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合法避稅有哪些途徑?

合法避稅指稅收籌劃以及形式符合法律的避稅行為。請注意區別【稅收籌劃】、【逃稅】、【避稅】的區別


曾向非常資深的註冊稅務師請教過避稅的問題,他之前在一個大城市的地稅局工作過15年。他的說法是,稅收籌劃有很多手段,但每一種手段都很難說是「保險」的:由於稅務局官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到底是合法避稅還是偷稅漏稅界限非常不分明。另外有時政府會以查稅的手段向企業施壓,比如谷歌中國的所謂偷稅案。他非常諷刺的說,「作為稅務局官員的我」可以把「作為稅務師的我」設計的每一種稅收籌劃方案都解釋成偷稅漏稅。

如果只是想了解一下基本原理,可以讀讀蔡昌寫的《稅收籌劃》。如果是要實際操作,則最好聘請有經驗的稅務律師或是註冊稅務師(最好在稅務部門工作過)設計一個相對安全的方案,也就是說比較少被稅務部門「找茬」的方案。

@王維老師補充:「在實務中,可以盡量選擇經當地稅務局認證的稅務所來進行稅務籌劃,費用會比較高,但綜合衡量後會發現還是很划算的。」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很久以前就看過。一直沒有回答,主要就是像 @Raymond Wang,王律師說的一樣:中國稅法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太大,稅務機關的裁量權太大。納稅人基本沒有自己對稅法的解釋空間。在稅務局自己發文,自己解釋,自己執行的情況下,很難想像他們會同意任何對納稅人有利的解讀。(當然反過來也有稅務局為了和納稅大戶搞好關係故意歪曲稅法的情況)

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中國的稅法太過於簡單,粗線條(特別是個人所得稅)。有太多的灰色地帶,有些領域十幾年完全沒有任何規定。要合理避稅,也就是合理利用稅法的規則,一般而言總需要稅法體系成熟到一定程度,足夠從其中找出對於不同交易的不同處理(或者是不同稅收體系對於同一交易的不同處理),然後選取有利的待遇。如果一個稅法體系對於大多數情況是一刀切,沒有具體規定,或者乾脆沒有規定,也就完全沒有規劃的基礎。

舉個直觀的例子,下面貼的是手邊的澳洲稅法(只是所得稅法,不含流轉稅法,不含稅務機關作出的解讀,解釋,判定,也不包括任何法庭判例 -〉法庭判例按厚度的話,可以判滿一整面牆了)。然後大家看看中國稅法才幾頁啊?


再次,中國實務上,稅收方面違法成本實在不算高。對於很多納稅人而言,與其花精力研究避稅方法,不如直接逃稅。便宜簡單有效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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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完全說中國沒有稅收籌劃的空間。沒有規定有時候也是好事。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國內企業之間的交易定價,以前年度虧損的轉移,對中國和外國稅法之間差異性的利用(我們一般叫hybrid instruments / entities),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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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很多朋友提到稅收優惠和財政返還,我個人認為那個嚴格上很難說是合理避稅。

對於稅收優惠,大多數情況是地域性的(比如西部大開發,或者東北,或者天津)。從商業角度考慮,僅僅因為稅率上的差別而搬遷企業,或者對優惠地區進行投資很多時候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我用「僅僅」不是因為節約的稅款不多,而是很多情況下商業環境比稅收優惠更為重要。有些比較落後的地方,缺乏配套設施和合理的氛圍,即使免稅,但賺不到利潤又有什麼用?

至於財政返還,首先這不是一個稅收的減免。嚴格說來除非特別規定,一般政府給予的返還還是需要納稅的。這個很多情況下是和地方政府討價還價的結果,很難說是「合理避稅」。


雖然政府的權力無限放大,但是避稅從可操作性上來講,還是有很多方法的。

1利用萬能的轉移定價,因為這種方法雖然嚴格的來說,稅務要定你偷稅也可以,但是這種方法大家都用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稅務的度不好掌握,究竟是你經營困難低價拋售,還是轉移利潤低價交易,稅務也不願意竭澤而漁,那麼在度上控制一下,稅務就算知道,也一般不會較真。而且這種方法也確實不好查證,畢竟帳都是真的,實務上來說一般是企業連年擴大經營但是仍然無法盈利才會引起稅務注意,如果本身就不是年營收過億的大戶,或許稅務根本不會認真的追蹤你的往來,壓根就無視掉了。

2多用幾種方法,避免一種避稅方法,不要只是把出口價格定的很低,也不要只付很高的專利費給香港公司,什麼培訓啊專利啊商標啊,高進低出啊一起用,每樣只比正常的低10%,那麼加起來也是不小的數目。

3坐大了一定要把用腳投票的權利留住,雖然你沒有和稅務談條件的資格,但是你有不玩的權利,你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廠,某個地方的廠不足以動你的筋骨,只要你廠在當地足夠大,那麼地方官員就會忌憚你撤廠,不僅原來該交的稅沒了,連當地就業壓力也大了,這種社會政治影響也會讓稅務不敢太較真。相反,如果你只有這一個廠,相信我,稅務絕對不會手軟的。

4多利用離岸公司,畢竟天朝本事再大,你管不到外國公司,很多東西,那麼在操作上就簡單的多。

5有政策就用,但是如果要避稅就不要直接用,如原來的兩免三減半,如果你用了,不做任何避稅措施,在優惠期到了以後前5年的經營情況就會成為你以後納稅的重要憑證,而如果一開始就把利潤轉到離岸地,那麼稅務主動查你的可能性就會小很多。因為賬面變化不大


逃稅不是減輕稅負的唯一出路。


只需一步就能輕鬆達到節稅目的。


先上圖。

書歸正傳,稅法籌劃只需謹記兩點:
有效,合法。

下面通過實例教你輕鬆達到減稅目的。


王某為某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合同約定報酬為2萬元,王某需提供相應發票給企業。這時王某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需要繳納 20,000 * 0.8 * 20% = 3,200 元,實際到手收入為 16,800 元。

在現行的稅收體系下,自然人為企業提供服務適用《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超過2萬元不足5萬的部分稅率30%,超過5萬的部分稅率為4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實際操作,自然人在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的時候一併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

如果王某需要自己為自己繳納社保 2,000 元,本月的實際可支配收入只有 14,800 元。一年收入 20,000 * 12 = 240,000 元,需要繳納個稅 3,200 * 12 = 38,400 元,社保 24,000 元,年可支配收入 177,600 元。


問題就來了,如果王某去註冊一個公司,情況會不會變化呢?


