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不是疾病?為什麼?


關於同性戀是不是疾病的問題,北美和歐洲的主流觀點是這並不是一種疾病,也無需接受治療。這樣的一個觀點也是為醫學界所支持的。

具體的栗子就是,1973年,美國心理學協會和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從疾病分類系統中去除。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將同性戀從疾病名冊中去除,認為同性性傾向乃人類性傾向的其中一種正常類別,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或不正常,且無需接受任何形式的治療。2001年,在「中華精神科學會」推出的第三版「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CCMD-3),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分類中刪除,這意味著中華醫學會不再將同性戀看作疾病, 同性戀在中國大陸實現了「非病化」。

當然也不可否認在某些囧國家,同性戀依然被看做是一種疾病(更嚴重的是有些國家同性戀如果被發現是要判處死刑的)。而且即使在一些已經有非病化界定的國家,同性戀治療也依然存在。我並非醫藥行業從業者,用醫學視角來回答這個問題顯然沒有說服力,不過從文化和性別視角倒是可以說兩句的。另外我並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

從性別角度來說的話,就繞不開「差異 (difference)」這個歐陸女性主義非常喜歡的概念。簡單說就是,差異(與主流文化、慣常認知、約定俗成、範式等不同或者相悖)通常被認為是不完美、異常、病態或是差距,差異也可能引起恐懼、憎惡等負面情緒。這種對差異的負面認知也是許多女性主義學者和哲學家努力在改變的一種認知。

還是先舉兩個栗子好了。


我這一代的女孩子小時候可能經常會聽老師家長這麼說,女孩子發育之後/初中之後學習成績就不如男生了。原因無非是女孩子第二性徵出現了來大姨媽了,要美了,心思不在學習上了之類的。這種說法,歸根到底就是認為女生和男生生理和心理特徵不同,所以女孩子不如男孩子。雖然這並沒有直接說女孩子不如男孩子,但依然是個典型的基於差別的歧視。在父權社會中,男性是社會的比較標準,而女孩子和這個標準相較是有不同的,而這種不同在許多情況下被理解成了女孩子不如男孩子。相似的說法還有女孩子不適合學理科、瘦(白)才會美等等。


如果熟悉殖民史和後殖民理論的話,另外一個典型的基於差異的歧視的栗子就是hottentot venus。hottentot指的是南非的一個民族,叫做科伊桑人。這個民族因為基因特性,女性臀部容易堆積脂肪。歐洲殖民者曾把這個民族的女性帶回歐洲,作為異類進行躶體展示。在當時,這種正常的基因特徵是被視為變態的,而且和種族歧視密不可分。直到本世紀,在法國博物館展出的科伊桑女性才被送回南非安葬。在這個例子里,白種人被作為比較的標準。科伊桑女性因為臀部脂肪多,所以被視為可供圍觀的異類,受到非人待遇。


從維基百科盜張圖來~~就是這樣的~~

從維基百科盜張圖來~~就是這樣的~~

長久以來,對差異的這種認知,造成了許多歧視。比如上面說到的女性、非白種人,也包括性少數、殘障人士、老年人、自閉症等等。同性性取向本身並不會造成身體上的不適,也不會影響正常生活,但是因為和大多數人的性取向不同而被視為一種疾病,這種界定本身就是一種歧視。同性戀非病化,從這個層面來說,也就是對不同和差異的一個重新認知。性取向的差異並不是病或是變態,而在性取向方面,異性戀也並非是唯一正確的標杆。


再從文化角度來說。

相信很多小夥伴從小到大受到的教育都是科學是客觀的,定義、公式、結論、定理這些,都是基於現實存在的現象的觀察,或者通過精密計算推導的來的。科學的客觀嚴謹很少受到質疑。但一些學者認為一個科學的體系往往是有容錯度的,雖然一般情況下,不能被現有理論所解釋的現象被忽略不計了。但當某些非常規現場再也繞不開的時候,就會有新的理論出現。科學也隨之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文化/社會構建也會不可避免地參與到科學中來。


換句話說,科學和文化並非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兩個體系,因為科學家也是人,也會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有時甚至不可避免地帶有一些偏見。一些被視為科學的觀點以及受到學界廣泛認可的理論,也會帶有主觀的闡釋。


於是,科學會有對定義推倒重來,重新建立認知體系的過程。


在醫學中,同性戀並非是唯一一個去病化的案例。十八十九世紀歐洲非常普遍的女性歇斯底里症,現在根本不被看成一種科學診斷。而在當時,這種疾病的癥狀包括胸悶氣短、抽經、煩躁、性慾旺盛、暈厥、下腹墜脹、沒有性慾和食慾等等(有些是不是很像大姨媽要來了~),而且有各種治療手段,比如電擊,子宮切除(英文單詞叫做hysterectomy, 看詞根和歇斯底hysteria里有扯不清的關係有沒有!知友喵嗚這裡說得更加具體,二者都來自於希臘文的『?στ?ρα / hustéra / 子宮』,這是因為歇斯底里長期被認為是子宮疾病導致的。),據說還包括自慰棒(其實相比其他這就不算那麼糟糕啦~),有時「患有」歇斯底里的女性還會被關起來,送進精神病院等等(閣樓上的瘋女人聽說過么~)。


不管是從診斷還是治療方法,女性歇斯底里和同性戀治療怎麼都有異曲同工之妙。而女性歇斯底里在此時看來就是對女性的一種壓迫,已經被很多女性主義者批得體無完膚了。


舉這個例子也就是想說明,疾病的定義也可以是一種社會構建。這種構建可能是因為認知局限,但在很大程度上也關係到誰有權來定義。十八十九世紀,能夠定義疾病的大多是白人男性,女性處於被定義的地位。同理,在同性戀是疾病這個例子中,同性戀也處於被定義的地位。


就這樣簡單說下~不過也已經是個長答案了。醫學上的爭論不打算介入也無法介入。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有同性戀者可能因為宗教的、文化的、社會的或家庭的原因而感到苦惱,難以悅納自己的性傾向,乃至自暴自棄並導致自殺、自虐或抑鬱症等嚴重心理問題。這些並不是因為同性性傾向本身造成的,而是社會的不寬容和歧視。即使需要接受心理干預, 這種治療也應該只關注性傾向身份認同本身,而非試圖「糾正」或「扭轉」 性傾向。


最後,關於我回答的兩個角度,性別角度想要了解更多的話可以去看看法國女哲學家Luce Irigary的書,文化角度可以去看看Thomas Kuhn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更多關於同性戀的內容,也可以去看一下我所工作的網站~同性戀 | 談性說愛,以及二十五個常見同性戀誤解,或者關注我們微信公眾號 lovematterschina 。雖然本人並非LGBT,但這也算是利益相關呢。


我認為題主其他幾條對疾病的理解都不正確。只有一條勉強有點道理就是:

