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人傷的事故時怎樣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該事故中,車主的行為可操作性有多大?是否在全國範圍內都可以這樣處理?一名車主處理「碰瓷」過程!超10萬人點贊!
謝@劉堯邀請,剛從北京回來,有點累了,先佔位置,明天整理思路後回答。
————————————原地滿血復活了,認真補充完回答——————————————
依據我的答題習慣,還是分兩個方面吧:
一、回答題主的問題「在該事故中,車主的行為可操作性有多大?是否在全國範圍內都可以這樣處理?」
關於這個問題,排名第一(或說那個答案已經不是排名第一的答案了,當時我記得是 @流氓律師的答案)的答主已經說得很多了,我基本贊同,再補充以下幾點:
1、因為看到其他答案裡面有說關於對「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所以補充一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所以,你可以申請複核,但是至少我認為這不能等同於複議。
2、關於扣車:
扣車應當屬於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為收集證據、防止證據損毀等,在符合程序要求的情況下是可以採取的正當行為。
至於題主提問中那個故事的主人公說的案情簡單,沒必要扣車,這個可能帶有一定主觀性,因無法獲知具體情況不做判斷。同時,程序是否正當,也同理無法獲知。當然,針對扣車的行為,法律確實賦予了當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救濟權利。
附: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請自行百度《行政強製法》,閱讀第三章的相關規定。其中包含了程序和期限。
所以,對這個問題中給出故事主人公的做法,給個我整體的結論吧:
其中的一些做法,從法律意義上,是可行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時候真的沒有必要較真,因為有保險,您只需要把保險公司的人叫過來,儘快處理,如果沒有人傷,只是車損,定損修車理賠,所有的事情也就結案了,一些小事故處理起來都是很快的;有人傷,可能要複雜一些,我會在下面的部分說清楚。
二、說說日常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我的處理建議(主要基於我自己處理的多起交通事故,包法律層面以及非法律層面的內容):
(一)僅有車損的情況下:
如果出現此類情況,立馬按照你在駕校所學到的應急處理程序處理,類似打好應急燈,擺好應急標識等(大家都知道,也就不啰嗦了)。
然後,馬上打電話通知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交警到場後會檢查、勘驗現場情況,等待交警作出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會在交警勘查完現場後,要求將車拿到指定維修點進行核損,以便理賠。
最後,責任認定書下來後,根據責任分攤,保險公司會去核算,並進行理賠。
所以在整個過程中,你們可以看出,根本不需要墊付哪怕一分錢的費用。(拖車的費用保險公司是否賠償,我確實既不太清楚了,請原諒)。所以,這種情況下建議不要私了,等著按正常程序走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有以下行為,那還是建議私了:
1、你酒駕、無證駕駛、駕駛無證車輛等行為;(尤其是這種情況,趕緊私了走人)
2、一些小擦掛,沒有必要報保險的行為,因為報了事故,第二年保險費要上漲的,親,您需要衡量一下。
(二)人傷與車損同時存在的情況下:
首先,我要重點強調!!!如果有人傷甚至死亡,千萬不要逃逸!!!尤其是車撞人的情況下!一定要用於承擔責任啊親!否則有些情況下性質會發生不利的變化啊!!!
所以先打120,同時通知警察和保險公司,其他程序跟只有車損的情況差不多。只是人傷涉及人身賠償,因此還需要等到醫療終結(通俗點就是受傷的人員傷愈),如果造成傷殘的,還需要做傷殘鑒定。
此類案件有個特殊性問題,一般情況下,正常的處理流程就是:作為撞人一方(或者主要責任方)不需要墊付費用,傷者及傷者家屬自行承擔,後進行保險理賠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事,往往遇到此類事情,作為撞人一方(或者主要責任方)一點錢都不給,傷者以及家屬會同意嗎?所以,這個要視情況而定啦。比如我處理的有一起案件,是公司的車輛撞了人,公司想按正常程序走,不想墊付醫療費用,結果第二天,家屬就在公司門口鬧事,最後逼得公司先行墊付了一些費用。
當然,需要注意的事,一般情況下醫療費用是可以獲得賠償的,你要是墊付了,可以在理賠時申請有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你。
當然,如果你墊付的話,建議要求家屬開具相應的收據,否則屆時遇到無賴的傷者,你沒法證明你墊付了醫療費用,而且墊付費用應當盡量限於醫療費用,其他無理費用盡量不要支付,否則很有可能不在保險的賠付範圍內。
(當然此項僅限於撞人的人或者事故主要責任方,如果站在傷者一方,則處理方式不一樣)
三、最後,說點其他的東西:
關於碰瓷,建議還是買個車載記錄儀吧,可以省很多事啊,親!!!!
關於交警的處理行為,建議大家還是不要較真了,有的時候法律是賦予你很多權利,作為一個功利主義者,我還是建議你衡量清楚,除非你的權利受到了嚴重的損害或者不公正待遇,否則請謹慎對待啊。
當然,交警畢竟是人民的公僕,沒有大家想像那麼不堪啦,他們基本上都還是能公正的處理此類事情的,人家唯一的要求也就是儘快結案啦。哈哈
忍著前女友已找新男友給我造成的痛楚,暫時就說這麼多吧,繼續療傷去了,如有錯誤,敬請指教。哎。
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我是一名在廣佛地專業處理交通事故的律師。從律師助理到律師,現在工作快6年了。每年大概有100個交通事故的案件經過我的手。其中大部分為傷者,少部分為車主。我來站在車主和傷者的角度兩個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吧。(這裡只探討人傷,車撞壞了,那是小事)
傷者篇
1.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報警(如果人還清醒)
不要因為自己違章了,就害怕報警,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一定要報警,一定要報警,一定要報警!!!
