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被關進精神病院,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補充說明一下:前提是你本身沒有精神病。
可以分兩種情形考慮,被誤判和被陷害?
答案是無法證明。
1968年到1972年,斯坦福大學心理學教授 David Rosenhan 做了一個著名的「 Rosenhan 實驗」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senhan_experiment)。他安排8位正常人前往各家精神病院就診。這些正常人被收治、觀察、診斷,他們在病院里表現得跟正常人一摸一樣,最後還是會帶著一張「輕度精神分裂症」的診斷結果出院。
Rosenhan 把他的實驗結果寫成一篇論文"On being sane in insane places"(http://www.bonkersinstitute.org/rosenhan.html),得出的結論就是:以現行精神病診斷標準,沒有什麼絕對的證據可以證明一個人是健康人還是精神病人。
所以就別費這個勁兒了。
關於 Rosenhan 實驗有一些有趣的細節:- 參與 Rosenhan 實驗的8位實驗者中有3位心理學家(包括 Rosenhan 本人)、1位心理學系學生、1位兒科醫生,1位精神病專科醫生,1位家庭主婦,1位畫家。他們前往5個州的12家病院就診,沒有一家識破他們。
- Rosenhan 最擔心就是實驗弄假成真,他無法把實驗者從精神病院中救出來。為此實驗小組雇了一名律師以防萬一。另外 Rosenhan 還立下遺囑,以防自己突然發生意外後無人知道實驗真相。
- 實驗者在病院里每天要寫實驗日誌。一開始他們都偷偷摸摸的記錄,擔心被醫護人員發現後戳穿實驗。但很快他們就發現醫護人員根本不關心這個。一位護士還在一個實驗者的病歷上記錄著:「病人有每天書寫的習慣。」
- 反倒是精神病院中一些病人很快就對實驗者的身份產生了懷疑,猜測他們不是病人,而是來病院中進行暗訪的記者或教授。
- 實驗者每人平均住院3周後出院。出院原因不是因為被發現沒病,而是因為「病情輕微」。
- Rosenhan 的實驗報告發表後引起其中一家被測醫院的抗議。這家病院稱他們從來沒有誤診過。 Rosenhan 於是公開建議,他在隨後3個月里會派幾個假病人去這家病院求診,看病院能不能把這幾個假病人認出來。接下來的3個月,這家病院接待了193位病人。其中19人被院方甄別為可能是 Rosenhan 派來的實驗者。但實際上 Rosenhan 沒有派去任何人。
我來嘗試回答一下。
首先,答案是「無法證明」。但是無法證明的原因,除了其他各位提到的證明難度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在於,在當前這個階段,已經不處於證明沒病的階段了。
在這裡,我要認真的引出一段故事:幾年前,某媒體故意把茶水假裝是血樣拿給醫生去化驗,然後把化驗結果上某某疾病可能性的結論發表出來,嘲笑醫生的不專業。(參考資料不找了,當年經歷過這報道的人應該有印象,如能幫忙指出,不勝感激。)
不過,很快有醫學相關的人士出來說,茶葉中某些成分與血細胞在顯微鏡下的區別本來就很小。而媒體做試驗的這些醫院中,大部分醫院均獨立做出了相同的疾病的判斷,反而說明醫院的化驗態度是嚴謹的。
這段故事告訴我們:對於某些科學手段來說,「輸入範圍」是一個很重要的參數。如果能假定化驗的輸入一定是人血,那麼在這個假定下,給出的疾病的結論是真實可信的;而如果輸入的樣本並不是人血,那麼導致出錯的正是這個錯誤的輸入,而不是化驗的執行者或者化驗本身的問題。
那麼如果把輸入範圍擴大一點可以嗎?可以想見,如果我們拋棄這個假定,不對化驗對象做任何限制,那麼就需要花大量的精力檢驗樣本是否是茶水、是否是可樂、是否是冰糕……在帶來大量檢驗成本的情況下,並不能對血液化驗帶來什麼有益的幫助。
同理,在精神病院里,醫護人員對於醫院的「輸入」的假定是:已被收治醫師證明有問題的病患。而他們的工作只是保證病人能在不再犯病的情況下出院,而不是花力氣分辨醫院中哪些是被誤收的。接診-診斷-收治-治療-出院,這是一個前後銜接的過程,治療階段不應該對其前一階段的錯誤負責。
關於其它答案中提到的「Rosenhan 實驗」,我稍微看了下wiki的simple English版(http://simple.wikipedia.org/wiki/Rosenhan_experiment),其中提及實驗者在入院時自述了有幻覺的癥狀(「said they saw hallucinations」),因此最後他們得到有病的診斷,與他們在面對初診醫生時刻意的誤導有很大關係,而在精神病院內的所作所為是否正常,已經無法彌補一開始的錯誤了。
