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所有的超級英雄在法律面前都是有罪的?
他們到底犯了什麼罪?
相關問題:蝙蝠俠是正義的嗎?
這個問題其實真的蠻有趣的,也蠻複雜的,我個人的想法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政治一個是漫畫世界觀本身,主要選DC家的漫畫說事吧,因為印象深刻一些,M家滿腦子只有JJJ吐槽小蜘蛛的畫面不開心。可能會稍微有點繁瑣,我盡量發揮逗比本色講得有趣一點。
1. 政治法律國家層面
這是討論這個問題的基礎層面,關於這些Super Hero應該有一個基本概念叫做Vigilante,即「義警」或者說「社會警察」。OED對於Vigilante的解釋是:The vigilante is a member of a self-appointed group that undertakes law enforcement without legal authority. 這其中的關鍵詞包括:self-appointed和undertakes law enforcement。換言之,義警的兩條標準在於:自發性和執行法律。
關於這個概念的理解推薦OVA《Batman:One Year》,義警打擊犯罪是自發行為並沒有官方授權,但其所作所為應該是在法律框架之內的。所以,義警的本質並不在於對於法律的踐踏,而是一種對於法律的補充。那麼,在法律框架之內,應該探討那些問題呢?
1.1 以暴制暴
不是非常能夠贊成把以暴制暴作為根本「原罪」的說法,因為暴力機構的存在本來就說明了某些時候暴力的合理性。類似於正當防衛,對於施暴者有時候需要採取較為強硬的手段,只要在對方喪失抵抗能力之後並不危害對方生命,暴力對抗行為是可以在法律限度內被允許的。另外,例如在《福爾摩斯》中,有時候Lestrade警官也會向偵探們尋求幫助,Holmes和Watson也會和犯人進行打鬥甚至經常帶槍上陣。雖然也有警方工作人員對Holmes不以為然,但是並沒有出現對他進行抓捕之類的事件出現。
1.2 私刑和定罪
這是被提到最多的一個問題,也是確實容易造成越界的問題。在法治社會,沒有一個自然人有資格審判另一個自然人,即使罪行是顯而易見的。這也涉及到一個經常被爭論的話題,即是殺戮和正義之間的關係。有很多漫迷會討論蝙蝠俠為什麼不殺小丑,每一次蝙蝠俠將Gotham的罪犯關進監獄實際上也是給了他們一次又一次捲土重來的機會。殺死一個反派確實是一勞永逸,但是這樣是否真的代表正義?最起碼,這是對於法律的一種踐踏和逾越。所以大多數程度上,我還是堅持老爺的認知是正確的。下面的圖是《新52超人與蝙蝠俠》年刊中的內容,即使在存亡之戰中,老爺也會對對手手下留情。老爺讓Jason和自己同行,是為了在自己無法做出選擇的時候有Jason代替他,而老爺的原則是不殺人。「你不認為,人是會變的?」
因此,從私刑的角度來講,對多數堅持只是將罪犯交給執法機構的英雄們行為還是在法律框架之內的,並沒有太多會成為法律對立面的口實。英雄之間也有自己一定的行為準則,例如JL Cry For Justice一段中,Oliver殺了Prometheus的行為是被眾人所反對的,甚至是Dinah也無法接受(個人覺得Dinah離婚有其他因素在裡面,不全是殺人)。
因此,從私刑的角度來講,對多數堅持只是將罪犯交給執法機構的英雄們行為還是在法律框架之內的,並沒有太多會成為法律對立面的口實。英雄之間也有自己一定的行為準則,例如JL Cry For Justice一段中,Oliver殺了Prometheus的行為是被眾人所反對的,甚至是Dinah也無法接受(個人覺得Dinah離婚有其他因素在裡面,不全是殺人)。2. 漫畫世界觀層面
