按照相應國家的婚姻法辦理結婚手續都是能夠得到我國法律承認的。
而選擇不同的國家登記結婚,其所適用的法律和需要滿足的結婚條件以及結婚手續等亦有所不同。比如年齡的規定,甚至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否能結婚如表兄妹能否結婚的規定各有不同。
舉例:甲是中國國籍,乙是美國國籍,甲乙是表兄妹關係。因中國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但甲乙可以選擇在未禁止表兄妹登記結婚的美國某州,並根據該州法律規定辦理結婚。
分析如下:
表兄妹能否登記結婚即屬於結婚條件的規定。就結婚條件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對於結婚條件的審核,如若雙方在中國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也就是共同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則適用我國婚姻法規定。若在我國沒有共同的經常居所地的,因兩人屬於不同國籍國,因此雙方是否符合結婚條件應當適用的是婚姻締結地法律。即中國人和外國人在中國登記結婚的,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審核雙方是否符合結婚條件。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及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如果雙方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依法可予結婚。而對於表兄妹的情況,雙方如若在美國某州登記結婚的,則適用該州法律即可。
而對於結婚的手續,各國法律亦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二條:「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如若中國人和外國人在中國登記結婚的,則依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即民政部門進行結合登記,領取結婚證。如此,雙方婚姻關係即自結婚證領取之日起生效。而如若是要在外國登記結婚的,對於結婚的手續,也只要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合法形式即可。如一些國家是認可公證結婚等。
綜上,中國人和外國人登記結婚到底該適用哪國法律取決於雙方選擇在哪國登記結婚。因各國對於婚姻方面的法律規定有所不同,大家亦可以選擇對己有利的國家結婚。就拿大家一直熱議的同性婚姻來說,雖然我國尚未承認同性婚姻,婚姻法亦沒有相對應的規定。但雙方亦可到認可同性婚姻外國或地區登記結婚,其同性婚姻在國內亦會被承認,一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這是國際私法問題,各國立法不一,以下就只說明我國的規定吧:
1.《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在哪國結婚就用哪國的法律。
國際法中有些國家還存在反致的情況
要公證的話,適合兩國法律。孩子可以自由選擇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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