3、同性戀對人體沒有造成傷害,所以不是疾病。

不過我覺得不夠準確。我理解的疾病的要素之一是對人體造成痛苦,並且這種痛苦應該是自覺的。換句話說,應該是有某種障礙讓自己覺得不爽。

更新:感謝某些知友對於這句話的質疑和批評,我補充一點:如果某種疾病是不自覺的,那麼一定有社會危害性(比如精神病),而且這種危害性不應該是形而上的,比如讓父母傷心,讓封建衛道士感嘆「人心不古」,讓基督徒覺得「違背上帝意願」之類的,這種危害性應該是諸如殺人,傷人,自殺,自殘,沒有生活自理能力或者無法和他人交流導致無法在社會上生存這樣的給家庭和社會造成巨大風險和負擔的危害。而同性戀本身並沒有這個意義上的危害。

題主又說:

我認為,除了同性戀給人帶來的精神和社會壓力之外,最起碼還影響了個體的繁殖能力,所以應該也算是對人體造成了傷害。

我覺得在個體繁殖能力這個事情上,首先,未必器質上同性戀不能繁殖,其次,如果同性戀不願意繁殖,那麼這本身並不是痛苦。從這個角度上講,不孕不育對於本來就一輩子不想要孩子的夫婦來說不應該稱之為疾病,他們不但不會為此痛苦反而為此慶幸省了很多麻煩。如果題主認為不願意繁殖也算是病,那麼和尚和修女也都是疾病了?至於精神和社會壓力,恰恰說明了這個社會在這方面上存在「社會病」,而不是同性戀者自身。近年來對同性戀者越來越寬容也說明了社會在進步,對社會自身的「疾病」在進行治療。

其實什麼是病這個定義真的不那麼好下,很多日常百姓口中的疾病的定義裡面往往存在大量的主觀偏見。比如單眼皮算不算病?長的丑算不算病?如果這些都算病的話,那麼整容無疑是一種必要的治療了。我的理解是:其實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是唯一的,根本不存在也不需要一個什麼所謂的頗具優越感的「正常」來斜視或俯視看待和定義那些「不正常」。正常與不正常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的心態和需求。如果有個教派的教徒認為性交是不道德的,那麼可能在他們看來,擁有生殖器就是一種疾病,而先天性沒有生殖器才是健康正常的。當然,你們這些富有偏見的人自然可以說這些教徒是變態,說他們有心理疾病。不過我覺得如果人家不妨礙別人,我們為什麼不能寬容一些呢?如果人家也沒有叫我們這些自詡「正常」的人「色鬼」的話。

最後,請問「先天性沒有闌尾」這病怎麼治?

另外,普及一個醫學知識:「宮頸糜爛」現在醫學界已經普遍認為不是疾病,不需要任何治療。


1979年的瑞典。有人提出了題主這個問題。

瑞典人紛紛拿起電話——「我要請病假,因為我今天感覺有點gay.」


"I"m calling in today cause I"m feeling a little gay."

""Hello, can"t work today. Still queer.」

同年10月底,瑞典成為歐洲第一個將homosexuality移出疾病定義的國家。

source:The Time Swedes Called in Gay to Work


更新:

1. 2015年7月15日發現本題修改為「同性戀為什麼是疾病」(貌似又改了),我譴責修改這無理,因為如此修改,導向性明顯,不是一個好問題,切切實實讓本身值得探討的問題變成了撕逼大戰!

2. 我本身願意以公平討論、互相尊重的原則對待所有評論的人,但是一些人秀下限似乎秀過了頭,所以再三考慮下,刪除了這些評論——原因到不只是這些評論惡意滿滿、智商不足(我很高興有個被刪的還承認了自己智商不足,這個態度就對了嘛!),而是我感覺我和他們探討容易把自己看問題的高度降到市井無賴水平,因此刪了也讓我好好思考另一些同學提出來的好問題。

3. 這些好問題非常有意思,值得好好回應,恰好我最近看了一本疾病與治療 (豆瓣),其中很多東西切合本題,值得和大家分享,同時本題原題中有「同性戀基因是不是一種缺陷基因」的第二問,所以我將以書評的形式來和大家探討一下,有興趣的同學請移步本人專欄。由於工作繁忙且身有小恙,請稍安勿躁,一周內給到大家書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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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丁若水 邀請,我願意嘗試從學術角度提供一些意見。

答案分派嚴重,個人觀點多於客觀闡述,諷刺多於說理。考慮到此問題已淪落為「立場」問題,文中已刪去一些敏感話題。

本人首先闡明自己的立場,並為此負責:本人不反對「同性戀群體的自我身份認同和社會標籤」、不認為「它是一種疾病」,所以」根本談不上治療「、」本問題沒有成立的邏輯「。

關於同性戀為什麼不是病,WHO(和一些醫學會)首先旨在闡明一個問題:所謂的」療法「應當是建立在」疾病「基礎之上的,若非」病「、何來療法?(參見下文"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所以WHO在類似於position statement中是這麼說的:同性戀…是人類正常的性取向之一…目前尚沒有足夠的科學研究證實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對其)有效(Sexuality)——其潛台詞不言而喻——因為不是病,所以沒療法。請評論諸位小手動一動,參閱外部鏈接,此處歧義,乃本人表述不當所致,請海涵。

但是,實際上有一些研究似乎表明「改變性傾向」是可以成功的(Sex Change Hormonal Therapy Deemed Safe: MedlinePlus),但是這些研究受到了很多批評,因為它們無法去除社會壓力對研究參與者的影響。對此溫伯格在自己的著作中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引入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homophobia(Homophobia),不僅包括異性戀對同性戀的homophobia,也包括了同性戀自己的homophobia,其中對後者的論述堪稱精彩。當然需要說明的是,homophobia是一種社會學意義上的辭彙,醫學上對其持保留態度。

對於上述內容有興趣並願意探討的同學,請移步一篇無法躲開回顧性研究:Efforts To Modify Sexual Orientation: A Review Of Outcome
Literature And Ethical Issues (http://www.drthrockmorton.com/effortstomodify.htm)。可供參閱。

實際上,70年代早期,美國精神病標準(DSM-III-R)中刪除「同性戀」也不是很多人以為的順風順水的事情。同性戀真正從上述標準中去除需要等到80年代後期,此時才真正去除了尾巴ego-Dystonic Homosexual(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 -- Medical Definition),之後社會認知上依然吵鬧不休(幾次民調顯示,關於此的正反方比例基本持平,支持非病方略高——此處未找到參考資料,故僅供了解),美國精神病醫學會不得不在1998年/2000年再次申明」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原文如下: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opposes any psychiatric treatment, such as 「reparative」 or 「conversion」 therapy, which is based upon the assumption that homosexuality per se is a mental disorder, or based upon a prior assumption that the patient should change his/ her homosexual orientation.(LGBT-Sexual Orientation

本篇回答以此作結。

————————————————回應疑問的分割線———————————————————
一:
感謝@王昕妍關於」因為沒有足夠有效的療法就不是病「的質疑。對此,我的解釋在評論中已說明,現補充文件:"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http://www.paho.org/hq/index.php?option=com_docmantask=doc_viewgid=17703Itemid)。

