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立法為何毫無動靜?
去年南方人物周刊撰文《沒有性,哪有愛》披露中國大陸有將近1000萬同妻,看完之後無比震驚,聯想到身邊有同志朋友,隨便算了一下比例,差不多和1000萬這個數據相吻合,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李銀河女士每年政協會議上提過幾次議案,但是都是石沉大海,這個問題究竟背後是什麼原因導致我們國家一直不願正視這個問題?
相關問題:中國政府為什麼不支持同性戀?
樓上很多人都提到了:開放法律是給了同性戀一條路。開放容易,維持難。
真正阻礙同性戀婚姻立法的不是政府這個龐然大物,而是身邊的親人。美國的LGBT運動,一開始是爭取親朋好友,尤其是親人的理解。奧巴馬的選票17%是來源於同性戀及其家屬,也就是說美國同性戀的家屬不希望自己的同性戀親人被當做異類,被當做特殊人群排斥!他們形成了一股政治力量去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但反觀中國,很多同性戀藏在柜子里,是因為家人的反對。包括知乎上也有不少同性戀現身說法,他們最親的人——父母,不僅沒有能夠成為支持他們的力量,反而成為了最大的阻礙。有的逼出櫃的兒子去接受精神病治療,有的痛哭流涕說這輩子完了自己都不可能抱孫子了,有的開始選擇性遺忘自己兒子出櫃掉這個事實。更有甚至,見兒子態度堅決,就和兒子說:你同性戀沒關係,先把孩子生了!接著幫著兒子去欺騙可憐的同妻,為的就是留個娃。
如果在現行的基礎上開放了合法化,結局會是什麼?
一個gay假設27歲,他的父母在世,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很大可能性在世,這還是排除了旁系親屬的情況。
那麼他想和自己的戀人結婚,假設也是差不多年紀的,戀人也有六個長輩,加起來就是12個。
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你敢登記我死給你看!
或者是今天準備登記,明天一堆家長就跑去砸了民政局,恨不得把辦事人員掛在路燈上掛一排。
所謂的巨石,在我看來,從來不是虛無縹緲的政府或者立法,而就在身邊,我們的父母,我們的長輩,以及我們中的一些反對同性戀合法化的人。沒有他們的支持,同性戀的群體有多少,5000萬?要知道,我們才是一個剛剛把醫鬧入刑的國家,沒有巨大的社會輿論和社會推動力,要如何促進立法?社會推動力是在網路上比如知乎喊幾句就能得到的嗎?
對於GAY來說這很困難,也很痛苦,他們想要合法化,第一個需要克服的,就是自己父母,如果連親人的支持都無法爭取,又如何去爭取性向不同的陌生人去為了合法化奮力呼喊。
我認為,中國要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還需要耐心等待至少10幾年以上。
儘管李銀河教授從2001年就開始提同性婚姻合法化了,但她本人並非人大代表,也不是全國政協委員,到2015年3月為止,據我所知,還沒有任何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全國人大或政協會議上正式提交過《同性婚姻提案》,都只是停留在媒體倡導的層面。按照規定,一個人大代表提交提案後,需要30個代表簽名才能成為議案,否則,也不會被人大討論。現階段,連一個願意提交的人大代表都找不到,更別提找30個人大代表簽名了。同性戀親友會的一位家長是省級人大代表,他說今年當地召開的人大會上,他發言說想要提關注同性戀人群的生活狀態的提案,然後,領導就找他談話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
一:民意是基礎,中國民眾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率還很低。2014年的民調顯示,中國普通民眾支持同性婚姻的只佔21%,這雖然比5年前提高了5個百分點,但政府要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也需要看民意的基礎,像同性婚姻這種有爭議的法律,如果民眾中不是超過一大半的人支持,很難想像政府會有動力去做。就算想要超過一半的人支持,也差得很遠。美國的情況可能值得借鑒,在2008年時,民調顯示,美國反對同性婚姻的比支持同性婚姻的多3-4個百分點,而到了2012年,支持同性婚姻的上升了幾個百分點,已經佔了多數。到了2015年,調查顯示,支持同性婚姻的開始佔到58%左右。政治家往往是順應明意,在今年6月,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了。