交警事故認定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簡易程序,一般人傷得不太嚴重(並不代表傷者沒有傷殘),雙方對事故的責任沒有爭議。有的當場出事故認定書,慢也是一兩天出事故認定書。這種處理方式就是快,並且事故責任認定後,車主就可以拿車。至於車主給不給你交醫療費就要看他個人的修養了。第二種:普通程序,這種方式,大概需要22個工作日出事故認定書,車輛必須扣留,並且車輛需要檢驗。車輛檢驗報告出來,送達雙方之後,交警會給你一個財產保全告知書,告知你如果有必要需在XX年X月X日(一般是車輛檢測報告出來後5天)前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否則,過了那個日期,交警就無權對該車輛扣留,車輛將被放行。
選擇哪種方式對你有利,因情況而異。比如我去年處理的一個交通事故。因為事故發生沒幾天我就參與了事故處理。車主購買了全險。而我方傷者是橫穿有隔離帶的馬路。正常來講,傷者主要責任,車主次要責任(車主次要責任的原因是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我和車主溝通,車主願意承擔全部責任,只要求儘快拿車,並且要求我們不追究他在保險之外的責任(當然你不知道賠償會不會超過保險,但是律師知道)。但是交警根本不同意,交警說這樣太過明顯的損害了第三方保險公司的利益。後面雙方協商成同等責任,交警出了簡易的事故認定書。 這已經是能爭取到的最大利益了。
至於事故責任,就沿海地區而言,我不認為交警會偏袒車主一方。因為交警根本不能從偏袒車主一方獲利,對於一個買了全險的車主來說,不管責任如何,都是由保險公司出錢,腦袋出問題的車主才會給交警塞錢,這可是一個利益驅動的社會。(當然,死亡事故除外,因為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但是交警一般都不敢收這種錢,因為家屬一旦鬧起來,交警是很頭疼的)。如果認為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有問題,可以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市交警支隊申請複核。當然百分之99的複核是維持原判,還有百分之一你懂的。
2.受傷後到醫院接受治療,檢查
不要以為自己沒什麼事情,就不去醫院檢查了,有些傷,肉眼看不見的。不要急著出院,以為自己沒有任何問題,前陣子天一個傷者被車撞到頭部,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老是頭痛,且有時候神智模糊。他覺得自己可能是在醫院睡不好導致的,醫生說可以出院,他自己也覺得自己可以出院了。可是到第九天才查出來左耳重度神經性耳聾。
3.了解車主的情況,是否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額是多少)
在廣東地區,沒有買個50萬的第三者就出門的車主對自己是一種極大的不負責任,當然,現今情況而已,50萬的第三者已經遠遠不能滿足要求了。如果車主沒有購買保險,那麼你的麻煩就來了。如果車主沒有購買保險,第一時間諮詢律師吧,如果是外地人撞了你,你獲得賠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對方沒有購買保險,千萬不要讓對方知道有律師介入,千萬不要談賠償的事。先哄著對方把醫療費出了,之後的事情再做打算。他不會因為沒有賠償你,沒有墊付你的醫療費而受到任何懲罰。對於一個連保險都買不起的窮人來講,你覺得他是願意因為拒絕執行拘留15天,還是願意支付你他十年才能賺到的賠款。遇到這種情況,你必須要做訴前財產保全,即凍結他的車輛,存款,房產等等。當然在發達地區,不購買保險的小車很少很少。
4.對方有沒有酒駕、毒駕,有沒有無證駕駛等情況也必須全面了解。
因為一旦出現上述情況,商業險是不賠的,而交強險的保額只有122000元(不解釋交強險的含義了,自己去了解下,對你絕對有好處)。剩餘的部分就是車主自己掏錢了,遇到個財大氣粗的還好,遇到個工薪階層,你又得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了,當然他若是有固定資產還說個毛線,要是什麼都沒有,不好意思,你的錢可能又拿不到了。
5.積極治療,積極與車主溝通,在治療過程中間不要和車主談賠償的事,唯一要談的事情就是要求對方出醫療費。
不要怨恨車主,他不是閑著好玩來撞你的,故意來撞你的人,一般都做好了把你撞死的心理建設(我怎麼這麼陰暗)。他可能也是第一次撞人,他可能看到滿地的血也心慌意亂拿不定主意(尤其是女孩子)。發生事故之後,一般的駕駛人會陪同你去醫院。這個時候,你得要求他把入院的檢查費用出了。其次,你得告訴他,你是一個比較好打交道的人,知道他不是故意的,但是相關的醫療費用還是要幫忙先墊付,因為你自己沒錢。只要你態度好(家屬也是一樣),人畢竟是有感情的,他不幫你墊付會良心不安的,至少大部分人士這樣,
那麼,上面該做的你都做了,結果這個車主實在是太沒有良心了,完全不鳥你。或者他們給買保險的業務員打電話,然後有些心術不正的業務員會告訴他「三不一沒有原則 (不墊付,不探望,不調節,沒有錢)」。好了墊付的事情,可能就此泡湯。應對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自己墊付醫療費,之後再找對方索賠,如果醫療費在你可承受範圍內,建議你使用這種方法。第二種,如果醫療費花費巨大,一定要使用普通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會被扣留30天左右,然後再訴前財產保全。當然,這種方法比較費事,成本比較高。但是應對兩種車輛,能取得奇效哦。一種是營運性質的車輛,它在停車場呆一天,每一天損失的收入可能大幾千,他根本和你耗不起。第二種是豪車,在停車場停個兩三個月,多心疼啊。尤其是擋風玻璃撞壞了的豪車,他是沒有辦法去修復的哦。想想,一個月總會有那麼幾天會下雨的吧,停車場的人可不管這麼多,一下雨,車裡就全是水了,要是碰上氣候宜人,還會發霉哦。
6.治療終結之後,再談賠償;
關於賠償,很多傷者喜歡去保險公司調解,在沒有專業人士陪同下,去保險公司調解,會被保險公司坑得不要不要的。我見過有一個傷者兩節腰椎壓縮性骨折,保守治療,以為自己沒多大問題。結果去保險公司調解,拿回來了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但是傷殘賠償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兩節腰椎壓縮性骨折是8級傷殘,就廣東地區來講,光傷殘金就去到18w多,還未包括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當然這個結果還算好的,只要有律師介入,即使你和保險公司簽訂了協議,也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主張協議無效,通過律師仍然能獲得賠償。但是你根本就不知道你能拿到這麼多賠償,哪裡有機會和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談起這個問題。如果保險公司給了你個三五萬的傷殘賠償金,那訴訟都頭疼。
