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由誰承擔?
個人買一件商品,拿到一張增值稅普票,上面有個17%的增值稅,暫時這麼理解:我付117塊錢,其實有17塊錢我是交了增值稅。是否可以理解為,開出這張增值稅的公司所產生的銷項稅額,其實不過是代替稅務部門向消費者收取的?在結轉本年利潤的時候,這個所謂的應交稅費 其實是個代扣代繳?是否可以這麼來理解?雖然對增值稅,消費稅有硬性的理解,但是一想到這些,就頭疼起來。想知道個明白。
(請注意:①:題目中【承擔】一詞在經濟學、會計學、稅務實務、以及法學上存在不同定義。②:原題為【增值稅到底是誰在買單?】)
你的理解完全正確。消費者是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國內的增值稅具體情況我不太了解所以不敢多講,僅就增值稅這個稅種的一般情況來說,舉個栗子你理解理解:
你是一賣切糕的。從小賣部買糖買面花了117塊,這裡面17塊是增值稅是要交給政府的,你之所以給了小賣部是因為小賣部回頭還要轉交給政府。不管怎樣這錢你是交了的,所以在你的賬里你記一個17塊的增值稅進項稅,是個借記。
然後你起早貪黑把面和糖做成一車切糕推到街上賣,全部賣完掙了11,700塊,這裡面屬於你的是10,000塊,屬於政府的是1,700塊。這錢你收了但不是你的所以你記一個增值稅銷項稅,是個貸記。
假設你是半年不開張開張吃半年的主,那麼你就可以算算這一單下來政府有多少稅錢在你手裡,你又交給郭政府多少錢。於是你把增值稅進項稅銷項稅放在一起,1,700-17=1,683塊,這個錢就是你幫政府代收的,政府會來找你要的。而實際上你交的,就是這糖這面在你手裡「增值」的部分,即(10,000-100)*17%= 1,683塊。是謂增值稅。
如果你是買切糕的,那你交給賣切糕的那1,700塊的稅錢,實際上是幫小賣部,賣切糕的和所有參與這個生產銷售環節的各方買了單。其他人都是把錢轉個手,只有吃切糕的你是真正把錢從自己的腰包轉移到了政府的腰包。
不過不管是賣切糕的還是買切糕的,這增值稅跟他們的利潤半毛錢關係都沒有。進項銷項都是資產負債表科目,搞來搞去都不碰利潤表。
買糖買面時,貸:應付/現金117(負債表科目),借:成本100(利潤表科目)+ 增值稅進項稅17(負債表科目)
賣切糕時,借:應收/現金11,700(負債表科目),貸:利潤10,000 (利潤表科目)+增值稅銷項稅1,700(負債表科目)
交稅時,借:增值稅銷項稅 (負債表科目),1,683 貸:現金 1,683(負債表科目)
利潤是利潤,稅是稅,自始至終分開的有沒有。
中國的增值稅是蠻有意思的一個稅種。它有別於其他稅項的計稅方式(所謂的「價外稅」)和財務核算方法(僅通過資產負債類科目借貸流轉,不直接影響損益表)常常會帶來一種錯覺,似乎增值稅只是代收代付,對企業的經營業績沒有什麼影響。在閱讀財務報表時,你很容易對一家公司當期的各項稅負有一個直觀的印象,無論是營業稅、消費稅、房產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但是增值稅呢?你看到的往往只是一個應交餘額而已。
其實在我看來,對企業來說,增值稅和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不妨從會計處理的分錄看一下。假設你賣一件東西賺到117塊(假設這是增值鏈條的第一環,成本為零,收入=毛利=117),你是增值稅納稅人,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Dr 銀行存款 117
Cr 營業收入 100
應交稅金 17
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增值稅,政府只征所得稅(但它要確保收到同樣多的稅款),那麼你的會計分錄可能是這樣的:
Dr 銀行存款 117
Cr 營業收入 117Dr 所得稅費用 17
Cr 應交稅金 17
