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為孩子而維繫婚姻」的做法?
在中國貌似很普遍,即便在現代人當中,也可能有一定比例。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當兩人關係名存實亡的時候,為了小孩是否應當彼此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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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討論應該包括兩方面:
一方面是離異家庭孩子成長的情況;
另一方面是感情破裂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孩子成長的情況。
兩者是互相矛盾的,但是小孩卻都同樣可能遭受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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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個對諸位意見的總結,有不到之處還請指正
從這個圖上可以大致得到一個粗糙的結論:
凡是在勉強婚姻長大的孩紙,都偏向於主張離婚;
凡是離婚的單親孩子,偏向於反對離婚(儘管比例略低)
而不知家庭情況的朋友們,則仍是以支持離婚為主,另外還有一部分網友未對此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這和我預期的基本一致,所謂圍城概莫如是。離婚的孩紙,總希望父母沒有離婚;而沒有離婚的孩紙,卻幾乎都希望父母離婚了的好。
另外,還有一個數據可以統計:勉強婚姻中成長的孩子有多少個是有過自殺念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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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答案當中可以得到兩個人:楊米婭,匿名用戶,作為勉強維持家庭當中的孩紙,曾經有過自殺的念頭。離婚的孩紙有自殺念頭的,在答案當中沒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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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一個真實的事情。這是我第一次從一個「孩子」的角度聽到的一個想法,這個「孩子」跟我說的時候已經初三了,她的母親是一位我很尊敬的母親,因為她把這位孩子教育的非常好,一臉的陽光。這是我在離異家庭裡面少見的。
她說:「那時候我媽媽和爸爸一天到晚吵架,吵得家無寧日。我爸爸在外面有一個女人,他不愛我媽媽了,我媽媽總是哭。有一天,我偷看到爸爸在一個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了,我很高興的到廚房裡告訴正在做飯的媽媽,我說,我看到爸爸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了,媽媽以後就不用再傷心了。然後我媽媽又哭了。」
我見過不少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他們大多數內心都會有「陰暗面」。很多人會責備這是家長離婚導致,而我恰恰認為這是教育導致的。是那位「留下來」的父母並沒有很好的調整好自己的心態,連自己糟糕的過去都無法勇敢面對,沒有給到孩子以新的力量。
當父母雙方出現了裂痕,因為孩子該不該離婚呢?這個論題是肯定會引發一連串的「例證」。某某經歷過單親生活痛苦的孩子如何影響個人生活;某某經歷過父母失敗婚姻的孩子打從小時候就天天盼著父母離婚......失敗的婚姻給孩子帶來的折磨其實並不比單親家庭的殘缺給孩子的折磨少,因此我們站在這個標準上去取捨該不該離婚是不現實的。我們能做到的是如何給孩子樹立一個不會有親情缺失的家庭。如果選擇不離婚,請努力減少夫妻間過激的摩擦,也要做好讓孩子如何「正確理解」這種無望的婚姻;如果選擇離婚,請努力面對自己的生活,給孩子積極的教育,而不是過分沉溺在自己失敗遭遇中一蹶不振甚至一錯再錯。父母在孩子心目中應當是力量的源泉,自己都垮了,孩子就算在完整家庭里也無從獲取正面力量。
有研究者在孩子身上裝心率檢測儀,發現當孩子在安靜的看書寫作業或玩耍時,如果父母的聲音提高、可以壓低、爭論埋怨一些事情時,孩子的心跳會急劇加快,雖然看起來他/她還是安靜的在做自己的事。孩子的觀察力、感覺是很敏銳的,表面平靜,其實內心已經翻江倒海。而一個人,尤其是小朋友的精力是有限的,當他把精力暗耗在擔心父母上時,難免其他方面(生理心理健康、學習等等)受到影響。
所以,為了孩子而湊合的婚姻往往存在兩大問題:
1、雖然沒離婚,但暗戰連連,孩子私下「操碎了心」;
2、夫妻將婚姻的不幸歸咎於孩子,讓孩子心理壓力過大。
如果婚姻有問題,那麼夫妻要想辦法解決婚姻問題,不要覺得解決不了,迴避問題。即使選擇了為了孩子繼續婚姻,那麼既然已經選擇了這條路,就要勇敢面對這條路上的荊棘,著手去解決它。可以去做婚姻諮詢,可以學習相處之道等等。不要總想著,我是為了孩子才留在婚姻中,才會有這些問題,如果離婚就沒有這些問題了,這樣沒意義,是逃避問題。
如果婚姻那條路真的真的走不下去了,可以選擇離婚。同時也要學習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離婚對孩子的傷害。美國密蘇里大學從1995年開始推行離婚教育,經過實踐,效果還是不錯的。
不是每一對要離婚的夫婦都適合做離婚輔導,開始之前要進行一些評估,比如是否雙方都認為婚姻已經無法挽回;雙方現在的關係如何(如果還在暴怒的衝突階段,那麼是不適合進行離婚輔導的);親子關係目前如何等等。評估有一個目的是看是否存在虐待兒童等等惡性問題;評估合格之後可以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1、盡量做到共同撫養。
夫妻雖然分開了,但和孩子的關係依然是父親、母親。盡量讓孩子和父親、母親都有接觸的時間與機會,保持一定高質量的親子時間(當然,這是比較理想的狀態,在一些不幸的家庭中,即使沒離婚,高質量的親子時間也很少),如果離婚後存在異地問題,也盡量以定期探訪、視頻、電話等方式實現。
這裡希望父母都能時刻意識到孩子不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而是一個人,不要因為自己對伴侶的恨而剝奪孩子獲得父愛、母愛的機會。
2、夫妻雙方儘快適應自身新角色,負面情緒不要波及到孩子。
婚姻的結束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個漫長而煎熬的過程,雙方都要學習適應新的覺得,承擔新的責任,比如獨自照顧孩子、面對親戚朋友的關注、或者是搬回和父母同住等等。這個過程很難,但請努力承擔,不要把這種痛苦推向孩子。這幾種不良情況尤其普遍,需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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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在痛苦中,以淚洗面或靠煙酒麻痹自己,無法給孩子提供正常的照顧,如按時做飯、洗衣清潔等等,甚至孩子得承擔大人的角色,反過來安慰照顧父母,幼小的孩子承擔這麼多,心理壓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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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對配偶的怒氣投射到孩子身上(舉個栗子:這娃長得那麼像那個沒良心的!眼睛像,行為動作像,越看越氣!),打罵呵斥、無視孩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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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安全感,擔心孩子偏向配偶,不愛自己,再一次拋棄自己,從而不斷從孩子身上汲取安全感,給孩子造成心理負擔。比如說,將孩子作為打聽工具,每次孩子從對方那裡回來,各種打聽,打聽完之後將對方批判咒罵一番。
(舉個栗子:你爸/媽給你吃什麼了,買什麼了?我對你好還是你爸/媽對你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可能也會這樣問。兩邊家庭可能都會這樣問,孩子如實作答總有一方不滿意,逼著孩子從小撒謊。而當大人知道孩子兩邊說好話時,又會責怪孩子不誠實。。。)
3、各歸其位真的很重要!