7、如果要請律師,一定要請專業做交通事故的律師
如果你有一個律師朋友,剛好他是專業從事交通事故案件的,或者你有一個民庭的法官朋友,那麼你看這些東西幹嘛。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做,把你自己的事情做專業點,別在這裡浪費時間了。要是沒有,找一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可是我怎麼知道那個律師是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找個律師聊幾句就知道了。告訴他你的傷情,他能再第一時間內判斷出傷殘級別。其次,在聘用他的時候,叫他帶幾份交通事故案例的判決書給你,時間跨度不要太大,一個月有5、6個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師,再不專業,我就得懷疑他是怎麼當上律師的了。
8、最後一點,為什麼有些車主堅持「三不一沒有原則 」,為什麼車主不直接和你調解。
現在我來告訴你,為什麼有人建議車主三不原則 (不墊付,不探望,不調節,沒有錢)。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的利益最大化。在事故責任沒有出來之前,在車主的眼裡,是你開著電動車在路上亂竄,責任在你好嗎!車主為什麼不願意墊付,假設你的醫療費花了10萬,結果是你的主責,你沒有夠成傷殘,沒有其他的賠償(我現在只是假設你沒有其他賠償,實際上你是有的)。現在車主幫你墊付了10萬醫療費,按照責任劃分,車主只需要承擔37000元(10000元+90000元×30%交強險1萬醫療費限額是不分責任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會賠給車主37000元(扣除大概10%的社保外用藥費用)車主實際能拿到手的只有27000元甚至更少。好了現在車主來找你要回那多墊付的63000元。告訴我你會怎樣?你會說你特么把我撞成這樣,還要我自己出醫療費?特么交警定的責任根本就有問題,不要來找我,我覺得就是你的全責,於是乎車主只能採取另外一種方式,訴訟,把你告上法庭。後來車主勝訴了,執行的時候發現你們家窮得響叮噹。於是你們執行和解,然後給車主退回去了一萬塊錢。然後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好了,現在換成另外一種情況,車主全責,你花了10萬塊錢醫療費,車主幫你墊付了上述費用,你聘請了一名優秀的律師,過了三個月你做了傷殘鑒定,又過了三個月終於一審結束,然後保險公司覺得你活蹦亂跳的,哪裡來的傷殘,於是上訴,又過了三個月,二審維持了原判。你的拿到了賠償,給付了律師律師費,這個事情算是結束了。車主也是鬆了一口氣,開開心心的拿著判決書,醫療費發票等材料到保險公司理賠,結果被告知,需要扣除大約百分之十幾的社保外用藥,我們合同上約定得很清楚的哦。你能獲得的賠償大概是8萬多。車主一下子就不開心了,你們賣給我保險的時候業務員不是這樣說的啊,說好的全賠呢。車主很生氣,於是找到了我,問我是不是可以幫他打官司,我說沒問題啊,經過了三個月的訴訟,車主順利的拿到了10萬塊錢理賠款,支付了我5000元的律師費(友情價哦)。你說車主也就損失了5000塊錢律師費而已啦,沒什麼大不了的。他的另外一個朋友也出了同樣的一個交通事故,他那個朋友沒有墊付一分錢,而是把錢以一分的利息借給了一個做生意的親戚(一分的利息真的是親戚價了),過了十二個月,他連本帶利拿到了110000元。他覺得有愧於傷者,於是在保險公司賠償的基礎上,丟了一萬塊錢給傷者,傷者高興得不要不要的。
為什麼車主或者駕駛人不和你直接調解?因為他們也不懂啊。他怎麼知道給你多少錢合適?給少了你不樂意,給多了他不樂意。給多少算多,多少算少?車主買了保險,賠償主體就是保險公司,在廣佛地區,車主如果保險買得足,根本不需要掏一分錢。他為什麼要和你調解?
車主篇
1、安全第一,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個不要我廢話了吧,交警的安全教育我覺得已經做得夠足了。酒後駕駛、無證駕駛、逃逸等商業險都是拒賠的。 講一個案例,前年一駕駛員喝酒撞了一輛電動車,兩人受傷,總共的賠償大概是40萬左右。這個駕駛員在本地買了房子,我們直接把他房子給封了,後來他東拼西湊大概弄了35萬,跟兩位傷者和解了。
2、如何選購保險。
一、交通強制保險,必須買,沒買的話,逮到了直接兩倍罰款。
二、商業險:
a、第三者責任險:你撞到的任何東西,如果是需要賠償的,都是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賠償。在沿海地區,保額最好買100萬(保個一百萬,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在路上撞到豪車了)。內陸地區,最少也得50萬以上。這樣在照成一人死亡負全責的交通事故中,可以足額賠償死者家屬。第三者責任險其實很便宜的,不差那幾百塊錢。
b、車損險:真正燒錢的事車損險,車越好,保費越貴。不管是你撞別人,還是別人撞你。只要車輛受損,都是可以由車損險賠付。舉個例子,你開車一台日本車,被一個騎著電動車的老爺爺撞上了,你的車受損嚴重,交警判定老爺爺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可是老爺爺是低保戶,根本沒錢怎麼辦。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找保險公司索賠,然後再由保險公司找老爺爺要錢。至於保險公司能不能找老爺爺要到錢,根本不關你一毛錢的事。
c、盜搶險:車輛被偷被盜的話,保險公司會賠償你的損失。這個險種一般的人都買了。實際上用處不大,尤其是在那種封閉式小區里有車位的車主,被偷的可能性很微小。
d、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障司機和乘客,我反正是買了,我還買了80萬的意外險(我喜歡開車的時候聊微信,我真怕自己哪天死在路上,這個必須得改啊)。意外和明天真不知道哪個先到。為什麼不直接買個80萬的座位險,因為特么太貴了。
e、自燃險:三年以上的車可以買一下,很便宜
f:各項險種的不計免賠條款:必買
其他的附加險,不怎麼推薦
3、發生事故怎麼辦?
