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二者是怎樣的關係?

都有監管職能 二者具體有何不同職能


很早以前是沒有銀監會的,中國的金融行業都歸央行(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後來隨著金融行業發展,央行要做的事情越來越多,就有點自相矛盾。比如宏觀經濟出現了泡沫,負責宏觀調控的央行應該迅速撲滅泡沫。但是負責監管銀行風險的央行要規避行業風險,不能對銀行業造成太大衝擊,只能很慢慢的撲滅泡沫。或者反過來,有時候央行的宏觀調控職能需要它加大貨幣投放、刺激經濟,但是它的監管職責又要求它嚴控風險、避免壞賬、控制信貸規模,兩者很難協調。

隨著宏觀調控規模加大、金融監管嚴格細緻,這些矛盾也越來越明顯。最後乾脆把監管職能分離出去,另行設立銀監會,央行主要保留宏觀調控的職能。一家機構只負責一件事情,各自把自己的職責做好就行了,工作起來比較清爽。

現在銀監會才是正宗的監管部門,負責監管銀行業。
央行最宏觀的職責是研究協調金融行業的整體發展,寫規劃,具體的職責包括定貨幣政策、匯率政策、搞宏觀調控等等。央行也保留了少量監管職能,主要管銀行間、同業拆借等市場和徵信行業,但是央行主要工作不是監管。

如果算行政地位的話,央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銀監會是國務院下屬的事業單位,略低半級。


銀監會2012年底全國有近24000職工,這些職工中大部分來自於當年的人民銀行。

人民銀行現在主要負責宏觀,人行總行是公務員,人行地方是純事業單位,所以地方人行職工的待遇中績效工資空間較大,受政策限制較少,這也是人行目前待遇普遍高於銀監會的主要原因。當初銀監會剛成立的時候,銀監會職工待遇遠好於人民銀行,後來進行公務員序列改革後,每況日下,說起來現在銀監的那些人行老員工們全是眼淚兒,悔不當初啊。 =,=

人民銀行現在手上的監管權只有反洗錢,但是人民銀行畢竟是百年老店,從上到下對政治的理解高於銀監會,所以混得是風生水起,把握這些權力也能讓銀行服氣,銀證保都可以查,相當生猛。

現在各個銀行和單位的開賬戶什麼的都在人民銀行手上,這是命脈,關鍵時候人行若發出停賬戶的大招,什麼單位都可以瞬間讓你服氣,這就是人民銀行厲害的原因了。

銀監會成立業已十年,對中國銀行監管事業做出了很多貢獻,取得的成績是明顯的,現在的銀行金融監管的條例也主要都是銀監牽頭,應該說銀監會是銀行監管的絕對主體。

世界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模式不一樣,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都存在,中國一行三會的模式以後會不會改革發展成一個大的金管局,其中有銀行部、證券部和保險部也尚未可知,要看政策和市場的發展,但當下的情況,並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人行都還是老大,這一次的全會,新聞介紹了周老闆列席,但沒有介紹尚老闆等等就是明證。

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前兩位答案已經很詳細地解釋了具體的監管職能差別,另外一些細節方面的區別,我在@Luo Patrick 羅總的答案下面留了一些言,但不是很系統,稍微整理了一下,主要從單位性質來區分一下兩者職能劃分,然後從歷史淵源的角度解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劃分結果。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通常被並稱為「一行三會」,同屬正部級單位,是金融行業最主要的行政管理部門,不存在相互隸屬關係,在各自領域對金融業進行管理。
但人行和後三者最明顯的一個區別在於:

人行是最核心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而三會是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順便梳理一下國務院的機構設置,分別有這麼幾類:
1.國務院辦公廳;
2.國務院組成部門(即常說的各大部委,包括外交部、發改委、財政部和人行等);
3.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現在等同於國資委);
4.國務院直屬機構(各種總署、總局);
5.國務院辦事機構(各種辦公室);
6.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包括三會,以及電監會、新華社、中科院等);
7.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各種局,不帶「總」字);
8.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中國人最講究排序,從順序上也可以看出,雖然同是正部級機構,人行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地位要高於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銀監會,這就與兩者的設立發展演變的歷史有關。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銀監會這個「事業單位」又與我們平時接觸較多的事業單位有所區別,參加過國考報名的同學應該知道,銀監會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不論是會機關還是各地銀監局,正式人員都要通過國考招錄才能進去,要在國家公務員局(屬於上面的第7那類)登記備案,屬於公務員編製(當然,實際上和「正宗」公務員還是有所區別)。而我們生活中接觸較多的事業單位,比如學校、醫院等等,正式招錄是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人員屬於事業單位編製。


回到正題。


可以這麼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業改革的進程,就是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權被逐步分離的過程
1992年,證券市場的監管權由人行轉到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
1995年,人行不再負責對證券公司監管,交由中國證監會來管理;
1998年,中國保險業的監管大權移交至新成立的中國保監會;
2003年,對銀行業的監管正式轉交給新成立的中國銀監會。至此,人行不再負責任何具體的金融監管職責,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單純調控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

**********************************嫌字多就可以不看了的分割線*******************************

下面具體來講講整個監管體系變化過程:


1952年以前:人行建立
人行建立的時間比建國還早,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成立,1949遷入北平,此時的任務主要是發行人民幣(這一點從來沒有變過),還有接收國民黨政府的銀行,整頓私人錢莊。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監管職能。


1952-1978:四重身份
這一時期全國的金融體系是由人行和財政部兩個大頭主導的「大一統」格局。
由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金融業的業務相對單一,從1952年開始,國家基本取消了商業信用,全部以國家信用代替,今天我們所謂的五大國有銀行,當時要麼與人行的某個業務局合署辦公(比如中國銀行),要麼併入財政部(比如交通銀行和建設銀行)。
到了1969年,甚至連人行也被併入了財政部,對外只保留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牌子,各級分支機構也都與當地財政局合併,成立了財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人行才從財政部獨立出來。但此時,央行職能和商業銀行職能仍然沒有得到區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監管的問題,人行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又辦理商業銀行業務;既是宏觀經濟政策管理機構,也是金融業監管部門


1979-1991:混業監管
從1979年開始,經濟體制改革拉開序幕,農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後或恢復、或獨立、或設立。
這期間,一個重要的時間點出現了:1984年工行和人行正式分家,人行的商業銀行職能終於完全剝離,其分支機構也全部恢復。
不過此時,人行仍然同時肩負宏觀的貨幣政策調控和微觀的金融行業監管職責,尤其是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頒布後,從法律上明確了人行作為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的職責。
從1984年至1991年可以成為中國金融業的混業監管時期。

1992-2002:出現分業監管趨勢
鄧小平南巡後,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國務院證券委和證監會於1992年相繼成立後,中國的金融監管逐步走向分業監管。
這期間還發生了一場亞洲金融危機,使得領導層開始意識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必須依靠一個專門的強有力的機構。


2003年至今:分業監管體系成型
2003年4月28日,銀監會正式掛牌成立,履行由人行分拆出來的銀行業監管職責。
之所以在200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才成立,是因為:
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溫負責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籌備領導小組,其中一個小組專門研究銀行業分業監管模式,當時提出了三個方案:維持央行監管;設立與外管局類似的銀監局;設立與證監會類似的銀監會。
正式召開金融工作會議前,由於意見不一,決定繼續研究這三個方案,最後考慮到集中監管力量、提升專業水平和部門之間相互制約等因素,決定成立銀監會。
此後人行不再肩負具體的金融監管職責,最重要的使命變成了:維護金融穩定
至此,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最終形成。

****************************************************************************************************

題外話:監管聯席會議與貨幣政策委員會


1.雖然分業監管了,但是由於金融監管工作存在許多交叉,也存在一些「灰色地帶」,所以建立了一個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最早由人行、證監、保監一起開。銀監會成立後,就代替了人行。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這三方會議開了幾次就名存實亡了……有一種看法認為,會開不成主要是因為三會地位平等,沒有人來牽頭。(再次證明了人行的歷史地位!