二:選票不夠成立法的推動力。在西方,很多政治家想要獲得同性戀者的選票,因為同性戀人群和他們的親友是大票倉,不支持同性戀,可能會失掉相當多的票數,也許會輸掉整個選舉,奧巴馬的捐助人有17%是同性戀者,可以想像,同性戀社群有多麼重要。所以,西方政治家熱衷於積極表態,並參與支持同性戀平等權益,我並不是說他們不是發自內心的支持,而是想強調選票在推動權利這個過程中的重要性。在中國,不需要考慮選票的問題,這一點不解釋,你懂的。
三:除了民眾和政治家還沒有準備好,我認為同性戀社群本身也沒有準備好。現在,中國的同性戀者向父母出櫃的不足2%,只有21%的人受訪時說,他們認識的朋友和親人中有同性戀者,而在美國,87%的人說他們認識的朋友和親人中有同性戀者。熟悉的人是同性戀,有利於民眾了解和支持同性戀的權利。也就是說,當前,大多數同性戀者還躲藏在柜子里,同性戀可見度非常低,要爭取平等權利,需要改變更多人的態度。同性戀社群需要先行動起來,更多人站出來,幫助公眾了解,才可能獲得支持。
四:現階段,就算同性婚姻合法化了,會有幾個同性戀敢於去結婚呢?連朋友、家人都還沒有出櫃,難道要「戴著頭套去結婚嗎?」再說,中國社會處在劇烈轉型期,社會問題和矛盾多,同性戀問題,並沒有呈現出讓高層認為是多麼緊迫的問題,所以,兩會上,「太超前」這樣的回應也就不奇怪了。
一方面領導有更多棘手的事情待解決,另一方面,同性戀社群本身也不夠積極,在我看來,100多萬失獨家庭發出的聲音都要比5000萬同性戀者要大的多。這樣的狀況,也就只能耐心等待了。
一句話,要推動同性婚姻,現階段,天時、地利、人和一樣也不具備。
謝邀。
對於「為什麼XXX問題很重要,但一直沒有進入立法議程?」這種問題,我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答案:雖然問題可能很重要,或者涉及的人也不少,但由於相關的人不能合法的組織起來,發出共同的聲音,無法給立法者施加足夠的壓力。
立法是利益集團的博弈過程,這裡的「利益集團」(interest group)是中性詞,沒有任何貶義。在西方,選票是一種施壓方法,同性戀群體以及在政治上活躍的少數族裔都有機會成為「關鍵少數派」,所以能取得超過其人口比例的影響力,政客會為他們的利益鼓與呼;在中國,能夠合法的組織起來並發揮影響力的,主要還是和權貴階層有聯繫的「特殊利益集團」,而其他階層、職業(不說農民、工人,想想被打的醫生、記者和律師)雖然有共同的利益,但又有什麼途徑形成合力向立法者施壓呢?這問題,得考慮那些有資格提出提案或議案的人自己是怎麼想的。
代表也是普通人,他提的議案提案雖說是在代表人民提出,但實際上,人民的建議還得首先符合他自己的價值觀,他才肯提,他自己這一關通不過,他肯定不會提的。
還有就是這些人在代表圈兒里混,也講個形象、氛圍,大家人五人六的道貌岸然的,結果一開口提出來的都是讓圈子裡驚掉眼球和大牙的建議,他自己就不好混了,人人拿他當異類,會對他個人有影響。所以一些很前衛的提案,除非是專門研究這個的,不然真沒人敢提。
個人倒是認為更緊急的立法考慮應該是保護同妻的利益,
一個人已知自己是同性戀,隱瞞這一點,且故意找個異性結婚,應納入詐騙罪處理。
已知自己子女是同性戀,隱瞞這一點,強迫子女的結婚的,也納入詐騙罪處理。
其實站在律師的角度,從個人利益出發我肯定是支持實行這個法案的,畢竟這樣一來因婚姻引起的民事糾紛肯定又會增加,將來可以開闢個新的業務領域,能賺錢的事誰不喜歡。
但話說回來,一個法案好不好,和一個法案該不該實行是兩回事。
不能說只要一個法案在價值上是好的,是正確的,就一定要推行,還要考慮可行性。
比如人販子一律死刑價值觀上吼不吼哇?大部分人會說當然吼哇,但能實施不?一旦這麼搞最後人販子會選擇殺掉被拐人口毀屍滅跡,反正橫豎都是死。法律有正義價值不代表就可行。
我完全可以這麼斷言,一旦法律允許同性結婚,申請登記的人里至少有一半都不是真的LGBT人士,相反都是為了購房、拆遷、戶口來假結婚的。現在假結婚女方還有顧慮:結了婚以後對方想假戲真做對我動手動腳怎麼辦;等同性婚姻一合法,女方直接找個妹子假結婚,既能達到目的又安全。將來講不定會出現個新詞:中國式同性婚姻。
千萬不要高估老百姓的素質,低估普通人的惡意。
(我建議搞個過渡方案,如果雙方都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或地區的公民,在該國家或地區已經登記結婚的,可以將該等伴侶關係的法律效力視同婚姻關係)我覺得最高票的三個答案說的都很好,除此之外再說個相當重要的原因:中國是個務實力遠大於政治正確的國家。