收入端:

依然是每個月 20,000 元收入

根據財稅[2015]9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3萬元收入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可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成本端:

1. 如果你是一個自由職業者,從事類似諮詢、設計等服務,你可以在某處住宅註冊公司,稅務登記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發〔2014〕7 號《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的許可權放給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現在不少地方允許將住宅註冊登記為經營場所,但需要提供利害關係業主同意的證明。而有些地方規定,在特定行業,如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路交易服務、創意、設計等,甚至可以不需要提供利害關係業主同意的證明。

例如上述王某住宅註冊,一個月租金 4,000,房東選擇去稅務機關代開租賃發票,一般地區會採用綜合稅率計算,總之該業務需要繳納稅金約200元,一年約 2,400 元;所有費用王某承擔,一年總成本 50,400 元。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 自己發自己工資,一個月 5,000 元,扣除社保大約 2,000 元(一年 24,000 元),月個稅約 18 元,年個稅 216 元;一年公司成本 84,000 元;


3. 水電煤,差旅等各種支出開公司抬頭,一個月成本月 4,000 元,一年成本 48,000 元;


4. 買輛車,100,000 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條分4年折舊,每個月折舊費 2,083 元,一年折舊費 25,000 元;

一年累計成本為 50,400 + 84,000 + 48,000 + 25,000 = 207,400 元,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 240,000 -207,400= 32,600 元。


企業所得稅為 32,600 * 10% = 3,260 元。

根據 財稅〔2015〕34號財政部、國家 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合併之前所有的稅費(3,260 + 216)= 3,476 元。


好了,結果不言而喻了吧


再進一步,你要將公司的留存收益取出,計算個稅也就 5,868 元。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加起來不過 9,344 元,和 38,400 元比呢?


看了一些朋友的質疑,然後翻了其他的答案,首先要聲明一個觀點,我是堅決不支持偷稅漏稅避稅逃稅的啊!我是堅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大群眾們的利益的,我絕對是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
然後是高管個稅籌劃爭議較多,國家現在已經表明態度了,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的核定徵收要逐步取消,核定徵收,出發點是小規模納稅人賬本賬目不齊,會計制度不健全,稅務予以懲罰他們而規定的徵稅方式,只是在變動的經濟條件下,被怎麼怎麼了。
還有就是股權投資收益和一些分紅,20%的所得稅率真的逃不掉,建議你考慮考慮西藏,他們反的多。
第三點,關於總部經濟政策。
平衡地區經濟發展,把一些優質的企業引進到經濟落後貧困地區,是國家允許並且鼓勵的。實體經濟這塊,正如你一個投資項目,項目持續時間15年,給地方創造2個億的稅收,項目無污染還節能,只要你和政府談,稅收方面真的有空間。同時,總部經濟的這種招商模式存在於全國範圍內,我之前提到的重慶,上海,江西,還有深圳,武漢,雲南……等等。真的,國家對於企業的財稅扶持政策一直都有,只是企業不知道的多。企業可以考慮一下這個方法,比如某企業,在該行業溫柔的說,排名前十,後面因為一些地方政策取消的原因,企業在稅收這邊的負擔加重。後面當地的領導,是真的,直接告訴他們去全國考察考察,看看有沒有適合他們的稅收政策(&>_&<)。
第四,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前兩年免除,後三年減半徵收,這個政策頒布初期是想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但據我了解,有好些公司只是和高新技術沾個邊,還有的公司第一個五年享受完了,又可以申請第二個五年……@_@
而且,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真的不止這麼一點點,你帶研發和銷售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的高新產品,比如軟體啊,商貿行業得17%的稅率的,可人家實際增值稅負超過3%的,稅務會即征即退你稅款的,力度真心大。
第五,把一般納稅人分成小規模納稅人,比如營改增後,一些稅率由5%上升到6%的公司,公司成本少,生成一般納稅人後,進項並沒有多多少,而稅率又高了那麼一丟丟,於是總公司作為一般納稅人,辦多個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分公司,具體的細節不說,很多稅務師事務所應該都知道這種辦法。
第六,突然這麼多人關注我,我很是緊張 ,說不定裡面還有稽查局的。這提醒我之後就要謹言慎行了,其實,我到知乎真的是想看看怎麼減減肥啊,怎麼減減肥啊,怎麼減減肥的。關於你們國家國際層面的大道理,你們去探討吧,我只關心自己的這一碗羹,還有那些買發票的企業,買票做假賬真的傻啊!真的!你說你的發票是真的,對增值稅發票是真的,你還能在網上查呢,但是你考慮考慮,普票的話,人按季度申報,在申報期內人家沖紅了作廢了不交稅金了,你這個發票他又沒收回去,人家做的就是一回買賣,你還用著這發票了,如果你被查出來了多悲劇,稅三還是很厲害的!然後專票,嘔,我不相信知乎上面還有買專票回去做賬的會計!被老闆逼了也別去做。真的,這是最低端的省稅方法。
關於財稅方面的回答,有想法了會更新,但現在,我拒絕,手指又要酸兩天(&>_&<)