媽媽做好媽媽,爸爸做好爸爸,孩子做好孩子,承擔好自己的責任,即使被傷害,也不要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請找閨蜜、基友去吐槽)。互相詆毀,會讓幼小的孩子困惑,最親近的人都不值得信任,那麼我可以信誰??
夫妻離婚了,但作為父親、母親的職責沒有變,任何一方也不能剝奪對方作為父親、母親的權利義務。該去公園要去公園,該輔導作業要輔導作業。總是說:「雖然離婚了,但對孩子的愛不變」,這個愛不是說說的,要實實在在做出來,讓孩子感受到。
先放結論,你跟你的伴侶一天到晚打架,比你跟你的伴侶痛痛快快離婚,給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大多了。
大家探討的已經很全面,我不來補充案例,我來補充一些數據。
- 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影響到底有多劇烈?
就算父母沒有離婚,而家庭處於經濟拮据或者經常搬家等長久的動蕩,或者父母親的關係長期失和,帶給孩子在未來親密關係上的負面影響也未必就比離婚帶來的小。
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進行調查,發現他們可能面對更嚴峻的心理困擾,甚至還會有一些行為問題,但是這樣的調查結果是缺乏說服力的,這類研究已經在社會學和心理學領域被罵臭了,因為邏輯的起點壓根就不對。這是拿「父母離了婚的兒童」和「父母沒離婚的兒童」相比,而不是拿「父母因為失和而離婚的兒童」與「父母雖然失和但沒有離婚的兒童」相比。如果對那些父母沒有離婚,卻經常鬧矛盾的未成年們參加這個調查,依然會發現他們面對著類似的問題——導致這些問題的是父母之間長期的矛盾,而非破碎的關係。
父母的矛盾與離異對自己親密關係的影響,並不能單獨以「他/她的父母離沒離婚」作為標準。1995年,阿邁托,盧密斯和布斯(Amato, Loomis, Booth)就這個問題完成了一次聯合調查。
調查主要就參與者父母在兩個方面的表現加以詢問:失和程度與是否離婚。
對子女的幸福感產生最大負面影響的類別,並不是父母最終離異,而是父母雖然經歷了長期的失和,而且矛盾一天比一天加深,但是卻沒有離婚,夫妻之間彼此做著對方最沉重的枷鎖,卻讓這個家庭給子女帶來了最壞的影響。
與這種情況相比,父母失和程度嚴重,但是閃電離婚的,並沒有給他們的子女帶來太負面的影響。讓研究者們始料未及的是,父母相處十分愉快,但卻機緣種種最終離婚的情況(比如棒打鴛鴦、宗教原因、第三者插足卻沒有跟原配失和),也給他們的子女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排名在所有組合對幸福感負面影響的第二位,尤其影響了子女對於自身親密關係的看法和態度。畢竟,父母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和平分手往往並不能為年幼的子女所理解,作為孩子的他們自然只能通過把自己的愛情觀改旗易幟,以解釋父母弔詭的行為。
縱軸是幸福感,橫軸是失和程度。
縱軸是幸福感,橫軸是失和程度。你會發現,嚴重失和但不離婚的,孩子最痛苦。- 父母離婚是否會增加孩子在親密關係中面對的困難?
在麥克羅德(Mcleod)對於經歷過父母離異的人的親密關係的調查中,不難發現被調查者在對婚姻抱有更謹慎的態度的同時,也更能接受以離婚作為親密關係的句號。1991年的一項調查還發現,經歷過父母離婚的人,結婚通常會更早,但這很可能並不是由心理因素導致的,而是因為儘快自立家庭,有助於他們離開原生家庭,或者改善他們當下的家庭氛圍。
很快,一個另外的調查就得出了相左的數據:經歷過父母離異的人,與戀人開始同居的時間比較早,但是投入婚姻的時間卻要比平均值晚一些。究其原因,是他們在需要投入親密關係的時候,並不是那麼願意採用婚姻的形式。在已經身處婚姻中的人里,即使經歷著同樣的負面感受,受制於相同的矛盾,目睹過父母離異的人選擇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時,會更傾向於以離婚達到一勞永逸的效果。
1999年的一項調查中,父母的矛盾往往會演化成子女在親密關係中不得不面對的矛盾。這樣一來,父母的離異給童年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雖然它對大部分的人並沒起到明顯的負面效果。在從幼兒,經歷童年和青春期,最終邁入需要建立穩定親密關係的階段時,一些童年留下的影響和改變可能在一段情感中出現突然的爆發和釋放。與此同時,這種童年創傷在戀愛中的映射,並不受當事人的經濟基礎,受教育水平,宗教信仰的影響。對於孩子而言,父母離婚的影響,就是父母離婚的影響,它很難依靠其他的資源加以彌補。並不是在離婚過後,加倍地滿足孩子的物質需求,就能夠填補孩子心理的窟窿。
不管是父母離異,還是父母優異,父母的親密關係都是孩子在投進自身的親密關係所效法的最直接對象。
再說一遍結論,你跟你的伴侶一天到晚打架,比你跟你的伴侶痛痛快快離婚,給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大多了。
在這個問題上,我特別感謝我有一位強大的母親。
在我小的時候,我的父親在一家國企上班,是一名工程師,是哪個公司少有的幾名好大學畢業的,很受重用。後來公司改制,轉為有限公司,國家控股但有私人經營,效益每況愈下,他總是很多煩心事。於是經常喝酒,一蹶不振,喝多了很晚回來就和我媽吵架,摔東西,有時候甚至打我。