中國講究務實是有傳統的,這一點是中國發展起來的重要原因。古代時候,哪種思想有利於整合資源就怎麼來,需要法家治國就尊法,需要儒家調理就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需要兩者結合就外儒內法;到了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代,中國整體是哪個方法可以強國就哪個來,當做圭臬兩千年的儒家思想一看不好用,半個世紀時間就開始深入批判;孫中山從同盟會到重組國民黨,三民主義不停舊瓶裝新酒;上述效果還不好時候,外國來個馬克思主義,馬上就能在封閉的農業國迅速開花;建國後共產主義觀念在發展本國時候有不順利的,直接再加入民族主義內容;到了基礎工業都有了,融入世界更利於發展,改革開放迅速就普及了。
以上種種,都可以算作「只要有利於發展,所謂思想問題直接變了」的案例。這些在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都是不可想像的,但在中國是習以為常的。只要哪種思想在現階段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很容易就會被大家接受,至少也能舊瓶裝新酒用於實際。
那麼現階段同性婚姻合法化能給中國發展帶來益處嗎?不能。誠然,同性戀中有優秀人才,但是中國現有政策對同性戀是沒有迫害的,不會像中東或者中世紀歐洲那樣要同性戀的命。既然中國的環境下,同性戀依然可以正常工作學習,那麼個人能提供的生產力就不會減少多少。相反,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國家發展會不會有不利?當然會有。因為同性婚姻直接問題就是減少了人口生育。就算同性夫婦可以領養,因為本身的不生育,也客觀上依舊減少人口增長。何況這方面的領養和代孕實際上增加一定的政府監管成本。而中國發展的今天這個程度,下一階段幾乎可以肯定遲早會面臨歐美一樣的人口問題。這種情況下,政府需要努力鼓勵的,是可能增加人口的政策,包括關注三千萬光棍等政策,不管評價如何,目的都是為了社會穩定和人口平穩增加。而與之相悖的政策,自然沒有實行的可能。
當然,這種政策導向在自由主義者看來,肯定是不通情理或者不道德的。但問題是政府的視角該怎樣,本身取決的是政府所代表階級和政府合法性原則。雖說現在黨已經不僅代表工農,還代表全國人民利益,但自由主義者從來不是我黨的基本盤,其實力和能力也遠遠低於我黨基本盤;共產黨執政合法性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而滿足這個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經濟的持續發展。既然如此,自由主義者被放在一個虛無的境地、其支持政策被忽視掉也就不足為奇了。
最後說個有意思的事。題主提到了李銀河每年的提案都沒有回應問題。其實說的不對。李銀河不是全國政協委員,所以她是沒有提案權力的。就看到的消息來說,李銀河每年是委託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代為遞交有關建議或提案,然後石沉大海。這就有兩個可能:一是代表或委員們並沒有遞交;二是遞交了,但是卻不了了之了。這裡需要說的是,人大建議或政協提案一定會得到政府回復的。所以如果是第二種情況,說明政府對此採取相對敷衍態度,而代為遞交的代表或委員也不願為她的事情費力,所以就也就敷衍過去了。
但是,大部分情況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對自己的建議或提案可不是能隨便被敷衍的。如果有機會看看,會發現,絕大部分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都是為了代表所在地區或行業發展的——要麼促進經濟、要麼發展生產力、要麼更好維護社會穩定。代表們為了這些從來是非常較真的。這也是中國的情況——不僅黨委政府,連人大政協們,也是把社會經濟發展,放在遠高于思想方面的政治正確上。這才是中國真正的國情。
包括高中「閨蜜」在內的一些朋友是gay,也有過若干被同性表達好感的經歷,我想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會對一些在現實生活中與同性戀者沒有交集的知友一點新想法。