小刮擦,先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徵求保險公司的意見。如果出現人傷,先打120急救電話,再打110報警。等待醫院和交警來處理,而保險公司只要在48小時內報案都是可以的,所以可以不用急著報保險。
交警會來事故現場,然後拖車,這個時候你就得到醫院去看看傷者的情況。只要人沒有生命危險,千萬不要慌張。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小傷(骨折什麼的),積極和傷者及其家屬溝通,該墊付的醫療費要墊付。除非你很有錢,不要一次砸個幾萬在醫院,每次墊付幾千的醫療費(每次墊付醫療費,一定要傷者寫收據),證明你是在想辦法籌錢的。給家屬留下一個好的印象。然後爭取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保險足夠的情況下,可以跟家屬說願意承擔全責。如果對方有過錯,交警是不會讓你承擔全責的,但是這樣會給傷者和家屬留下很好的印象。然後告訴他們你購買了足夠的保險,保險公司會賠付他們各種後續費用的。當然,不是所有的傷者都好溝通的。碰上不好溝通的傷者,三不原則 (不墊付,不探望,不調節,沒有錢),接下來該怎麼走,按照程序來就行了。
記住,在保險足夠的情況下,你的墊付的錢,是可以拿回來的,但是畢竟是你撞了人,別人在忍受傷痛,墊付醫療費我覺得是最基本的。但是在開始責任不明朗的時候,千萬不要墊付過多的醫療費,萬一對方主責,你墊付的醫療費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
第二種情況,你的保險不夠,(沒有買保險的不在討論之列,特么保險都不買的人會上知乎?)。買少了,自己賠唄,能有上什麼辦法。當然這種情況最好是和傷者和解,想辦法降低傷者的心理預期。
第三種情況就是你買了一百萬的保險,結果別人醫療費就可能花掉100萬。就算經過治療也可能是植物人。那麼總共的賠償可能去到兩三百萬,土豪的做法當然直接給錢了。如你家境一般,除了一台車,沒有其他資產。那就跟傷者家屬溝通,把自己的真是情況告知他,把車抵給他們。然後接下來的事情,你也只能不聞不問了。如果你還有一套付了首付的房子,正好對方請的律師把他查封了。那麼你就得跟他們談了,因為拍賣出來的錢,還了銀行貸款,給了拍賣費估計剩下不了多少了,這裡還是有比較大的談判空間的。對於這麼複雜的情況,一句話,找律師吧。
4、發生事故千萬不要逃逸
因為你逃逸成功的幾率很小。如果發生死亡事故,一旦逃逸,本來不是你的全責,結果你卻要負全責,並且要承擔刑事責任。在負全責的死亡事故中,如果能夠足額賠償家屬,並且取得家屬的諒解,你是可以判緩刑的。一旦死亡事故逃逸被抓,那麼就是3到7年的刑期了。
5、發生交通事故,態度一定要好
不管是誰的責任,都要做到心平氣和。有時候只是為了一時的情緒發泄,可能會讓自己陷入很難堪的局面。舉個列子吧,我一個朋友,把一個本地人撞傷了。傷得不是特別嚴重,就是頭部有點擦傷,腦震蕩什麼的。傷者家屬非把這件事當一件很大的事情處理,住院治療半個月,家屬的做法可能有點過分了,讓我朋友失去了耐心,然後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丟下一句有什麼事找保險公司就走了。傷者家屬正好有一位是律師,去法院做了個訴前財產保全,保全的金額是50萬。我那個朋友的車是一台營運貨車。如果官司打下來,起碼要半年解封。先不講預期收入損失,在停車場放半年,車胎可能會全部壞掉,光這損失都上萬。後來不得不跟傷者和解,多付了8000塊錢給傷者。如果當時能心平氣和的談,就不會有這樣的損失。
6如果車輛被查封怎麼辦
訴前財產保全,對方是需要提供擔保的,比如說保全金額是50萬,那麼就需要提供價值50萬的財產作為擔保,並且一般都要請律師,先支付保全費用等,是一個相當費事的過程。若非必須,一般沒有人會這麼做。但是也有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做財產保全的。遇到這樣的情況,要麼不管不問,讓車放在停車場。要麼就要提供相對於的銀行存款去置換車輛。
因為寫的比較倉促,難免有錯漏的地方,歡迎指正。下圖是我的微信,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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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作為一個天天要上班的普通老百姓,非警察,非法律界人士,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我想至少要先做到以下幾點:
按時驗車;
及時處理違章;
駕照到期及時換核;
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三責起碼保50w(我保了100w);
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複印件隨車攜帶,最好再放兩支粉筆;
帶有拍照功能的手機;
開車盡量遵守交通法規(最最重要的一點)!!!
為什麼要強調天天上班,因為一天不上就要扣工錢,這都是時間成本;為什麼要註明非警察、非法律界人士,因為出了事沒人可以幫你。所以你只能在事故發生之前盡量把自己該做的事先做周全了,才能避免在發生事故時因為自身的瑕疵被人要挾。
現實中,即使你做到了這一切,也無法保證不碰到事故。我的意見是:絕對不要私了!無論是單純擦碰還是人傷事故,私了後患無窮,身邊朋友就碰到過類似的事。
發生人傷事故了,如果自己可以行動,先把車停穩(P檔+手剎),下車詢問對方傷情。如果傷勢不嚴重,先給對方拍照:照片要能體現對方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的牌照、位置、碰擦情況;對方人員的受傷情況。然後給自己的車拍照,要求同上。有條件的話,把雙方車輛的輪胎外側位置都用粉筆劃好。然後打110、保險公司電話。若是妨礙交通了,及時撤離到安全地帶;若沒有,在車後方放置三角警示標誌,原地等待警察前來。
若是對方受傷嚴重,立刻撥打120、110,然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打保險公司電話,拍照等,要求同上。我個人建議不要動手給對方處理傷口什麼的,因為我們畢竟不是專業醫護人員,很有可能你的所謂救助行為對對方毫無幫助,甚至可能會影響後面的治療,害人害己。
警察來了之後,簡要清楚說明情況,把照片給警察過目,然後一定要保存好證據。聽從警察安排,互留聯繫方式,要扣車就扣車,若被要求陪同去醫院,可以一同前往,路上打電話給可靠的親友,讓他們趕來陪你,比一人面對對方家屬安全。急救車費一次最多幾百,挂號費也有限,適量墊付,做好這錢要不回來的準備。等對方已經開始治療了,禮貌的跟對方打好招呼離開。若對方看來不好惹,那就見機行事離開。
回到家再向保險公司詳細詢問後序處理方式,最好找個律師朋友再諮詢一下,心裡有底。然後就該上班上班,等待警察黍黎通知。除非你心裡清楚事故發生的責任基本在你,並且對方是講道理的人,為了表示歉意與緩解內疚感可以打電話或上門探望一下,否則我勸你還是遵循「三不一無」原則吧,就是「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
很多事情要考慮天時地利人和,多種因素才能促成一個結果,這名作者說的這種情況太理想化了,並且大部分人是沒有精力和時間來和政府部門糾纏這些問題,維權成本太高太高,按作者說法,作者是有大把時間陪政府部門耗的。