本文由WHO下屬機構泛美洲衛生組織(PAHO)發布,主旨如下:
1.同性戀不是疾病,不是變態,是人類正常的性取向之一;
2.改變個人性傾向的方法,沒有科學證據支持其效果,且安全性堪憂;
3.視同性戀為「偏差」或「選擇」並透過「意志」或「治療」去改變的理論是荒謬的。

二:
關於題主的質疑,也即關於「為什麼刪除」。直接回答是:因為前提不存在,所以根本不能構成「為什麼」,此提問實際上沒有存在的邏輯。請仔細想一想這個問題:異性戀為什麼不是一種病?這個問題同樣不成立,理由同上:因為前提不存在,或者說答案就是問題本身。

以上,請排除個人價值判斷,以邏輯、說理的角度來回答問題。

沒有看懂答案或者以為本答案與標題無關的同學,亦或者仍願意「為什麼」到底的同學,我中肯地建議好好學習邏輯學。

三:
關於「疾病」的定義。「疾病」至少有兩層含義。醫學的和哲學的。

醫學上:
百度百科的定義很不嚴謹,有一些控制可鑽(從哲學層面上鑽),它說疾病就是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地異常生命活動過程,並引發一系列代謝、功能、結構的變化,表現為癥狀、體征和行為的異常 」(疾病_百度百科);相應的,wiki就好很多,「疾病是生物在一定原因的損害性作用下,因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疾病)。

哲學上:
假如以大多數人的生理與精神狀態定義為「正常」,那麼少數人的特別狀態就又可能構成「疾病」。聯繫醫學定義,這裡就會產生陷阱,很容易讓人產生以下推論:

如果是疾病,那麼一定是異常的;同性戀是異常的;因此同性戀是疾病。

但是,這裡存在著形式邏輯謬誤(絕非誇張,很多人完全邏輯混亂),是對直言三段論的曲解,好像叫做肯定後件謬誤

回到本題,為什麼說同性戀不是「疾病」,需要從疾病的定義說起(以下源自《韋伯辭典》):
disease:any condition that impairs normal function
illness sicknessgenerally used as synonyms for disease
disorder:a functional abnormality or disturbance
morbidity:a diseased state, disability, or poor health due to any cause

可以看出,所有關於「疾病」的解釋,其中都說到了function impaired,事實上同性戀者沒有任何function impaired。這也算是一種另類的對本題的回應吧

四:
為什麼戀物癖是疾病,同性戀不是?兩者不同,不能說因為「戀」的對象不是異性就是疾病,此中邏輯錯誤請參見「二」。

醫學上的戀物癖(請區別「戀物」)是一種病理狀態,診斷要素一定是「(患者)必須通過無生命物品或把異性非性感部分作為對象才能引起性興奮,或碰見上述對象必然引起性興奮」。

五:
本人反對樓主的自問自答,並不理解同時贊同本答案和樓主答案的行為。若仔細閱讀,應該了解,我所引用權威材料——包括本人的個人觀點——旨在從邏輯上表明「同性戀根本不是病,治療沒有必要性,所以『為什麼』這樣一個疑問沒有存在的價值」,所謂的正面回答多是個人價值判斷,不足以說明問題。

同時個人申明,樓主問題說明中的「同性戀是不可逆轉(治療)的,所以不是疾病「不是本答案的邏輯結構(若因本人先前表述不當,請海涵),為樓主錯誤地認識本答案表示遺憾。

六:
與評論中@郭飛 的幾處商榷:
1.3種性取向不妥,其實尚有non-。一般認為(基於WHO的立場申明),性取向是正常的。
2.關於生殖行為,我並未討論,但是個人認為更多生殖行為更多是基於文化/宗教上的考量,而非醫學視角。
3.不存在「疾病觀」這種術語,原因是醫療作為一種高度專門的學科,它是有「階級」屬性的(我找不到更好的詞語),所謂「疾病」一定是基於專業人士的定義的,一般我們以最權威組織作為標杆(WHO和一些學會);其他的,應視為文化或者宗教的某種價值判斷。
4.若基於疾病觀念的「階級」屬性,那麼所有非醫學上的論證都缺乏可信度(更不論以自己的價值判斷作為論證基礎了),除非從根本上重新定義「醫學」。
5.性取向不是一種漸變取值,雖然有研究就此進行過研究(改變性傾向研究),但是在研究設計上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參見正文)。自90年代開始,歐美已經終止了對此類研究的政府撥款(參見WHO和APA的立場聲明)。
6.戀物癖的著重點在於「只有物和非性感部位才能喚起性興奮」,而非特定對象的問題。比如某男見美女不舉,但是見到bra必舉,這是一種病理狀態,而非傾向問題。


事實上,疾病,尤其是來自遺傳的疾病 本身就是一個模糊的概念。

一個例子就是,鐮刀型紅細胞血症。

血紅細胞鐮刀型,容易破裂。長到一定年齡很容易死亡。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被認為是一種遺傳病。

但是。。。。。。。。。。

這玩意抗瘧疾。


所以鐮刀型紅細胞血症,更像是人類為了適應不同的環境而產生的「進化「。而不是單純的疾病。

因此,貿然的把不同的性狀定義為疾病是不合適的。更合適的做法是這樣

1。如果一個性狀影響到了他人。那麼他人可以對此進行干涉。(比如各種精神病)
2。如果一個性狀導致了個體的死亡或者缺乏智能。那麼可以定義為疾病,並進行干涉。( 比如唐氏綜合征)
3。如果一個性狀並沒有造成他人的不便。也沒有損毀個體的基本判斷力。那麼是不是疾病應該由自己決定。

因此,

同性戀是疾病,如果這名同性戀自己認為這是疾病
同性戀不是疾病,如果這名同性戀自己不認為這是疾病。

===========================

事實上,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能力。也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規定人類應該具有什麼樣的能力。

因此,對於一個肢體殘缺的人來說,是否殘疾,以及是否應該治療也應該由自己認定。

對於多數人來說,肢體缺失確實會帶來不便。也在積極的尋求治療。

但是對於一些身體缺失卻並沒有帶來不便,反而因此而驕傲的人來說。就不能認為他們是殘疾人。

比如。

卡加斯·刃拳_百度百科
伊利丹·怒風(網遊《魔獸世界》中人物)
軀(日本漫畫《幽游白書》角色)
黃泉(日本動漫《幽游白書》中的人物)


你這是個邏輯問題,取決於什麼是病的定義。

實際上,病是人類的主觀定義,你長了6個指頭,這是不是疾病?你完全可以認為這對你的生活與健康沒有任何影響,但人類就是把它定義為疾病。有許多對人類沒有任何影響的癥狀,都被認為是病。原因僅僅是人類選擇將他們定義為病。

