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俗地解釋增值稅?
什麼是增值稅(這是一個關於什麼是什麼的問題)
謝邀,我盡量解釋的簡單易懂。
定義是一定要說的,按照維基,增值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額徵的一種間接稅。(百度百科,會計學校的定義更複雜,還是取最簡單易懂的)
本來增值稅只適用於商品銷售,服務業是營業稅的天下。現在搞營業稅改增值稅,就把服務放進來了,以後都征增值稅。
所謂增值額,就是說買賣價格之間的差價。簡單起見以銷售企業為例,假設稅率為17%:
我花117塊錢買了不含稅價格100塊錢的商品。進貨的時候我付給供貨商17塊增值稅。
我要賺錢,要在進貨成本的基礎上加價才出售,所以不含稅定價為200塊(這是黑店啊),加上需要交的34塊增值稅,總共234塊。
這不含稅進貨價格和不含稅銷售價格之間的差,就是增值額,在這裡,增值額是200-100=100。增值稅就是在這個加的價格上面拔毛。拔掉了100×17%=17塊,也就是34-17=17塊。
為什麼說是加的價格而不是全部呢,因為增值稅涉及到進項和銷項,進項就是進貨的時候我給我付給供貨商的17塊,銷項是我賣給顧客的時候顧客給我的34塊。兩個抵消,最後稅局拿走的凈額是17塊。稅局會在每個月跟你結賬的時候算你的進項和銷項。然後把凈額從你手上拿走。
最後的效果呢,就是每一次增值,稅局就拔一次毛。由於有進項和銷項抵消機制的存在,不會造成重複徵稅。(當然前提是你的上游也可以開出增值稅發票,如果開不出來,你就沒辦法了,只能多交稅了)這是增值稅的優點。
最後說一下為啥要叫間接稅,間接稅最大的特點是可以轉嫁給其他人。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來,稅收的最終承擔者是消費者,但是收稅的時候,稅局是從生產商賣到渠道商然後最終銷售給終端用戶的每一個環節徵收,而不是上門去找消費者要。不能轉嫁的直接稅,就是要你去交的,比如你的個稅,就是在發工資的時候直接找你要的。
這個是我能說的最簡單的了,如果不懂請留言。我會儘力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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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與某位知友就稅負轉嫁進行的討論結果:
在增值稅的設計過程中,稅負會完全傳遞到最終的消費者。
經濟學意義上的稅負轉嫁則不一樣,因為稅收會改變價格平衡點,價格變化之後需求可能變化,轉嫁是不是完全,這要看商品的供給和需求彈性,如果需求曲線是垂直的,則稅負完全由消費者承擔,如果需求曲線是傾斜的,則稅負還是在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分擔。如果需求曲線是水平的,意味著任何一點增稅,都會導致這個商品的需求完全消失,則稅就收不上來了。
用最簡單的方法解釋,請勿轉載。
假設你和你上家都是增值稅納稅人,你們的稅率都是17%
實際是這樣的
實際是這樣的你賣貨的時候從下家手裡收了234元
你賣貨的時候從下家手裡收了234元實際是這樣的
實際是這樣的
再具體一點是這樣
再具體一點是這樣為什麼叫「增值稅」,請根據顏色對應看
為什麼叫「增值稅」,請根據顏色對應看這個稅種由勤勞勇敢的法國人Maurice Lauré發明,對經濟生活中的增值行為,也就是各種商品服務的買賣收稅,用我們稅法老師的話說,這個制度就是「les entreprises bossent pour le fisc」,企業替稅務幹活。企業在增值稅中的角色僅僅是計算應收多少稅額,也就是銷項減去進項,並不是參與企業本身的費用構成,因為最終這個稅是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而非企業。
具體一點說,它也有一定的調節經濟的功能。比如一些困難的行業會有稅率下調,例如目前圖書行業慘淡,法國對圖書行業就實行一個較低稅率進行鼓勵。比如各國都對出口商品免除增值稅,以助於出口商品具有價格優勢,在國際市場中於別國商品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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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轉嫁」理論,也有例外的情況。具體是對企業經濟行為的一種規範,意圖使企業多進行對價值創造有利的行為,少進行無意義的,對經濟無益的消費。這時,企業就成了「最終消費者」承擔稅賦。