下面來說說這篇文章當中一些問題:
第一,關於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扣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這條規定是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進行扣留的法律依據。但從該文來看,其立法目的很清楚,就是「因收集證據需要」。
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為促進社會和諧,減少紛爭,部分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不能及時了結的,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或者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應當提供有效擔保;不提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的需要扣留事故車輛。類似規定實際上已經突破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其扣車的目的不是為了收集證據需要,而是為事故受害人的損害求償權提供擔保。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大部分地方都廢除了這一規定,但是各地方基於對交警部門扣車行為的認識不統一,也確實是為了辦案、調解需要,滿足一些胡攪蠻纏受害人或者確實是弱勢群體的要求,也是以前辦案的慣性思維,大部分地方還在實行類似扣車強制措施。
所以,警察扣車,必須是收集證據需要,一般是用來做鑒定,否則違法,可以提出異議。要轉變交警部門隨便扣車的行為,還有很長一段路走。
第二,關於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核和訴訟
文中作者提到「看事故中隊這邊責任認定書怎麼出,如果不認定對方全責(其實全不全責都是保險賠,我只是找理由和警察PK),我就兩邊一起動作,同時打2場行政訴訟」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屬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工辦復【2005】1號《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意見》中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此,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
另外即使是提起了行政複核,上級部門改變下級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可能性極小,大部分是因為下級部門文書中有描述錯誤或者文字錯誤上級針對事實描述作出修正,責任認定一般不會改變。
目前全國各地比如江蘇、貴州、廣東等地區先後出台了關於交通事故認定的規則和標準,針對事故如何認定提供了標準,限制了交警部門的權力,當也有很多地區沒有出台相應規定,也就導致了交警部門在認定事故責任的時候權力很大。
大部分的事故認定不會在有責無責當中做手腳,因為難度太大要問責,一般都是在主責和同責、同責和主次則當中作調整(涉及到二代的交通事故,要搞的大陰謀的事故認定,本人沒有接觸過,不好評論),相對比較好操作。
現在的交通事故處理,還是基於穩定大於一切、保護弱者為原則,誰哭的厲害,誰佔便宜,誰有錢能力大,就多擔待一下,但是一般都不會太過分。
第三,關於事故處理中的醫藥費墊付問題
其實按道理來說,事故認定沒有出來之前,作為車方是沒有道理墊付醫藥費的。
但是,但是,每次對方十好幾人,多的甚至幾十人,現場難保沒有個把情緒激動的,上來給你兩拳,人吃虧不說,心裡還不舒服,別說報警,上派出所,我不信派出所拘留對方几天罰點款,你心裡會好受點;
也別說自己帶帶一幫人,你有時間,你朋友不一定有時間啊,再說人家在醫院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你好手好腳的,朋友都不好意思來陪你演。
所以,我個人的意見一向是,要交警開單子把交強險的一萬塊錢先搞出來,自己再墊一點點意思一下,花錢免災,這種事情也要看對方的支付能力、態度和預估的責任劃分來,不能一概而論。
第四,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鑒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中的認定大概有車速鑒定、車輛性能鑒定、痕迹鑒定和酒精含量鑒定。
車輛性能鑒定是鑒定車輛剎車靈不靈,燈亮不亮,車輛本身有沒有缺陷,這不僅可以確定車方過錯,如果車輛本身有缺陷,傷者還可以向車主主張權利;
車速鑒定一般是確定車方有沒有超速,痕迹鑒定確定車輛撞擊部位,酒精含量鑒定確定車方有沒有酒駕。
司法鑒定製度改革以後,鑒定機構都實行市場化,導致了作出鑒定的機構往往偏向委託人或者出錢的那一方,但是一般也不會太過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文中作者不交鑒定費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帶來的後果往往是案件無限期的拖下去,你的車放在停車場每天產生著停車費,還不知道最後這筆停車費誰出。當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26條的規定,即「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扣車後發生的車輛保管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不需要車主承擔此部分費用。但是現實往往是不交錢就不給車,文中作者要麼在當地本來就很強大,要麼就是運氣非常好,也不排除個別地區個別時段文明執法讓他撿漏。文中作者對停車場的描述還是很客觀了,成了斂財的工具。
****************************************************************************************************************關於在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人傷的事故時怎樣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大家可以看看@李淵的答案,回答的非常全面了,補充一下他在答案中關於拖車費賠不賠的疑問,拖車費是否賠償,不同保險公司的做法是不一樣的,有的保險公司是完全不賠,有的保險公司是除非車開不動了才賠,並且是按照保險公司自己內部制定的標準來賠而不是按實際發生 。
補充一下我個人的建議:
1、一定一定要買足商業保險,特別是第三者責任險,不能僅僅買個交強險,這點錢不能省;
2、一定一定要遠離豪車;
3、一定一定要遠離兒童、婦女和女司機,
4、哪怕喝了一杯啤酒,一定一定要請代駕,稍有閃失悔恨終身。
那要看大傷小傷了。。。。。