以上兩種情況,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層面完全相同,對你的凈利潤也沒有影響,區別只在於:前者的損益表反映出的只有100塊的收入,而後者損益表上反映出的是117塊的收入——以及17塊的稅費。
這就是增值稅的奧秘所在:政府通過對徵稅方式的創造性設計,直接從你的收入中拿走了一塊,而且不允許你將它記為一項費用。
換言之,稅率17%的增值稅和稅率14%(=17/117)的企業所得稅在效果上是相當的(當然,這是極端簡化後的結果;考慮到運營費用的存在,等效的所得稅率顯然會更高)。
說到這兒忍不住提一句,李東旭的答案里說「這增值稅跟他們的利潤半毛錢關係都沒有」,我不能同意這種觀點,因為它只是表象而已。技術處理上所表現出來的「搞來搞去都不碰利潤表」,並不代表它就與利潤無關。如果你關注一下真實的商業世界裡人們對政府調整稅率的反應(比如國內最近正在試點的「營改增」),就會發現增值稅的存在和調整當然會影響到企業的利潤,而絕非毫無關係。
最後,其實我想說的是,不管它叫什麼名字,稅都是政府從民眾的財富蛋糕中切走的一塊,這是實質所在。至於它的名字、計算規則、徵收方式以及賬務處理方式,都只是形式而已。增值稅理論上是代收代繳,最後由消費者買單。但是整個商業流程並不是一瞬間就完成的,分攤到每一個生產流程的增值稅都會帶給生產者風險。
就某一生產者來說,本來我購料只需要100元,現在我要花117元。這不就對我的資金鏈要求高了么,風險也高,畢竟我還沒把產品賣出去呢。
生產完成後,產品增值了100元,即價格200元。賣給下家的開票價格就是234元。對下家來說,本來200元的產品現在要賣234元,那需求自然會減少。即生產者賣的少了,收入也少了。
縱觀中國的增值稅,雖然說理論上是消費者是最終的買單者。但是,它每個流程都代收代繳的設計其實已經影響到生產者的營業情況,已經影響到他們的利潤了。
所以,這麼說,增值稅在理論上,在會計上,是消費者買單。實際上,是整個生產流程和消費者一起買單。
不敢苟同前面幾個答案,增值稅你在學習財務相關稅法的時候的確是寫著"價外稅"最終由消費者承擔,包括那位優秀的審計師,還通過會計分錄來闡述這個問題,這本身是正確的,但是……只要你學過經濟學基本原理——稅收在賣者與賣者之間的分攤你就會知道,絕大部分商品的稅收都是由賣者賣者共同承擔的,因為稅收會改變需求量和供給量,只要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不是0或者正無窮,稅收就不可能由單方承擔。
或者說,對於一個靜態過程,即一個已經存在的既定的交易,為消費者承擔。對於一個動態的過程,即從未徵稅到徵稅的過程,為經濟學上共同承擔。竟然有人認為增值稅跟企業利潤沒關係,實在是荒謬。舉個例子,一件商品成本80,售價100,含稅117,利潤20。如果沒有增值稅,在完全賣方市場下,售價117,企業利潤37,企業多得利17;在完全買方市場下,售價100,消費者多得利17;在買方賣方平衡市場下,售價108.5,企業多得利8.5,消費者多得利8.5。可以看出來,增值稅本質上是國家對整個社會財富的掠奪,至於由誰承擔,誰承擔多少,那是由市場決定的。
但是經濟學考慮問題的角度不一樣,不論稅負是誰繳納了,但是由於一般商品的供給和需求曲線一般都不會是垂直線或水平線,所以認為稅收是共同承擔了,而如果沒有這些稅收會對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生產量和消費量產生影響。
究其原因是會計實務與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及關注點不同,會計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是一門實踐性的學科,其產生與發展離不開對在事務中的應用,對於證據的要求高於理論和事實,試想如果按照經濟學的稅收負擔的理論講稅負按照需求和供給方分開記賬這不僅是不合適不科學的,而且十分難以操作,但是經濟學則是要研究「理論和事實」的。
明明總價一樣,曾經開營業稅票不寫稅額都沒人喊著自己交稅了,為什麼換成增值稅票寫清了稅額就覺得自己吃虧了呢?