補充幾個法國增值稅里關於經濟調節比較典型的例子:
1 比如,法國對企業各種奢侈的消費的增值稅不能從銷項中減去。所謂奢侈消費(charges somptuaires),一般是指與狩獵,遊艇,奢侈的居住招待等相關的費用,一般都是企業用於取悅客戶的。企業主和高管的個人消費也是不能減去的,比如國內很常見的報銷餐館的消費。我的稅法老師是稅務的公務員,他說他會真的看點了什麼菜,如果是消費時間是雙休日,發票上顯示點了兒童套餐之類的,他會排除掉。可見他們審查的細緻。
2 還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是關於企業買車和汽油費用。買轎車是不能減掉的進項,國家認為「老闆們不需要開車上班才能創造價值」。買卡車等工業活動的功能車輛是可以減掉的進項的,因為「為生產活動所必須」。
所以增值稅徵收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則就是「於企業的生產經營直接相關」,與之無關的不予以鼓勵,不能減掉進項。
不同的汽油減掉進項的比例不同。污染越嚴重的稅率越高,鼓勵企業使用清潔能源。
3 有的行業會出現因增值稅而產生的收入,稱為crédit TVA。
這有可能是因為企業的階段性經營不善,買入多餘賣出,這種情況下國家不會退回差額,而是累積到稅額回正的時候從應繳稅額里減去。
有的時候這種現象是結構性的,比如所有的餐飲行業。法國餐飲行業銷項稅率是7%,而進項稅率是通用的19,6%,所以銷項永遠小於進項,這種情況下,不是你向國家交稅,而是國家定期倒貼給你錢。
排名靠前的這麼複雜的回答怎麼能算通俗的回答呢!哼!╭(╯^╰)╮
必須要圖文並茂,寓教於樂,知識點全覆蓋嘛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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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下增值稅的原理,增值稅顧名思義就是要對增值額徵稅,征17%的稅。比如我要造一個搗蛋 ,買進來原材料花了8塊,賣了10塊。這裡面增值稅要交(10-8)*17%所以增值稅看起來高,其實不怎麼高。
(銷項-進項)*17%
不是說啥都是征增值稅的,增值稅的徵稅對象是有形動產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它是和營業稅互補的。一般情況下,一項交易,要麼交增值稅,要麼交營業稅。很少有兩者都不征或兩者都征。不是說沒有,作為科普就不說了。
然後說下不同的徵收率。
基本稅率17%。
一、農產品13%
「老夫自己種的呢?」
「農民自產免稅」
二、圖書13%
其中古舊書籍免稅
三、廢舊資源再利用和高新技術各種免稅和低稅率
四、營改增涉及行業
有一種是小規模納稅人是按3%的,但是進項就不能抵扣了。
還是前面那個例子,你要造搗蛋,買進來原材料花了8塊,賣了10塊。你要交的增值稅就是10*3%
所以小規模稅負輕還是一般納稅人稅負輕是要看情況的。
「偶也~相父,俺要買遊艇,小轎車。反正可以作為進項抵扣噠~等於我買遊艇神馬的都可以便宜好多了呀~」
「這種權貴自用的東西都不能抵稅。自用的摩托車,汽車,遊艇都不能作為進項抵扣!」
(財稅〔2013〕37 號取消了不允許試點納稅人和原增值稅納稅人抵扣其自用應徵消費稅摩托車、汽車、遊艇進項稅的規定。從2013 年8月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進項稅額均可抵扣)
最後講下進出口問題。
進口徵稅,出口退稅。國際慣例~
為了鼓勵出口,所以出口要把增值稅退還給企業了。
還是用剛才的那個例子,剛才不是搗蛋造好了嘛~然後要賣給大戶,這就要出現出口退稅的問題。剛才搗蛋國內不是賣十塊錢么,出口一狠心賣20塊(離岸價FOB)。假如退稅率15%那麼要交的增值稅就是20*(17%-15%)-8*17%
我們再搞的複雜點,如果造搗蛋的原材料中有一部分是免稅的,比如為了保護黨費的塗裝,上面套了一個TT(TT是免增值稅的哦~)那該怎麼處理呢?