以前沒有發現這個問題,今天看到眼前一亮,這個就是我做的嘛,所以把我個人觀點和一些真實案例給大家參考參考,我的操作方法都很簡單,風險也低,是一個簡單粗暴的避稅方法
一.尋找稅收窪地
國內國外有很多稅收窪地,用好這個政策真的可以省下好大一筆,首先國際範圍上,一些小的國家,對於外來投資是敞開心扉接受,所以國內很多投資分紅的公司愛去,至於具體的流程,我沒做過,真不清楚,是個思路。
那麼我講講我待的城市,重慶。重慶渝東南渝東北在營改增之前,增值稅是100%的地方留存,營改增後是50%的地方留存,營業稅直接取消,導致地方稅收減少,考慮到當地經濟發展的落後與未來發展的阻力,當地政府通過市委市政府審批後,創辦工業園區對外進行招商引資。招商引資有實體招商和總部經濟招商的模式,而總部經濟招商,就是天然的適合各位需要稅收籌劃的企業家朋友們。
園區給企業稅收補貼,比如重慶很多工業園區,給企業就是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存的30%-50%,這就意味著,你以前10萬的增值稅,現在7.5-8.5萬就夠了,所得稅也同樣享受這個補貼,相比於什麼都沒有,這個算是力度蠻大,而且總部經濟招商,一般都是企業註冊分公司,新公司到園區,不需要實體入住的那種,企業不要付房租,不要租場地,輕輕鬆鬆避稅,當然,有前提就是這個園區必須是全政府出資建立的,如果是政府和一些商人建立的園區,地方稅收不會全部留在園區,其次,稅收補貼的安全可靠性有待斟酌,所以,企業家們要仔細篩選園區,如果你是北上廣深的企業,完全可以考慮異地政策,畢竟在異地開立一個分公司,在哪都說的通。
第二點,西部大開發政策呀!現在西開政策申請手續比較簡單,實行報備制而不是審批制,按照規定的要求去申請,所得稅率從25%立馬減到15%,妥妥的空間,誒,你說,我們公司不在西部區域,申請不了大開發政策怎麼辦?你成立一個分公司啊,你要是選擇有稅收補貼的園區註冊,15%的所得稅率後還可以享受那30%-50%的補貼,所得稅率只有13%了。你說空間大不大,大不大。
還有第三點,針對個人個稅過高的問題,比如說啊,知乎上面不是問,當你的副業收入超過主業是什麼的體驗,體驗我倒是沒有,不過,稅收籌劃我知道,成立一個工作室事務所,給付款方開具發票,而且還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刻,作為一個企業性質的你,需要繳納的不是個人所得稅了,而是個體經營所得,如果說申請不到核定正式,該做賬的做賬,具體怎麼做可以參考高票答案 財sir 的回答,第二種情況就是不用做賬,申請到核定徵收,那就很好辦了,不管你有多少成本進項,或者說你一個諮詢行業有沒有成本,稅務局都會按照規定給你核一個應稅所得率,比如說現代服務行業一般是10%-15%.就是說,你一百萬的開票,只有10-15萬是所得額,其他的85-90萬都是成本,那你也就針對這10-15萬納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照交,綜合稅率算下來不到6%,這比你20%的勞務報酬所得率低的多,甚至說員工的工資也可以如此操作。比如說高管吧。據我了解,重慶地區的招商多事一事一議的原則,很多外地企業到重慶來投資了,他們總公司要給員工各種補貼吧,工資要提高很多吧,對於員工來說,我雖然工資漲了,但是花費也多了啊,而且,個人所得稅還無形之中高了,員工當時是不樂意的,於是企業就和政府商量,你看啊,你們能不能想個辦法解決一下我們員工個稅過高的問題,你看,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們到你們這裡來投資基礎都不穩啊,基礎不穩怎麼發展?於是當地政府就給企業說.你說的也確實是這麼個事,要不這樣,你們一個公司辦兩個配套的諮詢公司吧,這個主要就是來走高管工資的,我們呢就給你們核定徵收。好問題圓滿解決。
再說幾個真實案例,一家上市公司,名字不透里,公司本來是香港的,在國內的業務面很廣,而且所得稅是匯總核算,他們納稅是在大陸繳納10%後,回香港再按照香港的所得稅率交,香港所得稅率是16.5%,加起來就不低了。所以,這個上市的公司就把重慶的這個公司遷移到園區,並且申請獨立核算。問題解決。
另外是一家上海的製造銷售公司,公司成本少,增值稅也高,於是把銷售業務剝離出來,在重慶成立一個銷售公司,所有的銷售發票從這邊開,成本進項從這邊走,合同也從這裡簽,三流合一,就是金稅三期也查不出問題來。這個銷售公司就享受著這邊的補貼,西開等,嗯,合法避稅的目的達到了,而且人家在這邊是納稅大戶了,當地政府像看寶貝一樣看著它,各種政策都給著,生怕他一個不樂意走了。
關於那個園區有哪些政策如果要講詳細,任務量真心有點大,所以,我就拋磚引玉,大家想了解重慶政策的可以問我,畢竟我也是做招商的。
二,上海的總部經濟政策,
三,江西的政策
哈哈哈,這兩個地方寫起來也多,不過我一直手機輸入,手要斷了。等電腦裡面寫好了補過來。這次就不寫。
最後大家肯定要說,國內總部經濟政策西藏不是最好嘛,對,就力度而言確實是最好。但是……能不能到位就不言而知了,畢竟我們有一家企業,從西藏遷過來的時候,一臉無奈的說,「他們去年應該給我的錢全變成了一塊地,你告訴我,我要他西藏的一塊地幹嗎?」


拋磚引玉,供參考。

合法避稅的方法有很多種,其中一部分方法需要結合企業具體的行業背景和業務類型,此類方法需要結合情況具體討論,此次暫且不表。這裡,提出一種一般性的企業節稅方法

眾所周知,中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這個稅率在世界範圍內屬於較高水平,請見本文最後附表中的世界各國稅率表《List of countries by tax rates》。

因此,我們可以選擇將企業利潤保存在實體在海外所得稅率較低的國家和地區的子公司,而不是保存在中國大陸境內,來達到大幅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這裡,我們以香港為例。(之所以選擇香港,而不是傳統的避稅天堂例如英屬處女群島或者開曼群島,是因為香港和中國大陸的稅務機關簽署了具體的稅務互免協議,實際操作中,更為方便和有效。)香港的企業所得稅率為16.5%,中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因此,假如我們選擇將100萬元的利潤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陸的話,企業可以節約的稅額為8.5萬元。

那麼,如何能把利潤放在香港的子公司呢?通常會採用關聯方公司之間轉移定價(Transfer Pricing)的方法。例如,使香港子公司向關聯方的大陸子公司銷售一種「高價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潤、降低大陸公司利潤,從而將利潤「輸送」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中滿足如下條件的交易存在反避稅措施:

  • there is a transaction as defined;
  • the transaction has or would have had the effect of conferring a tax benefit on a person (the relevant person); and
  • having regard to the following matters, it would be concluded that the sole or dominant purpose of entering into that transaction was to enable the relevant person, either alone or in conjunction with other persons, to obtain a tax benefit.