增值稅作為一種古老的拔毛技術,體系複雜,中國尤甚,個人就不要想著自己多交稅的問題了,稅沒多交,
我贊成了 @郭書諫的答案。
增值稅實際上由消費者和銷售者共同承擔。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說法是「由消費者承擔」,就連刷過兩天微博的社會盲流也會說上兩句。
這種說法對於民眾而言固然有政治倫理上的優勢,但是未必符合現實。
做一個假設:如果政府停徵增值稅,物價會確實地下降17%么?(這裡我們姑且採用17%這個數字)
把這個問題說的更加經濟學化一點,那就是:
生產成本下降時,會必然導致終端價格【如數下降】么?
今年豬肉價格跌得一塌糊塗很多人都知道了,你見過有豬肉為主要原料的、賣包子賣丸子的降價么?
別說物價整體上漲,CPI的漲幅數字在那裡擺著,商鋪整體的成本下降是必然的。
所以很明顯了,成本下降時,節省下來的成本不會一分不差地通過降價「返還」給消費者。
再舉一個例子,北京二手房買賣現在增加了稅款一項,很多人都知道了。
在該法令最初出現的時候,這筆稅款在實際交易中都是由買方承擔的。此時北京樓市還屬於賣方市場;
然而現在隨著樓市降溫,許多的二手樓盤已經打出了「賣方負責稅款」的旗號。
這其實就已經很明顯了。
無論是增值稅也好,物料成本也好,人力成本也好,最終反映在生產者這邊的,無非都是成本。成本上漲最後是由賣方承擔還是轉嫁給買方,由市場決定。
——這個問題重要麼?
這是一個經濟學問題,而非稅務問題,更非會計問題。第一段本人所寫,第二段摘自beps行動計劃報告。
這個不能說是代扣代繳,因為增值稅是對增值部分收稅,對於消費者來說,你交多少稅不是他關心的,他關心的是你的定價多少,所以不是代稅務部門收的。
增值稅的交納方式有點複雜,這是稅務部門為了收稅想的辦法,本質上都是從增值部分收費
最終消費者
從純稅法上推導,是最終消費者承擔了增值稅,但是這個思路並沒有把市場機制考慮進去。
增值稅從定義上來看屬於價外稅,因為它可以被A企業拋給它的下游企業B。但是如果B企業是一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企業呢?如果B企業是個最終消費者呢?顯然這時候這個增值稅就已經不再是個價外稅了,而變成了價內稅,因為B企業購買這117萬的貨物時不會去考慮是否其中包含了17萬的增值稅,它看的只是總價。
既然相對於最終消費者來說增值稅屬於價內稅,那麼市場機制必然在這裡發揮作用,行情好的時候,A廠家可以把貨物價格抬高,增值稅全部由消費者承擔。行情不好的時候呢?由於絕大多數商品的供給和需求彈性係數都不可能是0或者1或者正無窮,所以A廠商勢必會為了維持工廠運轉、緩解資金流壓力等等原因自己負擔一部分增值稅。
所以綜上所述,增值稅究竟是由企業承擔還是由最終消費者承擔,這取決於市場,且行業越不景氣的時候往往企業承擔得越多。而並不是單單從稅法上推理的完全由最終消費者承擔。更形象一點說就是,國稅局從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中各壓榨一部分,understand?經濟學原理第二章吧,就說了,誰承擔都一樣,無所謂。
淘寶買件衣服,包郵105,不包郵100,郵費五元。
請問郵費誰承擔?
這個根本沒意義。
一、徵稅過程,形式上目前還是從生產者這裡收。但凡是稅,最終的承擔者都是消費者。看我們消費買東西,那我們也算是消費稅的納稅人么?