假設TT買進來2塊。
那麼要交的增值稅就是(20-2)*(17%-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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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么?(汪汪眼)
既然這樣,我把所有稅法都講下吧!
這是鏈接。。。
如何快速的對稅務知識有一個框架式的了解?
我的解釋最通俗!
一個公司,進貨的時候花錢出去,供應商給他開17%增值稅發票,銷售的時候收款進來,要開給客戶17%增值稅發票,這個票是要花錢跟稅務局按照票面金額的17%買的,但是買的時候,假如你有供應商給你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額的17%抵消一部分付給稅務局的錢,計算了抵消之後實際要付給稅務局的錢就是增值稅了。如果你能全額抵消一分錢不用交,說明你根本就沒賺錢。
這樣客戶跟你要票,你也要跟供應商要票,一級一級就都得去跟稅務局買票,逃稅就難了啊。
——@楊歡明 按:今天臨時被抽出來寫材料,外邊下雨,正好寫篇昨天答應你的文章。你認可或者不認可都OK。只是完成昨天的承諾。
文章中我認為你有錯誤的地方,下劃線。我的觀點也寫在下面。
增值稅,一種間接流通稅,簡單的說:就是你所出售的每一樣商品,【1】所賺取的價差(利潤)其中的17%是上交Gov的。即假設一件商品你進價是300元,標價以400元賣出,你所賺取100元差價其中17元就是稅。為何叫增值稅,假設同樣的商品你是300元進貨,以300元或300元以下賣出,沒有產生增值(利潤)則不會徵稅。
——增值稅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7%、13%、11%、6%、3%.0%。當然這是8月1日後,實行營改增的稅率。在8月1日以前,純粹的商品銷售和生產修理的稅率市17%、13%、6%、3%、0%。這是你錯誤的第一處,混淆了稅率。
——還有一點。貌似在站內信你已經表現出,你誤認為增值稅是價內稅。實際是錯誤的,作為間接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如果,你見過專用發票,樣子是這樣的。
所以說,以你文章中所表述涵義。300元進價,400出售都是含稅價格。所以按照17%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為
【400/(1+17%)-300/(1+17%)】*17%=14.53元。
計稅依據是發票,你銷售商品開出的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票、增值稅專用票均可),減去你進貨環節(上家)開出的發票(必須是增值稅專用票)。正數部分徵收。最常見稅率為17%,也有13%、7%等稅點
——嚴格來說,增值稅發票只有2種。1個是增值稅普通發票,1個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一般納稅人才有資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平時大家(消費者)收到的肯定是普通發票。這是你第二處錯誤。
根據稅法規定,當然,是增值稅暫行條例不演算法律,是法規。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才可以抵扣進項。
這是第一處,表述不準確。當然,平時納稅也不需要整天計算這麼麻煩。作為一般納稅人,你開多少發票報多少稅。取得多少發票申報多少抵扣就OK.
這個稅種不是以最終零售環節單次徵收,是所有流通環節均會開徵。比較簡單例子:假設一颱風扇,廠家以100出廠價------總代理商-----代理以120元供應給商場-----商場以200元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由此可見,風扇通過2次流通,100元-----120元-----200元,每次流通環節所產生20元、80元增值,均需徵稅。但是通常一件商品不可能是一次成型,有時甚至是從基本原材料-----半成品及零部件---成品出廠----地區分公司-----區域代理------批發商------商店-------最終消費者,如此循環下去徵收,流通環節越多,產生運增值徵稅環節越多,從而最終消費者的稅負越多。
——這一段你的邏輯我明顯看不明白。為什麼流通環節越多徵收的越多?一個產品,從原料到產品,無論流通多少環節。只按照增值額來納稅。賣的越貴,肯定是徵收的越多。您所謂的這些環節:「從基本原材料-----半成品及零部件---成品出廠----地區分公司-----區域代理------批發商------商店-------最終消費者」。哥哥,這些真是增值稅躺著也中槍啊。銷售商盤剝利潤和稅收的稅負有什麼關係呢?