所以,疾病是一個人為定義,人類說它是病,它就是病,人類說它不是病,它就不是。

同性戀不是病,原因就是:人類選擇不把它定義為病,這只是個選擇,沒有道理可講。如果一定要講道理的話,就是人類認為不將它定義為疾病更有利於人類社會健康發展。


首先,這個星球上的天干地支生老病死新陳代謝並不是人類決定的,人類只不過是其中的一部分,無論這一部分多重要,影響力多大,也不是由人類來決定自然規律的。
你說人類完全有能力毀掉地球?
沒錯,那人類只是利用自然規律,利用能量規律做的這件事。
說回來,炸了地球能說明人類厲害了?
來自星星的某人「呵呵」了。
然後,人類的地位是什麼樣的?
在這個星球上的生物界里目前是無可撼動的。
沒有任何其他生物有能力消滅人類,換句話說,某種意義上,人類沒有除自己以外的其他生物天敵。
再強調一遍,是沒有其他生物的天敵,不是沒有任何天敵,自然規律想滅你就滅你。
為什麼?
因為人類聰明。
人類怎麼就聰明了?
人類知道要順應自然規律為己所用。
這是人類聰明的地方,而不是對抗自然界的力量。
火燒了野雞好吃?那就取火來燒雞吃。
是取火,摩擦、燃燒這些既成的自然規律生熱,而不是什麼魔法變出的火。
人類越來越聰明,越來越發現把自然規律理順了,看透徹了,想明白了,用得當了,人類在這個星球上的地位越鞏固,於是,人類在永不停息地朝這個方向邁進。
但是...
可是...
然而...
However...
自然規律那麼好理順嗎?
Fucking NO!
廢特么話,要是那麼好懂,人類用得著花好幾萬年走到今天?整個地球只有一種生物能做到這樣?
當然不是那麼容易的,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而且,荊棘叢生困難重重。
更關鍵的是,有的人夠聰明,有的人不那麼夠聰明,還有的人蠢到不僅不能貢獻,還幫倒忙,自己以為自己夠強大,想跟老天爺對著干。
於是人類聚集在一起,定下自己的規矩,組成自己的人類圈。一方面,人類發現團結凝聚力量也是自然界放大能量的有效辦法,另一方面,人類發現自然界也在自己的規矩下不斷得淘汰劣等品。
這件事情,總得來說做的還不錯,從此人類不再需要每天頂著風寒到處奔波獵食,取而代之,現在人類最重要的事是不斷地發現新的自然規律,不斷更新不夠謹慎的自然規律,不斷糾正搞錯了的自然規律,以為人所用。
背景鋪叔完畢,我想我該答題了。
直接點說到疾病上,人類發現感冒了是病毒侵入人體,發現了遏制病毒折磨人類的自然規律,我們就能讓感冒的人更舒服,不再影響他們的生活。
但我們也長頭髮,你的頭髮長得太長也會影響你的生活,你如果不理,你就會被擋住眼睛看不見。但你能去醫院嗎?醫院不管,你要去理髮店。醫院憑什麼不管?這是我的規定,我規定那不是病。還有好多好多別的人正承受著更煎熬的折磨,我不能把這種事情也放進我的管轄範疇。
所以,有病還是沒病,不是自然規律說的,是人類自己說的。
人類原來說黑人是低人一等的,後來發現錯了,黑人白人並沒有相差太多,於是改過來了。人類原來覺得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後來發現也不對,於是又改過來了。人類不斷發現錯誤,並改過來,說得輕鬆,但你聽說過斯巴達克斯戰死和哥白尼被燒死的故事嗎?
所以,改正錯誤並不輕鬆。
現在有人想說同性戀不是病,當然也不會太輕鬆。
但不輕鬆就不改了嗎?人類是要進步的。你不改,我改。
我為什麼偏要改?因為同性戀沒有傷害到我,是異性戀的歧視傷害到了我。我是能生育的,但是我不想生。你也能上哈佛牛津,你為什麼沒去?
人類定了自己的規矩,想讓一男一女結婚生子,永遠幸福美滿的在一起,這是大多數人的美好願望。
但後來人類發現,還有一部分人不開心,因為他們想男男女女永遠幸福美滿的在一起,這和大多數人的美好願望不太一樣,但並不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所以,我們得改規矩啊!
看看自然規律怎麼寫的?自然規律寫的就是讓一公一母交配養後代然後死亡嗎?沒有,同性戀在動物界有的是,動物界也都不是一對一一公一母交配的。
我不得不說,現在對同性戀成因的自然規律沒有證明,但是這個自然規律已經被發現了,是自然的,像左撇子、黑皮膚一樣,於是,人類的原則是盡全力保證更多地人類幸福美滿的生活,於是規定同性戀不是病了。

我寫了將近一個小時,刻意迴避你的各種疑問,因為我相信你的疑問根本就不是疑問,是文字遊戲,是規矩,都是人類自己的玩意。我默認你是不歧視同性戀的,所以我希望我的回答能有哪怕一點點幫助。說實話,世界上很多問題很難辨認,牛二定律我們初中就學會了,放牛頓那時候搞明白就是巨人。

最後一句話,我真心希望你是不歧視同性戀的,不然我的答案會很簡單:「老子想說他是病他就是病,想說他不是就不是,你要不服想改回來,你就好好學習,爭取做到成為能左右那個決定的人。」這麼說省事,但我和千千萬萬同性群體會非常非常失望。


針對夏商周(夏商周)的答案(同性戀為什麼不是疾病? - 夏商周的回答)寫一篇反駁

再見,知乎。

不歧視同性戀,但也請不要讓同性戀剝奪別人對同性戀產生厭惡的權利。

「對同性戀產生厭惡的權利」。
你有權利任何事情,有權利意淫出自己所有的個人情感,有權利幻想和任何人發生關係,這都是你的權利。這些都只是你的私事,你的幻想。
但是,「厭惡他人」只是你的私事與幻想嗎?當厭惡僅僅局限於你的腦內的時候的確只是一種個人情感,但是當你公開表達出對他人的厭惡表達出來的時候性質顯然不同。厭惡他人並公開表達的人當著他人的面對他們表示不滿,差別對待他人,謾罵詆毀他人。這也是他們的權利嗎?如果你認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如果你堅信言論自由就是可以隨意表達(即使是標榜言論自由的美國依舊不可以隨意表達譬如對於黑人的侮辱性言論),大可從道德教養與個人修養層面想想這個問題。
況且沒有人「剝奪」過你表達厭惡的「權利」。你若認為你有表達厭惡的「權利」,那麼別人也有反駁你的權利。而反駁≠剝奪。
所以①你有對同性戀產生厭惡的權利②當你公開表達你無緣無故的厭惡之時只會顯得你素質低下、缺乏教養,當然你不在意這些的話當我沒說③沒有人剝奪過你所謂表達厭惡的權利,因為別人有反駁的權利。

只是想知道為什麼最近諸多類似同性戀的群體的群體嚷嚷聲越來越大,越來越矯情。

因為中國的同性戀平權運動剛剛起步,而媒體最擅長捕風捉影,所以同性戀的新聞呈現出增多的趨勢,這是爭取權利,不是你所謂的「嚷嚷聲」。如果對於此類新聞反感,你完全可以略過,如果非要上前漫罵只會顯得素質低下。就如黑TFBoys與Exo的人在任何微博底下評論他們傻逼一樣,是極度幼稚與扭曲的行為。

「狗奴」是不是一種疾病?
「聖母」呢?