Where s.61A(1) applies, the assistant commissioner may raise an assessment on the relevant person:

  • as if the transac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had not been entered into or carried out (s.61A(2)(a))
  • in such other manner as he considers appropriate to counteract the tax benefit which would otherwise be obtained (s.61A(2)(b))

簡單來說,該條例規定,如果一項交易沒有其他商業實質,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稅的話,則香港稅務機關有權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無效,或對交易的價格進行調整。這樣的話,就會導致避稅失敗。

因此,若想保證避稅不失敗的關鍵就是,必須保證香港子公司銷售給大陸子公司的這個「高價商品」不會被香港稅務機關通過援引以上條款而駁回。

如果香港子公司銷售給大陸子公司一個「實體商品」,則稅務機關會考核該商品是否超過了公開市場上同類產品的價格,來輔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業實質並唯一目的是避稅。然而,如果香港子公司銷售給大陸子公司的商品是一個在市場上無法找到同類商品的「虛擬商品」,則稅務機關認定其超過市場價值的判定將會非常困難,無法認定滿足以上s61A等條款的話,就不能拒絕該關聯方交易,因此我們就可以順利將大陸公司的利潤輸送到香港公司了,也就自然達到減稅的目的。

事實上,通常這種」虛擬商品「都是一種具有獨特性的無形資產,例如專利技術、特許權、研究報告、諮詢報告等。如果設計的當的話,這種具有特異性的產品很難再公開市場上找到同類商品價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陸和香港的稅務機關通過援引反避稅條款駁回,因此更容易實現我們通過利潤轉移達到節稅目的。

(表格來源:

(表格來源:List of countries by tax rates)


這麼說吧。中國沒有合法避稅得概念。

因為稅局可以把任何的稅收籌劃解釋為漏稅。

當然,稅局一般也不會竭澤而漁,但是做的太過分了也不行,通常稅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實務中的稅收籌劃,通常是跟稅局溝通協調,提出方案,徵得稅局同意,之後方可實施。

例如轉移定價,定的太高不行,定的太低也不行。用什麼方法定。你都要很稅局溝通,大量的稅收籌劃工作並非是做方案。更多的如何徵得稅局同意。


路過看到諸家之言,還是有些不同體會,小說幾段。由於常和一些實體企業交涉,通過正常渠道節稅、避稅是企業盈利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同樣作為投資公司,如何降低納稅成本 ,也是任何一家生意人都關心的事兒,故而願把自己接觸到的一些情況略作分享。

一. 稅收的社會意義

先往遠里扯兩句 ,從社會這個大環境來看 ,政府與企業之間就納稅問題永遠是個博弈平衡過程 ,政府永遠是強勢者,企業永遠是相對弱勢者,社會財富的創造,其基因是企業,而政府該合理的徵收這部分稅來滿足宏觀治理的需要,這裡就有個度的考量。在此我願意用肉食動物和草食動物來相形比喻(你明白誰吃肉、誰吃草,同樣你也該明白誰能被惹,誰不能輕易被惹,這個道理不僅貫穿於納稅這件事,也適用各項生意)。一個高效善於管理經濟關係的政府一定會有一套相對公平的納稅體系,讓各個參與經濟的階層相對有公平感的互通交易。我在談具體避稅之前,先聊幾句個人對稅法法理性的探究。舉個例子,有人討論過是否要交呼吸稅,空氣屬於政府嗎,政府有權力擁有這項資源的絕對支配權嗎?

二. 企業節稅避稅的技術類型與方法

1. 企業進行節稅與避稅的策略

a. 利用稅法、稅歸的選擇性條文進行節稅與避稅
利用同一徵稅對象同時做了若干項並列而又不同的規定 ,企業納稅人選擇任何一項規定都是合法的。這樣,企業就可從中選擇一項對企業交有利的規定。這個說法比較抽象,你一會看看我下文述及的具體方法和例子。
b. 利用稅法、稅歸的模糊性條文進行節稅與避稅
這是指稅法規定的某些條文的彈性較大,可寬可嚴,優勢還是模稜兩可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歐力的提問進行操作。
c 利用稅法、稅歸的數量性條文進行節稅與避稅
稅法規定的條文中有若干數量界限(比如某些超額累進稅),這些數量本身並無粗偶之處,但企業可以通過採用某種變通的辦法亞東自己的計稅數額,使得計稅數額地域特定的數量,從而得到一定稅收上的好處。