二、從分錄上看,增值稅屬於資產負債表,沒有經過利潤表。
還是舉包子店的栗子。
1、買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貸:銀行存款 117
2、賣包子時
借:銀行存款 1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利潤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資產負債表)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
貸:庫存商品 500
3、交稅,進項稅可以抵扣銷項稅,所以要交為170-17=153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
貸:銀行存款 153
三、從稅收效果來上。稅法是由國家稅務機關制定,國家要達到稅收的效果,可以以所得稅來做,也可以用增值稅。
如果是所得稅,是要先進入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後,再扣所得稅。
而增值稅的設計是價外稅,直接從收入那拿走,沒有讓他進行利潤那裡。
可以想成,增值稅和所得稅是兄弟,看稅務機關要求哪個兄弟出來吧。一個核心公式:
(b - a)*17% = b*17% - a*17%
三個核心問題:
1,應該收多少稅款?
2,如何收這筆稅款?
3,誰真正承擔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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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收多少稅款?
假設進貨的成本是a元,賣出的價格是b元 (都不含稅),國家從我這個環節抽水的稅款應該是(b - a)*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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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收這個稅款?
仔細看這個公式:(b - a)*17% = b*17% - a*17%
國家將這個環節拆分成了兩步,對於我而言,進貨的時候多交了一個a*17%,進價為a17%+a,賣出的時候多收一個b*17%,賣價為b17%+b,這樣兩者相減,我這個環節收到的錢為b-a + (b-a)17%,前者是我的利潤,後者就是我這個環節交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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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誰真正承擔稅款?
如果你是中間商,不管稅率是100%還是1000%,真正到手的永遠是b-a,就是你商品的售價減去進價(不含稅),(b-a)*17%是幫國家收的。
如果你是消費者,你付出的b+b17%中,b是你付給商品的,b17%是增值稅,坑爹的是,這筆增值稅是你幫所有環節的商人交的,因為 b17% = (b-a)17% + a17% = (b-a)17% + (a-a0)17%+......
從微觀經濟學上講,大部分時候稅收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只有當需求價格彈性極低的時候,那麼稅全部由買家承擔。
這個理論上面答案說過了。
這裡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市場上蘋果5元一個。突然一天政府要宣布收稅2元。
蘋果漲價為7元。但是賣家發現買的人少多了,最終蘋果降價為6元。
這就是經濟學家說的由買賣雙方承擔的含義。
市場上大米3元一斤。突然一天政府要宣布收稅1元。
大米漲價為4元。賣家的銷量基本不變,所以大米售價一直保持為4元。
這就是需求價格彈性低,稅全部由買家承擔。
但你要說從財務上,那不管怎麼樣,錢最終都是消費者口袋裡掏點,當然每一分稅,產品每一分成本都是消費者出的錢。
所以,當討論稅由誰出時,弄清楚到底要討論什麼。
但總歸有一點的是,不論我們誰承擔稅收,稅收降低賣家的供給與買家的需求,抑制整個市場的蛋糕大小。樓主的問題應該回答為「稅收由供給方和需求者共同承擔」。但承擔稅負的多少是受供給和需求的彈性影響的。
稅收轉嫁和歸宿是受供給和需求彈性的影響的,不能僅依靠是「誰是納稅人"來判斷哪一方是稅收的承擔者。當其他條件不變,供給的彈性較大(即供給量變動的幅度大於價格變動的幅度),需求方承擔的稅負要多餘供給方提供的稅負;當其他條件不變,需求的彈性較大,供給方會承擔更多的稅負。
而稅收轉嫁又可以分為明轉和暗轉。
題主描述的一個人買一件商品,拿到一張增值稅普票。就是明轉。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為商品稅稅票付費,實際感受到了稅負。而暗轉則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不能感受到稅負。
僅就問題回復:
最終消費者是全部稅款的承擔者!