我的母親是一名優秀的教師,在懷胎十月的時候依舊挺著大肚子去上課,在我馬上要出生的時候,自己騎著自行車去醫院,她一直很強大。後來,面對父親的一蹶不振以及消極怠工(編者註:原本這裡使用的辭彙為「不爭氣」是因為我自以為他沒能為這個家作出努力,但是確屬用詞不當,畢竟他是我的父親,我沒有資格這樣評價他,感謝評論中的朋友指出,特此修改用詞),我奶奶的蠻不講理,她默默忍氣。但她從未說過她受過的苦。
我的印象里,家裡一直有她看不完的書,寫不完的草稿紙,那個沒有印表機的年代,家裡的白紙的消耗量遠超過印表機。除了照顧我的飲食起居之外,她總在學習。
直到後來我才知道,在我上幼兒園的時候,她念完了碩士,在我上小學的時候,她讀完了博士。
於是,她換了一份更加出色的職業,堅定有力的帶著我離開了那座城市。
她從沒詢問我,爸媽離婚你會跟誰,因為她知道如何給我更好的成長環境。
她從沒擔心我,爸媽離婚會不會給你留下陰影,因為她知道她可以當媽當爸撐起我們兩個人的小家。
她從沒對我說,爸媽為了你不離婚,因為她知道那並不是為我好。
我一直覺得,在這件事情上,父母的態度很重要。只要是正面的,積極的,孩子們是可以理解的。就算當時不懂,長大以後也會明白父母是為了孩子做出的選擇。
無論是離,還是不離,要真心的為了孩子做出的選擇。可惜很多父母講出「為了孩子不離婚」這樣的話通常是源自內心的恐懼和自己的懦弱,並非真的為了孩子。
直到現在,十多年後,我倆一直幸福的一起生活著。她仍然是一個人。她說有一個超級愛她的女兒就夠了。
————————以上是原文內容————————
5.24日更新
事情很多細節並未交代,畢竟這是我的生活,不足為外人道也。我所要表述的觀點重點在倒數第二段和第三段。
之所以匿名回答這個問題就是不希望引起關注,同時也不希望給我的家人造成困擾。
9.12日更新
在評論里收很多支持和鼓勵,十分感謝大家。在這裡就不一一謝過了。
原本因為某幾位知友的評論心情不好,所以在補充里寫了一些生氣不開森的話,在這裡已經刪除了,看到大家的評論,我還是願意相信知乎是個溫暖的大家庭,善良的人更多:)
也有知友關心我的近況,很感謝!我一直以來把我的母親作為榜樣,學業上現正在國內高校攻讀博士學位,生活上獨立樂觀活在當下。
如果說單親家庭給我帶來了什麼隱形影響,我覺得最主要的有兩點,一是性格上比較獨立要強,凡事靠自己努力爭取,潛意識裡認為女生和男生能做的事情沒有什麼差別。後來聽過Emma Watson在聯合國關於女權主義的演講之後才知道,原來在這樣的生活環境里我早已耳濡目染地形成了女權主義的思想,即男女平等無差別。所以作為女生,有的男生可能會覺得這樣不可愛,但我自己覺得這並沒有什麼不好。二是愛情觀上可能影響是最大的。對於戀愛婚姻過於謹慎的想法,讓我的戀愛史短且少。很難開始一段戀情,也很容易將戀愛關係中的不穩定因素放大,隨之而來的就是十分缺乏安全感,經常會不停的去確認一件事情,而且在戀愛關係中常處於自卑不自信的狀態,這也是我自己很難克服的一點。
我並不認同"選擇離婚是自私的行為, 選擇不離婚是無私的行為." 這個大前提.
如果真的希望給孩子提供一個完整健全的童年而和自己不喜歡的人維持幸福的假象, 這樣的父母我是從心底里佩服的. 但是, 還有很多情況下, 父母只是把"為了孩子"當作畏懼離婚的借口而已. 如果真能做到一點也不在乎自己生下的孩子如何, 只完全追求自己的幸福, 那也是一種極端的"自由", 儘管很自私. 但如果僅僅是因為經濟原因, 他人看法, 輿論環境等等的原因而害怕離婚帶來的後果, 反而用"我是為了孩子才不離婚的"這種借口欺騙自己欺騙孩子的話, 我覺得這實在是很下等卑劣的做法.
在小學的時候父母鬧離婚, 那時候母親天天對我抱怨父親如何如何不好, 婚姻如何如何不幸, 最終以"要不是為了你, 我早和他離婚了"來收尾. 其實只是把我當作發泄負面情緒的垃圾筒而已. 這種狀況愈演愈烈, 最終母親甚至會情緒失控大聲叫喊"我不幸都是因為你!"之類的話. 在這種每天的言語轟炸下, 我產生了很強烈的自我厭惡意識, 覺得只要自己不在了父母就都能得到幸福, 最終發展到差點自殺. 發現了這點的父母猛然悔悟過來, 從此再也不當著我的面吵架, 當然也沒有離婚. 只是對於我來說, 離不離婚真的無所謂了, 只要不再對著我大喊"都是因為你!"就好.
每次父母爭吵的時候, 我都會說 "我同意你們離婚, 你們快離婚吧", 結果父母反而會說"你還太小你什麼都不懂"之類的話. 明明說是為了我才不離婚, 卻絲毫不尊重我的意見, 這樣的大人, 實在是太好笑了.
貌合神離婚姻下生活的孩子, 和單親家庭的孩子, 到底哪種更不幸, 我覺得根本無法判斷. 當人們被動的接受一種選擇的時候, 往往會覺得另一種選擇會更好. 但是我不並這樣想. 我的父母維持著表面婚姻, 也因此給我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但是我絲毫不覺得他們離婚了就能夠避免這種傷害. 在我看來, 父母那種懦弱到不但不敢離婚, 還要把責任扔給孩子的人, 即使分開了也不會給我帶來任何幸福.
羅羅嗦嗦說了這麼些, 其實還是一個最根本的看法, 孩子的成長軌跡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父母的人格品行, 擁有完整, 健全, 高尚的人格的父母, 才能給孩子提供儘可能優質的成長和教育環境, 拋開父母的人格不談, 單純討論家庭構建的形式是沒有意義的. 所謂的家庭形式, 無論是表面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 離異家庭, 未婚家庭, 同性戀家庭, 都是"框架"而已. 真正決定家庭成員幸福的, 是每個人的付出, 努力和愛. 也許從概率論的角度來看, 不同的形式會帶來差別, 但在關乎"人的感受"這種問題上, 永遠不存在"最優結果".