2. 企業進行節稅與避稅的方法

a. 稅基式-避稅遞延
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的方法來減輕稅收負擔,甚至免除納稅義務。稅基是計稅的技基數,在適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有的納稅義務就越輕。該方式主要應用於企業的所得稅方面。
從企業來說,營業利潤是其所得的主要來源,而企業的營業利潤又是由企業的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等項目後所得。一般來說,企業的營業收入除了可以利用權責發生制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之外,彈性很小 。因此,採用稅基式避稅減少所得稅主要體現在利用合理的會計與財務手段增加營業成本語言能工業費用方面。常見的方法有:利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資產租賃法與不同的費用分攤法,利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以及籌資避稅法等。
需要注意的是,用該方式避稅並不能在總額上減少納稅額。如採用同的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它們在總額上並不能減少企業的存貨車根本總額或是折舊費用總額,也就是不能減少企業的利潤總額,從而不能減少企業的納稅總額。但這些方法使得企業的納稅時間往後推移(將費用計入較早的期間,則較早時間的利潤較低,從而使得企業在較早時期的稅金較低),這樣可以使企業獲得在推遲納稅的這段時間內所應納稅款資金的使用權,對了,至少可以拿這筆錢存銀行吃利息 。
b. 稅率式避稅
指納稅人通過降低使用稅率來減輕稅收負擔.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通常納稅人並不能改變計稅稅率.然而不同稅種往往是按課稅對象或納稅人的不同來區分.有時課稅對象界限並不十分明顯,或是納稅人真正身份並不容易確定,或者適用的稅率可能因稅基不同而發生相應變化,從而為納稅人避稅提供機會.
稅率式避稅的基本方法有轉讓定價和低稅率法.
轉讓定價是指利用公司集團內部的轉讓價格實現避稅方法,這種方法可運用於母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及有經濟利益聯繫的其他公司之間.
低稅率法是指納稅人通過一定的合法途徑,使其所擁有的課稅對象直接適用較低稅率計稅,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以該手段避稅的外部條件是要存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的稅率差異,或者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享受不同稅收待遇.
c. 稅額式避稅
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來減輕稅負.稅額式避稅通常與稅收優惠中的全部免徵或減半免徵相聯繫,它主要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

三. 企業節稅/避稅實務

1. 企業家/生意人要讀點政治經濟學
做上點規模的生意,老闆和管理層們都要時刻關注國家對經濟形勢走勢,多順應而為政策鼓勵和方向指引的生意,節稅/避稅也一定會順應大方向而開綠燈,至少企業不該傻傻的去頂風作案政策所不指的事.
2. 及時認真學習稅法
稅法是經濟相關法律中變更最頻繁的法種之一,源於它和國內外經濟實時走勢/行業特徵/企業經營息息相關,企業一定要有專門的團隊(甚至最高執行層)及時學習更新,以便了解有利於企業節稅避稅的契機.
3. 與稅務部門維繫正常良好的納稅人/收稅人關係
舉個例子,我曾有個客戶企業,他們在當地算是經營有方小有一方名氣的公司,正逢某段時間稅務部門領導更替,新領導新官上任三把火來公司例行公事考察工作,該公司老闆鑒於自己在該地區的生意威望,愣是擺譜把新稅官在招待室冷落了兩天.新稅官在回稅務局工作後第一天就給該公司發出一道公函,大致內容如下: 鑒於該企業在當地的經營威望,理應首要承擔新稅種的承擔代表義務.於是乎一下子在一段時間內承擔了新頒布稅種的不低稅額. 其實傻子都明白這哪兒是鼓勵和誇獎呢,可就是企業老闆的一點點」怠慢」招致了這一場悶虧,怪誰呢? 這一把積極分子角色所交的稅遠超過若干月來該企業財務工作者利用專業技術省下的銀子.

體會:人都是講顏面的,尤其作為執法者,更尤其作為與生意人直接相關的執法者,該不該逢年過節送禮你自己掌握,但至少妥善處理好與他們的關係對你的生意影響至關重要,人家是遊戲規則制定及執行者.不服,試試看?.
4. 樹立經營正氣, 少得罪不該得罪的人
還是舉個實例: 有次去某地某企業調查某投資機會,剛去第二天該公司受到當地工商稅務的停業查封通知,說接到重大舉報,透露該企業有重大偷稅漏稅行為.這告狀舉報的人也夠賊的,專挑我們調查去的第二天,明顯有蓄意載贓之嫌,生意人都是敏感的,老闆也肯定會對我們刮目相看,怎麼你們一來就有這股風兒呢. 索性經過老闆自己2天的深入明察暗訪以及在當地政府的深入探訪,終於抓出了那個舉報人,是他曾經拖欠人家獎金的內部員工,那員工在爭取利益失敗後自立門戶干起和原老闆同行生意,後來又功於心計,專等在有投資者來訪時,整一把渾水摸魚,狀告工商稅務原老闆偷稅漏稅. 這案子最終是老闆花了拖欠員工5倍的銀子擺平了相關部門以及所欠的稅,這個啞巴虧吃得可真噎人,可苦果確是自己埋下的.
5. 了解稅務部門的收稅業績和周期
有時候某些企業在年底去稅務局納稅,稅務局的人會客氣的說: 今年的納稅任務已經納完了,你們明年再來吧.瞧,多好的節稅時機,能有效把這部分錢安排在下年繳稅前做些有意義的投資,甚至存在銀行吃點利息,抑或做點高保障性的理財投資,都是聰明之舉. 至於做哪些高保障的理財投資,私信問我.
6. 有效利用地區差異拆分組合公司進行節稅
可以說,每個國家對不同地區的徵稅稅率都有差別,有很多公司會把總部設立在北上廣,因為此處信息暢通,高端人才密集.而在二三線城市設立子公司,將許多具體生意交易挪至二三線城市完成,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低稅率,完事後再二三線城市賺錢後再通過公司內部審計轉帳,這樣的成本是很低的; 再有就是著名的VIE模式,海外借殼上市,借殼重要的動機之一就是海外註冊公司的低稅率.
該部分是資本市場非常活躍多變的操作手段之一,其衍生的其他交易動機更耐人尋味,有機會我們深入聊.