此後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在沒有聯席會議的情況下,人行一直扮演三會之間的協調人角色
另外,從今年開始,國務院批准了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由央行行長擔任召集人,聯席會議重啟,由三方變成了四方。


2.貨幣政策也不僅僅只是央行一家做主。比如最重要的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主席由人行行長擔任,而三會的主席自動成為成員之一。大家還是一家人。

參考資料:1979-2006中國金融大變革,李利明、曾人雄著


得票第一的先生已經解釋得比較清楚了,我來說點具體的東西吧。

如果說人行沒有監管是不對的,人行的監管區別於銀監局的監管。

現在好多地方的銀監局都已經撤去了縣一級的辦事處,僅保留地市級機關,而人行基本覆蓋全國每個縣,主要的業務便是賬戶開立、稅收入庫、庫款撥付、反洗錢、貨幣發行、外匯、徵信等,至於銀監局的情況我不是很了解


中國人民銀行是老媽,生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兄弟。但這個老媽像慈禧一樣,雖然把權分了,但自己還是高高在上,八方來朝,生活水平比三兄弟高。因為很喜歡權力在握的感覺,最近頗感失落,聽說還想把兒子的權力再收回來一些,或者垂簾聽政。。。。


央行宏觀監管,銀監會微觀管理,側重監督管理。銀監會是2003年成立後央行把監管職能分給他了。具體可以參考銀行從業資格證法律法規教材


看了各位的回答和一些資料想從監管職能的的方面試著回答一下。

就題主所問的「關係」而言:
銀監會算是從人民銀行中剝離具體監管職能的產物。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央行的職責越來越得以專業化,即它已不再像以前那樣負責金融業的方方面面,而是將監管職責逐步剝離開來,使其更關注於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上。


二者的確都還有有監管商業銀行的職能,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人行側重於功能監管,銀監會側重於機構監管。

銀監會的監管職能包括: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製全國銀行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在和商業銀行的往來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將主要負責跨行之間的資金往來, 具體包括利率的調整、銀行之間的現金結算支付和一些新業務等,以及在金融機構面臨支付問題時發揮「最後貸款人」的作用。

上述央行貨幣政策與監管職責的剝離,最為明顯地反映在新修改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即該法條修改的重點正在於央行監管職責的分離上。
具體而言,央行獨有職責的修改主要表現在:
?第一,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責。

?第二,明確提出了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職能轉換為履行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風險的職能。增加了 「當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准,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增加了反洗錢的職能。


簡單的說,人行管政策,銀監管運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都是由他定的,比如貨幣發行量,利率的調整等等。
銀監會是商業銀行(工商行、中國銀行等等)的監管機構,監管銀行行為是否合規合法。


人民銀行是宏觀監管,銀監是微觀監管。


央媽偏宏觀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控,負責金融穩定,是政府的銀行、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掌錢的,有存款準備金率、再貨貸款、公開市場、利率匯率、MLF等很多總量與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總行是國務院正式閣員單位,統領人行各級分支機構管貨幣發行、回籠、開戶、經理國庫、人民幣國際化、反洗錢等。所以,央媽比親媽還親咩!
銀監管商業銀行機構准入、高管人員資審、風險與合規等微觀監管,不掌錢,是地位介於老爸和二叔之間的角色~


通俗的說中國人民銀行是印錢的


銀監會是監管作用 央行是制定貨幣政策


不是上下級關係,分工不同。簡單的說人民銀行管貨幣政策、貨幣發行和外匯黃金儲備;銀監會負責商業銀行運行、經營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
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是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經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相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銀監會是國務院的直屬機關(比人民銀行的地位低)是國務院的銀行業監管機構,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人民銀行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獨立出來,並最終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框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要求行使金融業管理的職責。
人民銀行負責對中國經濟的調整和銀行間市場的業務(從宏觀經濟方便管理), 銀監局管銀行的所有業務(銀行間市場的業務是對操作層面的管理)
  相互之間的關係: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推薦閱讀:

TAG:銀行 | 中國證監會 | 中國人民銀行 | 中國銀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