PS. 可能我的想法比較悲觀, 有些回答覺得最佳方法是"父母維持婚姻, 並且不向孩子表現出爭吵, 家暴等會給孩子帶來心靈傷害的行為". 我細想了一下, 覺得還是不能一概而論. 根據我的經驗, 感情破裂的夫妻通常會經歷從"爭吵階段"進化到"冷戰階段"的過程. 所謂冷戰階段, 就是連吵都不想吵, 看都不想看對方一眼的程度. 這種感情狀態下的兩人如果勉強維繫婚姻, 也只會互相冷言冷語, 甚至完全不交流. 那麼這對孩子而言又未嘗不是一種冷暴力? 又如何斷定不會給孩子帶來心理創傷呢?
PPS. 答案里大部分都是以"雙方感情不合"為前提討論的, 但"男方有極端暴力傾向"已經脫離這個範疇了, 女方應該果斷提出離婚. 因為家庭暴力實際上已經是犯法的行為, 但在中國因為制度的不完善很難將犯人繩之以法, 唯有儘早離婚才能保護好自己和家人, 雖然這種人在離婚後可能也會糾纏不清, 但這時候想要訴諸法律就簡單的多了. 這也是唯一一種我覺得不用"具體案例具體分析"的情況.當媽媽為了給我一個完整的家庭而不離婚,當他們說一切都是為了我,當我爸心情不好在大街上抽我耳光,在火車上踢我。
我真的會感激他們沒離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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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開始補充。
我有一個挺不正常的父親,雖然我是姑娘,可是這輩子被打的估計比大部分男生都多。
抽耳光啦,踢肚子啦,揪著我的頭髮把我拖到廚房拿菜刀說要砍了我啦,都是我年少時候的家常便飯。他甚至,在高考前夜嘗試扇我耳光。
每次父親打了我之後,都向媽媽表示自己做錯了,自己也非常非常傷心,失眠難過抑鬱睡不著。甚至向媽媽痛哭流涕,說打我的時候他非常心痛,和打他自己一樣。
也許是因為這個原因,媽媽一直都沒有下決心和他離婚。
我父親常常說他一切都是為了我,他貪污被別人告下台,是為了給我好的生活環境。他生活節儉不出去玩不包二奶,是為了給我美好的家庭環境;他在我高中時因為 被人告下,所以呆在家裡監督我學習,每逢我考試不好就踢我打我,是為了幫助我。沒有他,我只配給別人擦皮鞋,恐怕連擦皮鞋都不配。
他說,你成績不好,豬狗不如。
如果說心理傷害,我曾確診抑鬱症,有用刀片自傷的習慣,吃了很長一段時間的葯。沒辦法建立親密關係,談很多戀愛,每次都三個月分手。想要努力走出來,看了很多心理學哲學書籍,努力賺錢,因為這樣才看得起心理醫生。
我現在還活得基本正常,身上沒什麼新傷疤,最後一次戀愛居然撐了10個月,我已經覺得自己很堅強了。
所以,我常常幻想:
如果第一次他動手,我媽就跟他離婚會怎麼樣?如果不要想著或許他這次就好了,或許他不會再對我動手,會怎麼樣?
我的成長當然是極端案例,我講出來是想提醒大家,不是說所有的感情都可以挽回。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愛的能力。
我當然不贊成隨意離婚,但是我也不贊成為了孩子就一定死撐不離婚。離婚是大事,要慎重慎重再慎重,要努力嘗試很多次。
當然應盡最大努力,找回愛,負起責任;但也應認識到有的人真的無法改變,該離就離,錯誤已然鑄成,無法避免,要努力減到最低。
正如現代婚姻的建立是首先基於兩個人戀愛的基礎上,而不是其他人的觀念、利益等一樣(當然,你媽逼的、我媽逼的、家族聯姻等除外,而這些特例是不會有這個問題的),現代的婚姻,首先是兩個人的事,之後才是3個人或者更多人的事。
在婚姻伊始,是沒有孩子的,各自只需要承擔夫妻的責任。夫妻的責任包括從精神和物質上互相照顧和扶持,以家庭為單位謀求發展,維繫、加深和鞏固感情等。具體到夫妻各自的分工,每個家庭是可以不同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行。不能達成一致、雙方或一方無法履行自己的責任,就會出問題,一般出大問題的都直接離婚了。
而孩子來了以後,夫妻就各自多了一個身份,爸爸或者媽媽。一個身份對應一份責任,也就是說,一個人就有了兩個身份兩份責任。父母的責任包括在精神和物質上養育孩子,目標是讓其能在成人以後順利的融入社會,滿足社會對社會人的要求。當然,中國的兒童養育奢侈品化,讓很多父母給自己還加上了讓孩子成為精英、擁有完美性格、完美童年等等追求優異、追求極致的責任。到底這樣想對孩子好不好,這個話題就不再這裡展開了。但無論如何,孩子來了以後,丈夫就不只是丈夫,還是爸爸;妻子就不只是妻子,還是媽媽。並不是說妻子就不再是妻子,只是媽媽,丈夫就不再是丈夫,只是爸爸。
所以,現在我回答的這個問題就赤裸裸的反應了中國大環境里的婚姻角色混淆,推卸責任。婚姻是夫妻雙方的契約,法律都沒敢說是身為父母雙方的契約。那婚離不離,是作為夫妻的身份要做的決定,跟你是父母的身份有毛線關係?需要用夫妻的身份決定的事情,站在父母身份來考慮,這就是角色混淆,角色混淆就一定意味著背後有責任的不履行或履行失敗和責任推卸。這裡的責任不履行或履行失敗就是夫妻雙方維繫、加深和鞏固感情的責任沒有被履行或履行失敗。這裡的責任推卸就是讓孩子承擔了夫妻的責任。因為孩子所以不離婚,孩子連婚姻關係里的契約方都不是,他有嘛資格承擔這個責任?
我是個心理諮詢師,我也深知做一個影響孩子、自己、兩個家族的重大決定需要承擔多大的壓力和風險,但這就是人生。人生從來都不是容易的,該自己扛的,你推得了一時,推不了一世。而推卸帶來的後果往往超出你的想像。孩子和父母的過分親密和疏離敵意是很常見的,無論哪一種,都不利於孩子融入社會組建自己幸福的家庭,也不利於自己的幸福。一開始說的為了孩子,根本就是緣木求魚。
看看統計,為什麼勉強家庭里成長的孩子普遍同意離婚?因為他們親身體驗過承擔不屬於自己責任的壓力和痛苦。他們承擔了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卻對真正的婚姻關係無能為力,你能想像么?就像你只能提10斤,非要你提100斤,你提不起又沒辦法放下,還要說都是為了你,你願意?