總結一下, 如果公司有足夠強大的財務管理團隊,可以大致參照我上述的二/三部分考慮避稅手段;如果公司在短時間內實在難以透徹理解稅務中的種種複雜法理和稅務操作,建議就記住兩條:
1. 明白吃肉的和吃草的動物在食物鏈上該扮演的角色.這樣你至少不會多交本可以不交的稅!
2. 不要中長期被一些特殊人或群體「惦記」。比如您不常做霸盤生意,您守法端正經營,不得罪一些防不勝防的人。


看了答案感覺沒幾個有實踐經驗的。
在國內避稅主要靠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政策。
比如在新疆霍爾果斯,就有五免五減半的政策,如果符合高新產業名單中的行業,企業所得稅五年內免徵,後五年減半,增值稅也有相應的減征。
在山東和福建的一些三四線城市,單一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按照大概6-8%的稅率徵收,明文政策完全合法。
而且今年年初,國務院有個新政策,大意是完全支持地方政府自主獨立設計招商引資政策。

沒事兒別動做賬、財稅和地方稅務、工商的主意,尤其是單一稅收涉及金額較大的時候,沒啥用,風險很高,意義不大。依靠信息優勢能做到的肯定不踩法律法規的線。


這個問題提的不太好,合法避稅的對象很多,不可能一個問題能夠論述完畢。

合法避稅最大需求肯定是企業,單純以國內來講,目前比較合適又安全的避稅方案最經常採用的就是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務優惠政策來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目前一些經濟不是太發達的地區為了吸引投資,出了很多五花八門的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前去投資,包括像天天掛在口頭的「西部大開發」,這裡面是以一系列的稅收減免和財政返還政策來作為籌碼的。

舉幾個例子:
1)東北三省地廣人稀,現在為了振興老工業基地,出台了很多優惠政策,有個企業去一個地方投資設立農機廠,地方給的政策是兩免三減半,地租打五折,若能達到政府的業績要求還能有財政返還。對於企業來說,初期稅負基本可以忽略;
2)不同的省份對企業的所得稅率也不一定相同,經濟較為落後的地區為了鼓勵投資生產會給一個優惠的所得稅率。有一個客戶在廣東和內蒙古同時有兩家生產企業,廣東的所得稅率為25%,而內蒙古的所得稅率為15%。很顯然客戶的生產安排就轉移到內蒙了,可以節省10%的稅收。
3)天津私募的政策發生變動之後很多私募都想撤退,新疆適時提出了私募行業投資的優惠政策,具體優惠不表,大家有興趣可以去查查相關條文。

話雖如此,但是目前國內的稅收政策仍然是十分混亂且不透明。像天津這種之前出台各種優惠政策中途變卦的也不在少數,企業其實很沒有安全感。此外,對於納稅大戶來說,大戶的變遷會對地方的稅收造成較大影響,地方政府也會各種阻攔。有一個客戶想把一家子公司吸收合併成為分公司,因為該子公司在當地是納稅大戶,變為分公司後就不再獨立核算而是改為總部分配,當地政府因此橫加要求,除非企業保證不減少當地稅收,否則不批准企業的註銷。企業因此被迫簽署了協議,保證在當地仍然納稅不少於以前,並且在當地仍然獨立核算。這其實是加大了企業的負擔的。企業的運營是長期的,但是地方政府五年一屆政策說換就換,企業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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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Rex Huang 的看法,覺得不是很同意,這裡說說我的看法。

對於商業環境來講,確實二三線城市無法跟一線城市比。但是商業環境更多是對服務業企業比較重要,對於生產型企業來講,在物流已經十分便捷的現在,用工成本、地租、稅負這些的影響因素更加重要。二三線城市相比一線城市,政府承諾更多的稅收優惠,減免地租,這些對企業的吸引力還是顯而易見的。至於一線城市的商業環境之類的因素,企業只需在一線城市設立辦事處或者專門從事貿易的分支機構就可以解決。我們在為客戶提供投資籌劃方案時,這些政策也是客戶很看重的一個方面。

通過各地的稅收政策來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我認為這是可以歸為合理避稅方案的。從集團的角度來講,兩地稅負不同,那麼將企業的產能從稅負較高地區向稅負較低地區轉移,是可以合理地降低稅負並且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的,這是很多集團企業很經常採用的安排。至於財政返還,其實就是因為政策不允許地方政府給予企業太低的稅率,地方政府自己創造出來的減免方案。比如中央不讓你只收5%的所得稅,那麼你就先按15%交,多餘的10%我們通過財政資金返還給你。這個本質其實也是稅收減免,這些都是企業利用地方政府的潛規則為自己減免稅負。合規與否此處不討論,但確實是目前企業經常採用的能夠安全降低自己稅負的途徑。因此,我把財政返還列入了題主所說的可以合法避稅的途徑之一。此處也只是給予一個提示,而非學術討論。


答過一個類似問題,偷個懶直接把我的貼過來。

答主還是先從理論說起。

答主認為,合法避稅主要是利用社會現實,與稅收條文之間的空隙。
條文是針對現實歸納來的,但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比如手機貼膜,膜和屏幕之間總有起泡,避稅就是利用這些氣泡唄。

答主舉幾個危害不大的實例。

話題有點敏感,說多成教人偷稅,一點不吐說又我沒有乾貨,勉強答一下,說點淺顯的。

1.最常見的,個人所得稅,累進到一定數額,稅率增高,這時候很多企業就不在給員工直接發工資,改成每月給一定的費用報銷,拿發票領錢,把工資改成費用,對企業沒影響,個人少交稅,員工得實惠(這個很多人都知道,灰色地帶)。還有如日常月工資累進額低,年終獎累進額高,可以統籌計算,拿出部分工資到年終發放,節約大筆稅款。(經答友提醒)


2.增值稅,很多勞務或商品,其界定很模糊。像廣告業,包含製作和發布兩個階段,很難仔細核算。
舉例1.比如你是小規模企業,給人做了個廣告牌然後掛出去,國家規定廣告業要額外拿文建費,這時候你開發票開廣告費3+3=6個點。這時候就有較大操作空間,一是管的松,直接開成牌匾製作,3個點,一般稅局不查,查的嚴會補費,這個屬於灰色地帶,操作糙一點就這麼搞,問題也不大。二是操作精細一點,90%開製作,剩下開發布,就能省不少,而且沒破綻。