小學五年級的時候我自稱腐女,但是現在我大概不能算了,因為我可能走得比那個約定俗成的腐女概念更遠一點點。我高中開始很少再看腐向的作品,因為我覺得作品所描繪的世界,與現實世界之間的差距大到讓我無法接受。此後我開始關注性別認同與接納以及相關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1、對同性戀/雙性戀者以及他們的家人的權利保護,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沒有必然聯繫。這是一個社會觀念問題,不單純是一個法律問題。並不見得有了這方面的立法就能減少同妻這種尷尬的角色。
哪怕我們的立法激進到把同妻也明確寫入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這對千萬同妻來說也只是一紙慰籍,任何形式的事後道歉、賠償、懲罰,都不如事前指導與家人接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連這樣的亡羊補牢都算不上,因為願意公開戀情的同性戀者,與選擇藏在陰暗處屈服於世俗觀念的同性戀者,往往是這個群體里本來就觀念相左的兩類人。
站在我個人的立場,我當然非常願意去想像這麼一個情景——國家主動把這個事情提上議程,就像以往通過強制普及而得以改變人們既有觀念的各類政策一樣,讓法律大膽伸手去推著人們往前走,過程做得不甚漂亮,結果勉強能夠接受。但是同性戀婚戀權利保護真的只是性別認同與接納中很小很小的一步,或者它更接近於一種集體表態。
2、寬容並接納同性戀,雙性戀者,甚至跨性別者,無論社會觀念改變還是法律主動積極去保護,都需要一個漫長、漸進的過程。過分激進的立法很可能適得其反,與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不一樣,把這個問題描述成弱者向強者請求肯定,不一定正確。
我認為按照中國現在的情況,這個群體以及他們的家人連一個能夠公開、充分、隨時隨地、無障礙進行交流的平台都不一定能夠獲取,更罔論立法支持了。雖然我們眼見的LGBT活動在媒體上公開宣傳的越來越多,但大多數人去關注這個事情不是因為接納與關懷,而是獵奇。這的確不是一個單純的先後主次問題,這是一個被普遍認為沒有關注必要的問題。
3、李銀河女士是一位非常有魄力有膽識的女士,她對性別研究的很多觀點的確是從一開始就走在中國的最前沿的,哪怕是價值觀念相對包容開放的高校法科學生與社會學科學生,也不一定人人都能夠接受她在相關問題里的先鋒姿態。
而李銀河女士在政協的提案石沉大海,有很多因素。
比如,這類研究的學者、社會人士、民間組織在官方的視野里其實一直都處在很邊緣的狀態,可能在學術上、在社會活動里,他們是受人尊敬並且被充分信賴的人士,但是就中國的今日來看,有時候他們的立場與觀點的確有過激的傾向,畢竟保護心切,只能奮不顧身了。
再比如,婚姻法本身就是一部內在道德價值走在外顯的法的價值前面的法律,嚴重依賴著這個社會的倫理觀念。在國民整體表現出對同性戀者寬容接納之前,就積極主動立法去給一個名堂,不符合這類法律的立法常態,也會引起多數社會成員的反感。
再再比如,當下排名第一的Raymond Wang王先生在答案里提到的,話語權問題,選票不僅可以把支持自己的政客推上講壇,還可以把自己關心的議題推上報紙新聞頭條,可以讓自己所處的社會群體利益影響更多選票的走向。有過一定常識普及與深入廣泛討論之後,多數激進的觀點往往都能贏得比開始更多的支持。這也是為什麼我在第2點裡說,這理應是一個漫長的、溫和推進的過程,需要你我用開放的姿態去接納、去理解、去聆聽,而不是大聲質問為什麼沒有人站出來率先表態。
4、題主特別關心同妻的問題,我也很心焦,但是很多時候法律的手真的沒有我們想像中長。
不能說國家不願意正視這個問題,而是這本來就是個人私生活的範圍,公權力不想介入,也沒有權利強制介入。當事人不主動積極求助、不希望改變現狀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強制結束這樣的婚姻,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把同性戀者的關係歸為受婚姻法保護的不受婚姻法保護的,不為什麼,婚姻本就是一個極度私人化的領域,更何況同性戀者的婚姻生活會缺少一部分異性戀者婚姻的要素。
我認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最大的意義在於,給予那些願意大方出櫃的同性戀者一份來自法律的肯定與鼓勵。因為即便沒有這麼一條,能夠與愛人相濡以沫甚至相守一生的同性戀者也不會比我們少一份幸福。
希望有那麼一天,我們都能夠在早上出門時,與鄰居的同性戀夫婦親切自然地微笑道早安。
==========================回答完又特地跑去看了摺疊答案,直覺告訴我裡面肯定有好東西!果然!