以上是純理論模型,以下新補充:(得到較多投票支持,再寫些)
以上計稅假設都是以進銷均有發票的情況,但實際操作上不是,最極端的情況是:同樣以300元進貨400元賣出為例,
1、進貨都沒有發票,銷售全部開出發票;
2、進貨都有發票,銷售都不開發票。
第1種情況下,由於沒有300元進項發票抵減,變成0,所交增值稅變成68元(400*17%)而不是正常情況下的17元,為了保持利潤,必然導致購買虛假髮票行為,而購買發票的成本必然轉嫁給消費者。
而第2種情況則導致出售發票行為。
——這段算是偷換概念。分析一下。分2類。
1. 小規模納稅人。執行稅率3%。
納稅額=(400-300)*3%=3元
小規模不涉及任何抵扣,它取得不了上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沒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它能開具普通發票,即便是有出售發票的行為,也只能做財務費用,不可能抵扣
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17%稅率計算。
你去問問哪個一般納稅人購買上游產品不要專用發票啊。他家會計如果這樣做,沒兩天就給開了啊啊啊啊啊!大哥你開玩笑啊啊啊啊!哪家企業的利潤能超過17%啊啊啊啊!拿命玩啊!
第二種情況,出售發票。你問問一般納稅人會計,國稅才給一個公司批幾份發票啊啊啊啊,大家都不夠用好不好啊啊!讓你你賣啊啊啊!一個月一般也就是25份,玩呢?
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大部分是皮包,就是做這一行。申請了發票,就是為了賣。而且出售的價格一般是10%以下,根據行業不同有區分啊。虛開發票犯法啊,原來的時候是要槍斃有沒有啊!!!
此稅種及中國最大收入稅種,佔據我國稅收總額4成有多,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如果沒有這稅,官員收入減半,座駕降級、吃的喝的也減半。這個也是任何一個中國人成為光榮納稅人的源泉,只要你有消費你即是納稅人,納稅與死亡無法避免。
——這一段,不想說啥,因為雖然你沒有誇張的說,但我不知道「如果沒有這稅,官員收入減半,座駕降級、吃的喝的也減半。」這句話是怎麼來的。另外,大哥,只要是國家存在就要納稅好不好?哪個國家的國民是免稅的?這句話嚇唬誰呢?「這個也是任何一個中國人成為光榮納稅人的源泉,只要你有消費你即是納稅人,納稅與死亡無法避免。」
大概瀏覽了一下答案,好多,不知道我這個答案還能不能被人看見。大部分答案都是以增值稅中一個企業的視角來答的,進項-銷項,對這一環節的增值額徵稅,但是對國家來說這只是一部分,對於一個商品來說國家收到的增值稅是,這個商品最終消費者的買價乘以相應的增值稅稅率。
一個鐵盒子的增值稅之路
礦產企業從地里采出鐵礦石,賣給煉鐵的企業,煉鐵企業把鐵賣給加工企業,加工企業把鐵盒子加工好賣給最終消費者。
礦產企業進項0銷項5(剛才百度了一下好像礦產企業確實沒什麼進項,我也不是很了解。),煉鐵企業進項5,銷項7,加工企業進項7,銷項10。消費者?呵呵。
前面同學答很全面,但不夠通俗和簡練。
通俗說,增值稅就是對增值額徵稅。
商品價值=c+v+m。
就是 生產資料價值+勞動價值+剩餘價值
增值稅的稅基,就是增值額:勞動價值+剩餘價值。 v+m。
區別於所得稅的是,所得稅近似對m徵稅。同時,增值稅是間接稅,大家可以理解為交增值稅的企業只是「代收代扣」,增值稅最終是對消費者徵稅。
營改增之後,增加了服務業,生產資料價值很低或沒有,也符合這一點。
馬克思板載,資本論板載,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好的認識世界的工具。
眼界大開的稅務科普系列:
推薦看帖子後的評論,有評論比原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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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曹德旺因為「跑路」的言論引起了很多關注,裡面他有一個抓人眼球的說法是說中國的稅負太高了,於是我就下載了曹老闆公司的年報,來看看曹德旺的福耀玻璃是不是真的稅負水平很高。
如何評價「玻璃大王」曹德旺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對中美兩國經濟的評價? - 腎寶的回答 - 知乎
結果是啥呢,福耀玻璃集團的稅負水平也就10%而已,而且其中一大半是福耀玻璃交的增值稅。扣除掉增值稅,福耀玻璃集團交給政府的其他全部稅費加起來還不到收入的5%;而對比起來,福耀玻璃集團的凈利潤率,也就是曹老闆賺到手的凈利潤和福耀玻璃的收入比例是20%。 這尼瑪稅負水平算高?