舉例2.你是廣告業一般納稅人,操作就要反過來了,製作17,發布6+3,稅款還是省一大筆,細節不講太細了,這裡面有破綻要避免,講太細就不是稅法科普了。

舉例3,二手車經營者,其出售價格包含購車價和利潤。經營時,車輛從賣家過戶到經營者,然後經營者在過戶給買家,要全額徵稅,車價+利潤的17%。如果直接從賣家過戶買家,稅法上看做中介服務,僅收利潤的6%。但是這樣就不能欺上瞞下多賺錢,因為發票是從賣家開給買家,這裡可以先過戶給一個無關個人,待價而沽,也是只收中介費的6,經營者就可以又省稅又賺黑心錢啦。

舉例4,小規模企業銷售貨物和廣告業務。如果混在一起核算,月營業額超過3萬就要交稅,只有3萬免稅額度。而兩項單獨核算,每項都是月3萬才交,加在一起是6萬的免稅額度(2016 23公告,截止2018年前。)。

舉例5,某員工業績突出,公司買輛寶馬獎給他,進項稅好幾萬,不能抵。某員工業績突出,公司買輛寶馬配給他專用,進行項稅好幾萬,可以扣抵。

舉例6,公司買輛客車,用於員工上下班,進項稅好幾萬,不能抵。如果車輛還用於接待客戶,可以抵。

舉例7,公司蓋了棟樓,給員工當食堂(宿舍),進項一百萬,不能抵。這棟樓里有一個房間當倉庫,存公司商品,一百萬可以抵。

舉例8,收到賓館開的住宿業專業發票,是客戶住的,不能抵。員工住的,可以抵。

舉例9,公司剛買一輛法拉利,被偷了。公司管理不嚴疏忽大意丟的,不能抵。公司管理嚴格,還是丟了,可以抵。
(拍桌子,這還有王法嗎? 兄弟啊,這就是王法 ?_? )

3.所得稅。操作空間就更大。(容易教壞人,這段不說了 →_→ 。)

避稅和籌劃,盡量要在業務進行之前開始,這樣空間較大,如果等業務搞完了,操作空間就很小了,瞎鼓搗,很可能就是偷稅。

答主一直有一個觀點,雖然很多稅法不能說是兩張解釋,但作為稅務從業人員,如果對稅法,不能做到像手裡的泥巴一樣捏來捏去,又能怎麼查處別人違法呢。

這下可以給我 贊謝 了吧,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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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從事稅務行業超過20年、深刻了解稅務機關人員心理的資深人士,個人體會,如果要合法避稅,首先還是要深入研究政策條文,稅務的文件實在太多,稅務局內部其實真正能全面懂的人也不多,如果你能夠拿出政策條文來說話,通常稅局的人員是不太可能刻意為難你的,對於他來說,這就是一份工作而已,在把握不準的情況下,只要你說得有道理,再加上幾分人情,稅務人員其實並不介意你合理避稅!
當然,如果政策規定不行,明知不可為而要為之,那就不是我們這裡所討論的合理避稅範圍了。


稅收籌劃一般是貫穿企業的決策過程始終的,合法避稅無非就是選擇一條交稅更少的形式去走。

更low一點的避稅,就是把握各地稅局的征管盲區。有些是新興業務,稅局把握不到,或者根本理解不了。有些是傳統上征管薄弱的區域。到了這一步,半隻腳就跨到了違法了。

再low的,就是直接的偷稅漏稅,常見的如個人消費開發票去報銷差旅費辦公費這一類的。

絕大部分企業,上述各個層次的措施都會採取。稅收跟現實聯繫很緊密的。坐而論道去研究怎麼避稅意義不大。

至於地方政府給的優惠,如果是財政返還,那也不是稅收領域的了。如果是地方給的優惠稅率,除非法律法規明確地方可以自定,否則多半跟上位法衝突。


大概看了一下,有幾點感受:
1、有人說中國稅務法規規範比較粗,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對不起,這個是不對的。每個月稅總下的函 解釋 說明 通知多如牛毛。我記得我見過最高的記錄單一個函字,半個月已經到30多了,平均每天兩個文件下發。
2、企業避稅已經非常困難了,通過轉移定價和離岸公司避稅也非常困難。因為對於轉移定價,稅務局對於不公允的交易有權重新核定,對於離岸公司,我國目前的稅收協定已經非常完善了。
3、我國的名義稅率並不高,高的是實際稅率,美國的所得稅有諸多優惠,如可向前同時向後進行虧損彌補,而我國只能向前。
4、關於自由裁量權,其實稅務機關一般來說都會傾向於少征,除非在完不成任務的時候。因為征的太多一個是企業會轉移到別的地區,再一個會加大下一個年度的徵稅指標。再有就是,很多的時候稅務機關對於很多的東西其實也把握不準,只要拿出法條,他們不敢過分的為難企業。一般的過程都是這樣:稽查發現問題--給出一個大概罰款範圍和補繳範圍--企業求情或者找人通融--補繳很少的一部分。
5、目前企業在實際經營的過程中流轉稅幾乎沒有可以籌劃的餘地了,所得稅也是微乎其微,唯一有比較大的餘量的地方是股權交易部分。但是稅總目前在頻繁的下發文件堵漏洞。
6、不要將財政返還和避稅混淆。財政返還是上交稅收留地方部分,地方政府為了招商返還給企業的,並不是稅收規定。本質是一種政府扶植行為。這種返還在滿足很多的條件下才能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否則仍然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7、稅收是一個極其極其複雜的東西,在做決定前一定要徵詢專業人員的意見!什麼買發票啊,少報稅啊,最好別干,這不是納稅籌劃,這是故意少繳稅款罪的表現,數額大了,就觸犯了刑責!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稅法。
8、稅收上的事情,多看法條,少看報道,少聽別人說如何如何。太多的非官方的解釋是錯誤的!