既然已經說到很多英雄並沒有逾越法律框架,那麼為什麼他們還會被樹立為官方的對立面?當然競爭關係、腐敗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影響,但是從世界觀的角度出發,更多的還是一種恐懼或者敬畏的心理佔了主導因素。之前說到Holmes和官方合作,而Holmes和英雄們最大的區別是:他的身份是公開的,並且作為顧問的職業是正當的,他的信息是可控的、可信賴的。在DC世界觀中最典型的就是關於信任的討論,包括Marvel的世界觀中S.H.I.E.L.D希望婦聯成員都進行註冊並且公開身份一樣,秘密身份的公開是建立信任的第一步,同時也是將一個自然個體放在了一種監管之下。
2.1 制衡
其實這個部分可以等同於1.3,是介於現實社會的政治結構和虛擬世界的世界觀之間的概念。我們熟知民主和專制最大的區別在於權利間的制衡,這樣可以避免獨裁。而對於超級英雄,尤其是有秘密身份的超級英雄來說,當他們脫下行頭,並沒有人能夠監督他們的行為。他們作為一種獨立的勢力而存在,卻並沒有其他勢力能夠與之制衡,一旦他們希望逾越制度層面的東西,就變得十分容易。當然,在多數情況下政府可以依賴核武器和他們進行力量的牽制並談判(詳見DC3號地球,或天國降臨),但多數情況下是處於一種比較弱勢地地位。
那麼,公開義警們的身份是不是真的非常合適呢?重啟前的JL Identity Crisis就圍繞這個主題展開,僅僅因為原子俠前妻想複合的怨念,就造成了英雄們親屬的無意義死亡。秘密身份實際上是對於身邊人的一種保護,避免無意義傷害的發生。當然,這同時也減少了制衡因素,例如老爺雖然後宮龐大,但是時常拒絕真愛,就是因為害怕被女人和感情所牽制。所以,依靠公開身份來獲取信任,實際上也是存在風險的行為。
因此,在權力制衡的層面上,為義警的行為埋下了一個雷。那麼這個雷是如何展開的呢?
2.2 選擇
首先還是用M家我最喜歡的台詞開頭:It is the choice that we made makes us who we are. 當無法制衡的雷被埋下之後,雷什麼時候會被觸發就顯得至關重要。而問題正在於——很多時候英雄們的行為是依賴於其自身選擇的。這就意味著,如果他們一旦做了錯誤的選擇,後果將會不堪設想。這個層面的討論最典型的就是大超,因為他幾乎大家心目中最不可戰勝的力量,大超是天生的領導者和實力派,並且,他是個外星人。
在《不義聯盟》系列中間,大超因為丑爺的算計害死了Lois,之後他不顧阻止殺了Joker 。這是大超質疑自己從前選擇的過程,不知道老爺在Jason死的時候有沒有過這樣的想法,如果一早殺了丑爺。。。
2.3 恐懼
過分依賴個人選擇的正確性,帶來的恐懼感是可想而知的,因為之前埋下的雷隨時都會爆炸。所以,Amanda Waller這樣的角色雖然經常和Luthor穿一條褲子,但在DC家並沒有被列入十足的反派定位之中。Amanda其實是典型的愛國主義者,她進行的研究、合作很大程度上都是為了讓政府方面可以在超級英雄們踩雷之後和他們進行對抗。
在老版WF中間,曾經一度大超準備把地球上的氪石都清理出去,這樣他會感到更安全。有很多英雄都投入了幫助他的行列(真是天生領導者啊,星星眼),但是他和老爺卻發現有一個地方氪石儲量巨大。後來他們查明這是軍方為了對付他準備的,這讓大超很受傷,他覺得自己一直在堅持做對的事情,為什麼得不到信任。但是政府方面也直言他的力量太過於強大,使他們有所忌憚的。當然,後來他終於把這些氪石給扔出了地球,只可惜這一張結尾我看到了DC家入坑之後堪稱最虐畫面——老爺的倉庫。
2.4 威權和暴政
之前說的雷一旦被引發,出現暴政的幾率就會增大,因為對於一個足夠強大的人來說,獨裁一定是更加容易實現自己想法的。現代社會文明已經對暴政進行了全方位的批判,對此已沒有太多解釋的必要。然而,假設一個人物真的是從為人類帶來美好生活角度出發,只是用一種威權的方式來讓人因為恐懼而遵守法律,到底是不是正確的行為呢?