參見2013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第二章 增值稅,第一節 增值稅特點相關內容
消費者。
取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塊布料經過A/B/C加工最終成一件衣服,稅率17%。
布料不含稅價50元,但是因為我要交增值稅8.50元,所以你得付我58.50元,對於A 來說,經過加工價值變成100元,我銷項17元,進項8.5元,交增值稅8.5元。但是下個廠家得支付117元給我,那我最終利潤還是117-58.5-8.5=50元;一次類推。到C形成衣服,價值200元,賣給消費者234元,作為最終接受者你不能轉嫁,只得支付234元。如果沒有增值稅你可以200元買到這件衣服,現在你的花234元,而從供應商到A/B/C廠家稅款合計就是34元。
假如衣服市場競爭激烈使得衣服降價,C公司最終降至190元(當然降價得合理,負責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對C廠商而言,利潤是少了10元,消費者少花了11.7元錢,但是消費者買這件衣服仍舊是222.30元,較190元,依舊多花32.30元,而這32.30元依然是各階段繳納增值稅之和。
對C廠商而言,利潤是少了10元,消費者少花了11.7元錢,但是消費者買這件衣服仍舊是222.30元,較190元,依舊多花32.30元,而這32.30元依然是各階段繳納增值稅之和。
當然現實生活中會有各種促銷,可能商家會承擔一部分稅收。但是增值稅作為一種流轉稅,稅負轉嫁性很強,是靠各個環節博弈,但消費者作為最弱的一方,一般而言稅收還是消費者承擔了。不知道你可是學財務的,增值稅是價外稅,就是價格之外的,是由最終受讓人承擔的,你可以認為是代收代繳,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有一個進項稅可以抵扣。
另外,價外稅是不會轉到本年利潤的。
站在你個人的角度上,你承擔的17元的增值稅就是代收代繳的,站在你個人的角度,原來你沒有這個物品,你想像一下價值是0,你現在有這個物品了,價值賣給你是100,那增值部分100就要繳納17元的稅,你要承擔。
站在企業角度,我原來購買了原材料50,我賣出去100,就增值50部分我要繳納增值稅8.5,這是是增值稅科目應交稅費期末轉到未交增值稅的部分,也是企業需要繳納的部分;
這也就是中國稅收的變態。
看了回答下面的幾個答案,大致弄明白是怎麼回事了,大家看看我理解的對不對:
稅收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付出了真金白銀,從會計角度,稅收由消費者來承擔。
稅收對於生產者來說,是付出了本來可以成交的機會,使成交量減小,從經濟學角度來說,稅收由消費者和生產者共同承擔。
綜合起來說,消費者損失了錢,生產者損失了成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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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加過一句(就這點破事值得這麼吵?)
主要是覺得專業的觀點應該用更通俗的語言來表達,在專業觀點與常識有衝突的時候應該通俗的解釋,而不是讓自己的知識成為標新立異的手段。
不希望知乎變成一個磚家炒作觀點的地方,而應該是一個大牛對普通人講人話的地方。
增值稅,在最終都是有消費者承擔的。和所得稅來比,他屬於流轉稅,在流轉中你的稅負可以得到降低(也就是抵扣),但是,當他不流轉的時候,也就是到了最終消費者的手中,那麼你的稅負無法得到轉移。所以,在最終的消費者來看。商品的稅率都是17%,只要你不投入生產性環節的話。但是他不是代扣代繳的意思。稅收是消費者承擔的,但是納稅的義務人還是賣出商品的企業。你的那17塊,可以理解成之前所有流通環節所交的所有的增值稅。也許在流轉中這個商品不斷的成為銷項和進項。但是最終稅負是消費者負擔。因為不管怎麼樣,企業都要把稅負轉嫁到消費者的手上啊。
增值稅是流轉稅,是在商品流轉中產生的稅,如果不流轉就沒有稅,你雖然承擔的稅負,但是你不是納稅主體,比如說一個企業賣了東西給你他沒交稅,難道稅務局還要去像購買者去追償稅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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