那為什麼離婚了的孩子傾向於選擇不離婚?因為未知。畢竟已經離婚了,就不知道不離婚會變成什麼樣子。而離婚後過得不好,遇到不好的後媽、後爸、經濟下滑、轉學遇到不好的老師、同學等等,都會去想如果不離婚,或許會好過一點。但真的么?誰也沒辦法回答,畢竟沒有發生。
希望所有人都清醒的認識到自己的角色和責任,做好自己分內的事,靈活轉換角色,承擔起應承擔的責任。正如 @Tse君君所說,婚姻里要各歸其位。其實,你遠比你以為的有能力承擔。不要讓自己的失職造就更大的悲哀。人就一輩子,划不來。這種說(做)法糟糕透了。
很多人活了幾十年都沒明白的道理是,一個懂得取悅自己的人才能讓身邊的人幸福。把他人利益死死地與自己的幸福捆綁在一起,對他人而言其實是在施加巨大的壓力——「我犧牲自己的幸福全都是為了你」,這是多麼重大的一個責任。
之前在知乎看到過父母離異的孩子表達自己的委屈和受到的傷害,那個答案令我也非常難過。但我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並非站著說話不腰疼,因為我父母也離婚過。
我媽媽曾經已經買好了葯,打算給我餵了然後自己吃。後來被我外婆發現,我那時候大概六七歲吧,其實懂的已經很多了,三個人抱頭痛哭。小城市裡面有的小孩子很不懂事,那時候離婚也不是很普遍的事情,我已經隱隱知道「父母離異」於小孩兒而言其實並不是什麼好事情。平心而論,我生父對我也不是很糟糕。父親的責任未盡,但愛女之情也有。但我只有一個念頭,就是希望我媽媽不要再傷心了。
讓孩子有心理陰影的並不是「父母離異」這件事,而是父母關係不和諧,或者父母從始至終都不知道怎麼正確地教育孩子。脫口而出的髒話,鄙夷對方的言語,暴力的場面,冷淡的家庭氣氛,甚至終日的躲藏逃亡,這些對小孩的傷害恐怕遠遠大於「父母離異」這件事。而且實際上,父母對孩子成長的影響遠不止在離不離婚這件事上面。所以某些父母抱著「為了孩子不離婚」這種想法,也是心理上逃避責任的做法——不去花時間經歷做那些真正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事情,而是讓慣性主導,對,不離婚這件事,對很多人來說其實就是一件被慣性主導的事情——婚姻儘管糟糕,但是反正都在裡面了,也不能更糟。
看到有答案說到一些十分堅強獨立聰明的母親讓孩子在單親家庭也成長得很好。我最想說的話是,哪怕不是那麼堅強獨立聰明能幹的父母,也不要「為了孩子維繫婚姻」。我媽媽有很多優點,但她的確就不是那麼獨立的人,也不是那麼優秀有能力把一個孩子用不差周圍大多數孩子的條件從小學供到大學。
這裡要坦白講,父母離異這件事本身,對我心理和性格是有影響的。我曾經對任何靠近我媽媽的男人都有敵意,我在其他任何親戚面前都顯得特別懂事,永遠不會撒嬌,永遠不會要錢買東西,並不討人喜歡但總是當「別人家的孩子」。
後來讀初中住校,有一次從家到學校之後,班主任遇到我,滿臉笑意地跟我說,你爸爸剛剛又在打電話問你是不是到學校了,好關心你哦。我回到寢室哇哇大哭,當時一瞬間好像長大了很多,覺得,就算這個再娶我媽媽的人一點也不關心我,只要他能讓媽媽更開心快樂一點,那也是好的。也許這樣的念頭的形成對孩子來說要經過一些時間,或者需要一些契機,但對我來說,時間不算太長。而且,是可以被縮短的。對新來成員的敵意,對外人表現的「乖」,本質上都是害怕失去愛,如果父母了解這點——其實並不難想到——那麼是很容易打通小孩這一關節的。
我現在最慶幸的事情就是我媽媽當初堅持跟我現在的爸爸在一起了。儘管回家的次數並不多,但每次回家,看到媽媽過著最普通的婦女過的生活,有些細碎的抱怨和平凡的幸福,就覺得特別溫馨。視頻的時候,跟她聊天說話,爸爸會偶爾把頭湊過來「讓我看看我的兒子」,稍微細細體會眼眶就會熱起來。孩子不為父母而活,同樣父母也不因為孩子而活。離不離婚應該是父母自己的選擇,而單親家庭的孩子的心理陰影大多是因為父母的教育不得當或再婚對象的問題,即使不離婚,孩子也會有心理陰影的,只不過就不會歸結於父母離婚上了。
一、如果父母已經不相愛了,敏感的孩子是一定可以感覺到的,如果感覺不到,要麼是父母沒有那麼不相愛,那本來就沒必要離婚了;要麼,孩子對這方面的感知能力太差,那麼這樣即使離婚,對孩子應該也不會有太大傷害。
二、很多小孩子不願意父母離婚,甚至以死相逼,其實只是一種心理依賴。因為年齡太小,在他們的世界裡只有爸爸媽媽在一起,才會有安全感,這是他們在童年世界裡最熟悉最依賴的兩個人,而從他記事以來,爸爸媽媽就是在一起的,他的心裡沒有那種父母不在一起的情景模式,所以本能的對未知事物產生一種恐懼、不安。而長大之後,一般人都是可以坦然接受父母的離婚的。