那「刻奇」呢?

不存在任何一群人是「狗奴」「聖母」「刻奇」,這些都只是作為旁觀者給別人扣的帽子。往往扣帽子的人只是由於覺得自己所見所聞某些片面的行為或者言語比較極端,便講別人定性為「狗奴」這類具有侮辱性的詞語。準確的說,這樣的帽子都只是絕大多數人經歷的某個短暫的狀態,對某種東西的喜愛過度從而發表了較為激進的言論,從而被扣上「果蛆」「諾狗」「聖母」等帽子是絕大部分網民經歷過的狀態(刻奇更不用說)。這些東西和同性戀有本質的差別,荒謬的類比只讓我看到想對同性戀群體進行語言上的侮辱的急迫感。

只要別煩我,根本不管你們。歧視的不是同性戀狗奴和聖母,而是因為自己是同性戀狗奴和聖母而要去強姦他人意志的那些人。

強姦意志?強姦意志就是強迫他人接受你不願意接受的想法,那麼,同性戀群體是否有強迫您接受他們的想法嗎?如你所說「只要別煩我,根本不管你們」,新聞、知乎、微博,這些信息流都是可以略過的。現實生活中如果看到大可忽略掉,因為這些並非別人刻意針對你一人的「煩你」。並且沒有任何人的意志可以被輕易地「強姦」。

關我鳥事?但是如果同性戀為了遊行把我上班的路封死了,我下車就罵人,不是因為你是同性戀罵你,是因為你影響我生活了。不管是不是同性戀,只要你不是過五分鐘就綁著炸藥來炸我小區的綠綠,我都會教育你什麼叫別影響他人生活。綠綠,算了,我怕死。

同性戀遊行堵住路—我下車罵他們是因為你堵住我的路而不是因為你是同性戀,完美的邏輯,彰顯出三觀之正。然而對於同性戀與穆斯林的厭惡溢於言表,包括「我怕死」「綠綠」「炸校區」這些嘲諷意味的辭彙。在敘述自己「公正」的立場的時候一旦帶了情緒任何人都能看出來,這個時候的公正的外衣只是為了掩飾內里自私暴動的情緒而已。所謂的公正只是借來羞辱他人的手段而已。就如前幾天回答過關於中山大學女學生畢業典禮出櫃的問題一樣,大把的人提出「畢業典禮不適合做任何過激的事」,這個觀點我是同意的,然而他們對於這個觀點的展開卻使得原觀點變了味,以至於出現「畢業典禮不適合做過激的事情--畢業典禮不適合出櫃--出櫃是錯誤的是刷存在感是高調是吸引眼球--同性戀越來越猖狂越來越高調了」這樣的推導邏輯。「公報私仇」便是如此。
並且,中國有同性戀遊行嗎?

那位答主說不要把同性戀和穆斯林混為一談,看看是誰先混為一談的?

反對歧視只不過是反對通過這些標籤Judge別人與之無關的能力的這種思維方式。但也請同性戀們不要忘了,誰都有權利不喜歡甚至厭惡一些東西。追求的是同等的話語權,但是我越來越感覺同性戀們最近的這一波更像是農民起義。或者說,一群人刻奇了。

前面已經敘述過,誰都有權利不喜歡甚至厭惡一切東西,但是一旦你將這些東西公開或者當面表達出來,便不是你的權利了。你有權利厭惡老人,但是你沒有當著一個與你毫不相干對你毫無影響的老人的面對他表示厭惡的權利,這不是違法,這是"不尊重"」不道德「,缺乏人之為人的基本修養。
至於後面「一群人的刻奇」這樣的話,只是為了顯示自己「眾人皆醉我獨醒」罷了,關於刻奇的定義:

含義

  1. 自我感動及感傷;
  2. 難以拒絕的自我感動和感傷;
  3. 與別人一道分享的自我感動與感傷;
  4. 因為意識到與別人一道,感傷變得越發加倍;
  5. 滔滔不絕的洶湧感傷最終上升到了崇高的地步,體驗感傷也就是體驗崇高;
  6. 這種崇高是虛假的,附加含義大過實際含義;
  7. 當賦予感傷崇高的意義之後,容不得別人不被感動與感傷。誰要是不加入這個感傷的洪流,就是居心叵測。
  8. 這是最主要的,刻奇是一種自我愚弄。

然而,同性戀運動並非自我感動與感傷,同性戀運動關係著運動中每個人的權益,加入的人並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感染而產生了自我感動,而是為了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事情做出自己的努力,這種努力並不是虛假的,並不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更不是自我與弄。對於這種自己不了解含義的辭彙任用以顯得自己的「高端」與「清醒」,沒想到只是弄巧成拙。

最後,請不要用「我不歧視同性戀」這樣的話來表示自己的公允,然後說一堆飽含了深深歧視的話語。

最後,希望大家明白,如果你覺得有人生來低人一等,有人生來高貴,人類生來不平等。那麼,當有一天有不平等的事情發生在你的身上的時候,有一天你被歧視的時候,千萬不要抱怨,因為按照你的邏輯一切都是理所應當的,一切你都應該默默接受不做反抗。
深夜碼字,語言來不及組織,明天重新整理一下。晚安。


同性戀不是疾病(聲明我是假直男)
經過了100多年的科學研究。世界衛生組織1992年確認,同性戀是屬於少數人的自然現象,井不再將其列為心理障礙 (即變態) 。所以,現在同性戀又稱為同性愛。中國僅僅是在1997年才真正地將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更是在2001年才把同性戀者從精神病患者的名單上刪除。
將同性戀是從精神疾病分類中刪除的決定可以被理解為出於三個理由。首先。那些公開其牲傾向的同性戀者出現在生活的所有方面和所有的社會中,而且他們和異性戀者一樣,融入這些社會,過著建設性的有意義的生活。其次,經驗性科學研究令人信服的證據說明,同。1生戀不是一個病理學整體。再次,西方心理學已經開始認為,牲傾向是正常人類多樣牲的一個方面,並且其他文化中有著一系列不同的社會態度,提示這種行為可以被認為是正常或至少是可以接受的,除非存在著強烈的反對這種行為的宗教偏見。
在大街上你不難認出一名黑皮膚的人,在飯桌上你不難認出一個左撇子,但你能一下子認出一名同性戀者嗎?膚色和利手都是明顯的生理現象,但同性戀就不單是深藏的心理和生理問題,而且還涉及更為複雜的人和人之間的倫理問題。
如同人的容貌必然有差別一樣,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差別也是必然的,正常的,同性戀不是病,不再是一種恥辱。更不是罪惡。
同性戀或與先天有關
同性戀的出現首先與先天因素,包括染色體、大腦結構等有關;其次與個人出生後18一36個月的環境因素有關。
臨床上同性戀分三大類:即真牲同性戀,雙性戀和假性同性戀。
真性同性戀既有生理性別異化傾向,又有心理性別異化傾向。真性同性戀的異化性心理特徵是明顯的,他(她)只對同性有性興趣和獲耶性滿足,對異性無興趣甚至厭惡。但是對自己的真實性別一般有良好的認同。
雙性戀者實際上不是完全的同性戀。因為他(她)們可以和兩種性別的對象都能保持戀性井從中獲得性滿足。在性別自我認同上(頃向干雙性別,這類雙性戀往往有生理牲別的缺陷,矯治也比較困難。
假性同性戀是最不穩定的同性戀者。這一類同性戀基本上屬於環境和教育造成的心理變態。當他(她)的性角色觀念得到矯治,缺乏異性的環境得到改善時。或者社會對同性戀的否定態度加強時,這類同性戀者便很快自己轉變。