所以,我給出的答案是,除非有相關的制度保證,否則醫護人員是不會費力去尋找精神病院里是否有沒病的人的。要證明自己沒病的最佳時機是在入院之前,而不是之後。
免責聲明:本人非醫學相關專業,上文中如有疏漏,請不吝指出,謝謝。作為曾經在精神病醫院裡面陪護超過一個月的人,說說自己的看法。
- 首先來說,裡面沒那麼恐怖,進去之後,一般醫院會給你打所謂的睡覺針,讓你老老實實的待幾天。
- 其實醫生希望每一個病人早日康復,根據平時的病情表現來判斷,醫生很容易看出來誰有病,誰沒病,不存在所謂的說自己沒病就是有病的情況。
- 一般如果病好了,或者徹底沒病,大夫會放你出來,而且每天也都可以讓家屬陪著出去轉轉,可以請假回家的,只要和主任打個招呼。
- 那裡面是個能讓你靜下心來思考問題的地方,如果你在裡面待一個月,可能會影響你的世界觀,你會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人為什麼活著,世界到底是不是真的,因為你身邊有很多殘缺的例子,你可以不斷的尋找正確的觀點。
- 沒事可以逗逗護士,一般裡面都有很多漂亮的小護士,挺好玩的。
- 不需要證明什麼,如果你真沒病,醫院沒有關你的必要,當然,如果有人迫害你把你送進去的話,你證明什麼也都沒用,因為說你有病你就有病,沒病也有病。
基於被關的,說說如何逃離(特指監護比較嚴重的,一般病情的,都可以出樓吃飯……這時候你再跑不出去,就是你大腦+小腦+軀體配合的問題了):
- 和護士打好關係,那裡面的人護士和主任一般都還算有同情心的,即使你是被關的,起碼不會為難你。同時鍛煉身體,免得你跑不過別人,被保安搞定。
- 每天中午和晚上都會有大量的病人親屬進出門,了解每一個病人家屬的出入時間。
- 借個電話,打給你朋友,讓他在醫院門口開車等你。因為這種醫院一般多少有點偏僻。(如果你一個朋友電話都記不住,你可以拜託其他病人家屬,當然要考慮風險問題)
- 一般來說,你是清醒狀態進入醫院的,進去的時候,留意地形,重點是安全樓梯在哪邊,不要走電梯,電梯可以緊急關閉,樓梯的話,下面防護不過來的。
- 按照和你朋友約好的時間,和護士們在門口聊天,恩,沒錯,他們會允許你這麼做,而且鑰匙就在他們手上,前幾天給他們一種感覺,你在門口不會跑,如果有其他病人家屬來了,一般會帶些東西,幫他們拎著,讓人覺得你喜歡幫忙。
- 等大家習慣了,對你放心了,恩,趁著開門的時候假裝幫人拎東西,然後多門而出,一般看門的都是小護士,他打不過你的。
- 記住了用最快的速度跑下樓梯,然後往你朋友的車裡面跑,恩,然後走人咯。記住,醫院門口平時是關門的,要進來那一刻,大概1min的時間段,提前計算好時間哦,不然你要翻門的,那個門,恩,估計你再翻的時候會被保安拉下來。
曾經有人實施到倒數第6步,悲劇的因為路線不對結果被後面狂追的眾人搞定了。
個人無法證明吧除非醫生主動。
首先我就是一名雙相情感障礙患者,因為和父母一直有不可調和的矛盾14歲那年衝動之下自己跑去看神經內科,半真半假懵懵懂懂的說了一大堆『癥狀』後先拿葯再觀察。
吃了葯我自我感覺卻更燥郁了把家裡鬧得不可開交,幾度想自殺砸東西,後被父母送進精神病院三個月。
進去初看別人都是自己沒病別人有病的想法,我不斷跟醫生解釋「我沒病我是裝出來的」、「我不敢自殺只是說著玩的」可是沒有用。我越是這樣鬧他們越會覺得你情緒激動,『發病』了
所以我只有在那裡表現的很正常,可是我不知道在那裡他們怎麼判斷我正常。不敢表露想家的感情怕他們覺得我抑鬱,家屬探望不能表現很高興的樣子怕他們認為我躁狂,到後面醫生連家屬探望也從一個星期改至半個月一次好觀察我情緒。
就這樣我表現的無憂無慮,醫生問我情況時我沒有和其他人一樣說自己吃了葯哪哪不好,什麼時候可以出院,我從來都不說這些話。每天醫生查房我就說睡的很好她們大聲說話我也能睡著 我感覺我精神挺充沛的。我會在醫生查房這段時間特意和其他病友說話上至四五十歲阿姨下至十七八歲的姐姐,但絕不夸夸其談姿勢是面對面的閑聊。連我的主治醫師也時不時調侃我。
只有我知道我這些都是裝出來的,我心裡特別絕望,每天都在數日子,我一直在忍。
到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我有沒有病,我覺得我是有的吧。可是現在記憶力不好 經常忘事以前很多事還有人我都不太記得了可能跟做了MECT(電休克)有關吧,表達的也很不通暢,詞語不太能組成句子敘述了。將就著看吧 (?????)