Superman:Red Son是典型對於威權政治的討論,在這本書中,超人雖然掉在烏克蘭農莊、從小受共產主義熏陶,但實際上還是堅持了普適價值觀,例如當Luthor讓衛星墜向美國時,他選擇了去救助敵對勢力的陣營,他不同意利用武力的方式讓最後堅持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加入他的聯邦。但威權政治最大的問題在於對民意的輕視,過分強調統治者自身設定的「美好世界」。赤色之子單純的希望用他的努力給予人們好的生活,但是卻忘了——人類生來被賦予創造和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而他剝奪了這一切。
「Why don"t you just put the whole world in a bottle, Superman?」
2.5 Super or Man
最後實際上是俗套的關於人性的探討,對於自我身份的認同和選擇,其實這取決於超級英雄們在作出決定的過程中到底如何選擇。擁有了超越普通人的力量之後,超人類們是否也應該擁有超越正常人的權利,並且站在神的地位上保護人類。實際上這是一個永恆選擇的命題,從神話時代開始,是否將人類的命運歸還人類就成為了爭論的焦點。
老爺曾經評價過,大超比很多地球人更有人性。換言之,大超是因為有Clark身份存在,最終才會是完整的。在Kingdom Come中,他一度放棄了自己作為Clark的身份,暗示他選擇了自己作為神或者外來者的一面。而Norman在勸他時說:If you want redeption, Clark. It lies in the very next decision you made. Make it as a man. (每次看著一段都哭成狗啊,唉。。)
Kingdom Come的最後,結局還是很主旋律的,大超說:The problems we face still exist. We"re not going to solve them for you. We"re going to solve them with you. Not by ruling above you, but by living among you. We will no longer impose our power on humanity. We will earn your trust, using the wisdom one man left as his legacy. I asked him to choose between humans and superhumans. But he alone knew that was a false division and made the only choice that every truly matters. He chose life.超級英雄很多時候從設計之初和普通人便是不對等的,因為他們擁有在某方面突出的能力,這使得他們或者被賦予了一種使命感和過高的希望。這裡的決定,這並不僅僅是將選擇的主導權交還給了普通人,同時也將身份做了一個調整,英雄們走下了神壇,首先認可了自己也是作為「人」的身份。或者說,他們放棄了「義警」的概念,認為人類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活得很好。同時,作為普通的人類身份,一些制約機制對於他們來講同時有效。制衡的危機消失了,恐懼也會跟著消失。
結論
簡單說,政府與超級英雄的對立,很大程度上在於一種對於不可制衡性力量的恐懼(而不見的是對行為的不滿)。這並不見得真的在於超級英雄們是否凌駕了法律,而在於他們的力量和行為方式是一種潛在的威脅——即使到我們所見為止,他們都依賴自己的道德、人性做出了最為正確的選擇。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不明目地的人,始終會讓人感到不安。
所以,個人認為這種對立永遠都是必要的——重點不在於他們行為正確時犯了什麼罪,而在於他們一旦行錯一步將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這種對立是一種警示性的存在,也是對於某些普適價值觀的提醒和堅持。
覺睡太少腦子比較亂,好多東西沒說清楚,邏輯鏈不完整,求大家將就,如果答主死了求一定燒紙TT
(這個問題非常非常複雜,試著簡單說一下)
因為超級英雄是他者。就像《黑暗騎士》的結尾時說的「Because he is not our hero.」
因為正義是不完備的,法律也是不完備的。
反向思考一下,什麼是超級英雄們最輝煌的時刻?都是城市陷入空前危機、瀕臨毀滅的時候。當黑暗騎士「崛起」時,必然伴隨著哥譚城的陷落。
蝙蝠俠的敵人們,小丑、貝恩、忍著大師,都是蝙蝠俠的鏡像。而在諾蘭版的三部曲中,哥譚城的兩次威脅,都源於蝙蝠俠(韋恩)自己的企業(第一部是蒸發毒氣,第三部是核彈)。而拯救哥譚的代價,都是蝙蝠俠的沉淪:第一次燒掉城堡,第二次身負污名消沉七年,第三次乾脆死掉(其實沒死)。