三、父母如果為了孩子而不離婚,彼此卻又沒有辦法相愛或好好相處,自然是會把怨氣撒到孩子身上,當孩子漸漸長大後,這種無形之中的壓力是巨大的,甚至是他們不能承受的。而很多時候,不離婚只是因為家長自己沒有足夠的勇氣而已,卻把這一切歸罪於孩子,覺得自己為孩子付出了很多,孩子理應回報自己,又給孩子造成更大的壓力。比如:「要不是你,我們早就離婚了!我就不用過這種苦日子了!」 」我現在這樣還不都是為了你嗎?你看看你,還不好好學習!怎麼對得起爸爸媽媽!?「
四、孩子需要的是一個有愛的環境,並不真的那麼在意這個人到底是不是自已的親生爸爸或媽媽,關鍵在於這個人能不能像自己的親媽媽或親爸爸一樣愛她,把他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去愛。就像第二點所說的:小孩子對習慣環境、事物的依賴性是很強的,他們的生活相對簡單和固定,還沒有經歷生活的無常,對於一直熟悉的事物的突然離開,甚至是一隻玩偶,都是會產生很大不安,但是如果再給予他們同樣或更好的替代品,是不會有太大心理陰影的。很多單親或重組家庭的孩子的心理陰影主要是源於繼父或繼母對他們並不足夠好及親生父母對他的態度造成的,歸根到底還是取決於親生父母。
所以需要明確的是:不管離婚不離婚,孩子產生心理陰影的概率是差不多的,而關鍵取決於孩子的親生父母,跟離婚不離婚沒有什麼太大關係。
我傾向於區別情況對待。
恰好,我的整個家族裡,我沒見過一個幸福的婚姻,大多數選擇拖著,拖不過就打一場釋放一下,我舅舅選擇儘快離婚,我父母則是分居多年。
我覺得事情鬧到要離婚這一步,再說儘力彌合,保證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這未免高估廣大勞動人民的個人素養了。他們控制不了,並非不善良,也並非不愛孩子,他們就是控制不了。
說到影響,我父母尚還住在一起的時候,最嚴重的時候我有自殺傾向,曾經離家出走,完全放棄學業。他們可以在我期末考試的前一天吵架打架到凌晨三點半。而我的父親可以當著我的面用不重樣的髒話罵我媽一個小時以上。到現在父親不離婚的理由僅僅是這樣他就有合理的身份繼續攻擊我的母親。
而現在,他們基本上可以視為實質上的離婚(儘管在法律上他們還是夫妻),我完全沒有當年的壓力了。
但我也不會就這樣認為離婚一定好,我只是想說,請不要臆測一個你完全不了解的家庭的情況,替他們做出最好的判斷,我痛恨我家親戚里那些「勸合不勸離」的人,如果我媽不通過離家出走的方式強行離開這個家庭,我相信我現在絕對早已是真正的「單親」家庭了。
順帶一說,我的父母到現在依然單身,依然完全無法原諒對方,但我至少不用面對曾經畏懼放學回家,畏懼整天表態離婚跟誰,畏懼在雙方面前不得不替另一方辯護,畏懼我親戚們的「好心」。
對我的影響?我想想看,我確實不怎麼相信婚姻,不過源頭早在他們倆鬧離婚之前,源自我從小就名存實亡的家庭環境。我確實性情孤僻,不過這應該是我愛好和志向與環境的之間的矛盾了。但我依然對他人友好,以不傷害他人作為基本信條,因為我格外的知道傷害他人有多麼差勁。
沒有想到,在知乎也會有這麼多人支持「為了孩子維繫婚姻」。
但我的父母沒有離婚,我的說法很容易被指責「站著說話不腰疼」,那我也受了。
一個例子,來自一位中國媽媽的自述。她嫁給一個法國人,育有兩子,在法國生活多年,有自己的事業。但她和法國先生的婚姻出現問題,最初,她跟很多中國媽媽的想法一樣"為了孩子,還能在一起一天就算一天"。後來,她忍無可忍,離婚了。然後,她12歲的兒子過來跟她說了這樣一句話「媽媽我為你高興,我知道你和爸爸在一起的時候不幸福」。她說她沒為離婚掉過眼淚,但聽到兒子這句話馬上哭了。傳說中晚熟的男生,12歲的年紀,痴迷電子遊戲,都以為他「不懂事」吧。可是他的父母不相愛,他知道的。
一些見聞。有一段時間,密切關注和菜頭開的樹洞系列。很多很多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的投書,可以想像他們是在怎樣的心境下把滿腹心事寫給樹洞,寫給陌生人看。他們的童年記憶多為灰暗甚至陰暗,以致成人後不惜以惡狠狠的毫不留情的字句來形容自己的父母。而他們的父母,也許更加憤怒,指責孩子為「白眼狼」——當初我為了你是怎樣怎樣熬過來的。。。
再一個例子,卻是真的「站著說話不腰疼」,因為要說老外了。一個法國朋友,離婚多年,和前夫共同撫養兩個女兒。我真是一丁點也看不出,這兩個姑娘有任何不妥處。當然,社會福利和風氣的大環境,兩國大不同。她離異帶著女兒,政府有補助。周圍的人視之再正常不過,道德、輿論無壓力。我想說的是,我見過這樣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就是他們該有的樣子。他們並非個例。
就是為了孩子,才不要忍氣吞聲,才不要維繫名存實亡的婚姻。
愛自己的孩子,就以自己的行動教給他自立、自愛、自信。
承認婚姻的失敗,並不否認當初的相愛。離異後尋找真愛,仍然教給他對美好愛情的嚮往,也教給他失敗和重振,得與失的人生課題。
再者,婚姻是可以用孩子來維繫的嗎?