總之到了精神病院千萬別鬧別吵護士會綁人的
平常時候是見不到醫生的。一般都是護理姐姐然後在那裡看管我們 其實她們還是很可愛的比護士可愛多了
這個問題我也想過很多年,最終發現這並不是醫學問題,這是一個法學問題——沒病和沒罪一樣都是一種默認狀態,無法也無需證明。
有病和有罪才需要證明。看到很多答案都不靠譜,為了讓顯得知乎更專業一點,我作為專業人士來回答一下。
這是一個常見而有趣的問題。雖然大家對這個問題有自己的一些看法,但通常不會有簡單的答案,因為現實往往是複雜的。精神病學作為一個學科的歷史並不長,但卻充滿著偏見和疑問。在20世紀中葉時曾興起反精神病學運動,反精神病學質疑精神病學的存在基礎,甚至質疑是否存在所謂的精神病人。例如福柯,他認為瘋癲是社會定義的,是社會維護秩序的手段。對於此,現代的大部分精神科醫生認為不值一駁,但其中暴露出了精神病學自己的一些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診斷體系,目前沒有客觀準確的器質性改變證據來判斷一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即精神病人沒有特異性的形態學、影像學及實驗室檢查改變。
判斷一個人是否正常,即區分正常人和精神病人,大家或許認為很簡單,但卻很難說出個所以然來。從不同角度來看有不同的評判標準,巴斯 (1996)從心理學體系總結了三種評判標準。1、統計學。這很好理解,絕大部分人是正常的,偏離正常的即是異常的。但其中特別的好不能算異常,特別的差才能算異常。但偏離正常多少算異常,這仍然需要一個評判標準。簡單定個指標是荒謬的,如果某人說全國百分之九十都是好人,那就必須湊夠百分之十的壞人,結果必然是悲劇的。2、理想模型。即指出哪些言行是正常的、具有正能量的、健康的或者說理想的。健康的心理有一些標準,如具有自主性、能自我實現以及能有他人友好相處等,但均太主觀,不能求同存異,其標準很可能是基於道德準則而非科學準則。3、特定行為。指出某些行為是異常的,如果某些人有這樣的行為,我們即認為他是不正常的。
目前精神病學診斷是根據現象學標準的集合,對癥狀進行描述性定義,根據不同疾病羅列出不同的癥狀組合,以構成疾病的癥狀學標準。如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中主要癥狀包括幻覺、妄想、言語紊亂、明顯紊亂的或緊張症行為以及陰性癥狀,需滿足其中兩個癥狀以及在前三個癥狀中需至少一個癥狀。並幻覺、妄想進行描述性定義,即什麼樣的臨床表現算是幻覺和妄想。雖然現行的診斷學標準體系如DSM-5、《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訂本(ICD-10)已經最大程度上的提高診斷的一致性和準確性,但由於每個人對不同行為表現的判斷歸類不同,必定導致診斷具有一定的的主觀性,從而出現各醫師間診斷不一致以及診斷錯誤。
現行診斷標準除了癥狀學標準外,還有以下三個標準。1、病程標準:不同疾病對癥狀持續狀態要求不同,如目前診斷抑鬱需要情緒改變兩周以上。抑鬱情緒如情緒差正常人也會有,但如果持續存在,則為抑鬱心境,類似於天氣和氣候的差異。因此病程持續時間是判斷是否構成疾病的重要條件。2、嚴重程度標準:指社會學標準,即有非建設性的痛苦或者社會功能損害。基本上有痛苦基本上就會有社會功能損害了。社會功能包括維持親密關係、工作學習能力、家庭生活等。3、排除標準:診斷非器質性疾病首先應排除器質性疾病。另外要排除藥物或者毒品所致。
針對「Rosenhan 實驗」(wiki)講一些自己的看法。雖然這個實驗是在40年前做的,現在診斷體系要比那時候好的多,但是不能完全避免這個實驗的部分成功,即無法避免假病人被診斷有精神疾病。然而實驗的成功只能說明精神病的診斷沒有客觀生物學標準。對於精神科醫生來講,不過是老生常談,沒有新意,屬於總想搞個大新聞的類別。實驗中假病人提供虛假病史,如幻聽。由於幻聽是精神病性癥狀,因為病人很可能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為什麼入院之後假病人說沒有幻聽了,醫生仍然認為假病人有病呢?在真正的患者中,入院後幻聽消失是可能的,並且真正的病人也會隱瞞自己的癥狀,因此醫生沒有理由懷疑他們是假病人。因為診斷可以是基於病史的。 在實驗中所有假病人被診斷為緩解期的精神分裂症,證明醫院判斷假病人目前精神上並沒有明顯異常。而Rosenhan則將此認為是精神分裂症被視為終生疾病而不是可治癒疾病的證據。這是枉顧對臨床預後的科學研究的主觀臆斷。
很多人以為精神病人都是表現瘋狂的,跟正常人完全不一樣。實際上精神分裂症是異質性很強的疾病,各種臨床表現均有,完全可以看起來和像正常人一樣。在2008年BBC做了另一個試驗:僅根據行為表現而不進行交談,精神病學專家也並不能識別出所有曾被診斷有精神疾病的被試。