既然是心理學的事情,我就從暫不糾纏那些邏輯,直接從心理學角度闡述觀點了。心理上的疾病或者異常與純粹的生理異常大有不同,沒有一個【影響健康】的量化標準來界定。

何宇豪 的答案提到中國的精神病診斷對同性戀這一條目的收錄變化,也是我原來認定同性戀不是疾病的原因。 ----可是在大學裡上了兩節課以後這種想法被顛覆了。全世界的精神病診斷系統以及權威條目基本都由美國DSM(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影響並且隨之更新而更新。但這本全世界的精神病診斷聖經其實並不靠譜,不僅受政治影響嚴重更被精神藥物市場操控,任何人都可以被藉由書中極其模糊的診斷標準安上數種精神疾病。順帶一提,最新版的DSM-V是認可網癮作為一種正式的精神疾病的,而且業內也同意電擊療法---那麼楊叔就真的正義了嗎?
如 王俊所說,沒有對疾病的概念達成共識,此問題的討論無意義。我覺得可以粗略地說,世人覺得一種行為奇怪或者異常,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因為該行為或行為模式「不符合社會預期」(against social expectation)。樓上有人說俗話說【錯的人多了也就對了】,雖然不甚精準但卻是形象表達了社會期望的威力。70年代在街上跳忠字舞和今天在街上跳忠字舞的不同, 滿清男人剪辮子和今天男人留辮子的不同,都是這個道理。我們討論同性戀作為一種行為模式究竟【對】還是【錯】可能難以同化認識,我更傾向於花時間更好地學習了解這些行為模式本身


同性戀怎麼不是病呢?病在骨頭太硬了,腰板太直了。不肯低頭做二等公民,不肯躲在陰暗的角落裡做一個變態,非要挺胸抬頭爭取做一個普通人的權利!(各部門注意,這裡是友軍)


不是那句話的邏輯出了問題,是提問者的邏輯出了問題(沒有貶義)。
法律上有一個原則,不能讓被告自證其罪,告訴先舉證。
你覺得對同性戀是疾病有疑問,那麼找出是疾病的證據,而不是讓大家證明其不是疾病。


Quora上有一個類似問題:Is homosexuality a mental illness? 同性戀是精神疾病嗎?
我把排在第一位的答案大致翻譯了一下,供大家參考。
回答者的個人資料上寫著神經科學、認知心理學。此回答著重闡述了精神疾病不斷變化的定義。
英語水平有限,又涉及一些專業辭彙,有不妥之處,歡迎指正。
譯文如下:

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1973年以前,同性戀實際上被視作一種「精神疾病」,至少編寫《精神障礙診斷統計手冊第二版》(DSM-II)的精神病學家們是這麼認為的。在此書的第三版當中,同性戀被重歸為正常,參見:When Homosexuality Came Out (of the DSM)同性戀何時走出了DSM的柜子

但是,僅僅因為某種現象被部分人視為疾病,並不意味著它著實就是。甚至於精神疾病的嚴格定義都是有爭議的。人的行為模式,心理特質和綜合癥狀都可能與當時主流的社會規範不一致,當某種行為足夠偏離「權威人士」所認為的正常範圍時,就會被某些人/區域貼上異常或者病態的標籤。正如一位精神學家調侃的那樣,在美國被視為強迫症的行為,在德國或者日本可能僅僅被看作是保持家居清潔的健康想法。

現今,精神健康領域關於「精神疾病」的定義,則更加關注行為模式是否發生了功能障礙。假使個人在應對世界方面沒有問題,那麼他就沒有患病。

17世紀曾發生「獵巫」事件,那些被確認具有「怪誕行為」的女性,會遭到排擠、殺害。她們的行為發生了「功能性障礙」,致使她們被社會孤立。然而這種所謂「功能性障礙」由當時的社會定義,而女性則是無辜的受害者。因此,即使將功能性作為疾病的定義,也需要謹慎認識哪些問題是個人造成的,又有哪些問題最終是由於僵化、批判性的社會所引起的錯誤。

癔病被歸為一種僅對女性產生影響的精神錯亂,一直到1980年,它才從DSM中刪除。

特別地,同性戀被視作疾病的主要因素包括:
1.一些有關生殖的基本原因。
2.因為不被接受而在人們生活中引發的困難。
3.理論上的低頻率(小於10%)。

「精神疾病」說法的主要謬誤在於:
1.患有這種所謂「長期性疾病」的人們,擁有幸福快樂、頗具成就的生活。
2.有歷史記錄以來,同性戀這一現象就已經存在了。
3.同性戀具有生物學基礎(來自嚙齒動物的研究),並且存在於其他物種。

最後,精神疾病的概念是一個新的、不斷發展的觀點,尚不清楚為何同性戀會被加以不同於其他性偏好(例如金色頭髮或者褐色頭髮)的對待。如果生殖的重要性真的是主要因素,那麼,禁慾的牧師和不想要孩子的人,也應該被視作性變態了。

---------------------------------以後有時間,我會繼續翻譯第二的答案--------------------------------------------
第二個答案:作者簡介:心理治療醫師,教師,作家。

No.

不是。

I just taught a class of college students about this.

我剛巧向學生們講解了這個問題。

The reason it"s not is not just about stigma and acceptance. Panic Disorder is a mental health diagnosis, and yet we should not think that people with panic disorder are bad. We can accept both gays and people with OCD, but only OCD is a mental illness. Part of the reason for this is that OCD can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your daily functioning and involve emotional distress.

同性戀不是疾病,原因不僅僅在於對它的污名化和接受度。恐慌症被診斷為精神健康疾病,但我們不能就此認為恐慌症患者是敗壞的。對於同性戀和強迫症患者,我們都可以接受,但只有強迫症是精神疾病。這麼說,部分原因在於,強迫症會對患者日常功能的發揮產生消極影響,且會引發情緒上的憂慮。

Question I challenged my college students with: Homosexuality can, for some, be associated with anxiety, depression, and other distress, and can even lead to lifestyle problems like interpersonal conflicts, so why isn"t it a mental disorder like other mind-body conditions associated with mental distress?