蝙蝠俠、哥譚城,兩者不可能同時「崛起」。
超級英雄敘事中,各路的大反派都是法律框架內無力解決甚至無力呈現的想像中的「他者」,他們的產生是基於社會現實的內在邏輯——如果法律真的能實現正義,那麼就不會有罪惡了,也就是說——他們正是現代社會,是為了實現正義而建構的法律所生產出來的怪物(甚至是邪惡的外星人):因為正義是不完備的,他們是平衡等式的餘數,就像黑客帝國里的錫安。
作為他者,超級英雄們在法律失效的一刻,法外執法,以暴制暴,卻在系統達到平衡時被社會一腳踢開。因為他們不屬於法律與文明,他們和反派怪物沒什麼區別。
蝙蝠俠等英雄們會戴上面具、偽裝。面具的邏輯與上述邏輯是同構的,面具也是超級英雄的元敘事:面具代表著對秩序的拒絕與妥協,只有戴上面具時,超級英雄才「顯現」自己的真正面目,匿名者(綽號),「蝙蝠俠」才是他們的真正身份,而現實中的普通人身份(布魯斯·韋恩)才是偽裝。
「不殺人」這種底線,是蝙蝠俠們對人類秩序的一種妥協,儘管身處法律(秩序)之外,依然保存著對法律、制度、人類整個系統的信念與認同,甚至為了重建和維護制度不惜犧牲和否定自身,這是超級英雄們的悲劇根源——因為從上述邏輯可以看到,超級英雄們真正的敵人,正是這個制度。
超級英雄敘事是後現代的:正義是不完備的,蝙蝠俠通過否定自己,去完善正義。這和經典英雄敘事結構(正義戰勝邪惡)毫無關係。諾蘭在拍蝙蝠俠系列電影時,就帶著這種高度的自覺。
俠以武犯禁
簡要說說對於超級英雄的私刑的理解:
小時候,看電影中好多超級英雄都要被警察追捕政府通緝,我完全不能理解,認為他們懲奸除惡有什麼不對,為什麼警察要阻止他們。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前期的蝙蝠俠啦,當然還有蜘蛛俠、超人、浩克……各種俠。現在我漸漸理解(但不是完全贊同!阻止蝙蝠俠的警察絕對是傻警察)。
法律是社會契約形成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秩序的保障,是維持社會治安的基石。既然我們都認同人類生而平等,也同意(必須同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理論上來說也就不該認同任何違反法律,破壞社會秩序,危害社會契約的人或者事。既然人人都締結了社會契約,那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維護主權的穩定。而主權的武器便是法律,因此人人都必須遵守並且維護法律。
因此超級英雄在剛開始的時候會被警察認為是破壞社會穩定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存在。從這一點看來,當超級英雄隨意觸犯法律的時候,不僅是警察,而且公民也必須譴責並打擊此種行為。原因是超級英雄是此國家的公民,不論有超能力與否,他享受著社會契約所提供的權利,也必須服從法律的義務。而踐踏法律的行為,便是在破壞社會和諧,違反社會契約的行為(暫且不論出發點好壞),嚴重看來是威脅社會秩序,動搖國家統治的行為。(在某些警部官員看來,是警察的權威被蔑視,面子掛不住)。引用盧梭的一段論述:
「另外,既然每個違法者都是在挑戰社會法律的權威,那麼他也會因為這種行為而成為國家的叛徒。從他違反法律的那一刻起,他就不再是國家的一員。這就等於是在向自己的國家開戰。在此情況下,他的存在已經威脅到了國家的生存,總會有人會為此而失去生命。當這個罪犯被處以死刑時,他與其說是一個公民不如說是一個敵人。對他的審判與判決是為了證明並宣布了他已經破壞了社會契約,他因此也就不再是國家的一員了。」(社會契約論·光明日報出版社· P42)
由此可斷定,超級英雄也是人類(超人以及其他外星人或沒有地球公民戶口的除外),沒有踐踏法律的權力,由此看來,警察是有權力對超級英雄進行執法行為的。
但是,法律雖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要是警察執法不力給大多數人的利益帶來損害,令社會陷入危險之中時,而超級英雄可以挽救這一點頹勢帶來積極影響的時候,法律便可暫時失去效力(這樣說確實有些草率,但暫且如此描述……有待改正)。此時的超級英雄,便是法律的協助者,因為他同樣地維護主權,同樣地維護社會秩序,同樣地為大多數人的利益奮戰,而獲得了公意的大多支持(此時注意萬不可通過踐踏法律而謀取私利,而是全傾全力為人民利益著想)。超級英雄便獲得了類似羅馬時期的執政官或者獨裁者的地位:
「如果政府行為的增多還不足以抵禦危機,那麼就需要將這種行為集中在一個或者兩個政府成員的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權威並沒有減少而是法律的形式變化了。但是,危機發展到一定程度一直與法律本身已經成為安全的障礙時,就必須任命以為最高首領讓所有的法律沉默並暫時中止主權權威。在這種情況下,公共的意願是不容置疑的。因為人民最大的意願就是國家不能滅亡。立法權威的中止也等於就是廢除了它。使法律沉默的執政官並不能讓它說話。他可以支配法律,但是卻無權代表它。他可以做任何事但就是不能制定法律。」(同樣是盧梭的論述)這裡說的是國家,但我想把它換做gotham或者紐約或者大都會同樣適用,當打擊犯罪,挽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成為第一位的時候,法律必須(或者應該)沉默。
但是注意,在羅馬的政治中,在特殊時期所確立的執政官的任期是很有限的,處理完特殊事件必須卸任,以免權力的濫用。這項原則我想對超級英雄也該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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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詞不是很嚴謹,舉例也不是很恰當,但是大體的意思是這樣。。。個人觀點。
很簡單,因為所有超級英雄面對的敵人都是不受法律約束的,當法律無法控制惡勢力時,一個超出法律並相對於法律有罪的英雄才會有存在的必要。
換成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如果光警察就能把壞人們一個個抓起來,並通過法律程序讓他們每個人受到懲罰,那超級英雄還有蛋用?邪惡與正義一定是成對出現的,英雄越強大,惡勢力也越強大。
另一方面,法律的作用範圍是有限的,而罪惡是無限的,我們永遠不可能寫出一部「終極」的法案,可以囊括世界上的一切罪惡。所以,超級英雄和超級壞蛋從法律角度的職責能力其實是一樣的,都不會被現有的法律所接受,因為他們的能力早就在普通法律的約束之外了。
再換個角度,所有超級英雄角色都是虛構的,也就是說全是漫畫大師們所塑造的戲劇人物。邪惡勢力是外部壓力,而法律與道德觀是人物的內部壓力,這樣設計會使人物更豐滿,是一種創作手段。大家知道這一點以後,就大可不必深究有沒有罪啊,犯了什麼罪等問題。
超級英雄身上最大的標籤就是——正義。來自與外部的惡勢力的對抗只能表現出一個淺層次的正義感,而來自內心的矛盾才能真正升華這種正義感。這種內心的矛盾就是超級英雄在體制、政府和法律之間的抉擇。你想想,一個寧願被抓,被政府所抵制,甘心為法律背黑鍋,而最終目的只是維護人民的權利與正義,保護世界的和平,這樣無私牛逼的人物,是多麼值得人崇拜啊。有了與法律的對抗,超級英雄的人物刻畫就更加深刻,凸顯出來的正義感就更加被人們所信服。
以上。換個角度思考,身為警察的超級英雄,也會犯罪的嗎?
比如 機械戰警 (最近似乎還出了新版)你可以看到在電影里,這位機械警察在失去了「人性」的時候,他是一個幾乎完美的「執法者」;而在人性回歸之後,他選擇了利用自己的力量先報私仇。
這就是所有美式超級英雄的宿命:獲得多大能力,就需要付出多大代價。
機械戰警是英雄,是警察,但他仍然有「人」的性格。是人就需要滿足私慾,就算是英雄,也要面對普通人要面對的一切。蜘蛛俠不也常年送外賣么。。就能力來論,英雄們卻已經超過了人類的範疇,只要他展現了能力,就一定會有許多人對他抱有期望,打擊犯罪也好,擊敗外星人也罷,他需要去完成一些普通人、警察、甚至政府都無法完成的任務。這一點來看,就算不是超級英雄,也有很多相似的電影和角色:比如MISSION IMPOSSIBLE, 比如JASON BORN。這就是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X men里說,對於變種人,他們是人,但又不是人。如果我們以普通「人」的視角來看,英雄們確實犯了罪:他們不是警察,卻幹了警察的事。他們毀壞公共財產,私入民宅,扮演黑客,就算最後他們拯救了世界,他們依然犯了罪。但問題是他們身為英雄,仍然有稱之為「神性」的那一面。這種神性使得他們在某種意義上超越了政府,超越了政府的「執法者」,也就是超越了法律。通俗點說,地球的法律已經無法阻止他們了。。所以在漫威宇宙里,有種東西叫「宇宙執法者」,也有種NC團體叫「銀河護衛隊」。。
所以說,所有超級英雄,都是矛盾的結合體,世界上所有同時扮演「人」和「神」的,都沒有好下場。所以我覺得DC和漫威里的英雄們,結局一定都不會太好。。實際上DC已經走上了黑暗路線,漫威漫畫里也是內亂不斷,分分合合。不過這也是美漫的魅力所在:超級英雄們最大的敵人不是什麼博士,吞星,小丑,而是他們內心對自我的掙扎。
蝙蝠俠一身是傷,還被貝恩折斷了脊椎,老去了之後還要再燃一把
哨兵人格分裂;
綠巨人就不提了。。這貨最慘,控制不了力量,先被放逐,後來又回來搞起超級英雄大戰。。還需要不停的和內心的自我做掙扎
相比之下,那些邪惡大反派可開心的多了,目標明確,失敗了反正便當就便當了,沒便當還能在什麼瘋人院玩幾年不是~
好像跑了個題。。說到這我就想到一個很有名的問題,稍微改一下就是:一列火車疾馳,前方鐵軌上綁著幾百萬人,只有超級英雄可以扳道桿讓火車改變鐵軌,而那條鐵軌上綁著一個人,應該怎麼做?
