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醫院的病理醫師在做病理報告時是獨立作出判斷的嗎?
向各位專業醫學人士一下啦~ 只是就一般情況探討下面的問題:
1.一所醫院的病理醫師在做病理報告時是獨立地根據手術切下的組織做病理判斷的嗎,會不會受到手術醫師的影響?
2.手術醫師會不會出於什麼原因....比如追求他的手術前臨床診斷和病理診斷的吻合率...或者面子問題...給病理醫師施加壓力要求更改報告,或者自己偷偷修改?從而使得病人看到的病理報告沒能真實反映病情?
3.一份病理報告,如果只有報告醫生簽字,審核醫生那裡既沒有列印名字,也沒有簽字,一般來說這份報告正規嗎,可信嗎?補充:
我沒有和醫院醫生鬧危機和糾紛啦,只不過我自己性格就比較膽小多疑,做了個手術有些害怕,所以來問問大家,非常感謝各位醫務工作者的回答。謝謝你們。
曾經在上海某三甲醫院的病理科打過一個月的醬油。
以手術病理標本為例,病理科的診斷流程通常是這樣的:
術中切除標本,直接置入專用透明袋,派專人立即送至病理科。一般情況下,標本首先需要進行冰凍切片檢查,快速明確病灶性質。由於其結果往往直接影響到患者之後的手術方式、流程,乃至術後預後,所以會派年資較高的病理科醫師(我院為副高或以上級別)進行大體標本檢查。隨後該醫師取材製冰凍切片,交年資較淺的病理科醫師鏡檢後,再由其鏡下審核。診斷完成,通過電話及病理報告,向主刀醫師通報結果。
大體標本使用福爾馬林固定 24-48 小時後,需再進行石蠟切片檢查。專門醫師負責取材,根據組織部位的不同,取組織塊數十至上百片,送交技師進行石蠟製片。製片後由年資較淺的病理科醫師(低級或低年資中級職稱)鏡檢,出具初步報告,然後由年資稍高的病理科醫師(高年資中級或以上職稱)審核,通過即出具正式病理報告。如審核過程中出現疑問,會轉交另一位高年資醫師(我院為科室行政主任級別)複核,並由其簽字出具報告。
完成病例報告後,所有原始切片都會按要求保存。
內鏡下標本,以及細胞學穿刺標本,除無冰凍切片步驟外,基本流程同上。
原則上,病理科在醫院各診斷輔助科室中相對客觀。鑒於臨床工作中,其診斷權重大,因此病理科醫師首先堅持的原則便是「客觀」。然而,畢竟人力觀察、判斷、發布檢查結論,難免存在主觀偏倚,因此在流程上,必須包含審核,甚至更高年資醫師複核的機制,以保證報告的客觀、權威性。
實際工作時,病理科醫師也可能受到一定來自臨床科室的影響。比如標本送檢時所附的申請單,嚴格填寫的申請單應該包括患者的基本情況、簡要病史和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幫助病理科醫師結合臨床情況下達診斷。不過現在的外科醫師大多惜字如金,除了標本部位外,恐怕很少願意再寫其它內容了。又如病理科醫師在鏡檢時,覺得所見似是而非,也會查看患者的病史、輔助檢查。但無論如何,病理科醫師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所見,進行標本描述,並最終得出符合所見的診斷結果,任何臨床文案均只能作為參考。
針對題主的問題:
1. 正常情況,病理科醫師不受手術醫師直接影響,獨立地進行病理診斷。
2. 通常情況,手術醫師不會干擾病理診斷。一,病理科為獨立科室,與各外科無從屬關係;二,病理診斷涉及到多重審核機制,較難完全掩蓋;三,術後患者可以外院就診,片子按規定也可外借至外院重新診斷;四,外科醫師不願意惹麻煩,難道病理科就願意?