第一個讓我的學生質疑的問題:對於一些人來說,同性戀確實會造成焦慮、絕望和其他憂慮情緒,甚至也會導致諸如人際衝突的生活方面的問題。那麼,相比於其他與心理困擾相關聯的身心疾病,同性戀為何不是精神障礙呢?

Answer my students had trouble finding, because they were focused on the acceptance issue:

我的學生們難以找到答案,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將焦點置於接納程度:

Homosexuality, though associated with distress for some, is not a mental disorder because the distress is not caused by homosexuality itself, it"s caused by the contrast between one"s sexuality and society: discriminative policies, bigoted attitudes, and internalized shame and confusion.

同性戀,雖然對於某些人來說會與憂慮情緒相關聯,但它並不是精神疾病,原因在於:這種憂慮情緒並非由同性戀本身所引起,而是由個人性取向與社會的反差引起的:歧視性的政策,偏執的態度,內在的羞恥和困惑。

I hope we don"t assume that calling a condition a mental illness means that we"re saying that it"s morally wrong. Does classifying Gambling Addiction as a mental disorder lead to anti-gambler actions? People creating diagnoses are not the cause of stigma and bigotry. The bigotry was already there, and the bigotry is the real problem, and that"s the clinical reason that homosexuality is not itself the cause of distress or dysfunction and thus is not a mental or behavioral disorder.

我也希望,大家不要認為精神疾病就意味著道德敗壞。將嗜賭歸為心理問題,有導致抵制賭博者的行為嗎?創立診斷依據的人,並不是污名化和偏執看法的根源。偏執看法本就存在,它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它也是一個臨床原因,表明了同性戀本身並不引發憂慮情緒或功能障礙的,因此也就不是精神或行為障礙。

One final way to frame the point I"m making; the purpose of labeling something as a mental disorder is to suggest a focus for treatment. Gambling addiction was added to the DSM not because gamblers are bad, but to say that some problem gamblers need addiction treatment, and to define how we can tell it"s gotten to that point. Homosexuality is not a condition that needs to be cured or treated.

最後陳述我的觀點框架:定義精神障礙的目的,在於治療。嗜賭被寫入DSM,並非因為賭博者是敗壞的,而是因為某些有嚴重問題的賭博者需要成癮治療,同時也為了定義我們是否達到了治療的目的。同性戀不是需要治療的疾病。


1、異性戀是天生的,是基因決定的,所以不是疾病。舉個例子,唐氏綜合症也是天生的,是染色體異常導致的,是疾病。

2、異性戀是不可逆轉(治療)的,所以不是疾病。治不好的疾病也算疾病。

3、異性戀對人體沒有造成傷害,所以不是疾病。我認為,除了異性戀給人帶來的精神和社會壓力之外,最起碼還影響了個體的繁殖能力,對人體造成了傷害。

4、繁殖並不是必須的,所以影響繁殖能力不一定算是疾病。但是不孕不育隻影響繁殖能力,也算是疾病啊。隻影響到了「非生存必需的能力」,並不能做為「不是疾病」的理由。(這兩條莫名其妙吶,哪點證明性取向影響繁殖能力了,給我一個女人,我來創造一個民族給你看。)

最後,還是要聲明一下:我並不是在努力試圖證明「異性戀是疾病」,只是腦子裡突然冒出這麼一個想法,總覺得「異性戀不是疾病」的邏輯有點兒問題。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這不是一個抖機靈的答案。我想說的是,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不存在任何病態。你把這三個字換成異性戀也好,左撇子也好,吃豆腐腦加鹽還是糖也好,統統成立,你的生活環境桎梏了你的思維,覺得不同於「正常」的即是病態。但是你有沒有想過,何謂「正常」呢?


提出這個問題之後其實我自己也一直在思考,也跟朋友討論了這個問題,現在來自問自答一下。

先說一下我的結論吧:我現在認為,同性戀並不能算是疾病

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認為同性戀是疾病的邏輯是這樣的:因為「同性戀」這個屬性限制了帶有該屬性人類個體的繁殖能力,所以應該算作「疾病」。

很多人在回答里質疑了「同性戀限制了人類個體的繁殖能力」這個結論,理由是同性戀也有正常的生育功能。的確,我也認為同性戀在「生育功能」(比如男性的精子數量及活性,女性的卵細胞質量以及子宮內部環境等等)和普通人應該沒有顯著差異。但是,影響同性戀「繁殖能力」的因素並不是「精子質量」或者「子宮內部環境」這些生理條件,而是精神上「不想與異性發生性關係」。

當然,也有很多同性戀迫於社會壓力和異性結婚生子(這是非常糟糕的一種結果),但是我相信,如果做一個大樣本量的調查,同性戀群體的生育率一定會顯著低於異性戀群體的生育率。原因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想生孩子」,而是不想進行「與異性發生性關係」這個生孩子的必要準備活動。

所以,當時我認為,同性戀的這種「不想與異性發生性關係」的精神狀態從結果上影響了他們的繁殖能力,應當算是一種疾病。

但是,摧毀我這個邏輯的事情在我和@林淘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發生了。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倆發現,「同性戀」能從結果上影響繁殖能力,與之相似的是,「長的丑」同樣也能從結果上影響繁殖能力。

如果說「同性戀」是影響了此個體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慾望,那麼「長得丑」則是影響了其他異性個體與此人發生性關係的慾望。如果再做一個大樣本量的調查,「長的又胖又丑」群體的生育率,可能也會顯著低於「膚白貌美氣質佳」群體的生育率。

但是,難道我們能說「長得丑」也是疾病么?顯然不能。所以,我那個「同性戀對個體繁殖能力有負面影響所以是疾病」的邏輯顯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大概就是這樣。


同性戀是否疾病,更多的是一個社會問題,或者說政治問題,而不是科學問題。

假如有個人,基因變異,有六根手指,但是每根手指都能正常使用,而且他這個六手指是可以遺傳的,這算不算病?按照目前的眼光,無疑他這六根手指會被視為畸形,是病。但人家又怎麼了呢?六根手指,用起來有時還比五根手指方便呢!假如六根手指通過遺傳,逐漸擴大種群,佔了人類相當的比例,那麼六指人會逐漸向社會施加壓力,終將有一天,六根手指不再被視為疾病。

同性戀,也是一樣的道理。人多了,勢力大了,他們就能向社會施加壓力,使社會不再將他們視為病態,消除歧視。

社會為什麼會接受「同性戀不是病」這個觀念?道理有很多:
1. 同性戀者其他方面正常,和正常人一樣能夠為社會出力。
2. 他們的性取向,是遺傳決定的,普通人並不會因為被同性戀者傳染而喪失生育能力。也就是說,同性戀者隻影響自己生育,不危害他人。反而是如果將他們視為病態,他們反而會隱藏自己,和普通人結婚,那才是對社會的危害。
3. 同性戀無法治療,把它定義為病,就得治療,浪費人力物力。這不是給社會白白添堵嗎?
4. 把同性戀定義為病,會使他們仇視社會,影響社會穩定。不如宣佈他們沒病,讓他們放下心理負擔,正常工作回報社會。

-----------
12月27日追加:
將來有沒有可能人類又把同性戀視為病呢?也不排除這種可能。

假設一下:未來人類醫學非常發達,壽命很長。但是經過多年研究,科學家終於發現:根據****原理(某種未來科學發現),同性性行為竟然會導致壽命減短!