嚴重精神障礙的病人常常會有自知力的損害。所謂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病人在發病期常常不認為自己有病,這是因為他們現實檢驗能力受損,不能區分現實和幻覺,不能進行理性思考。常常會見到很多病人被家屬送入醫院時均是否認有病的,他可以承認幻覺和一些妄想想法,但並不認為這是異常的,即使在周圍人看起來很可笑。如果病人足夠聰明,知道幻覺、妄想等在醫生看來是不正常的,則可能會採取隱瞞癥狀。
回到正題,如果一個人是真的沒有疾病,那如何證明自己。一般情況,如果一個人沒有異常行為表現,是不會被送到醫生面前的。目前我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如果患者沒有自傷或傷害他人的行為或危險,是不能強制如果被周圍人誤判認為是異常言行被強制治療的。但如果被他人誤判送了醫院,醫生會根據病史並進行精神檢查(即問話交談)判定是否有精神問題。如果判斷不清,有疑問,通常留院觀察數天也是常見的,這時正常表現即可,正規醫院醫生不會跟正常表現的人過意不去。如果醫生也誤判,這是可能的,畢竟癥狀判斷是主觀的。一些稍微偏離正常普通人的行為規範的言行,如中二病,可能會被沒有經驗的醫生判定為妄想癥狀等精神癥狀,但如果能對這些行為進行邏輯順暢的自圓其說,也算可以自證清白。在特殊情況下可能要求更權威的專家進行診斷或者進行會診討論。
短暫的時間內有異常言行,但之後就完全正常,在事後當事人常常會對此有遺忘。如果時間很短,可能不會被送入醫院。如果時間較長,如幾小時到幾天時間,根據癥狀表現根據ICD-10可能會被診斷為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但不會是精神分裂症(因為精神分裂症診斷需要癥狀持續時間較長)。這也是一種精神疾病,預後差異較大。部分人一生中只發作一次,部分人會再發,其中大約20%的人最終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那正常人之中是否會有這些所謂精神病性的癥狀(非焦慮抑鬱)?一項最新的大型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在普通人群中大約有5.8%在一生中會至少有一次精神病性體驗,其中5.2%的人至少有過一次幻聽體驗,比妄想癥狀要多(1.3%)。這部分人和其他沒有發生過精神病性體驗的人也是有差異的。有這些精神病性癥狀人群通常社會功能偏低,而且健康狀況更差 ,更可能發生自傷行為。
在精神病院陪護過一段時間,表示「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其實是不難的。因為中國的精神衛生資源太緊缺,床位那麼緊,沒有誰會閑得慌把你關在裡面。
1.首先@匿名用戶講的情況大部分都靠譜,但是覺得他去的一定是輕微癥狀區。大家請不要再想小護士什麼的了。。大部分看護還是男的或者大媽。
- 首先精神病人行為不穩定(這個之後會細講),女生畢竟大多力氣小是吃不消的。精神病人和別的醫院躺床上那種病人看護工作區別還是很大的。
- 而且精神病院男女分區是很嚴格的,大部分情況下(不排除人手不夠的情況)都是男看護管男病人,女看護管女病人。如果男看護管女病人的話占病人便宜太方便了- -醫院管理部門也不傻(同理監獄也是男女分開的)。女看護管男病人的話吃虧都沒地方說去(對方都是精神病了你想怎樣?再說要是像無良知友一樣裝的也拿他沒辦法)。
- 精神病人是有危險性的,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去坐看護的。在精神病院做看護比別的醫院要高很多但是很多時候還是人手不足。這種情況下女性敢來的一般也都是大媽了。
2.醫生非常希望你好,真的。雖然我去的那家幾年了都沒有出來幾個。
- 精神病院收的分兩種: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題主說的應該是精神殘疾,即平時與常人基本無異;智力殘疾的很難偽裝,因為生活都會難以自理。
- 智力殘疾的在院里基本都是養著了,照顧起來一點都不容易,也沒什麼可能康復。基本每天要幫他們洗臉刷牙,有時候要洗澡。而且雖然腦子不好使身體反而都很健壯(每頓吃好幾碗),力氣大的不行。經常他不肯動,搬都搬不動。好在這些病人躁狂的比較少,基本就是麻煩而已。這樣的病人醫生真的只想你早日獲得基本生活能力然後還給你家人。
- 精神殘疾的比較。。。難以預測。因為平時表現和常人類似,但不一樣。大部分沒有「今天笑呵呵,明天就捅你」這種電影戲碼,一般這些人的特徵就是非常自我中心,無視別人的存在。精神敏感,有一定的自尊心,不可以和他們說什麼「你在精神病院怎麼怎麼樣」之類的,但是基本沒有社會生活能力。每天就是看看電視看看書,看護進去很多時候也好像不存在一樣。這樣的人其實如果恢復得好完全可以重新融入社會,所以醫生基本都希望他們好好恢復。
我才不會說精殘的大學生很多。。。我的那個樓層就有3個交大的。。
3. 醫院裡的一般都是癥狀明顯的,不明顯的一般都會送歸家屬調養。
在食堂吃個飯的時候感覺最深,和學校里那種人聲鼎沸,嘻嘻哈哈的氣氛完全不一樣。
