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受害者們為什麼不選擇離開所在家庭?
看了一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自述,說到美國家庭有著高達70%的人受到過家庭暴力,有些家庭暴力甚至會發展到威脅到生命,那她們為什麼不離開?
——受家暴的一般都是弱者吧,一個人在身心俱傷的時候……大概就是「無處可去」吧!本題已加入知乎圓桌 ? 姑娘,當心,更多「女性安全」相關的話題歡迎關注討論
這學期在上一門課,Domestic Violence Seminar, 家暴研討。
第一堂課,我們的教授就告訴我們,不要問「她們為什麼不離開」,那是個錯誤的問題。
這幅圖,是家庭暴力的基礎圖解。權力與控制是這段關係的核心,而暴力,只是表象。
根源,是控制。
我在專欄里寫了一篇關於家暴的文章,在此把大多數內容貼過來吧。
我在專欄里寫了一篇關於家暴的文章,在此把大多數內容貼過來吧。先來看一組來自美國的數據吧。
在美國所有的家暴受害者中,85%是女性[1]。
在美國,三分之一的女性在她的一生中會遭受至少一次來自親密配偶的肢體暴力。五分之一的女性在她的一生中會遭受至少一次來自親密配偶的嚴重肢體暴力。
每年,全美國有4774000位女性被親密伴侶進行肢體暴力。
在全美國所有與暴力相關的犯罪中,有15%是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
在2001年到2012年之間,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殉國的美國士兵總數是6488人。而,在相同的時間段內,被配偶或前配偶殺死的女性,是11766人。——前者的二倍[2]。
如果,美國的數據是如此尖銳可怕,那麼,在中國的土地上,暴行的數目與嚴重性,想來只會更加讓人渾身發寒。
她們被毆打,被辱罵,被虐待,甚至可能被殺害。——所以,你會不會問,她們為什麼不離開?
我的教授朱莉說,不要問那個問題。
我們應當學會理解她們的處境,但是不要指責她們「為什麼不離開」。因為,單純的一句「離開」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也並不代表一切的結束。
在第一節課上,朱莉給我們布置了一篇閱讀作業,關於她們不離開的理由。
也許她們害怕。數據和事實都表明,「離開「不會終止對方的暴力,而會使對方的暴力加劇。他們將配偶視為自己的所有物,當她們「背叛」,那些男人會展開憤怒的報復,不僅對她們,也對她們的家人。許多男人威脅他們的配偶「如果你敢離開我,我一定會殺了你,殺了你的父母。」 很多男人真的那樣做了。在一個1986年的數據研究中(對不起沒有找到更近期的數據),在所有被配偶殺害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是在分手後被殺死的,還有四分之一是在逃離的過程中被殺死的。
也許她們不知去哪裡。離開需要金錢 。租房子需要錢,吃飯也需要錢。她們不是一棵樹,靠著光合作用就能活下來。也許她們被虐待者洗腦,以為自己沒有任何生存的能力,以為自己愚蠢而無能。在一遍又一遍的重複之下,她們以為那些話是真的,除了留在家裡洗衣燒飯,根本不知道自己還有一些別的可能。
也許她們以為一切會好起來。那些男人也並不是一無是處。他們也曾經也有過美好的時光,有過濃烈的戀情。她們希望這個男人好起來,只要停止暴力就好。她們寄希望於心理治療和婚姻關係諮詢,覺得一切還有希望。
也許她們是為了孩子。那些毆打妻子的丈夫,同時卻也可能是慈愛的好父親。如果真的離開,她們可能無法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她們害怕承擔這樣的後果,她們是母親。
也許她們是害怕外界的流言蜚語。有多少人對於被毆打的女性有偏見,以為她們「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以為她們懦弱無能?又有多少人會對著離婚的女性指指點點,說她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家庭,說她不是個好母親?她們不想被人那樣評判,所以索性藏著,掖著,把一切埋藏在心裡不說出來。
你是否了解她們的人生?你又是否能知曉她們面對的艱難?一句「你為什麼不走」,在這些沉甸甸的實情面前,顯得輕飄飄毫不負責任。
甚至,在長時間的家庭暴力之下,一個受虐的女性不離開的理由甚至可能不是心理原因,而已經是病理原因。
在美國的司法系統中,有一個被廣泛認可的概念是「受虐配偶綜合症」。關於這個病理癥狀,有一個很著名的案子想與大家分享一下。這個案子是寫在我們刑法教材中的State v. Norman.