超級英雄扳了道桿,殺了那一個人。他的確有罪。而且他的罪將在心裡懲罰他一生因為禁止私力救濟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
因私力救濟,易生流弊,弱者無從實行,強者每易仗勢欺人,影響社會秩序。故國家愈進步,私力救濟的範圍愈益縮小。至於現代法律遂以禁止私力救濟為原則,私力救濟往往在民法上構成侵權行為,在刑事上成為犯罪行為。
他們犯的罪太多了,以蝙蝠俠為例,《黑暗騎士》中蝙蝠俠把劉先生從香港劫持到哥譚,這不僅是犯罪,還是跨國犯罪。所以你看蝙蝠俠說哥譚需要哈維丹特,為什麼?因為哈維丹特是檢察官,有國家公權力的授權,哈維丹特逮捕罪犯都是經過正當程序的,是在執法,屬於公力救濟。蝙蝠俠成名後出現很多模仿者,私力救濟日益猖獗,整個社會暴力就越來越多,一開始這些暴力可能還只是為了實質正義,但很快暴力就會在「正義」的名下為私心服務,這是人的局限性。私力救濟的這種大行其道,直接後果就是人類社會退回霍布斯所謂的「自然狀態」,整個政治文明就會瓦解,沒有任何一個人可能獲得持久而穩定的安全,財產權更是不可能有任何保障。對此康德說得很明白,
在一個法律的社會狀態能夠公開建立之前,單獨的個人、民族和國家絕不可能是安全的,不受他人暴力侵犯的。這種情況從人們的思路中便可以看得很清楚,每個人根據他自己的意志都自然地按著在他看來好像是好的和正確的事情去做,完全不考慮別人的意見。
所以超級英雄對文明社會是一種潛在的威脅。超級英雄的任何懲惡行為,在沒有司法機關授權的情況下,都是犯罪。
因為作品必須以這種形式來烘托和強化超級英雄們身上反體制的特質,同時也可以避免角色落入『高大全』的俗套。
體制、法律給人最大的印象就是理性、『程序正義』,但僵化、機械,循規蹈矩,沒有人情味,在歐美主流價值觀里,政府本身就是不被信任的,法律往往也容易被人抨擊為過時、偏袒惡人。與法律、體制的固有特點以及『程序正義』的標籤相對應,超級英雄們就必須『唱反調』,身上必須具備反叛、感性、熱血的性格,並被賦予『實質正義』的內涵,這樣角色形象才會有血有肉,獲得觀眾讀者的廣泛同情和加分。
好多超級英雄已經不能算人類了,當然不能拿人類的法律去套他們了。換句話說,我覺得法律裡面某些與人本身相關的定義啦,概念啦,他們已經跑偏了。對於非人類,比如說狗,你能要求一條狗去民政局領證來一夫一妻制么?
超級英雄本來就是超脫於法律之上塑造的人物~
所有的超級英雄,其背景都是正義無法伸張的時候出現,然後通過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如果超級英雄遵守法律,那麼他們就不再是超級英雄,而是:
律師!
超人是不是應該限高飛行?
蝙蝠俠是不是要受到殺人罪的指控?
奧特曼有沒有觸犯危害公共法案?