滷蛋neko醬就提到了這也是用妥協來平復這群體的郁躁情緒,只是用了一個更直白的詞「鎮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確就是一件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的事情。
同性戀的婚姻和權益如何得到保護在法律界也是個新問題
和社會傳統觀念和民眾的認知度有很大關係
不要歧視同性戀者,但也別把他們當弱勢群體。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只有當一個社會已經發展到把同性戀者當成正常人時,才有可能推動同性戀者的權益保護進入立法階段。而國內的社會輿論和民眾的接受程度還沒達到這個高度,而這更需要媒體和法律從業人士的努力。
樓上那麼多喊體制問題的,有沒意識到民主自由的美國也尚未實現對同性戀者權益的保護立法?
如果,你仔細一點,就知道,現在上邊的政策,基本是效法柯林頓時期的「Don"t ask, don"t tell 「政策。所以,你可以注意到,文宣口也是這個政策,既不否認,也不承認。有相關文藝作品出來,和異性戀的審核尺度漸趨一致,但絕對不會在主流媒體上談論,或者承認相關情況。
總的來說,就是取「拖「字訣。
本質上,婚姻是一種契約權利,而且是一種私權契約。法律上最多是對這種契約形式給予效力確認罷了。(就好比過去不承認口頭合同,現在承認了)。這個與其他層面的權利完善有何先後上的邏輯衝突?與是不是應該先立雞姦罪有何必然因果聯繫?同性戀要求確認他們之間的訂立這類契約的權利,你卻突然這麼擔心自己的菊花幹嘛?你以為只有同性戀才想著爆菊嘛?婚姻除去所謂文化和情感表面,本質就是經濟合同吧……
我作為一個gay,我就我的個人體會說一下吧。
1、這個法案的提出會遭受質疑,不得不承認中國依然是一個相對傳統的社會,很多人對於同性戀結婚這種事情看作是大逆不道的,官方如果提出等於挑戰民眾的承受極限,因為即使他們的子女是同性戀,他們也不希望他們的子女去跟同性結婚;
經常會看到恐同的言論,對於年輕人來說,同性戀可能沒有什麼,但是對於40歲以上的很多人來說,已經超過了他們的承受極限了
再看看掌權的都是什麼人?都是什麼年齡層次?從小接受的是什麼樣的教育?
中國的社會環境決定著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還要繼續走漫長的路,代價就是艾滋病、同妻、民事糾紛
同志本身並不爭氣,這是一個問題。當然,這個不爭氣就是因為道德束縛太強,畢竟,每個人都不希望與家人決裂或者鬧崩;社會體制管理的阻力就是無法進行正常的權利表達
不是毫無動靜
我相信在上層的決策者是想推動這一進程的
但是
你要考慮風險
你要知道中國還是有一部分,或者大部分人思想依然很保守,很傳統
什麼?你不相信?那好,你隨便到什麼鳳凰網易騰訊新聞里,點開一條關於同性戀新聞下面的評論
我告訴你,這些評論十條裡面有八條是詛咒死全家的,剩下兩條是吹人類要滅亡的
所以說
不是毫無動靜,是心有餘力不足
所以應該怎麼做?