- 很多得童式綜合征的病人,不能感知外界的事物,只能很木得吃飯,走路。有些病人甚至需要看護喂的。
- 還有很多精神問題的,會莫名其妙得打人。比如突然在你背後打一下,或者手一揮就把餐盤掀翻了。這些都是問題比較輕的(重的會關起來並且有實時監護),但是他們對於外界和其他人的感知很弱,在他們的世界裡無法感知到你的疼痛,所以打了也白打。所以一般看護只能平時靠著牆走盡量不把後背留給病人。
每年都會有看護被打死,但是都是壓著不報的。
- 就算是相對表現正常的,吃飯也一定不說話(無法感知其他社會人的存在)。很多看護會想辦法和他們聊天,但是也基本都是問一句答一句。
總結:你要是能在好好吃頓飯,對打飯大媽說聲謝謝,和看護聊聊天,醫生就會想你是不是完全正常的。靠智力證明基本是不靠譜的,裡面國學、歷史、物理知識比你強的多了去了。重點是靠正常(自己體會)的社會行為,保持一段時間醫生就會建議出院的。別擔心醫生不注意你,他們都有一個本本記錄你每天的言行和癥狀的,只要是正常一段時間自然不會把你當病人看。
這是醫生應該考慮的問題。被關進去的不管是不是精神病人,本來都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只要醫生憑良心並且有本事做出正確的診斷。
如果不是因為什麼貓膩把正常人關進去,那麼正規而嚴格的診斷流程本身應該能證明收進去的這位其實沒病。
如果就是因為什麼貓膩把正常人關了進去,那麼即使你再有完備的醫學知識再清晰調理地證明自己非精神病患者,那也無濟於事,繼續待著吧。
問題的關鍵恐怕是:
你怎麼知道自己沒有精神病?
個人覺得吧,目前的精神醫學的診療體系,出現漏診不奇怪,但出現誤診的可能性非常小,也就是說,如果醫生判斷你是精神病,那麼有兩種情況:1、你真的有病。2、你不幸「被精神病」。如果是後者,既然是有計劃有目的有預謀的,還怎麼可能讓你有機會逃出來?估計進去沒多久就會以各種奇怪的理由被斬草除根,比如自己吃錯藥啦、失足摔死啦神馬的。
先說我的結論:這個問題是個自相矛盾的偽問題,即使排除惡意操作,即使精神疾病鑒定技術發展到一萬年以後,結果也只能是「無法證明」。我不是學醫的,但其實這隻涉及邏輯問題。
推理過程如下:
1、精神病人並非一定能夠自我辯認出「自己是精神病人」。
2、某人是否具有精神病,應當由醫生來判斷,而非某人自己的認知。
如果你同意以上前提的正確性,那麼就必然得出結論:
3、所謂「你本身沒有精神病」和「被醫生當成精神病」,是兩個自相矛盾的前提,因為是不是精神病,本來就是應該由醫生而非你本人來判斷的。
再說清楚一點:當醫生作出「某人是精神病」的判斷後,除非醫生改變了判斷,否則「某人本身沒有精神病」這個前提就自動失效了。反過來,如果已經得以被醫生判斷「某人本身沒有精神病」,那也就不存在「被醫生當成精神病」及「自己如何證明」的問題。
當然,以上推論里,「醫生」是作為一個整體的,具體到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某個醫生水平有限或者出於授意而錯誤判斷的事情。但即使這種情況,要成立「某人本身不是精神病」這個前提,就必須要有另一位醫生的判斷,當兩名醫生的判斷不一致時,我們只能等待更權威的醫生或醫生組織的判斷,並將其作為結論。
因此,更有意義的問法應該是:作為精神病診斷的醫生,應該如何防止將正常人誤判為精神病人。
或者是:對於一個本人並不認可、但醫生認定為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如何建立由患者本人發起的申訴救濟和複核渠道。
以下是想明白以上結論的過程,無耐心可以不看。但它可以部分解釋,為什麼會出現正常人不能自證自己不是精神病人的社會原因。因為我對之前@江溯、@江成明等網友「不能證明」評論的第一反應是「雖然說的很有道理,但有點不服氣自己證明不了」。但當我簡單了解一下精神疾病的判斷標準,換位在管理者或規範制訂者的角度上思考,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CCMD-3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中,有一條是:不可抑制的需要和衝動,不顧後果和社會規範;還有一條是:以妄想(如被害、軀體變化、疾病、死亡、嫉妒等內容的妄想)為主,妄想的系統性變異較大。
所以,如果急著要走,並且採用對抗性的措施,無論怎麼講理由,都是無意義的。尤其不要講你是因為「被害」,因為醫生不可能去調查你是否真的被害,只能推定你是妄想。按照「社會規範」,一個理性、清醒的正常人「應該」積極配合治療或診斷,等待主治醫生認定你沒有精神疾病或疾病輕微,就象我們到醫院看其他病時,會等待醫生說是身體哪兒出了問題,會按醫生的要求住院接受檢查和治療。
另外,我還發現在各種精神疾病的認定規則中,沒有哪條是能作為可普遍適用的排除標準的。比如,「思維清晰」可以幫助你排除掉某種精神疾病,但同時另一種精神疾病的判斷標準中,又會將「思維清晰」作為必備的認定要件。所以,即使你表現的再怎麼清醒,也是無意義的。
院長,我沒錢住院。
第22條軍規聽說過沒?