小傷,比如你開車跟電瓶車不小心擦了(一般日常事故這種最多了)電瓶車車主倒地擦傷,你下車查看,發現車主沒大礙,這時候趕緊報警,等警察過程中就可以和對方商量了,看怎麼辦,一般情況下電瓶車車主都會跟你磨時間,他們第一想的不是去醫院檢查或者怎麼樣而是跟你討論誰的錯,你把我撞疼了怎麼怎麼樣,等警察到了,你就可以和對方協商私了了,價錢么按我蘇州的行情是起步價200塊吧,你自己看吧~因為去醫院檢查一下配點葯怎麼的也得三四百吧~
下面來討論那種躺地上起不來那種,這種基本你就要報警同時讓指揮中心叫120了~按照中國國情,交警會要求你陪同去醫院,拍片挂號都得你來,不過如果要住院了,那你就雙手一攤說沒錢好了,所有費用等事故結果出來後由保險公司來賠付好了,這時候交警拿你也沒辦法,因為法律來講你沒有義務先行墊付的~這樣你的最大權益算是保住了,千萬別腦抽的到了醫院給他做全套服務!我媽電瓶車跟別人電瓶車擦到雙方都有一定責任,結果她自己一沒報警二就把人送醫院拍片檢查配藥賠償誤工費等等~這裡我要鄙視下這對蘇北夫妻一點事沒有這樣訛人!都怪我媽交通法律知識不足,心又太善良~還忘了在交警隊幹活的我。。。。
幾年前寫的一篇文章
重新發在這裡,裡面情況可能有變化
以實際情況為準
謝絕轉載
開場話:本人是從事法律工作的,有些東西看到了,常常為當事人感到惋惜,因為有些事情,如果當時做了,就可以避免不少損失,少走不少冤枉路。但是,本帖內容僅供參考,切記,切記~~~~
車在路上走,哪能不挨刀,不是你撞擦人,就是人撞擦你,或者乾脆自撞,自擦(額,這句貌似有點邪惡)。那麼碰到了該怎麼處理呢?大部分同學說:110啊。然後呢?大部分同學應該是說:跟著警察叔叔的步伐走~~~~當然,偶不是說警察叔叔不好,而是警察叔叔調解的時候,肯定要讓同學吃點小虧,然後捏,保險公司再讓同學吃點小虧,然後,2個小虧加起來就成大虧了~~~這還是車和車之間的事,車和非車之間的事情就更鬱悶了。
首先,來解釋下保險。保險是車子上路的充分必要條件,但是,是不是所有的險都要買呢?這裡,我就說說必須要買的險種:
1、 交強險,國家規定,這個必須有,而且交強險是首先賠付的,就是說,出了事故,先扣交強險的錢,再扣商業險的錢,但是,這裡請同學們注意,交強險的組成是,有責任的時候,傷殘死亡是110000,醫療費是10000,財產是2000(無責任的時候,傷殘死亡是11000,醫療費是1000,財產是100)。同學們看懂組成里的玄機沒,也就是說出現了傷人事故,保險公司只承擔10000元的醫療費,剩下的醫療費就要按責任分攤進入商業保險理賠,傷殘也一樣,就是有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書(一般是讓法院委託鑒定),按照傷殘等級的標準來賠付,先扣那11W,剩下的再按責任分攤進入商業險理賠。所以,保險的計算也是一門學問啊。在這裡給同學們提個醒,交強險千萬不能拖延時間,接續一定要跟上,不然,那12W2000大洋是先行計算的,如果沒有保險公司來承擔,那就只有你來承擔了,懂不
2、 車損險,沒啥說的,不然要買保險幹什麼
3、 三責險,往高了買,千萬不要為了圖省錢,買個20W的就了事。碰到過一個事故,1死1殘,交強險12W2000,三責險是20W,結果,剩下的錢全部由責任方來承擔。如果,經濟實在跟不上,最低也要買到60W的,因為,一條命是50W+(按我們這的標準計算,各地標準不一樣,詳細的請詢問本地的專業人士)
4、 不計免賠,有些同學肯定想,多浪費那幾百塊錢幹什麼。但是呢,哥在這裡告訴你,如果沒有不計免賠,我這兒的情況是,保險公司見面先打10%的折扣再來跟你商量理賠的事,事故小還好,也就幾百塊錢的事,事故大了呢,那就是幾萬塊錢了,順帶說句,如果沒有不計免賠,5%~20%(保險公司說了算),是由車主承擔的。
5、其他險種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接下來談出了事故的處理
路上事故就三種,單方事故,機動車之間的事故,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
一,單方事故就不說啥了,直接打電話叫那個賣保險給你的人來處理,賣保險的時候盯得緊,出了事故就要負責,至於是造現場還是怎麼處理這都不管,只有一個目的:維修費讓保險公司來出。順帶說兩句,現在能通過關係來認識你,賣保險給你的,在你們那地兒都屬混的不錯的,上上下下都認識不少人,畢竟,保險經理人是標準的一將功成萬骨枯,一個成功的保險經理人下面要死掉多少不成功的,那就海了去了(不然,每年保險公司在招聘的時候那麼起勁幹什麼的,就是用數量來提升質量,估計10000個進公司的,最後能幾個成功的,保險公司就要笑了)所以由他們來處理還是可以放心的(小年輕呢就算了,萬一兩手一攤,你就哭去吧),其次,如果只是小碰小擦,哥建議不走保險,自己掏個幾百塊錢了事,因為從保險公司的話是先走交強險里的2000財產險的,萬一為了幾百塊錢導致上浮就不划算了。不過,我這的平安貌似上次跟我說是,第一次出險是不計入上浮的次數的,第二次出險是看賠償數額是否超過保險金額的啥啥的,望知道的同學告知下。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事故。這個基本也沒什麼可說,出了事故叫警察叔叔來處理,順帶再把自己的保險經理人來定損,然後走流程。一般先調解,調解成功了,警察叔叔會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出個事故責任認定書,把責任分配下,然後放車;調解不成功的,那就按照警察叔叔現場勘查的結果,由他們來認定責任,所以,如果事故不大,幾千塊錢的事,責任又是自己主責,就自認倒霉,叫警察叔叔把責任全分給自己吧,省的以後兩家保險公司你來我往的,這點時間,精力,金錢耗費就不止那幾千塊錢了。這裡要提醒下,由警察叔叔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具有關鍵作用的東西,這個拿到哪都是認定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對於責任分配不服的,拿到事故認定書的三天以內向上一級交警隊提起複議,超期就生效了。
三,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以及傷人事故就放到這段來一起說。車子在路上跑,最怕碰到的是SB車主,還有就是非機動車。SB車主還好,至少是鐵包肉,非機動車就慘了。這裡先說下非機動車,這裡的非機動車包括行人,自行車,三輪車,還有就是電瓶車,對,沒錯,你沒看錯,那些在路上能跑到40碼,而且悄無聲息的隱形殺手:電瓶車,也是屬於非機動車。碰上了非機動車,只能算你倒霉,非死即傷啊。
傷人也分情況的,不能一概而論。
1、 速度很慢的情況下,碰一下,最多擦傷,好說話的,最多說你幾句就沒事了,不好說話的,自認倒霉,掏個幾百塊錢,把事了了就算了,自認倒霉吧。千萬不要報警,一報警,警察叔叔就要過來處理,什麼拖車費了,停車費了(這屬於潛規則,各地標準不一樣,沒辦法避免),再加上賠償給傷者的,可能不是幾百塊錢的事情了。我自己碰到一個事故(在別的帖子里我說過),是機動車碰機動車,本來他倒車是肯定他全責,我當時想,他掏個300塊錢也就算了,修理多了算我自己倒霉,自己出。結果他非要報警,好了,施救費一輛車是110,停車費,我是30一天,他是50一天,保險公司來定損,400大洋,本來當場說一下就能解決,結果報警後,警察叔叔處理了一個禮拜,還是對方全責,所有費用全是對方來承擔,自己算算多少錢吧,還有扣車在那每天不能工作的損失,親,對方虧本了。(真實情況,找了熟悉的車行,看了下,做個鈑金,補個漆,250大洋搞定)