諾曼案發生於1988年,北卡羅萊納州。
諾曼與妻子結婚了二十五年。 在他們結婚五年後,諾曼就開始酗酒,並經常毆打妻子。甚至有一次,在妻子懷孕的時候,諾曼痛打她,將她踢下了樓梯。第二天,她便流產了。
諾曼根本不工作,卻逼迫妻子去賣淫作為收入來源。起初,妻子哭著求他不要讓她去做那種事,然而只得到了一頓痛打。諾曼要求妻子每天必須賣淫掙來至少一百刀。如果沒達到那個數字,他就狠狠揍她。
諾曼天天管妻子叫「母狗」,「婊子」,「賤人」。(英文詞是「Dog,」 「Bitch,」 「Whore」.)他甚至真的把妻子當成條母狗來對待:不准她上床,讓她睡在地板上。讓她趴在桌子底下,從一個狗食盆裡面吃狗糧。他會用手頭能拿到的所有東西揍她:拳頭,球棒,鞋子,或者酒瓶子。他會把煙頭在妻子的身上按滅,曾經將一個酒瓶子砸碎在她臉上。
在諾曼死的前一天,諾曼喝的醉醺醺的,開車出門。理所當然地,他因危險駕駛而被警察抓了。第二天,他被釋放後,滿腔怒火都發泄在了妻子身上。他狠狠地揍了她一頓。那一整天,妻子害怕得不行。每當她稍微靠近諾曼一點,諾曼就抽她耳光。但如果她離得稍遠一點,他就把玻璃瓶、煙灰缸往她身上砸。砸了一會兒,諾曼餓了,要妻子給他做個三明治。妻子乖乖地做了,拿去給他。他順手把那個三明治摔在地板上,要她再去做一個。她也照做了。諾曼氣沖沖地拿起這個三明治,又摔在地上,吼著「拿點東西墊著你的臟手,你的臟手碰過的東西還怎麼吃!」妻子只好又去做了第三個,用紙巾墊著,拿給諾曼。這次諾曼拿起了那個三明治,把它狠狠按在了妻子的臉上。
那天晚上,鄰居聽到了諾曼家裡傳齣劇烈的爭吵和哭叫聲,於是報了警。警察來到了諾曼家,妻子滿身傷痕和青腫,哭訴著說諾曼打了她一整天,她再也無法忍受了。警察建議她申請人身保護令,然而她哭著說,如果她敢去申請,諾曼絕對會殺了她。她已經吃下了大量的「nerve pills」 (大概是安眠藥一類對神經有作用的藥物)。警察想帶她去治療,而諾曼大吼大叫,阻止警察的幫助,吼著說「讓那個母狗去死!她想死就讓她吃更多的葯好了!她就是個母狗,她不配活著!」並且,諾曼吼叫著威脅要殺了妻子,殺了妻子的母親,殺了女兒。
警察沒有理會諾曼,把妻子帶去了醫院。醫院的工作人員後來作證說,那天晚上,妻子的情緒非常低落,她說覺得自己已經失去了任何希望。她覺得自己身處地獄,但無力逃離。
第二天,妻子回了家。諾曼看起來更生氣了。他和妻子開車出門,在妻子開車的時候,由於他覺得妻子開得離前面的卡車太近了,他狠狠給了妻子兩巴掌,又把手裡的啤酒全倒在了妻子的頭上。還不解恨,他甚至抬腿踹上她的頭。回家後,他又開始打她,吼叫著要割開她的喉嚨。她的女兒報了警,然而這一次警察沒有來。
下午,諾曼終於打累了,決定小睡一會兒。妻子趁這個機會離開,去了她媽媽的家裡,回來時,她的手裡多了一把手槍。
她開了兩槍,都打在諾曼的頭上。
如上文所述,諾曼長期虐待妻子,諾曼入睡時妻子槍殺諾曼。對於這兩項事實,控辯雙方並沒有異議。但是,在一審的法院中,法官拒絕了妻子的正當防衛抗辯——在妻子開槍的時候,諾曼是在睡眠中啊!此時諾曼根本不可能給妻子造成任何人身傷害,根本沒有危險性可言。因此,法官拒絕讓陪審團考慮正當防衛的因素,僅令陪審團考慮故意殺人罪是否成立。理所當然,證據確鑿,諾曼妻子只能被判有罪。
判決後,妻子上訴。