3. 如果病理報告有審核人一欄,卻無簽名,該報告無效。
如有差錯,請各位指正!謝謝。
每個醫院的流程不是太一樣,有的醫院是一個醫生獨立發報告,我們醫院是兩個醫生髮一份報告。我們科室的工作流程是這樣的,標本送來後,醫生取材,
然後製片是技術室的事情,片子出來後,分為幾份,值班的診斷醫生一人一份,看完後,醫生之間互審。所以,是兩個人出一份報告,如果兩人意見不合,或者遇到疑難病例,交到科會診,全科醫生共同討論,如何還是不能解決,就會把片子寄給國內這個系統比較權威的專家會診。最後出的報告,會是一個最恰當的診斷。
大部分醫院的病理診斷流程是這樣的,初診醫生髮初步報告,沒問題有把握的就直接發報告了,這樣的話就沒有審核醫生。初診醫生遇到有疑問的病例就會交給上級醫生,這樣的話就會有審核醫生了。病理報告,只要有醫生簽字,就有法律效應,就是正規的報告。
病理醫生的診斷只對臨床送來的手術標本負責。但是,手術標本是否有代表性,和臨床醫生有很大關係,此外,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我的工作中,常常遇到臨床送來一些小標本,比如鼻咽的,有的送來的標本才針尖大,經過處理可能就看不見組織了。此外,鼻咽有一種腫瘤,表現為大片的壞死,黏膜被壞死物質覆蓋了,活檢很可能取下來的是壞死物,看不到腫瘤細胞,不過這對病理醫生有一定的提示,但也不能妄下結論,會建議臨床再送檢。有的是肺穿刺,有可能針沒穿到腫瘤的地方,送來的標本就沒腫瘤,這時候如果臨床高度懷疑是腫瘤,我們就建議再穿刺。我不能說這是臨床醫生的責任,但有一部分標本沒代表性確實和臨床醫生的經驗和學識有關。
病理醫生不會為了迎合臨床的診斷而影響自己的診斷,病理診斷是醫院出的診斷中唯一具有法律效應的,畢竟一旦出了診斷,是要付法律責任的。臨床醫生也不可能為了面子問題修改病理診斷,他們也沒法修改。本來臨床診斷和病理診斷都不可能百分百準確,只是說病理診斷要更準確一些,如果臨床能完全診斷正確,那就不用做病理診斷了。在工作中,確實會遇到臨床醫生向病理醫生求情的情況,因為擔心病理結果對他們不利,但病理醫生是不可能違背事實的,畢竟一旦打起官司的時候,是病理醫生吃虧,到時候臨床醫生說不定會把責任推到病理醫生身上,況且現在交通便捷,家屬隨時都可能把病理切片借出去會診,到時候什麼都瞞不住。
1. 會的。病理檢查的第一步從組織未切除就開始,包括手術醫生的眼看手觸,並非只在顯微鏡下才是病理檢查。有經驗的手術醫生在切下組織時下的診斷有八九成的準確率。這種影響並非世事人情的影響,而是完成一個診斷的完整過程。
2. 如果是人情方面的影響,並非絕不可能,但涉及的人過多(手術參與者四五人,病理診斷者二人),非常困難。
3. 沒有審核醫生簽字,可能有效,因為唯一一個簽字的醫生可能有足夠的許可權單獨作出診斷。
最後的最後,醫學並不是一個很精確的科學,出錯難免,當事人並不會因此受到嚴懲。但是,如果犯錯者因為醫學技術上的錯誤刻意作假,這就是犯法了,所受的懲罰會大很多倍,一個理智的人不大會這樣做。當然,也不乏這樣做的傻瓜,例如尼克松。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如果病人家屬認為醫生惡意誤診或惡意製造醫療差錯或事故(會有這樣的可能么?),最好請教專業人士和律師(不能只靠網路),不要自己亂想,因為,這真是很專業的。
@Klaith的答案基本上講清楚了手術標本取出到診斷的一系列流程,我就再來添磚加瓦一下吧。
1.手術醫生會不會影響病理醫生的診斷?
答:手術醫生不會干擾病理醫生作出最終的報告。病理醫生只對獲得的病理標本負責,所做出的結論是基於病理學的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與臨床存在差異,這是很正常的。在特定情況下,病理醫生會諮詢手術醫生的意見,例如當病理標本為間質細胞源性的腫瘤時,由於該類腫瘤細胞分化極差,各型腫瘤間往往需要免疫組化染色才能鑒別,因此當需要出術中冰凍報告時,病理科醫生會首先向臨床醫生詢問術中所見的情況,大體給出是良性還是惡性的判斷。
2.臨床醫生是否會修改病理報告?