2、 速度很快,碰上了,基本非死即傷。這個時候第一時間報警,第二個電話通知自己的保險經理人。對方受傷躺在地上不要去碰他,讓專業人士來處理,畢竟你不知道他傷在什麼地方,萬一碰了以後,情況更嚴重了呢?警察叔叔會第一時間通知醫院過來,然後自己再晃晃悠悠的過來,接下來拍照,取證,製作現場圖。然後,車子還能開,就要開到指定的停車場(這裡說下,這也算施救了,有施救費的哦,不過有些保險公司承諾,施救費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不能開,通知拖車來拖。然後雙方到交警隊處理。這個時候就要當心了,傷人了(這裡肯定情況嚴重了),你是機動車,他是非機動車,警察叔叔處理的時候肯定偏向於弱者,對,沒錯,非機動車屬於弱者,所以如果不牽扯到刑事案件,責任基本機動車,畢竟機動車有保險。如果警察叔叔要求你交醫療費,那就交吧,注意不要直接交給對方,把錢交給警察叔叔,這樣手裡就有依據了。上次碰到一個,被傷者的人堵住了,給了對方5W大洋,對方連收條都沒寫,最後鬧到法院,這5W大洋對方立刻不承認了。提醒一下,傷者的訴訟時效是1年,但是如果持續性治療的話,以治療終結後計算。就是說,如果骨折了,並不是說裡面插了鋼板,出院了就算治療終結,而且以第二次手術拆除鋼板後出院算治療終結,而第一和第二次手術之間可能間隔超過12個月。
牽扯到刑事案件,最低標準是交通事故導致1死或者3人重傷,那是要去吃牢飯滴,所以碰上這樣的事故,先是 積極理賠,走親情路線,打動死者親屬,讓家屬寫諒解書,然後砸錢吧,砸關係吧,讓警察叔叔的事故認定書認定你是主要責任以下,千萬不能全責或主責。有些情況下,是出具一個事故責任證明書:證明無法認定責任,這個時候,法院會來認定責任,所以,繼續砸錢,砸關係吧,這是沒辦法的事。
處理事故的時候,就有私了和公了之分。私了么,就是自己先砸錢出來,然後再去保險公司理賠,可能自己砸錢的標準高,而保險公司處理各個項目的時候標準低,結果~~~虧了。這裡我啰嗦一句,前檔子動車事故出了以後,貌似私了的標準提高了很多啊。對車主最有利的,就是公了,公了就是由對方起訴到法院。為什麼公了有利呢,因為起訴到法院,必須把保險公司也起訴進去。而且判決後,只要判決生效了,保險公司拿著判決書直接內部流程把錢批出來,打到法院賬戶上,對方直接拿錢,不必你自己在保險公司跑來跑去理賠。碰到過最快的保險公司,判決生效後3天,錢到就法院帳上了;慢的,3個月後錢才到賬。
這裡說下公了的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財產損失,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其中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必須要有專業鑒定機構出具傷殘等級報告來確定,最低10級傷殘的精神撫慰金,不構成傷殘的,沒有精神撫慰金,這裡,各位就見諒了,牽扯到實質性的內容了,說的太細,我怕明天路上我就要被人砍了。如果造成對方死亡,沒有傷殘賠償金,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上有老人有贍養費,下有兒女有撫養費等等。這裡說下,住院期間,對方有工作是要出誤工費,上次碰到一個住院了225天,這期間的誤工費全部由車主這方來承擔,這是車主一直在付錢的,結果,開庭了,這225天要算誤工費,然後再算修養期間的誤工費。所以,跟醫生要積極溝通,醫生說可以出院了,立刻把醫療費停掉,絕不交錢;接著要求醫生叫對方出院。至於實際的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都可以通過鑒定做出,如果對方提出的要求太過分了,堅決要求進行三期+傷殘等級鑒定,鑒定費也就2300多(我這的標準),也許可以可以幫你省下幾萬塊錢。
以上所說的,都是一個參考,碰到重大傷人,死人事故的,儘快找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吧,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越早介入,越早能幫你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啰嗦一句:我現在開車在路上,永遠把自己當新手,別的車飛的快,你只管超,跟我無關。
忘了超重要的一句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還有啥不懂的,跟帖或者私信問吧~~~
瀉藥…
看完此文真是醉了…
筆者淵博的法律學識,果敢的實踐精神,睿智的領悟能力,百折不撓的毅力值得所有開車上路的機動車駕駛員學習。大家都有了這種精神,讓交警部門連帶整個110接處警系統癱瘓指日可待!人民群眾終於能迎來沒有討厭的警察瞎比比的美好春天!
誠然交警系統有很多問題,它依舊是一個高效可靠的交通事故處理系統。不管處理的結果你滿意不滿意,它一直在高效運行,為整個社會在消除矛盾。
所以,我們每天累死累活,一個月加班80個小時以上,沒有長假,請不出年假,乾的都是為人民服務人民不領情的事兒…
前幾樓的答案都不錯…我承認我只是來吐槽一下…
讓我緩一緩…謝邀
該做的,諸如上保險,安裝行車記錄儀之類的工作早就應該做好,不用贅述。
但非常遺憾的是
如果題主要求做到最大限度上的保障駕駛員的利益
我只能說
恐怕真的做不到。
很多情況下,我們可以把要求或者是標準定為少花錢或者少麻煩
但是法律規定的那種不麻煩,不花錢的情況,理論上是不存在的。
我的建議,能不開車盡量不開車,公共交通也是不錯的選擇
瀉藥 即時保存證據 錄音 錄像 行車記錄儀
首先,個人不支持私了,不管是給別人還是拿別人。對方全責,我沒興趣敲人家;我全責,我也不會給,他要是再要怎麼辦?
然後,事情處理得越快越好。因為涉及到事故責任處理,時間長了,不要說人家會賴,我們自己都可能忘掉一些東西(包括但不限於時速,左轉右轉,誰碰誰等)。這裡誰的責任還是次要的,更多的是事情變複雜了,本來一兩天就可以解決的可能要四五天甚至更多。
剩下的交給交通隊吧。
嗯,我想,如果說到保護自己,做到上面的應該夠了吧。
想到什麼再補充。
我不是律師,只想從實際生活開車經驗方面談。瀉藥。
1、行車記錄儀,保留證據,增強話語權,開車防碰瓷必備,誰用誰知道。
2、涉及人身傷害事故,堅決不能私了,更不能逃逸,依法公事公辦是平民百姓最好的處理方式(爹是李剛的除外呢)。
3、所謂的「三不一沒有」原則確實有一定道理,樓上所說的沒有人情味的問題,只要是經歷過一次和非機動車的事故就知道人情味真是一點用處都沒有。至於法律的合理性問題,也不想做多討論,只是有一點,只要交通事故不逃逸,正常報警撥打急救電話,按照法律程序來,沒有人會指責你的不是,對於懷疑碰瓷的情形更是如此。
4、該事故的例子對於廣大屁民基本上只是具備參考價值,因為這樣一個小事故大部分人並不會為了一個說法而每天跑交警隊準備耗時耗力打官司,大部分人的看法就是只當觸霉頭花錢消災,中國的實際國情加上法律的不健全更是讓行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人在和ZF打交道的過程中心灰意冷。但並不是說一定要對ZF的判決言聽計從,輕微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交警的處理辦法一般都是只想讓機動車主付全責,因為這樣最省事,涉及人身傷害的更是如此,鑒於法律的保護「弱者」的先天「優良」傳統,交警更是會和非機動車一方站在一起,因為一個省事一個得錢。但是,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千萬不要隨便對全責簽字畫押,要認清實際情形。