該吃吃該睡睡,時間一長保准被當做混飯的踢出來
曾經到精神病院做過四周的義工,我就談一談經歷和感受吧。
這個活動簡單來說就是去醫院陪患者聊天半個小時。醫院也不是位於那種偏僻無人的地方,而是處在比較繁華的地段。進入醫院,有幾棟樓房,有樹有花,像一個小型小區。當時領隊的是醫院的一個副領導,先在一個房間里告訴我們一些注意事項(如何保護自己),之後便領著我們走向病樓。
我們先是乘電梯到達相應樓層,一出電梯便聞到一股惡臭,有那種飯菜餿了的感覺。往前走上兩步便看見一個鎖著的鐵門,我們透過鐵門可以看到走動的醫生和一群穿著統一服裝的病人。當時30個左右病人都像看見新東西一樣盯著我們看,便有一絲恐懼。領導敲門對裡面的醫生說:我是xx,有個xxx活動。。。麻煩開一下門。醫生很謹慎,先是確認了一下,然後掏出鑰匙打開門,並說只有半個小時啊。
進去後,我發現一個樓層被分為許多八人寢和一個大的活動室(感覺就像一個監獄),當時我們被安排在活動室與病人聊天。我和同伴被安排和安老師聊天。安老師以前畢業於華師,學的是外語專業,畢業後被分配到一個小地方當老師,離過一次婚,有一個兒子,在病院住了20年左右了,中途出了一次院,然後因為家裡人不方便照顧,又回醫院了。我們問了問院中的一些日常生活。安老師說這麼介紹的:每天要早起做早操,吃飯,打葯,活動一下(聊聊天,抽抽煙),中午飯,午睡,下午打葯,活動,晚飯,活動一下,回房,早早睡覺。過年或者一些節,院方會主辦一些晚會,然後每個院樓都要齣節目,還可以找領導討紅包,有時候領導高興就給個5塊10塊,有時就給1塊圖喜頭。家裡人有時候會帶一些好煙來,每年過年還可以申請回家吃團圓飯。他還說他還教病友們學英語,自己連續兩年都是表現最佳,還得了獎勵。給我們介紹時安老師還是帶一絲喜悅和得意的。談話過程中時不時有病人過來旁聽,有些人真的是面目猙獰,有點嚇人。我們又隨便侃侃其他的東西就到時間了。我們要走的時候,安老師很熱心,還和我們握手,還準備送我們出活動室,這時一個醫生很兇地讓我趕緊離開,然後讓安老師到一邊去,深怕出了啥事。隨後幾次也是和安老師交談,我們也聊了聊自己的生活,安老師很和藹也很願意傾聽。每次走的時候我們都會有一些不舍。
我一出來便想到一個問題:為什麼安老師這麼高學歷好人品的人會一直待在醫院呢?而且就算以前出現了精神疾病,現在的他完全可以像一個正常人生活,為什麼不能出院?我便拿這個問題問到那個領導。那個領導先是笑了笑,跟我們講:首先是沒法在醫學上證明他的精神病確實好了。再一個,這個社會對這類人是有歧視的。一個人只要有待過精神病院,就便會一生打上這個烙印。比如他曾經有過住院經歷,經過治療假設他病好了,然後他出院,和家裡人生活,出去找工作。家裡人難道不會對他有另類的眼光,覺得需要照顧他?周圍的人會不會擔心他再次發病對自己造成傷害?那就更要不要提找工作了。出院之後哪裡都待不下去,就只有回到醫院了。而且我們這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出院不到半年就又回來住。而且很多人的身體樣貌都發生了一些變化,可能就是因為長期的藥物反應。
四周以來令我最憤懣的就是醫院裡的醫生和領導都對病人們很有歧視。那個領隊的領導很虛偽,每次活動結束,都會強調一定要用洗手液洗手,還搪塞一些理由。每次都很鄙夷地談論著有關病人的一些問題。在我看來,社會對待病人的眼光徹底改變,能否先為病人創建一個更好的生活條件。不要把醫院變得像一個監獄,不要像對小孩子一樣對待病人。更現實一點,他們現在更需要醫院工作人員的關愛和照顧。
神經鑒定其實是很主觀的(相比很多疾病檢驗的生化指標),另外,中國的精神鑒定標準CCMD3是很落後的。。。另中國精神衛生是沒有立法的。。。。另中國精神鑒定領域是被專家圈子壟斷的。。。所以在中國,被誤診後是沒有糾偏機制放出去的。。。因為收容你的醫院擁有絕對權力說你是病人。。。基本憑個人力量是不可能斗過醫院的。。。所以省省吧。。如果被搞進去了,就當放假玩玩咯。。。精神病人其實很好相處的
之前的答案和問題本身無關,下面補充一點對原問題的看法。
雖然在之前說過:沒有壞問題,只有好答案,但是這個問題的問法可能的確有那麼一點點誤導。問題本身是很有啟發性,從下面有這麼多的答案就可以看出來,但是私以為其意義不大。
這個問題的核心看起來應該不在醫學上,然後這個問題就有那麼點思辨的味道了。但是實際上遠沒有那麼複雜,只要把問題描述中的提到幾個條件帶進去,就會發現問題被大幅簡化。問題描述中給出的前提是這些:自身沒有精神病,被誤判或被陷害。也就是說,分成被誤判或被陷害兩種情況來考慮就可以了。