在上訴法庭上,妻子作證說:她的生活如同在地獄之中。她實在無法再忍受這一切。她沒法從諾曼身邊逃開,因為諾曼「會殺了她。」她也曾經嘗試著離開諾曼好幾次,然而每一次,諾曼都找到了她,拖她回家,再飽以老拳。她也不敢去申請保護令,因為諾曼對她說:「你要是敢把我鎖在外頭,你啥時候出來我啥時候殺了你。」並且諾曼也曾經威脅:「你如果敢向警察求助攔住我,我在看到他們出現的時候就先割了你喉嚨。」並且,妻子是真心地相信,當諾曼威脅說要殺了她的時候,他並不是說說而已。那個男人真的會殺了她,真的會。
在法庭上,兩位心理學的專家作為專家證人出席,他們提出了「受虐配偶綜合症(abused spouse syndrome)」這一抗辯理由。
受虐配偶綜合症,其基本定義為:夫妻或情侶關係的一方(大多是女性一方)在關係中肉體與精神都處於完全被控制的從屬狀態。這段關係通常伴隨著大量的和長時間的暴力虐待。從而,被虐待的配偶慢慢相信對方可以完全控制自己,而她無法反抗,無法逃離,也無法從別人那裡得到幫助。
當檢方律師詢問專家證人「妻子殺死諾曼先生,是否是合理的(reasonable)呢?」(註:在美國法系中,reasonable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通常的評判標準是,一個「普通人」在同樣情境下是否會具有同樣的想法。)專家證人答覆:「嗯,在我看來,對於妻子而言,殺死他大概是必要的。」
按照當時北卡羅萊納州的法律,正當防衛有兩個因素都需要考慮:一個是主觀因素,另一個是客觀因素。主觀因素所要求的是,對被告來說,她必須主觀地相信為了保護自己免遭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殺死被害人是必要的。這個要求所探究的是被告人開槍時心中的想法。
本案中,妻子證實,她相信諾曼這次是真的要殺了她。而且證據也表明,在此之前每次當她試圖從諾曼身邊逃走時,諾曼都會跟上來,狠狠地痛打她。並且,兩個專家證人都作證說,在心理學的角度上來看,妻子確實相信只有殺了諾曼才能夠讓她免除傷害。
而客觀因素,要求的則是:被告當時的想法必須是合理(reasonable)的。這個標準是以「具有普通心理素質的普通人在這個情境下會怎樣想」來評判的。也就是說,換一個普通人,被長期毆打虐待,患有受虐配偶綜合症,在這個情境下,她是否也會覺得只有殺了諾曼才能拯救她自己?法官認為,在患有受虐配偶綜合症的情況下,考慮到妻子已沒有辦法從兩人的惡劣關係中抽身,陪審團也很有可能認為換了一個普通人也會覺得除了殺人並無解決辦法。
法官在最後指出:法律絕不應該允許非法的殺人行為。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長期受虐的婦女殺死並無反抗能力的家暴者,也應在正當防衛的範疇之內。考慮到受虐配偶綜合症,我們並不認為長期被毆打折磨的配偶必須等到致命傷害發生的時候才可以動手反擊,或是僅在施暴者毆打她、或威脅要傷害她的那一時刻才能夠進行正當防衛。如果法律將正當防衛的範圍限制得如此狹窄,那麼這個法律就是對現實世界的無視。
因此,上訴法院認為,基於本案的證據,陪審團很可能認為即便諾曼當時處於睡眠中,他仍處於對妻子持續施暴的狀態。因此,妻子只是利用了她僅有的反抗機會來保護她自己不被殺害。因此,妻子可以提起正當防衛的辯護。本案發回審判法院重審。
諾曼的案子中,妻子最終以慘烈的手段得到了最後的平靜。這個案子後來被多次引用,甚至促進了多個州修訂刑法,將家庭暴力的情節寫在了正當防衛的特例當中。回望案件中描述的事實,我們無法想像這個女性度過了怎樣悲慘的人生。 輕描淡寫地說一句「你應該離開他」?這句話幫不了她,也幫不了許多正在經受同樣苦難的女性。
那麼,我們到底能做什麼?