答:至少外科的臨床醫生沒有這個膽子也沒有這個必要進行這樣的操作。術前診斷和術後診斷不完全吻合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病理學的方法才是診斷、尤其是惡性疾病診斷的金標準。無論目前的檢查手段有多麼先進,CT、MRI、SPECT、PET/CT、B超等等都只能給臨床醫師以提示,即使臨床醫生已經有99.99%的把握作出惡性腫瘤的判斷,沒有病理診斷報告作後盾也還是底氣不足的。舉個大腸癌的例子,手術前的CT報告上提示腸周脂肪中的淋巴結有腫大,醫師會傾向於在術前談話時盡量將腫瘤往較晚期的情況去談,因為有腫瘤細胞轉移的淋巴結是會腫大的;而術後證實淋巴結沒有轉移,醫生有必要這個報告給改了嗎?再舉個例子,臨床醫生在術前對腫瘤分期時,會這樣表達cTxNxMx,具體解釋起來就是:c代表是臨床病理分期;x可以用x或0-4的數字代替(T下x可以被is代替,N下的x一般為0-3,M下x一般為0-1),具體的數字分別對應不同的病理情況,x則代表不確定,追求嚴謹的醫師在術前的N和M處會使用x;病理報告出來後,再修改為pTxNxMx即可,這種情況下就更沒有修改報告的必要了。
補充一下,如果臨床醫師對病理報告不滿意怎麼辦?再取標本送檢。就我實習以來的經歷看,並不是很少見。還是以直腸癌為例,如果是位於齒狀線2cm以內的惡性腫瘤,難以保肛,此時需要確切的病理報告作為依據才能進行手術操作(人家是個良性腫瘤你就去爆菊?!病人的屁股賠不起啊……)術前一次腸鏡取不到,再做第二次腸鏡;本院結果未證實,申請外院病理標本會診;術前反覆取取不到,麻醉後在直視下再取。只有最終病理報告證實後,臨床醫師才能夠開始進行相應的手術操作。
3.沒有審核的報告是否可信?
答:報告不一定是錯誤的,但一定是無效的。任何的輔助檢查報告都需要有報告人和上級醫師的審核簽字後才具備法律效力。
「出具病理診斷報告的醫師應當具有臨床執業醫師資格並具備初級以上病理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過病理診斷專業知識培訓或專科進修學習1-3年。快速病理診斷醫師應當具有中級以上病理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並有5年以上病理閱片診斷經歷」
——並未提及很多單位約定俗成的雙簽制度。(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病理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31號,目前衛計委針對病理科的官方規範文件)
謝邀。
我沒有接觸過病理醫師,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回答中的任何陳述、舉例等均不作為醫學證據,請了解。
1. 會。
一般的,任何醫技檢查或多或少都會受到臨床醫生的影響。比如同一張平掃胸片,影像科醫生髮現這是胸外科的病人,檢查單上寫著外傷史,那他會重點關注胸部各骨有沒有骨折、脫位,有沒有氣胸、胸腔積液、心包填塞等等外傷跡象;而如果這是一個呼吸科病人,檢查單上寫著既往COPD病史,那這時影像科醫生可能會更關注肺紋理、空洞、實變等,假如這個病人同時也有(微小的)肋骨骨折,這種情況就很容易造成漏診。
病理科醫生顯微鏡下的切片中的細胞、組織很多時候都長的很像,經驗不足的病理醫師往往需要靠病歷申請單上註明的取材部位判斷相應組織的類型【這句話是我自己想當然的推測,不足為信】。而和上述例子類似,如果病歷申請單上寫了腫瘤病史,那病理科醫生(可能)會更關注異型細胞核而不是視野中某個異常破碎的細胞。