應該還有一條隱含前提:醫生在業務上是專業的。因為如果醫生是不專業的,那麼事情結果主要依賴於醫生近乎隨機的判斷,這個問題本身也就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是被陷害的情況,關鍵在於院方是否參與了「陷害」這件事,如果答案為是,那麼能否證明自己沒病就成了一個偽問題,因為這時候明知你沒病也會被診斷為有病。如果答案是否,問題就和另外一種情況一樣,也就是說被誤診了。
在被送到精神病院的過程中,「病人」很有可能做出激烈的反抗行為,雖然對精神病學不太了解,但我相信專業的醫生並不會簡單的憑這樣的外在表現來得出精神病的結論。但是被誤診的病人是否能夠被醫生毫無誤差的鑒別出來?我傾向於認為不能,更具體的說是認為當前醫學在精神病上的診斷水平沒有辦法完美的做到。但這時已經是專業領域的問題,置頂的幾個答案已經寫的很好了,就不班門弄斧了。
總結一下,說這個問題意義不大,就是因為這個問題簡單的依賴醫生的道德水平、是否專業、專業程度高低就能回答了。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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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來回答問題的,以下的文字主要針對 @楊仙逸的答案。由於在該答案下的評論已被這位業內人士直接刪除,並且無法找回被刪內容,以下內容均為重新編寫,語言組織上有所差別,內容基本一樣。
首先,按照知乎慣例,沒有壞問題,只有好答案,所以楊同學一上來就反對問題讓人感到非常費解,任何問題本身可能存在描述不清,話題不討喜等情況,但是問題本身一般情況下不包含觀點,因此也就沒有對錯,何來反對一說?知乎上有不少一上來不問是不是,先問為什麼的問題,的確是隱含了觀點的,這個問題很明顯不是這種情況!題主沒有進行任何陳述,何來偽命題一說?
既然已經反對了問題,楊同學接下來的回答就基本上是驢唇不對馬嘴,和問題不怎麼沾邊了……
楊同學直接下結論說被人送進精神病院就一定是神經病,不知道如此斷言的前提是什麼?除了直接是有精神疾病,送別人到精神病院的動機恐怕不見得都這麼單純吧?楊同學聲稱在其工作期間沒有見過這種情況,這裡不否定楊同學的觀察力,也不否定楊同學所在機構的專業性和道德水平,同樣假定在其所在機構的確不存在這種現象。也有可能是我等凡人看多了影視劇而產生的歪歪,但是直接否定掉這種可能卻不給任何解釋是否過於武斷?
楊同學答案中的第4點提到了精神病院會防逃跑,也就直接點明了精神病院限制自由的本質,那麼被別人用心的人送到精神病院並被利欲熏心的精神病院收治的可能性如何完全排除?即使楊同學所在機構不存在這種現象,憑什麼斷定其它機構不會存在這種現象?好,我們再進一步假定我國對精神病院有嚴格的管理和約束,所以不存在這一現象,但是題主並沒有說這一問題專指我國的相關機構啊!再進一步說,就算全世界各國對精神病院的管理都達到了非常高的水平,然而在我看來,題主的問題只是一個很單純的問題,根本無關精神病院的現狀是什麼情況,從純粹思辨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問題,如果隨隨便便就能否定掉,自古以來哲學家思考的都是遠離現實的問題,你可以把他們全都否定掉了。
第5點提到了精神科醫生的專業性。我仔細閱讀了問題包括問題日誌以及各條答案,並沒有發現任何人懷疑精神科醫生的專業性,楊同學自己卻提到了愚蠢一詞,讓人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這位同學怎麼從題主和其它各位答主的敘述中得到這個結論的?話說回來,任何行業的專家恐怕都沒有幾個敢說自己從不犯錯吧?精神病醫生就這麼特殊,犯點錯就是愚蠢了?
最後,楊同學以所謂專家身份作為理由直接否定了別人回答問題的權利,楊同學是否專家在此不作論證。前面說了,這基本上是個純思辯的問題,在我看來,這樣的問題,恰恰是站在非專業的角度能給出更有啟發性的答案。但是你已經反對了問題,又憑什麼反對問題下的答案?
另外,對於楊同學不友善的最後一段,已經進行了舉報,並引用如下: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說明一句:那些從沒有在精神病院工作過,甚至連精神病院門朝哪兒開都不知道的知友們,你們是如何做到面對屏幕面不改色心不跳,隨便敲幾行字就敢來答題的?你們這麼屌,家裡面都知道嗎?
