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索斯的這句話,「我們不是通過賣東西賺錢,而是通過幫助消費者做出更好的購買決策而賺錢」,是什麼意思?
要理解貝索斯的這句話,首先要理解亞馬遜的企業文化及貝索斯這位領導者的個人思想等。
亞馬遜最注重的一項就是客戶體驗,而貝索斯更是對客戶體驗十分熱衷,貝索斯總是高聲向世界宣布,亞馬遜要做全球最以客戶為中心的企業。貝索斯並不熱衷於時尚,他做事情追求長遠。為什麼總是提客戶體驗,因為他覺得這才是企業可以永遠堅持下去的事情。
亞馬遜基於客戶體驗三大支柱是豐富的選擇、便利和低價,強大的技術能力和數據化運營是驅動飛輪加速的引擎。
而貝索斯說的這句話「我們不是通過賣東西賺錢,而是通過幫助消費者做出更好的購買決策而賺錢。」是指亞馬遜在提供了豐富的商品後,如何幫助顧客快速找到需要的商品,甚至根據其消費行為推送其可能喜歡的商品,以及快速地交付到顧客手中,這就是在體現亞馬遜提升顧客體驗的便利方面。在前端,亞馬遜為顧客提供的便利表現為豐富的商品選擇、更精準的搜索和信息推送、下單的流程更為順暢;而在後端,無論是實體還是虛擬的商品,亞馬遜都在致力於將其快速交付。貝索斯的這句話則是在為亞馬遜的快速便利方面做了一個很好的總結。
問如何理解「我們不是通過賣東西賺錢,而是通過幫助消費者做出更好的購買決策而賺錢。」
格物致知之後,不難看出「幫助消費者做出更好的購買決策」的根本目的依然是「賣東西賺錢」,那麼,貝索斯又何須法國大餐多舊魚呢?
「賣東西賺錢」能否真正賺到錢不在於怎麼賣,而在於消費者如何購買;而如果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是在某企業的「幫助」下做出的,自然傾向於向該企業購買。
就如同,如果一個程序的執行過程由你編寫,程序執行結果又怎能不為你掌控,你又怎會不想掌控?
「幫助消費者做出更好的購買決策而賺錢」是程序執行過程,「賣東西賺錢」是程序執行結果。
貝索斯的此話高明之處,在於讓消費者自願被亞馬遜以「幫助消費者做出更好的購買決策」為名編寫並通過「新速實簡(見注釋)」執行到位的網購決策過程程序綁架;之後心懷感激地讓亞馬遜「賣東西賺錢」併名利雙收。
貝索斯與亞馬遜的名利雙收,並不在於說出了這句話,而在於做到了這句話。 單純的營銷導向並不高於銷售導向與產品導向,單純的從消費者角度考慮並不高於從企業自己的角度考慮。佛法有雲,「若利他者,即是自利」,自利與利他只是硬幣的兩面;「幫助消費者做出更好的購買決策」與「賣東西賺錢」也只是硬幣的兩面,唯有兩面俱到才是完整的硬幣:市場營銷。
於意云何。
新速實簡,亞馬遜公司的經營宗旨,也是亞馬遜競爭優勢的來源。
新:產品緊跟時代趨勢,例如近期的Prime 、Kindle、AWS;
速:搜索與送貨的快速定製;
實:Charge customers less,讓消費者無論在時間、精力、選擇、金錢各方面均付出最少,客戶感知價值極高;
簡:購買過程極簡,自動推薦同類書,自動記錄購買過程與進度。
其實,他說的就是用戶購買時的用戶體驗。
用戶購買行為發生過程愉悅,出錯率低,流程順暢。就是很好的幫助用戶形成購買。
更好的東西通常更貴。本來你只需要一個小傻瓜,看了知乎眾人的評論,你又上了微單。再看了兩天,你買了單反。最終,你上了全幅外帶幾個金圈。看看在亞馬遜買了多少東西。
而有個傻掌柜 @帶三個表,看到來人就不由分說要人上全幅,全嚇跑了。結果最多只能賣幾件T恤了。
賣了你而你還幫他數錢,這就是生意之道。個人覺得,其實就是類似於從4P(Price, Product, Promotion, Place) 向4C(Cost, Consumer, Communication, Convenience)的轉變。由原來的產品主導,變成消費者主導。
銷售不是賣,而是幫助對方買,銷售人員最需要佔據的市場是顧客的大腦。
他深刻的知道,在消費市場,最終判定價值的是消費者。
這是亞馬遜做任何事情(無論大小)的出發點和價值取向。
很多人都不會覺得這個會怎麼樣。
但這確實是任何組織或個人做事情非常核心的要素。
想想你在做一件事情的時候,是想著怎麼賺更多的錢呢? 還是想著怎麼搞敗競爭對手呢? 還是怎麼讓領導最滿意呢? 還是什麼奇怪的取向呢?老鄉們,亞馬遜不是來賺你們錢的,是來幫你們省錢的。
大師們都喜歡回答問題像說禪
其實很簡單,亞馬遜更多的是作為一個其他公司產品的平台,這點無法凸顯競爭力,所以,他們才說我們的產品好,服務更好。
看了新的 亞馬遜首頁,再看淘寶,京東,真是覺得 怎麼差距就那麼大呢?
沒有什麼特別的。只是顧客導向或市場導向的一種新說法而已。
任何時候,銷售人員的行為都是在盡量提供產品信息,吸引顧客,換句話說就是幫助顧客儘快做出判斷。
弱弱地說一句,簡單的說法應該就是有需求才有供給,需求決定供給的數量和要達到的要求。
是么?是吧。。
德魯克說企業的目標是需求和創新,產品就是需求,更好的購買決策就是創新。萬變不離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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