加粗的字是想說明這種對客觀病歷資料「偏向性」的檢視僅僅是說醫生「更加」關注了某一方面,而不是說「只」關注到這個方面其他部分就不看了。簡單的例子:醫生看平掃胸片的時候一般都是有順序的,比如我會先看頸部、胸廓是否對稱,再看肺部是處於呼氣相還是吸氣相,然後氣管,再看肺紋理、肺門,然後到心臟,然後到兩側肋膈角等等,有經驗的影像科醫生肯定是要把整個胸部所有可能的情況都考慮到一一排除才會下最終結論的。同理,病理科醫生雖然會參考臨床醫生寫的病史資料,但最終結論還是靠鏡檢的眼見為實。
2. 會。我就改過。
當時是一位胃癌的患者,老年男性,對自己的病情不知情,他兒子和我們商量要瞞著他,從住院到手術到出院一直跟他本人說的都是比較嚴重的有惡變可能的胃潰瘍。出院前患者不知道從哪知道了手術時做了病理檢查這回事,要求看病理報告。我們只好和病理科聯繫,請病理科重新列印了一張修改過的病理報告,這份報告上用的仍然是原來的鏡檢圖片,但是結論改成了胃潰瘍。
出這份病理報告雖然在情理之中,但卻是在法理之外的。
「比如追求他的手術前臨床診斷和病理診斷的吻合率...或者面子問題...」而修改病理報告的事情我還沒有聽說過。我想,在正規醫院這樣的事情應該是很罕見的,因為說實話,除非極少數窮兇惡級的害群之馬,廣大醫務人員還是會有自己的底線的。
3. 取決於出這份報告的是怎樣的一家醫院。
一般的,正規的大醫院的各種檢查單都會有檢驗員和審核兩個名字,我們醫院的檢查報告單上沒有檢驗員的手寫簽名,只有審核的手寫簽名,但這兩個人的名字都會列印在報告單上。如果出報告的這家醫院其他的病理報告都有列印審核的名字,或不列印只手簽,那麼這張沒有審核名字的病理報告顯然就是有問題的。
當然,也有可能只是病理科發報告的時候疏忽了。
專業病理醫師作答
1.一所醫院的病理醫師在做病理報告時是獨立地根據手術切下的組織做病理判斷的嗎,會不會受到手術醫師的影響?
答:理論上是獨立的,但是臨床必須給出完整的病史和手術部位和手術所見。絕大部分病都是典型的,不需要臨床資料就可以診斷,但是也有小部分必須結合臨床做出符合性/傾向性診斷,有的只有描述性報告或無法診斷的情況。打個比方,如果胃鏡活檢看到粘液性腺體,如果是幽門或者賁門就是正常的,如果取自食道就是異常的,需要考慮返流性食管炎之類病變。
再次強調,病理診斷是對外科/內科送檢標本的會診活動,不是迎合臨床醫師的診斷。
2.手術醫師會不會出於什麼原因....比如追求他的手術前臨床診斷和病理診斷的吻合率...或者面子問題...給病理醫師施加壓力要求更改報告,或者自己偷偷修改?從而使得病人看到的病理報告沒能真實反映病情?
答:修改?除非這個病理醫師腦子被打了或者存在智力缺陷才會幹的事情。儘管病理診斷都是主觀性診斷,但是大體方向基本不會錯誤,而且病理切片保存15年,隨時要接受兄弟單位/上級醫院和司法部門的複查,為了臨床醫生改報告,除非拿槍指著,智力正常的不會幫別人擦屁股→_→
3.一份病理報告,如果只有報告醫生簽字,審核醫生那裡既沒有列印名字,也沒有簽字,一般來說這份報告正規嗎,可信嗎?
答:誰簽字誰負責,基層醫院普遍存在這類情況,這是參照了國外的標準,實際國外絕大部分也是單簽的。
只談我們醫院(某985大學附屬三甲)
1.不是根據臨床醫生,而是根據患者病情,報告前要結合病史、輔助檢查。
2.不會,發出的報告必須保證去任何一家醫院會診都是相同結論,病理是金標準,外科交代病情決定治療方法都是參考病理報告,病理報告只結合現病史不看任何人臉色。
3.報告無效。
我們跟病理關係比較密切,我來說說啦:
1.病理報告是病理醫生獨立診斷的,大多是病理醫生個人完成,遇到疑難病例會跟其他病理醫生討論,有時(標本太少、位置較偏、尤其高度懷疑腫瘤但因取材部分被炎症壞死組織充滿或形態不典型等等)也會跟手術醫生問詢臨床病史、體征、輔查,你可以理解成閱讀困難時需要聯繫上下文啦。
2.這個....你想多了,內啥面子之類的......你好萌......,硬要指鹿為馬那才是沒面子丟節操丟飯碗內!