於是我就很淡然地把這個結論放上去了,我心想,這TM的不是顯而易見的事情么?沒想到放上去還沒多久我就被人噴成狗了。
我真的是玻璃心,所以有些直接噴我的評論我就給刪了,順便拉黑了幾個人。但是還有些評論是有理有據的反駁我:
其中一個是問我:你懂個捷報,你憑什麼說福耀玻璃交的增值稅不是人家自己承擔的?
還有一個是問我:稅負水平是你這麼算的?你憑什麼拿人家交的稅跟收入比?你怎麼不看看人家交的稅跟利潤比是什麼水平?
還有是說:不管福耀玻璃,人家自己能賺錢,是人家本事,人家是替中國製造業發聲的,中國稅負就是高,就是剝削我的勞動果實,就是中國製造業現在面臨困難的最大原因!
我第一次寫回答,哪見過這個陣式。但是這三個問題一兩句話說不清楚,我就在評論里承諾了別人說,一定會單獨寫一個關於增值稅的回答。現在呢,我就來填自己挖的坑了,來試著說說增值稅是怎麼玩的。
去年在我們中國有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就是「營業稅」成為了歷史,再也沒有了,原來的營業稅改成了增值稅。「增值稅」這個名詞突然的曝光率上來了。比如說,在知乎裡面搜索「增值稅」,頁面是這樣的:
8千多關注者,1258個問題,319個精華回答!我的天哪!這麼多回答!
如果你沒概念,那麼作為對比,楊冪老師的情況是什麼樣子呢?
才3千多關注,397個問題,192個精華回答!增值稅的熱度比楊冪老師還高,而且還高出辣么多!!!說實話我有點不開心的,增值稅你算什麼鬼?敢超過我大冪冪?
於是我就又看了下粉絲最牛逼的鹿晗老師什麼水平:
關注和精華都多了不少,但是相關問題還是少於增值稅。看到鹿晗老師都這樣,我有點平衡了。直到我又手賤搜了這個:
卧槽。
所以我就有點不理解了,單單知乎上,就有那麼多關於增值稅的回答,其中這麼多又是精華回答,按理說,你對它的理解應該遠高於對楊冪老師的理解啊是吧?