。。。
沒有執法權 (大部分超級英雄)
盜取國家機密 (鋼鐵俠這種直接給神盾局下病毒的就是楷模)
危害公共安全 (鋼鐵俠滿天飛,綠巨人到處變身)
擁有管製品 (基本都是)
管制物品不報備註冊
偽造個人身份信息
↑基本上每個超級英雄都會犯,因為不犯你根本當不了超級英雄從法律秩序發展的歷程來看,自有國家之後,以個人暴力為後盾的私力救濟就逐漸被國家暴力為支撐的公力救濟所替代。
當產生糾紛,需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之時,應通過訴訟和法院裁判的機制尋求公權力救濟,這樣可以防止私力救濟產生冤冤相報的情形,給權利的救濟賦予正當性,吸收和化解社會矛盾;同時,將強制暴力(如果需要用到的話)的暴力性和限度規定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體現正義準則,彰顯文明開化。所以私力救濟在現代法律秩序中往往是不能見容的。
這樣來看,某些超級英雄之所以在法律上有罪,也就不難理解了。
一部分超級英雄以個人暴力來匡扶正義,為他人受到侵害的權利提供救濟,本質上還是國家公權力以外的私力救濟形式,儘管他們的行為很多情形下並不能予以非難。私力救濟,本身就是破壞現行法律秩序的行為,因此他們在法律上都是有罪的,當然國家賦予了職責的除外。題主所說的「有罪」只是在法律層面而言,或者僅僅是針對在法律框架內活動的人們的是非觀而言的。但實際上呢,法律只是人類社會中用來維繫社會正常運行的一種規束工具,也就是說:法律並不是至高無上的。
只要時機恰當,我們每個人幾乎都曾違反過法律和規章,最顯著的就是交通法或環境保護法——只是因為違法事實模糊,影響過小,所以從來不會被追究,甚至即使你的行為已經被執法者看到,也懶得被追究。所以,法律也不是絕對有效的。
我們習慣遵從的法律,只是一種個人利益得實與群體公共利益進行反覆博弈後取得的平衡。一旦這個社會的某些規則失衡了,你所遵從的規則——法律規章制度也會跟著失衡。最顯著的例子就是,一旦社會被某些強力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暴動等)干擾,你被推入了不違反法律就會導致嚴重的人身財產傷害的境地的時候,踐踏法律就會成為一個幾乎必然的選擇。大自然的規則會替代法律主導你的行為,讓聰明強壯的個體存活下來,其他人則面臨滅頂之災。法律會考慮公共安全,社會利益被置於首位。但大自然考慮的只是存在與繁衍。個體存活幾率高於一切。所以,自然規則高於法律制度。
漫畫中的超級英雄多半擁有超過常人的力量與技能,被設定為降臨凡世的神祗。他們的能力遠遠超過了法律上一個「自然人」的上限,將其數據化後,其參數可與一個團體甚至一個國家的力量比肩。而我們的法律的直接執行對象從來都是落實到個體法人,哪有直接針對團體單位的?只有軍事干涉等法外手段才是與「團體單位」匹配的存在!換句話說,超級英雄們並非人類社會的一分子,頂多只是智慧種群的一個單元。所以他們對於人類社會的規則擁有天生的免疫能力。他們就好像把小白鼠拎來拎去的科學家們一樣對人類社會指指點點,白鼠們會認為這雙手的干擾是異常的,但那只是白鼠們的個人看法,與超級英雄們所處的生態地位相比是無關緊要的。這就好像外星人的飛碟在地球上繞來繞去明顯違反了航空管制法,但我們義憤填膺的說人家違反法律有用么?給人家下傳票有價值嗎?你難道會聽取你家蟑螂對你的意見?
首先我要糾正一下題主的問題,並不是所有的超級英雄都是有罪的。我覺得在電影 蝙蝠俠 黑暗騎士 表現得 特別明顯。
當我第一次看完這部電影,並不是很懂,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多次蝙蝠俠可以殺掉joker卻讓他一次次逃走! 這就是問題所在!
首先我有幾個問題
蝙蝠俠的原則是什麼?
是什麼維護了社會的秩序?
最重要的一個問題——為什麼蝙蝠俠這麼做而不是自己通過暴力解決問題(關鍵所在)?