臨床醫生的診療首先是通過理論和經驗對已有的病史體征輔助檢查資料匯總分析,得出傾向性的診斷。如惡性腫瘤這樣的疾病,病理是唯一的金標準,在沒有取得病理診斷之前,只能說是惡性腫瘤可能性大;多次未取到明確病理證據但臨床高度懷疑該診斷的也要註明「臨床診斷」。因此,這類術前診斷本來就存在不正確的可能性。如果病理出來確實術前診斷有誤,是要修正診斷的,這是正常的診治程序。醫學的不確定性太多,術前術後診斷不一致的很常見啦,所以基本不會有哪個醫生為此鬱鬱寡歡的。
3.病理報告,一般只需要報告醫生簽字。不知道你說的審核醫生是什麼意思,難道是跟臨床一樣需要上級醫生審核?這個還是等病理專業醫生來回答吧,至少我們這裡只有一個醫生簽名。
另:
看來題主有懷疑手術醫生串掇病理醫生偽造報告?1.病理醫生才不會冒這罪呢;2.手術醫生有何動機?如果你認為動機是面子的話我上面已經回答了;如果是其他...就不知道了哈哈不知道有沒有狗血劇情啊額我想多了
我會告訴你們紫癜腎和IgA腎病通過病理是無法鑒別的嗎?
三甲大醫院一般會有上級醫生複核 病理報告要承擔法律責任 瞎修改不是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
會有一定影響的
術中取標本 送至病理科 經過固定 脫水 包埋 切片 製片 染色 封片後 鏡檢
一般來說 主治 副主任鏡檢 主任審核簽字 一份報告上至少要兩個簽字才能發出去(低年資醫師一般做做取材還有製片工作,偶爾高年資醫師也會參與取材等技術性工作)
闊韌帶肌瘤術後病理結果平滑肌肉瘤,子宮全切病理正常沒有惡細胞,要做化療嗎?
1.會。病理報告只對送檢樣本負責,大標本會選取最具代表性的病灶,小標本全部製片。標本送檢時臨床醫師會在送檢單上會寫出手術所見與臨床考慮,病理科在取材或診斷有疑惑時會打電話跟臨床醫生詢問,但僅僅只是參考最終診斷仍然是依據鏡下所見。所以臨床是否有送來最具代表性的病變組織很重要,特別是小標本(內鏡、穿刺),如果一個病人做的所有檢查都提示肺癌,而醫生在穿刺時沒有切實穿到病灶,那麼病理醫生也不會發腫瘤診斷。
2.不會。如果與臨床考慮差距太大,那麼會對標本進行廣泛取材甚至全部製片,做到不漏診不誤診。術前診斷本來就不是最終診斷所以不會因此修改報告,因為面子關係修改報告更是不可能。風險太大。
3.每家醫院在報告簽發上不完全一樣,我所在的科室實行分級制度,報告中只有診斷醫生簽字。每一份報告至少有三位醫生閱片,低年資醫生寫初診,住院總醫生複閱,但最終只會由一位主治及以上級別醫生簽發,疑難病例或特殊會轉由專科或主任醫生簽發。
但從病理醫生對取材樣本的技術處理到鏡下診斷來講是客觀的 人為施加壓力沒有意義 因為切片還可以拿到其他醫院診斷 但是手術醫生對取材部位及取材範圍有決定權 所以會有一定影響的
第一,臨床醫生送病理標本的申請單上會描述患者的病情以為他的診斷傾向,病理醫生會參考。這是正常的程序。第二問,這種情況是非常罕見的,但不排除會有。第三,這樣的報告是不完整的,應該有審核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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