原來你以為法律是保護弱者的,後來才發現自己才是弱者。中國的經濟已經進化到21世紀的青壯年,而中國的法律還只像是上個世紀的小頑童。
謝邀,只是家裡人經歷過一些事情,在這裡說幾句
對於碰瓷,對於事故,千萬不要私了,不管多大的事故,切記切記,如果你駕照,車險,年檢,沒有任何問題,經公是最好的辦法,題注給的鏈接,只是碰瓷,沒有傷到人,甚至傷到命,走走一般的過程,保險公司來賠付就好了,你越不怕事,對方訛詐你的幾率就會越小,不要妄圖好心給對方探望買東西主動探視什麼的,記住三不原則,甚至自己都不要出面,所有錢財賠償不要雙方走,一定要經過交警隊,保險公司,這不是冷漠無情,而是處理事情的最好辦法,既能夠解決問題,也能夠減少自己的損失
裝個行車記錄儀
堅持【三不一沒有】原則不動搖,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法律倒逼交警轉變工作作風。
本文為轉載,所有名譽歸張滔,
我在上海做訴訟律師,傷者一方、肇事一方、保險公司一方都代理過,處理過的交通事故訴訟不少。本來不想湊熱鬧了,既然被邀就說兩句:
1.我一直是事故的局外人,所以我一般不會帶有感情來看待賠償問題。交通事故賠償基本上所有的項目都有非常細緻的標準。樓上發言的各位,主要是經歷不同決定了最終的態度,遇到講理的傷者確實比較容易處理的,遇上貪婪的傷者確實很讓人覺得很可恨。但是排除這些內容,從技術上講三不沒有什麼錯。墊付、探望、調解都不是肇事方的法律義務,肇事方的義務是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有沒有錢是客觀事實,有錢你不墊付也是沒有人有權強迫你的。
2.肇事方墊付、探望和調解了,是不是一定會有利於事情解決?這也是未知數,我參與的訴訟比較多,我能夠很明顯的感覺到當事人在不同狀態下的預期有著很大的不同,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心理預期也會有很大的波動。所以,有時候你主動墊付、探望和調解不利於正常解決糾紛。我最不贊成的是墊付,這個最容易增加對方的心理預期。
3.關於訴訟中保險公司訟棍的問題,建議肇事方自己還是去參加訴訟比較好,如果案件比較大建議請律師。因為保險公司的律師只對交強險的賠償項目進行抗辯,但是在交強險範圍以外的項目,保險公司律師是不抗辯的,這個需要肇事方自己提出抗辯。
4.其實訴訟方式解決未必是件不好的事情,我們國家沒有訴訟解決問題的傳統,總覺得訴訟麻煩,這是觀念的問題。其實訴訟恰恰是讓雙方可以體面的解決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我覺得雙方面對面的解決需要雙方都有誠意,且能夠在一個層面交流,如果無法在一個層面交流,面對面解決對雙方都非常痛苦,而且非常容易產生更加激烈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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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4日更新:
看到很多朋友支持,很意外,也很高興。感謝大家的支持和批評。
今天又有人邀請我回答問題,是本話題的延伸,我主要解釋了如果肇事方不墊付,那麼應當由誰承擔這樣的墊付義務。鏈接在此,供參考: 發生車禍可不可以不先墊付傷者醫藥費?
編輯於 2014-08-14
謝邀@劉堯。看了題主鏈接的文章,表示非常佩服作者,能夠堅持不懈和我們的各政府部門周旋到底,一千個贊哇,有木有,這種事有多少人想乾沒干來著!在這方面做得時間不長,簡單說說我的看法,若是和文章作者一樣有錢有閑的不怕麻煩的果斷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吧,你們在給我們的法治社會進步做貢獻,量變會產生質變滴。作為肇事車主,在不被保險公司忽悠的情況下和傷者調解吧,你將獲得最大利益,另外不要以為買了保險就萬事大吉,一切交給保險公司吧,不計免賠買沒買,自己是否超載啊,是否酒駕啊等等,沒買的犯規的還是自己多上點心吧,有的時候保險公司賠的多相應的你也賠的多,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了,總的來說,在面對傷者的時候你和保險公司是一條戰線的,在單獨面對保險公司的時候自己的利益積極爭取,清楚自己的位置後就好辦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就要你自己注意了,這個保險公司是無能為力的,責任認定不服的自己趕緊去複議去,過了複議期就沒指望了,能爭取的積極爭取。作為傷者,看看傷情嚴重與否,情況比較輕微的大家就和了調了了事吧(想靠這個撈多少錢還是洗洗睡吧),大家都這麼忙何必浪費時間呢,再說不建設和諧社會么;傷情嚴重的比如能評個殘啊什麼的,積極訴訟去吧,你將獲得最大利益。具體做法各位律師答主都說的都很詳細,看完受益匪淺。手機碼字太痛苦……
看到扣車那條我就不想看下去了,扣車是為了搜集證據,沒有規定事故大小,搜集的證據包括最重要的一個就是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檢驗你車輛的速度、制動、轉向等性能,時間是20個工作日。車檢報告出來之後三個工作日生效,再有五個工作日由對方選擇是否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如果對方去申請了,那你只有在法院判決生效以後賠償完畢才能拿回車了。
中國不是刁民少,是懂法的太少;而且很多不懂法的裝做懂法是最可怕的。
嗯,後面的我沒有看了,因為這個很明顯的錯誤已經讓我失去了繼續觀看的興趣。如果你真的想了解事故處理的規範程序,可以問我。我去年一年處理十二個死亡事故,傷人車損事故更是多如牛毛
基本同意賀律師的觀點和做法,有幾點補充:一是在車輛有保險的情況下可以協調交警隊要求保險公司預支醫療費,當然是很少一部分。二是在部分極端情況下受害方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解決。三是如果是車主一定爭取一次性解決,不論死還是傷,實際中作為肇事方律師處理過8萬元全責的賠償(2012年)。四是老練的律師經驗很豐富,會把一件事處理得很漂亮,但這樣的律師往往時間少,許多事情還要自己來做。
你是司機,如果有第三者商業險,建議三不一沒有原則。不墊付,不探視,不調解,沒有錢。為什麼,自己百度。
謝邀,人生第一次!提主問的是碰瓷,鏈接卻是一般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雙方事故!文中處理方式沒有錯,但是缺少了一點,人情味!而且在正常處理,哪怕是非機動車全責,機動車也要承擔30%以內的責任。如果對方不是碰瓷,為什麼不能好好解決?給個一兩百元就能解決的事情,非要耽誤自己也耽誤別人?
對於碰瓷的,在有證據的情況下(不得不說車載記錄儀是人類發明的傑作)等他跳,一定要報警!別去私了。如果車有損傷也一起叫他賠!對於碰瓷的,交警一般都知道怎麼處理!
最後,感覺寫那個文章的人,主觀意識太重。只要不符合他心意的就全是黑幕!當然也有符合邏輯的!不過一場不大的事故,導致最少一場官司,扣車10多天,跑交警隊n次,有必要嗎?還不提文章里準備的幾次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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