一,蝙蝠俠有兩條原則,不用武器,不殺人。
二,是超級英雄在維護社會秩序嗎?! 相信每一部有英雄色彩的電影中都會有這麼一種角色——警察。是什麼在維護文明社會的秩序,當然是我們的規則法制!下面引出第三個問題的答案。
三,超級英雄雖然有超能力,但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對一件事情的好壞結果 應該交給檢察院 和 法律。 當雙面人檢察官拿起槍,開始自己解決這些問題時,那麼他到底代表的是什麼?那麼法律是不是允許他的存在? 同樣,當超級英雄通過自己的判斷給某個「眾望所歸」的壞蛋判上死刑時,那麼超級英雄的這種行為會不會被法律認可?那麼超級英雄的存在是在維護秩序還是破壞秩序?這就是蝙蝠俠為什麼寧願自己背黑鍋,也要維護法律的尊嚴。
蝙蝠俠·黑暗騎士 超級推薦。
然而在其他英雄色彩的電影中,超級英雄的審判光環要另當別論了。。
把超級英雄換成遊俠,我國有這麼一句話,竊國權於己身。而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所以殺人犯有警察抓,抓不到也輪不到你來抓,你抓了就是犯法。
簡單來說,法律代表著社會正義,超級英雄代表著個人正義。按理來說,這兩種正義應該是一致的,可是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的卻是相反的。
警察要抓蝙蝠俠,抓綠箭俠,抓蜘蛛俠等等等等。
還有就是,法律是不允許刑訊逼供的,雖然這樣可能會更有效率的得到線索,拯救更多的人。比如,蝙蝠俠如果砍下監獄裡小丑同黨的一隻胳膊,他就會說出核彈的具體位置,警方就能拯救城市,可是在法律面前,能那麼做嗎?
這就是戲劇衝突。
兩種正義之間的衝突,也是千百年來我們幾乎每一個人內心的衝突。
所以好萊塢大片百試不爽,越試越爽。因為衝突簡單明了,兩種正義和邪惡三方之間的較量,會讓觀眾在不知不覺中自省,自己到底是屬於哪一種正義。
有一種正義是以結果來衡量的,還有一種是以過程來衡量的。前者就是超級英雄代表的正義,後者是以法律代表的正義。如果砍掉胳膊拯救了全市的人民,在蝙蝠俠的眼裡這就是正義。但是,在警察的眼裡這是犯罪,因為他砍掉了一個人胳膊,這種行為和小丑是沒有區別的。在法律正義的眼裡,不管結果如何,只要你沒有按照規則行事,那就不算是正義。這裡的規則指千百年來約定俗成的道德準則,更重要的是用文字寫進憲法中的每一個字。國家憲法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蝙蝠俠到底是不是正義?
如果我是蝙蝠俠,在上述情況下我會真么做呢?
告訴你,即使是殺了那個人,我也會做。
我到底是不是正義?
我才不去管它。可是事後我會承擔我應該擔負的法律責任,哪怕我殺的是一個無辜的人,最後以命相抵,我也會那麼做。
正義與否就留給活著的繼續去討論吧。
這兩種正義的不斷衝突制衡這人類,不至於讓我們走向毀滅。
在以法治為前提的社會,簡單來講,就是沒有執法權。
至少他們從不遵守交通法以及空管條例。
我又活著回來了,謝謝大家。
感覺太本格的問題自己答不了,但是我覺得這個我還能回答。
記得在實習的時候,有個學法律的姐姐。當時正好人販子的案件沸沸揚揚,自然也是我們之間的話題。排斥她本身是女性的代入感,她說了一個至今我記憶非常深刻的話:"法律是統治者制定的。"
我不是在把這句話老掉牙地在翻一遍,而想說法律是人的工具,人利用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法律的奴隸。
像之前看過一本美國人寫的關於正當防衛的書籍,其中有句話就是,"當國家壟斷的暴力力有不逮時,以個人防衛為目的的暴力就開始湧現了。"超級英雄更是如此,只是在蝙蝠俠的故事裡,高登市警局就很少能搞定小丑這一票人的。即使蝙蝠俠不出現,也得有倉鼠俠什麼亂七八糟的超級英雄,因為人們群眾需要有人保護他們或者是自己保護自己。
講真,超級英雄情結在我看來更像咱們國家舊時以俠客等為主題的章回小說,之所以出現這些情節,是我們對社會現狀的不滿。所以在法律上討論並不存在的虛構人物可能意義不大,不如從其他角度下手。
當然能力與法律的約束之間的矛盾,實質上搞不好是偽命題。超級英雄也要遵循美國的基本法,說不定是因為美國人對自己國家的實力自信,有足夠的能力將法律的強制性變現。而超級英雄本身也是這一邏輯。
題主大概忘了一個叫雷鋒俠的超級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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