我們無法逼迫一位女性離開她的配偶。但,我們應當向整個社會呼籲,毆打配偶是一種嚴重的暴行,受害者不是該譴責的一方。當一位女性終於下定決心尋求幫助的時候,我們應該有專業的、了解受害者心理創傷的專業人員給她提供一系列幫助。公益組織,警察,檢察官,法院,甚至移民局,這些機構都應該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與嚴重性,都應該站在受害者一方,為她們提供協助。
在這一方面,美國做得比中國好太多。
如果在美國,一個女性被丈夫毆打。那麼,她立刻可以報警,警察會嚴肅地對待這件事情,不會以「家務事」為理由讓她自己回去「和丈夫好好談談。」
當警察出警,他會在現場做記錄。現場的情況或許並沒有嚴重到逮捕的程度,但這個筆錄本身就提供了第三方的證明。受害者當場就可以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警察向法官打一個電話就可以簽署,當場交給施暴者即可生效。受害者之後可以去法院申請將緊急保護令改為正式保護令,而正式保護令的時間最高可達五年之久。違反保護令是一種正式的罪行,這是寫在刑法中的。如果違反保護令,對不起,請去吃牢飯。
如果一個女性被丈夫毆打,她想暫時出去躲一段時間?這裡有被虐婦女救護所,她可以申請暫住,免費。而且救護所會幫助她尋找低價的居所。
如果那個女性之後決定離婚,但她雇不起離婚律師?好的,有公益組織的律師可以幫助她,免費。如果法院發現另一方有家暴行為,那麼他會被剝奪撫養權——在很多個州,這是寫在婚姻法裡頭的。而且法院會令他支付更高的伴侶撫養費與子女撫養費。
如果這個女性是一個沒有合法身份的移民,她害怕離開丈夫會導致遣返?並不一定。有公益移民律師可以幫她申請U visa合法居留。若她的丈夫是公民,但拒絕為她申請身份,只要證明家暴情節的存在,她就可以自行申請綠卡,不用苦苦請求丈夫為她簽名。
……
從上到下,有太多的機構可以站在她的一邊,只要她走出來,尋求幫助。
你看,一句「你為什麼不離開」,遠遠不夠。
她們需要的,是切實的幫助。
17-06-23更
很多求助私信,還有點贊和評論,所以來更新一下現在的生活。
已經結婚,嫁給愛情。現在的先生好學上進,待人接物都有明確的是非觀和價值觀,再累再忙也會趁我睡覺偷偷親吻我的手指或者額頭。
我們已育有一女。開啟新的人生後,依然不會因為大家都注意孩子而被他忽略我的感受。
所以不是說離過婚受過傷就不能遇見幸福,只要你足夠勇敢,人生就會不一樣。學會面對不好的過去,然後開始新的旅途,才能遇見更好的自己,去過更好的人生。我鼓勵你們堅持該堅持的,更鼓勵你們放手那些不該將就的餘生。每個人都該有勇氣,和不甘心道別,然後一個人去往新的旅途。無比慶幸我沒有慫過,才能嫁給愛情擁有舒適的婚姻。才能在很多時候感嘆,原來生活和相處可以是這樣的舒適與愜意。被尊重、被相信、被依賴、被愛包圍,每一天都被無限期待,這才是生而為人最棒的事情。
加油,還在迷途中掙扎的人。成為自己,面對現實,未來就可以有無限可能。
8.19關於那段往事最後一更。
關於這場婚姻所有的遺物都就要消除乾淨了,所以前來最後一更。
還在他追我的2014年1月,我們去了趟羅浮山。我們在意外遇到路面因積雪結冰而搶修道路,不得不從相對很垂直的山腰手拉手通過的時候,他踩滑兩次差點掉下山坡,下面光禿禿的,四五十米有一兩棵小樹那種。我用我所有力氣兩次都抓住他,不幸的是我在這個過程中因為他體重超過我的力氣,所以摔傷了尾椎。那次回市區我就做了檢查,不巧遇到誤診。直到這個月初的核磁共振才看出我的尾椎有一節骨頭已經癒合的裂紋。可是它因為我長期開車的緣故癒合得並不好,後面的骨頭都翹了起來。尾椎左側還有一個血塊。
正是這處傷,導致我五月下旬整個左側身體 [包括腦部 ] 腫了起來,頭疼得幾乎失去意識,在有20分鐘左右的時間,整個身體下半部分無法動彈。這處傷在兩年半後,已經導致左側肌肉開始出現萎縮現象,而右側肌肉僵化,胸椎和腰椎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全部呈現前突狀況。