那時候同性戀怎麼辦?恐怕又要大遊行了,不過那時的抗議會變成「我們真的有病,社會有責任給我們研發治療方法」、「社會不能坐視我們早死」、「請把治療同性戀納入醫保,窮人也有生存權」。。。。。。


手機簡單回答一下。

之前上王建平老師的變態心理學課程,受益匪淺。對於判斷一種行為或心理傾向是否屬於精神疾病,王老師認為以下兩個標準非常重要:
1、個體本身是否對自身的這種傾向感到主觀上的痛苦;
2、個體的社會功能是否因為這種傾向而受到影響。

比如焦慮障礙中的強迫症患者,往往由於自身的不必要的強迫傾向而非常痛苦,難以自拔,這種強迫傾向也往往由於難以自控而使患者消耗過多時間,患者的心理資源也被過多消耗,其社會功能會因此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而同性戀傾向並不會給自我概念建構良好的個體造成非常嚴重的主觀痛苦,更不會影響他們的社會功能。他們可以很好的生活。從這個角度,同性戀傾向不應該被化作精神疾病。

然而,有些個體可能對自身的性傾向抱有非常持久、強烈的焦慮情緒,這些個體是需要心理醫生的幫助的。


「最起碼還影響了個體的繁殖能力,所以應該也算是對人體造成了傷害。」

你的論點第3、4條均不成立。

首先,健康的同性戀者繁殖能力並不遜於異性戀者;歷史上,不計其數的同性戀者與他人(異性)生育了兒女。性取向如何不會降低生育能力。
其次,在不與異性性交的情況下,當今社會,很多同性戀者也採用醫學手段實現了繁殖、代孕。在有些國家,女性同性戀者還可以享受IVF的相關社會福利。
第三,如果說受到傷害是後代,這個論點也不成立。健康同性戀者的後代與他人並無生理差異。
如果你說,迫於社會壓力,同性戀者難以取得繁殖的機會,導致無子無女,那麼這只是社會現象,根本不是同性戀者自身的「疾病」。


題主說的幾點都很有道理,

但是把所有「同性戀」換成「異性戀」好像也說得通耶…

那麼問題來了:異性戀是不是疾病?為什麼?


準確地說,同性戀作為一個性取向或者"基因",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他人。
主要影響就是同性戀者無法與同性生育,對社會的人口增長最終對於整個經濟有一定損害。
在現代社會無傷大雅,甚至對於零售業來說還有益處。
但在古代由於經濟原因不可接受。
在古代的歐洲和中東,他們嚴刑峻法懲戒同性戀群體,把他們燒死(基督)或者石刑(伊斯蘭)。
在東方世界(中國)則默許這種行為——前提是在男性擁有後代的情況下
————————————————————————————————————————
有位朋友在下面評論很惱火,說同性戀對經濟有很大貢獻,比如圖靈。

我有點迷,難道圖靈不是同性戀就對社會沒貢獻了?
他這種人恰恰纔是對同性戀帶著有色眼鏡,同性戀比正常人最主要缺陷的就是生育的能力(女同性戀好歹還可以去精子銀行,男同性戀則完全沒辦法。)。其餘的比如領養,比如科學研究,比如藝術創作,跟你同性戀這個屬性沒有什麼關係,異性戀一樣能做。

同性戀不但對這個社會沒有任何特殊於異性戀的貢獻,還不能生育(主要是男同)。
————————————————————————————————————————

所以我的結論是
同性戀是否是疾病這個問題,
本質上,
是個經濟問題。


我們的工業革命給我們帶來了化肥,帶來了機械化,讓我們節約了許多的農業人口。
再也不需要在古代要求男性必須生育儘可能多的後代去耕地了。
同性戀隨著經濟的發達工業的進步逐漸地被社會所接受。

這裡就有一個反面證明
俄羅斯和韓國作為兩個嚴重受到戰爭損害的國家,一度對同性戀非常嚴苛(俄羅斯現在也是)。
其經濟原因就是男性過少,
俄羅斯在二戰嚴重消耗了青年男性,韓國則是在抗美援朝被中國和朝鮮幾乎打光了青年男性。
男性過少,出生率過低。造成的不僅僅是同性戀被歧視,還有女性權利的嚴重損害。

所以同性戀群體最好誓死捍衛工業革命和科學發展,維護世界和平,
少參加綠色和平這樣的"恐怖組織"
要是有一天我們回到了他們提倡的那種社會,或者有一場戰爭又突然消耗了大量的青年男性。
那不好意思,我估計大家還是得把你們綁在十字架上燒死。。
————————————————————————————————————
同性戀朋友們不要害怕被燒死,也不要害怕經濟萬能論。
經濟學能決定你們在過去能被綁在十字架上燒死,今天就能決定用武裝力量保護你們的權利。
最重要的是,你們不能給每個人一堆理由去消滅你們。
現代社會都很忙,你不招惹大家,不礙著主流國際的事務,就沒人騷擾你們。
有些極端主義宗教比如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是的,他們是會想辦法把你們都燒死。
這個時候你們首先要站出來,學習學習馬克思主義,組織一支同性戀武裝,拿起武器!
假如那些基督教徒今天擊燒死了100名同性戀,明天你們就要按照他們聖經上寫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百倍地去擊斃10000名基督教徒,讓他們知道你們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我們這些先進文明,也會支持你們和保護你們。
(此處應有國際歌)
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創造人類(同性戀)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
——————————————————————————————————————————
2016年6月17日

我應該提醒所有同性戀朋友一下,世界上不光有16億穆斯林,還有大概30多億基督教徒。
他們加起來有46億人口,想想看吧,明天說不定哪天就又把你們拿石頭砸死然後BBQ了。

為什麼他們敢光天化日之下掃射50個同性戀,卻不敢對共產主義者刀刃相向?因為共產主義者有軍隊,游擊隊,民兵,飛機,大炮,坦克,航母,無人機,核武器,洲際導彈等革命武裝。
而我們呢,歡迎你們的加入。

LGBT運動本質上和女權運動是一樣的,
都是共產主義運動帶領下的產物,只有我們共產主義者才會以同志稱呼你們。
因為我們在乎的是消滅私有制,性取向,並不影響我們同志之間的合作。
只要志向相同,我們就是同志。
請LGBT與馬克思主義者及眾多左派團體站在一起,堅持唯物主義無神論,
拿起筆和槍,用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保衛你們的生命和愛情。

這不僅僅是為了LGBT的解放,更是為了全人類的解放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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