這東西本質上是人寫出來的幾條法規,還是用中文寫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它是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事情定的幾條規矩,注意是規矩而不是花里胡哨的解釋和預測,比如說經濟學這種騙人的玩意兒。本質上你把它看成是一門編程語言都可以。
所以要我現在寫增值稅,只能說,珠玉在前,我寫也未必能寫多好,大家在首頁上面的搜索欄裡面輸入「增值稅」三個字,然後把精華問題看看,不行再按照贊同數排序看下去,一定能自己理解,說不定還會有自己新的理解。
但是為了顯示自己的責任心,我還是把重點先說下,就是為什麼說在通常情況下,增值稅不是企業承擔的。請大家先看看增值稅的發票是什麼樣子:
曹德旺如果賣給我一塊玻璃,上面需要填上玻璃的單價,數量,然後填上金額是多少。這一塊玻璃曹德旺賣我100塊錢,金額裡面就是100塊錢。然後後面有稅率,需要填上17%,稅額是多少呢,就是100x17%,17塊錢增值稅。用專業名詞說,這一塊玻璃叫「價稅合計」117塊錢。
那麼問題來了,我確實從曹德旺那裡買了一塊玻璃,那麼我看到這張發票,我要付給曹德旺多少錢呢?當然是我要付給他117塊錢,這就是「價稅合計」,貨款和稅金一共117塊錢。
所以曹德旺自己從我這裡收到了117塊錢,其中100塊是他賣玻璃的錢,17塊錢是增值稅。最終他把這17塊錢交給稅務局了,所以他的收入是多少呢,100塊錢。
你看看,咱們來捋一捋,這17塊錢的確是曹德旺交給稅務局了,但是這17塊錢到底是我的錢還是他的錢?
關於增值稅,先說到這裡。還有另外2個有理有據的反駁,接下來我會再專門寫回答的。
題主沒說是從會計角度去理解,還是從普通消費者或者是經營者角度去理解。
會計角度的話,無論你是學生還是從業者,我覺得都不應當這麼問,因為這是必須課程或者必會技能。所以我試著從非專業人員角度來闡述一下,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低稅率銷項進項出口免抵退什麼的就不提了。
增值稅,簡單地說就是對創造的價值徵稅。
怎麼體現創造的價值?
答:價格增長。
為什麼我創造的價值要納稅?
答:你安安穩穩開個廠子生產創造價值,不僅僅是你和你的廠子在創造,國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
怎麼對創造價值徵稅?
答:(產品價格 - 原材料價格)x 稅率
政府怎麼收稅?設稅率全為17%
1.甲把A賣給乙,開票價稅合計100*(1+17%)=117,其中17交給Gov。Gov+17實收17
乙實際支付117,即乙承擔17的稅,但是Gov找甲去拿這個17,而不找乙。
2.乙把B賣給丙,開票價稅合計200*(1+17%)=234,其中34交給Gov。Gov-17+34實收17
丙實際支付234,即丙承擔34的稅,但是Gov找乙去拿這個34,而不找丙,同時把先前乙承擔的17退還給乙(術語叫抵扣,說退還便於理解)。
3.丙把C賣給自然人丁,開盤價稅合計400*(1+17%)=468,其中68交給Gov。Gov-34+68實收34
丁實際支付468,即丁承擔68的稅,但是Gov找丙去去拿這68,而不找丁,同時把先前丙承擔的34退還給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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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幾個環節中,甲創造100交了增值稅17,乙又創造100交了17,丙再創造200交了34,合計68。
但實際上,這17/17/34是不計入企業成本的,因為這些錢最終是由丁來承擔的。
不加價不交稅,上環節交的稅,下環節可以抵,從生產到最終買到手,全部加一起,一共交17%稅。
僅對差價徵收的稅。
通俗解釋就是收取上家收入和下家收入的差額的一部分,但是遠遠不是這麼簡單,裡面各種細節,各種例外無比之多,詳見轉圖:
相當於毛利稅
1. 增值稅是一種流通稅,即針對商品在流通環節中產生的價值增值部分課稅。
什麼叫流通環節?就是一件衣服從出廠到總代到批發到零售到你手裡這個層層加價的過程。
2. 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簡單地說就是(賣價-買價)× 適用稅率。
實際報稅時用你開給別人的銷售增值稅票抵扣掉別人開給你的進項稅票就是該交的稅。
3. 稅率:稅務機關將企業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各自適用的稅率不同(17%、13%、3%)。當然也有零稅率的,比如某些商品的出口通過退稅來操作。
4. 增值稅是共享稅,也就是說中央和地方財政一起分成的,具體分配比例我不曉得。
5. 增值稅是國家管得最嚴格的稅種,採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各種手段來控制。涉稅犯罪中,增值稅是重災區,一般都是偽造增值稅票。----
我覺得我的解釋夠通俗易懂了......