1)辦理跨地區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然後可以開具郵政通信業發票。懂的人自然懂。
2)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弄點關係,容易申請成功的。


補充一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2012年底應該會在部分地區試點上馬,解釋下這個東東:選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你投入養老保險賬戶的錢是不需要交稅的,當你領取養老金時(或許時間已經過去三、四十年了)補上稅款即可,從上述解釋可以看到,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對於個人是有好處的,最明顯的功能就是避稅。
針對l樓評價,給出一個例子:
退休前——假設稅前工資為8000元,應稅工資為4500元,假設上海試點為600元範圍稅前抵扣,則納稅人可以通過購買稅延型養老保險來避稅,按照第二級「1500~4500元」10%的稅率,當下可為投保人節省60元,一年為720元。同時,每月600元作為保費進入養老險個人賬戶。
退休後——到退休的時候,根據當時的個人收入和起征點及稅率進行繳稅,而如若在20年後,由於起征點的提高和退休後收入的降低,這部分很可能免於繳稅,即使按等額等率繳納,按照11%的折現率,720元的現值也只有90元,也就是每年可以節省630元。


630元看上去雖然不多,但水滴石穿,幾十年累積起來就不是個小數。


像中國這樣的稅法,尼瑪太隨意了!

還記得前幾年油價低的時候,財政部聯合幾個部門愣是把汽油消費稅提高了幾個點,美名其曰對沖。這幾年油價提高,尼瑪這幫爛人怎麼不降低了?

也正如此,與其做好避稅措施,不如和稅務局搞好關係,現實中的合理避稅,大多都是通過給稅務局關係戶送錢完成的。。。

真想認真搞避稅的,建議買本《稅收優惠政策彙編》,國稅總局政策法規司出的,配合一本稅務籌劃的教材,建議買本蔡昌的。足夠忽悠一批企業家了。


看到這個問題有段時間了,因為問題太大了,簡直可以寫本書了。

合法避稅,如果簡單的表述,就是指通過對業務的重構,適用更低的納稅義務。包括:少納稅、延遲納稅。

以最常見、最簡單的一種避稅籌劃為例,我們分析一下其中的曲曲折折。例如,公司想賣一幢樓給客戶,如果直接賣樓,稅重;如果公司分立出一個新公司,新公司的所有資產就是樓,再賣新公司的股權,稅輕。

0、具體說,賣樓涉及: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賣股權時,因為不涉及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所以,會節約。

1、這種避稅的方式是通過改變業務,來改變納稅義務。變賣樓,為賣公司。主交易目的而言,銷售方想失去樓的所有權,得到錢;購買方想失去錢,得到對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交易是雙方想達到各自的目的,但交易本身需要「業務」來體現,不同的業務,可能達到同樣的交易目的。而納稅義務是基於「業務」來體現。所以,改變了業務,也就改變了納稅義務。

2、這種籌劃並不適用於所有賣樓的行為。不同的業務,可能達到同樣的交易目的。所以,對業務的重構,是一個創新的工作,要結合雙方的需求來安排。

3、節稅與否,要仔細計算。節約了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會導致企業所得稅上升,但總體上是划算的。但這個例子來說,客戶所節約的契稅,也是一個大頭。

4、這個例子,銷售方節約的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會導致客戶未來如果再銷售時,稅負變重(如果客戶未來不銷售,則交易更好)。即,本環節節的稅,下了環節有被全部征回來的風險。並且,土地增值稅的特點,還會導致稅負變重的幅度更大(因為兩次增值,並成一次增值,會導致增值率上升,從而提高稅率)。但對客戶來說,契稅的節約,是實實在在的。所以,這也是雙方博弈的過程。

5、籌劃需要成本。與直接賣樓相比,先分立公司、再轉讓股份。會導致交易成本加大、時間變長。其中,分立公司的操作,也會產生稅費,所以,還必須要對分立行為進行籌劃。如果交易一半時被終止,會導致損失。所以,要提前用協議安排一切。

6、存在不確定性風險。不確定性風險來源於方方面面,可以分為非稅務方面和稅務方面來講。

非稅務方面,比如,債權人堅決不意分立並且無法提前償還債務,可能導致分立業務無法最終實施,從而籌劃失敗。這類稅務之外的法律、合同風險要關注。

稅務之內的風險又分為兩大類,一是政策風險,比如,分立交不交土地增值稅,存在不確定性,土地增值稅是地稅稅種,規範性較差,有風險。二是稅務反避稅權力,稅務反避稅權力主要是核定權和一般反避稅權。說一個真實的例子,有企業這樣籌劃後,稅務按一般反避稅要求補稅,實際上,土地增值稅並無一般反避稅規定,稅務是越權行為,但在現實中,就算稅務錯誤徵稅,企業想勝也是有風險的。這事,打官司時,稅務總局專門發文支持反避稅(但也是缺失法律依據的),光是稅企間的爭議與官司,也打了幾年。


所以,避稅是一項工程。我認為,問「哪些途徑」太寬泛,這個可以去翻書。但要想真做,則必須要個案性、方案性地處理,「籌劃」二字,就說明要結合實際情況,反覆研判。並要為此行為付出成本、承擔風險。


合法避稅的前提是熟練掌握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所以基礎最重要,暫時先想到幾條:

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是銷售額在50萬以下的適用增值稅率3%,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率一般是17%,後者負擔比較大,所以如果銷售額只有一兩百萬,那你多開幾家公司,把銷售額分拆成幾個50萬,就可以適用3%的稅率了。

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下減半徵稅,如果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盡量通過列支費用將應納所得稅額降到20萬,相應的適用的所得稅率變。

個體工商戶每月有三個月的免稅額,如果2月份的營業額是4萬,3月份的營業額是1萬,盡量把2月份的營業額中多於3萬的部分的票開到3月份去,這樣就不用交稅。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所以只要有殘疾證掛在企業名下就可以相應減免企業所得稅。


樓上,談的不錯,我就說說稅務籌劃應從三個方面入手並提高——
一、財稅方面:熟悉稅法,合理安排企業的賬目,能做到合法合規經濟納稅
二、行業方面:不同行業的收入在稅種上會有些區別,可以用一些低稅種來完成收入合同。
三、政策方面:對不同時期不同行業,有許多財稅政策用以扶持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取得相應資質,利用政策可以做到「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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