除了各種考量,我仍然認為,能讓我們走入和走完婚姻的,還是愛情。
請先保證你自己人格獨立,經濟獨立,再來考慮孩子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那種一看見帶著孩子闖紅燈、不排隊、逃票的父母就火冒三丈的人。我堅持認為,他們不夠格做人父母。
謝邀。
抱歉,可能要說些政治不正確的話了。
以前,針對這個問題,我的想法很簡單:
不行就離,別讓婚姻行屍走肉著,大家都不舒服,對孩子也不好。
我接觸過許多家庭不幸福的孩子。父母感情名存實亡,只是為了給孩子個看似未分崩離析的家庭而苦熬。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對孩子的傷害極大。我就有個朋友,在十歲時直接跟父母說「你們離了吧,我受不了了」,我可以想像她有多痛苦。
直到現在,我還是會將這個準則,作為勸人的第一選擇:
大家不舒服,就不要彼此拖著了,拆了重過吧。
孩子其實都懂,一直拖著也不是事兒,只會加強對他們的傷害。
但後來,接觸到另一種情況後,我對自己的結論有些猶豫了。
我一個同學,家庭還好。直到他長大獨立了,父親偶爾過年喝醉,跟他說起。大概意思是:
「當初,本來想離了,當時吵得厲害啊。後來,想不能讓你當孤兒,就沒離,說拖幾年看看吧,你長大再說,於是又一起好好過日子了。
過了一年,感情又好起來了,後來再想想,也不想離了。現在就還挺好,倆人年紀大一點,感情越來越好了。那時候,我們倆也是暴脾氣。」
即:在這段婚姻里,因為孩子而維繫著婚姻,結果反而救了一段婚姻。
人的情感其實是挺微妙的。
我們理解的「感情不行了,只靠孩子維繫了」,是一種單向的、靜態的想法。
但其實還有一種可能,即:
——父母其實也有不成熟的一面,暴躁的一面。他們的感情,其實也可以發展變化的,是可以重新活過來的。
——所以,有許多離婚之後謀求復婚的;我長輩里,也有離婚之後企圖復婚,但一直張不開嘴,只好喝醉了自己念叨的。
——在某些時刻,孩子成了他們維繫感情的最後一根線,反而可以令他們不衝動,不至於因為自己的不成熟而中斷婚姻,於是還有緩衝的餘地。
如是,現在我對「為了孩子而維繫婚姻」的做法,覺得不能一概而論。
真到了「除了為了孩子之外,絕對過不下去,毫無改善可能」的,那麼乾脆離婚了事,不必彼此牽絆。
但在此之前,最好開誠布公地談一下,溝通下是否有改善的可能。
因為許多時候,哪怕是我們的父輩,情感也並不成熟理智。
何況,對孩子的感情與對家庭的感情是牽連的,而對家庭的感情又是夫妻之情的重要一環,這些是無法單獨剝離來看的。
並不是說勸和不勸分,而是盡量讓感情不和的二位聽一聽這句話:
「你們分不分我無所謂,所以別跟我說氣話,就出於善意地問一聲:想清楚了?確實連一點好的可能性都沒有了?還想和孩子和那位一起過日子就好好過,不想過了就散,孩子總會理解的,別拖。想清楚了,要麼好,要麼分,別拖著。」
——通過上面這句話,我勸分過一對,勸合過三對。
當然,一個最重要的準則是:好就好,分就分,當機立斷,不要漫長的冷戰。
傷害家庭的通常不是分裂,而是漫長的精神冷暴力。
我爸媽總是充滿愛意的對我說「要不是因為你,我早跟ta離了。」
所以我一直對父母有特別深的愧疚感。對,因為我,全都因為我。所以他們才過的不幸福。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
所以以後我有了孩子。我永遠不會對他說這句話。永遠。
自從孩子1歲,我離婚以後,就成了單親媽媽,靠自己讓我們倆過著簡單開心的生活。我們住在自己的小房子里,我有薪水養得起女兒,我們經常去旅行,她學很多東西。平時我最關注的是孩子的性格和健康。她人緣很好,也很聰明懂事,樂觀,還很幽默。我的一個發小有一次說,你把小豬培養的那麼好,一點都不像單親家庭的孩子。我一直記得一個朋友對我說的,一個人有一個人的好處,兩個人有兩個人的妙處。離婚讓我自由了,解脫了,我覺得對孩子是好事。孩子整天面對一個憂愁的媽媽好還是一個快樂的媽媽好呢?父母之間價值觀衝突很大,對孩子是好事嗎?離婚自有大人之間的原因,但是離婚以後完全可以給孩子一個舒適的環境。
我很理解有的媽媽不敢離婚,因為對自己的生活生存能力還不夠自信,甚至畏懼人言。總覺得沒離婚,別人不會有閑言閑語。其實生活的冷暖自己知道,關起門來那麼痛苦,開了門要怎樣強裝歡顏呢?生活是裝不出來的啊。
但是我也知道人跟人不一樣,我的心態我的感觸和別人不一樣,我對自己生活道路的選擇對別人沒有參考價值。但是,我想有一點還是有意義的,那就是,至少我單親得很開心,我的孩子很健康,所以我相信我一直以來對自己的反省,對小豬的教育,方向是對的。
沒有婚姻,我們還有生活。
我來替一些過來人說幾句話吧。
看過王朔的《 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 80 90年代離婚可不是那麼輕鬆的事,那是鬧得雞飛狗跳,根本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就像我們的政府政策,是不以平民的意見為轉移的一樣。所以,書中最後結論性的一句話就是能湊活就繼續湊合下去吧。
我現在依稀記得小時候我爸媽也經常吵架的,有時候還動手。(哈爾濱那時候感覺還是很保守的,這事都是在家裡進行,出去的時候都隻字不提的。)當時吧,誰知道是什麼個原因呢。我爺爺奶奶也該是不喜歡我媽媽的吧,我很奇怪,為啥不喜歡還能讓我媽媽過門?反正我上學以及有記憶的童年他們還是挺愉快的生活,估計那時候該吵的,該打的,該鬧的都玩過了,現在兩個人倒是互相謙讓,舉案齊眉了。
我是80頭上的那代人。父母50初,又生活在東北那嘎達,經濟、思想都相對滯後,所以吧,我覺得能知道70前面那幾代人的生活特點吧。社會名聲會高於一切吧。離婚多被理解為背叛,忘恩負義等,加之王的文中描寫到,娘家人的胡攪蠻纏,男方家長認為過錯在己,領導、組織(工會+民政)的無限度干涉,強制意識形態,都讓那個提出離婚沒有歸屬感的男人感到無力,自然會說將就吧?將就難道不是我們民族的本性么?