10塊買入,20塊賣出,國家對中間的增值10塊收稅。
增值稅,一種間接流通稅,簡單的說:就是你所出售的每一樣商品,所賺取的價差(利潤)其中的17%是上交Gov的。即假設一件商品你進價是300元,標價以400元賣出,你所賺取100元差價其中17元就是稅。 為何叫增值稅,假設同樣的商品你是300元進貨,以300元或300元以下賣出,沒有產生增值(利潤)則不會徵稅。
計稅依據是發票,你銷售商品開出的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票、增值稅專用票均可),減去你進貨環節(上家)開出的發票(必須是增值稅專用票)。正數部分徵收。最常見稅率為17%,也有13%、7%等稅點
這個稅種不是以最終零售環節單次徵收,是所有流通環節均會開徵。比較簡單例子:假設一颱風扇,廠家以100出廠價------總代理商-----代理以120元供應給商場-----商場以200元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由此可見,風扇通過2次流通,100元-----120元-----200元,每次流通環節所產生20元、80元增值,均需徵稅。但是通常一件商品不可能是一次成型,有時甚至是從基本原材料-----半成品及零部件---成品出廠----地區分公司-----區域代理------批發商------商店-------最終消費者,如此循環下去徵收,流通環節越多,產生運增值徵稅環節越多,從而最終消費者的稅負越多。
以上是純理論模型,以下新補充:(得到較多投票支持,再寫些)
以上計稅假設都是以進銷均有發票的情況,但實際操作上不是,最極端的情況是:1、進貨都沒有發票,銷售全部開出發票;2、進貨都有發票,銷售都不開發票。同樣以300元進貨400元賣出為例,第1種情況下,由於沒有300元進項發票抵減,變成0,所交增值稅變成68元(400*17%)而不是正常情況下的17元,為了保持利潤,必然導致購買虛假髮票行為,而購買發票的成本必然轉嫁給消費者。而第2種情況則導致出售發票行為。
此稅種及中國最大收入稅種,佔據我國稅收總額4成有多,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如果沒有這稅,官員收入減半,座駕降級、吃的喝的也減半。這個也是任何一個中國人成為光榮納稅人的源泉,只要你有消費你即是納稅人,納稅與死亡無法避免。通俗,(⊙v⊙)嗯 說白了就是你漲價賣出,國家要提成!為了方便管理,稅和商品價格本身分開計量,上個人的提成你先墊上,等賣出的時候下個人接盤。
我覺得應該結合一個比較具體的事例來解釋!
就以書本為例吧!
先按照理論定義來解釋:
生產一本書,需要紙張,油墨等基礎材料,你以一定的價格購買到紙張,印刷以後,製作成書籍,然後賣給經銷商,此時一本書的價格是絕對不止構成他的紙張和油墨的價格,他們之間有一定差額,於是,就要對這個差額課第一次增值稅。
經銷商要賣給書店,書店買到的價格與經銷商買到的價格肯定不同,而且因為經銷商要賺取利潤,所以前者必然高於後者,於是,對這個差額再次課增值稅。
接著,是消費者從書店購買書籍,也因為書店需要利潤,於是會溢價賣出,因此,則是第三次課增值稅。
這是簡單的對一本書,從生產-分配-消費這個簡單的過程進行的增值稅課徵分析。實際上的過程,是遠比比複雜的。
如果我們封裝印刷廠到書店中間的這一段過程,就可以看做印刷廠和個人直接交易,如果雙方涉及的相關價格都如上所述,未發生變化,那麼,印刷廠就相當於賺了更多的錢(經銷商和書店的溢價),當然稅也納得更多。而這,也是實際操作過程中,只對一個生產的始終環節的差價,而忽略中間過程徵稅的理論解釋,好處顯而易見,操作方便,納稅成本低,管理成本也低。
四個字形容吧 : 雁過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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