不是強迫人民去接受同性戀,而是要讓人民認識到,同性戀不是病,它和什麼異性戀是一樣的
讓這種正確的觀點深入到我們的下一代,就是我們現在的90後,00後
然後讓我們的下一代去推動,這樣到時候即使有小部分人仍然不支持,但是你只要爭取到了大多數就已經成功了一半了不是么
換句話說,或者用一句不好聽話概括
等到什麼時候咱們國家裡不支持同性戀的大部分人都死絕了
政府才敢推動這項進程
否則?
知道醫鬧么,到時候把醫生換成同性戀人群,這就是下場!
專家答題。
同性戀本來就不違法。同性性行為也不違法。
真是搞不明白,一群連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都分不清楚的人,為什麼要在知乎上每天大喊同性婚姻合法?
昨天還在網上給人做科普,德國同性戀結合的不叫婚姻,只是可以參照婚姻制度分配財產。
婚姻法是私法,你自己定個合同規定下財產分割也有效果的。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會減小同妻的存在數量,也不會減少潛在的反同群體,只不過是如果萬一發生什麼需要走司法程序時能提供一點法律保障。就跟男女婚姻里的結婚證一樣,有了結婚證你們就是合法的同居,如果產生糾紛有法可依;沒有結婚證,你們有愛一樣可以同居,最後分手了只不過不叫前夫前妻,而是前男友前女友。
看見了這個回答才知道,知乎同性戀版塊還是有幾個明白人的。
有人覺得同性婚姻會被濫用來譬如說讓非LGBT人士通過假扮LGBT來獲得買房資格。我很同意這種看法,但是在手段上沒必要搞得那麼麻煩,只要所有登記婚姻的人都在當天的報紙上公示錄入資料庫就好了。這樣還能起到防止重婚被騙的效果。
恕我無知,敢問中國的法律里有『異性戀是合法的』這麼一條嗎?
那加上「同性戀是合法的」這一條是啥意思?
之前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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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應該是有同性戀的皇帝吧?「斷袖」這個詞不就這麼來的嘛。
貌似也沒多少人對這個大驚小怪的。
以及中國歷史上也沒發生過針對同性戀的迫害活動吧。
差不多就行,人家本來就不管你,你愛咋地咋地。
你們覺得有壓力的地方,根本就不在於法律,而在於人們固有的心理和風俗習慣。
這有啥辦法,法律又管不了。
非要逼著法律來照顧你,過了吧?
而且說實話,不會有你理想中的情況發生的,即便允許同性戀婚姻,也不會有幾個人光明正大地去領證的。
原因剛已經說了,法律沒阻礙你,阻礙你的是固有的心理和風俗習慣。
當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憲時,我正在加拿大多倫多準備6月28日的同性戀驕傲遊行活動。當時我也很激動,很多加拿大人也在歡呼,不少人抱頭痛哭。
當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憲時,我正在加拿大多倫多準備6月28日的同性戀驕傲遊行活動。當時我也很激動,很多加拿大人也在歡呼,不少人抱頭痛哭。其實,美國同性戀群體取得今日的結果,也是經過了40多年的努力,1969年的「石牆事件」在美國同性戀維權的歷史上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它引發了美國同性戀群體維權的行動。
雖然美國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憲,但是同性戀群體要在整個社會層面獲得完全的平等認同,還需要走很長的路。這個事件,之於美國同性戀群體的意義,是獲得了在他們國家,因為愛而可以自由結合的權利。
然而在美國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中國的媒體包括中國的企業,表現顯出了非常積極的回應。我跟蹤瀏覽了幾乎所有的報道和營銷都是正面的、多元有愛的。美國的進步對全世界,包括中國對LGBT人群的認知、平等、和權利的推動都有積極的示範和教育作用。
中國的民眾會思考原來我們的身邊還有這麼多的同性戀者,原來他們在哪裡?為什麼他們飽受歧視;中國的政府也會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務同性戀者,如何面對發達文明國家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如何在文明進程和人權進步方面繼續向前推動。