70、80後應該不會這樣了,當然,也不能說一點沒有。畢竟現在社會整體對離婚這件事已經相當寬容了。其實我現在一哥們,剛和女朋友辦完登記房子也都租好,傢具買好。可是他說不知道該不該這麼過下去了。其實,對於他我倒是覺得可以理解,之前是典型的playboy閱女無數,現在的妻子是那種典型的會花錢不會賺錢的鄉下淘金妹。這兩個人的組合都是不會「愛」人的典型,一個家裡有點小錢,年少時放浪形骸,對女人早就沒了新鮮感,必須是那種心智極為成熟、智慧的女性才能留得住他;另一個,屬於膚淺的物質第一性,兩個人放在一起屬於價值觀不等同。
對於我朋友來說,他能怎麼辦?其實也是屌絲一個,白富美吸引不到(接觸的機會也少),自己又離不開女人,有現在這個就只能湊合著過了唄。至於孩子問題么,我實在無法給出答案,我個人認為我父母吵架對我影響不大,至於有陰影的孩子么,好像也有朋友是這樣。對於別人內心的傷疤,我一般不會主動去碰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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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其他人的經歷,我也無語了,真是幸福的家庭都是一個樣子,不幸的家庭有千萬個不幸。
很多人,為人父母了,還是心智不全的。
如果是父母,對他們要求不要太高。如果是他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和選擇,你我怎麼看不重要。
如果是自己,你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然後才能對孩子的幸福負責。
我同樣認為身處在一個父母婚姻關係不好的家庭中的孩子,遠比父母離婚的孩子要可憐。只要兩個人都關愛孩子,離婚其實不能等同於單親家庭,這樣孩子的童年會幸福很多。沒有一個小孩願意生活在父母相處得一點都不和諧的環境里的。至少,我是這樣。
1,
我覺得,「好」的、合格的、理性的父母,不管他們離婚與否、找回愛否,都要告訴孩子:
「結婚和離婚只是兩種不同的生活方式,不管我們是不是在一起,我們都是愛你的,這是你首先要確信、永遠要堅信的一點」;
「我們很關心你的感受,但你也要反過來想想爸爸媽媽的心情,如果你覺得我們離婚對你是一種傷害,那你也要知道,我們到了這一步,如果不離婚,對我們也是傷害」;
「在爸爸媽媽眼裡毫無疑問你是很重要的,但爸爸媽媽餘下六十年的生活並不是為了你而活的,所以即使我們離婚讓你傷了心,你也要明白,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減小對你的傷害」。
等等。
2,
我自己受不了那種有了孩子以後就把孩子永遠擺在第一位的家庭。比如很早以前在雜誌上看到這個事例,也不知是真是假,反正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兩個人早就沒有感情了,可為了不讓孩子難受,憋了十多年,到孩子18歲,才跟孩子坦白並離婚分手。
真偉大,可是沒有了自我。這樣的父母不就是一對兒偉大的符號嗎,根本不是有血有肉的人。
我不明白為什麼對他們而言孩子比自己重要?為什麼孩子和自己不是同等重要的?作抉擇總要有取捨,三個人坐下來開個圓桌會議好啦。
孩子和父母不都是人嗎?人在成長、衰退過程中總要受到傷害,父母自己忍著煎熬以為能成全孩子不受傷害,這真的是一種「成全」嗎?起碼我覺得不是。
作為我自己,我並不想要這樣「偉大」這樣「無私」的親人或朋友。
3,
取捨總是很難的。所以要堅定。
嗯,我父母感情良好,不曾鬧過離婚。
但不知為什麼,很小的時候我就想過,爹娘有外遇了我該怎麼辦、爹娘離了婚我要怎麼辦、爹娘「離開」我了我該怎麼辦....等讓我娘怒不可遏的問題。(我是不是很小就有危機感?)
其實現在偶爾也會想想,若真到了這種時候,我該怎麼做。
我八歲的時候父母離異,原因是生父出軌成習慣。那時候親眼見過一次他打媽媽,後來他們協議離婚的時候媽媽試著跟我溝通,我說你們離吧,我不想再看見他打你了。
離婚以後至今21年過去,生父沒有來探望我過一次,沒有付過一分錢撫養費,媽媽在撫養我的時候比一般正常的家庭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和精力。我學習退步的時候一字一句的幫我複習鞏固,我調皮坐不住的時候陪我練毛筆字。我興趣愛好畫畫 花了大價錢讓我去學畫畫。那時候靠媽媽一個月百來塊工資,家裡條件其實很差,而我卻從來沒感覺到「生活很苦」,
我從小樂觀開朗,朋友很多,對待愛情婚姻完全沒受到父母離異的影響,仍舊充滿期待和敬意。媽媽後來預備再婚,問詢我的意見,我非常支持。現在爸爸是一個很好的人,我們一家三口其樂融融,不知情的人根本看不出我們家的境況。
我從小到大也完全沒覺得父母離異有什麼問題。只是唯一一點媽媽偶爾說起過去的事情還會有點耿耿於懷,我反而勸慰她 沒有她當初的決絕,現在哪來我們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其實離婚沒什麼,只是人生道路上遇到一個你以為可以一起走到最後的人,結果發現並不適合,所以乾脆分道揚鑣,你可能在下個路口遇到更適合的人。人生路就這麼一小段,何必勉強自己走不想走的路,看不想看的風景。
為了孩子勉強婚姻繼續不是個好理由。孩子的生心理不是取決於父母有沒有離婚,而是你願意花多少力氣多少精力教育陪伴。我身邊有個同事年近四十,離婚十幾年,一個人帶兒子,現在兒子18歲,前幾天一起去吃飯,她兒子非常有禮貌有教養,說話風趣幽默,知識面很廣,借口上廁所悄悄去把賬給結了 (自己打工賺的錢)。我和老公對這孩子讚不絕口,比起身邊大多數父母一起帶大的小孩有素養很多。 而他的媽媽,雖然一直未結婚,但有自己愛好,熱愛旅遊,讀書,戶外運動,在培養小孩方面,引導他閱讀運動,嘗試自己去旅遊,用自己樂觀積極熱愛生活的態度去感染小孩,小孩也並不會差。
我二十年來一直很感激媽媽當初離婚的決定,讓我能夠在輕鬆的家庭氛圍長大。現在我也結婚,如果萬一將來有一天我的婚姻也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我也會跟我媽媽做一樣的選擇。每個人都有重新追求幸福的權利,只有自己覺得開心幸福了,身邊的小孩才會覺得生活仍舊充滿希望。
母親節看到這樣得話題熱議,蠻有趣的。特別是題主的精心統計。
其實,從眾多現身說法的真實分享中已經可以看到,成年人的世界並不存在非黑即白的對與錯。因緣和合,從不是一因一果。
不知道你們有無發現,一段終止了的關係,雙方對於各自經歷的描述,那是天差地別,完全不是一回事。為什麼會這樣呢?很簡單,因為一段關係會結束,正是因為雙方失去耐心、信任,無法再溝通,無法再理解對方了。
而這樣的時候,我(們)不免因為得不到對方的理解而委屈、痛苦。可是,一旦一個人不安穩,他身邊的人也很難安穩歡喜的生活。為了逃避這樣的痛苦,我(們)逃離這個關係,開始新生活。
遺憾的是,如果我們理解力沒有提高,不能懂得自己和他人,不能真正去愛,去付出,而不是以付出來索取的時候,那麼類似的問題卻只會一再出現,自己痛苦,也繼續給身邊人增加煩惱。
綜上,在我看來,現代都市中,離婚與否已不是問題。問題是,也只是,理解和愛的能力。有這樣的能力,才可能照顧好自己和孩子,無論婚內,或婚外。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