反對樓主這個問題,也反對樓里絕大多數答案。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樓里回答的大部分最多也只是在精神科陪護過或者短暫住過院,根本就沒有一個精神科醫生來回答這個問題。
那我作為一個供職於基層精神病專科醫院的低年資精神科醫生,就冒昧來回答一下:
1、首先,針對樓主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個偽命題。一般來說,要進入精神病院治療,除了一些輕症如神經症之類的患者,他們自知力完好,認識到自己有病而自己來看以外,大部分都是由家人或者警察送過來的。試問一下,你的家人有什麼理由把你往精神病院送?如果你表現沒有異常,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對你?所以說,如果你是被家人送來的,哪怕你自己認為沒病,但在你家人或者鄰居的眼裡,你肯定有行為或者言語和正常人不一樣的地方。但如果你是被警察送來的,這個就要看情況了,有些是因為病人狂躁,有傷人或自傷行為,家人報警讓警察送來的。這個不用多說,肯定是有精神疾病的。但是還有一種,你得罪了政府,比如上訪、抗議拆遷等被關進來,這種當然肯定是誤診了。但我工作的地方還沒遇到哪個是被政府送進來的。我一直認為這裡面有媒體誤導的內容。
2、我不知道其它地方的精神病院是怎樣的,我就說說我所在的這個基層精神病院工作的情況:我們有分三個病區,兩個男病區一個女病區。住院總人數190人左右。由於是基層醫院,我們的住院病種比較單一,輕症像神經症之類的多在門診看了,收住院的95%以上都是精神分裂症,偶爾有幾個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酒精依賴的病人。病人的來源也主要是縣裡或鎮上的村民居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很多都只有初中或小學文化,這幾天我收了兩個大學生,病情都比較輕。
3、我說一下我們每天的工作內容:主要就是監督病人吃飯、吃藥和對症處理一些病人的軀體疾病。比如感冒、腹瀉、便秘、過敏、腹痛、發熱、感染等。病人吃完飯後會安排他們看電視,聽音樂,病人也可以打牌,看書看報。上午我會跟著主任一起查房,詢問每個病人的軀體情況,有問題的會及時下醫囑開處方處理。晚上也會有人值班。如果有家屬探視,會有護士或醫生陪同。
4、精神病院有四防:防自殺、防傷人、防毀物、防逃跑。對於有些病人情緒激動,有傷人或自傷,或者不肯正常飲食服藥或夜間吵鬧的病人,可以給予一定的保護性約束措施。比如用軟帶束縛四肢,或者肌注一些藥物讓病人情緒安靜。
5、在這裡要糾正幾個誤區:第一就是不要去試圖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因為沒有人會無緣無故的被送進來。第二就是不要把精神科醫生想得那麼愚蠢。醫生們都系統的學習過精神病學的相關知識,知道哪些表現是正常人可以出現的,哪些才是精神病人才會特有的行為和言語表現。精神科醫生每天都會和你交流,從你的言談舉止里可以充分的判斷你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比如說一個正常人可能語速很快,言語量增多。躁狂的病人也有這個表現,但醫生通過和你交流,他是能夠正確的分辨出來哪些是正常人,哪些才是躁狂症患者的。第三就是那些幻想精神科美女護士的可以歇著了。精神科很少有女護士,我所在的樓層全是男護士。因為男護士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都比女護士強很多,遇到緊急情況更能派上用場。
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說明一句:那些從沒有在精神病院工作過,甚至連精神病院門朝哪兒開都不知道的知友們,你們是如何做到面對屏幕面不改色心不跳,隨便敲幾行字就敢來答題的?你們這麼屌,家裡面都知道嗎?
不管你有木有病,想要出來,必須裝乖,全部按照他們的預期來做,就好像逃離集中營的猶太人那樣
如果醫生問你有病沒有,你要看臉色行事,鬥智斗勇
如果醫生認定你有病,你必須認同醫生,不能反駁
如果醫生認為你沒病,你要大鬆一口氣,很感激很崇拜的謝謝醫生,這樣才能安全離開
切記切記:不要表現出比他們聰明,任何比人類聰明的生物,都很容易被人類當成有病!然後喂你葯把你變笨,只有比他們笨的才是沒病的!
有以下幾種可能:
1.你其實有病但自己沒發覺,被送進精神病院:那就等治好了再出來吧
2.你其實沒病但被家人認為有病,被送進精神病院:表現得正常,正常生活,醫生們自然就會放你出來
3.你其實沒病,但因為得罪了某些勢力,被送進精神病院:這個情況相信是最多人擔心的問題了。首先要明確一點是,如果你真的得罪了別人,問題的核心就不在於精神問題,而是你得罪了人,送精神病院只是一種手段,即使不送你精神病院,他們也會選擇其他的方式料理你。所以這種情況下這個問題其實和精神病院沒關係。因為這時候誰都知道你沒病,只是不敢說而已。一般來說,這樣的情況下,一個人的選擇也是一目了然的。要麼就和那種勢力和解,要麼就尋求別的勢力來幫助你。比如如果你想尋求外界幫助,那麼你就要想辦法把自己的故事說得真實可信,讓外界的人去判斷,僅此而已。這個情況下的一切真的和醫院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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