美國這次裁定,肯定會會對中國的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運動有刺激作用,中國的許多政策的改變,都是當社會氛圍達到了一定程度之後才會研究、推動和出台。美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極大的提升了同性戀議題在中國的關注、報道和反歧視。
越來越多的企業、媒體、明星和友好的民眾表達了對同性戀的支持。這是前所未有的一次社會熱點,很正能量,很讓人興奮。我感覺我們離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目標,又近了一步。
雖然在今天的中國社會,同性戀群體依然面臨著比較嚴重的誤解、歧視,但是我們必須正視中國正在變得越來越文明,包容和進步。有一點可以預見的是,中國同性戀群體不會與歐洲、美國等西方社會那樣,與主流社會發生激烈衝突。因為與美國不同,即使在美國發生「石牆事件」那個時期,中國同性戀群體也沒有面臨過極端嚴厲的法律和社會壓迫。
淡藍一直致力於用互聯網改變中國同志的生活,也致力於通過互聯網與中國社會進行溝通。淡藍會繼續推動性少數人群的反歧視,會繼續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男同性戀群體的健康。特別是要通過商業的方式,讓同性戀者的社會可見度更高,讓政府和民眾對同性戀的議題「脫敏」。
以中國人與中國政府的智慧,十年內,中國非常有可能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上有所建樹。比如反歧視法,比如同性伴侶關係直至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我相信,對於同性戀議題,我們中國政府和社會,一定能找到多元共處的方法與道路。希望有一天,中國的同性戀者可以和異性戀者一樣幸福的生活在這個國家。
同性戀合法化以後房屋過戶就簡單啦,直接登記結婚然後過戶就行,省好多稅呢。
讀了現有的某些答案之後,我覺得事情非常不妙,不滿之餘寫了下面這些話。
反對「先把XX解決了再考慮XX」的主張,反對「缺乏社會基礎、時機尚不成熟所以不能XX」的主張。這件事屬於對其他人身權力和自由無傷害事件,為什麼不能並行來做來推進?
有人可能受到鄰居大媽惡意攻擊,但我們誰沒有這種可能性呢?有這種惡勢力的假想敵你不是同性戀不是已婚同性戀她就看你順眼了么?
我不相信你在一個16億人的國家裡能等到80%或者100%的人都理解和尊重這件事。
我不相信能有這麼高比例的人來認同任何一件事。持這種想法的人太理想主義了。
只有不斷推進同性婚姻合法化,用各種方式向立法者提出動議、施加壓力,它才有可能最終成真。
內心無自由,不想、不敢結婚的同性戀者當然有,但那些獲得認可的人呢?
他們有條件獲得別人的祝福達成婚姻分享財產和權力,為什麼不能讓他們被法律承認?
這樣的伴侶就算屈指可數,也該讓他們在有生之年得到這種認可和保護!
本科學年論文選的「同性婚姻」這個題目,有幸學到很多,也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
看似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項極為進步,標誌社會前進的舉措。但至少就目前而言,其弊端也是頗多的。
首先,同性婚姻合法後同性伴侶都可以領取一紙文書作為彼此愛的見證,意味著以往伴侶的生活模式可轉化為家庭模式。
實際上,據調查顯示,在早期荷蘭等先進開放的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後,一度引發了同性伴侶的結婚熱潮,但冷卻過後的事實是離婚率顯著增長。究其原因大多是因為合法化後一時興起領了結婚證,但結婚後發現對於家庭的責任,譬如彼此間的忠誠度,家庭經濟收支的分擔等等,諸多物質、精神層面的問題導致愛情的冷卻,伴隨而來更過的是對結婚這一行為的質疑與後悔。
婚姻往往伴隨著對於下一代的哺育。我想,至今為止對於同性婚姻產生的家庭,且不說後代的產生基於領養亦或是代孕、捐精等等方式是否會中斷親子之間血緣的紐帶,首先我認為在孩子的撫育過程中,男女雙方佔據同等地位。同理而言,就像是單親家庭或是早期離異的家庭,小孩子的可憐之處真的沒法忽略的,母愛或是父愛的缺失對於成長中的孩子而言確實會導致其性格或是心理上的某種缺陷,且不論這種缺陷的是否會對人生造成影響,但必須承認的是缺陷確實也必然存在,缺少某一類的孩子直到長大成年後在一些方面仍然會有一些無法解決的孤獨感和傷心處。女性的陰柔之美和男性的陽剛之氣是孩子養成的兩個必不可少的要素。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