在經歷了三個月獨自一人面對治療壓力、數不清的難忍疼痛、男友和父母因為埋怨這個傷是我救他而對我冷處理等等以後。其實,我連生日都一個人過得,同時男友與我分手。我也不知道自己怎麼熬過來的,怎麼每次去接受一碰就痛的地方還要針灸推拿和放血的。也不知道因為沒人照顧而不能動彈還是要為了配合治療所以吃了半個多月煮玉米和糖拌西紅柿的。
好在這一切都不重要了。因為醫生昨天已經對我說這個月底就有望完成所有的治療,包括肌肉複位、腰胸椎儘可能複位、厭食、失眠、血塊消失等等。
當這麼開朗活潑的我在無法動彈的那一刻,就真的覺得健康活著比什麼都重要。一切都是虛假的,沒有什麼比不痛更迫切,沒有什麼比我能好好站著打扮漂漂亮亮像個人更好了。
都結束了,關於這場婚姻這場鬧劇,在這個血塊消失以後,塵歸塵土歸土。謝謝所有人的關心,謝謝你們的私信,該回答不再更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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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更
認真看了很多人的私信,也回答了一些人的評論。我是因為乳腺纖維瘤這個問題才開始在這兩周來知乎作答的。因為我個人曾患這個病,家裡也有遺傳,但是我沒有手術,自己研究這個病,用了三個月治好了,並且三年沒有複發。
所以這兩天也回答了很多這個病的問題。雖然不是專業的醫生,但是確實對這個病有一些很好的治癒辦法。如果再有這樣的問題,可以直接私信我,請不必花時間去微博找到我,我會很樂意回答。
附纖維瘤的回答:乳腺纖維瘤到底要不要割掉呀!! ? - 周朵朵的回答
可能回答的並不是很專業,但是我個人查閱了很多資料,得出這些不成器的結論,並且自己治好了這個病。如果有專業的醫生給的建議,請聽專業指導,望指正。
補充講一些家暴和婚姻的話:
第一次他動手我其實不害怕,我只是累。但是我旅行回來離婚那天,我其實還是對生活,對未來有恐懼的。
我是蠻傳統那種女人,即便到了這個歲數也覺得自己還是小女生,還覺得婚姻要走一輩子,女孩子要顧家要自愛。
離婚後別人問原因,我都很直接說,他動了手還不承認。其實生活里很多細節磨光了感情吧。比如我很鍾愛烘焙和烹飪,但是我做的吃的,除了他其他人都很認可,我自己研製過一個很美味的辣鬆蛋糕卷配方,他難得鬆口說很好吃,我就很開心說再給他做,他接著會說:這種東西加了肉鬆和沙拉就不會難吃,有什麼好稀奇。
我其實挺介意我專業上,我事業上,我的先生沒有肯定我,沒有支持我,沒有尊重我。我們兩年婚姻,他除了誇我漂亮,其他的真的沒有說過我優秀。
兩個人相處,真的需要相互鼓勵相互肯定,否則感情很難走下去,無論哪種關係,溝通不順暢很惱火。
去到我微博找到我的人應該也看出來了,我現在和男友感情挺好。雖然他比較年輕一些,兩個人也不在一個城市,我們誰也不知道未來會走到什麼樣的地步,但是很謝謝他在我經歷了很多事情後,還願意給我簡單的快樂。
我所想要的簡單生活是家人之間沒有那麼多算盤,不需要去計較付出,而不是我真的就腦子簡單不懂生活的智慧和人情世故。聰明是一種天賦,但是善良卻是一種選擇。暴力無處不在,在我決定作答知乎任何問題的時候就做好了接受網路暴力攻擊的準備,因為無論好與壞都會有人發出不同的聲音。因此,我喜歡看辯論,能更懂得傾聽不同的視角觀點,也能更清楚自己心底的答案。————————————————
5.13更
忽然好多評論嚇了一跳。回答一些大家都很想知道的問題。
決定結婚有很多因素。那年冬天我因為過年假放得特別長 [ 當時是HR ] ,然後他邀請我去旅行,他是出於有人分攤車費的方向思考的,我是覺得這個小孩子很單純,加上我心情確實有點不太好,所以就同意去了。我在那次旅行,在雪山上,拉起了兩次踩滑已經整個身體掉下去的他。
大概是這樣覺得比較有緣分,也有聽說是因為他覺得我長得很可愛所以追我。我那時候心裡只有工作,沒有心思戀愛,所以一直沒有回應。
後來結婚,一是確實覺得他很單純,在我看來很可愛,那種傻氣很簡單,我是個簡單的人我只想過簡單的生活。二是覺得,他上升空間其實挺大的,我能和他一起去面對生活帶來的問題,我以為我足夠強大,有點自以為是輕視了婚姻生活會遇到的各種問題。
我同意離婚不是某一個人單方面出了問題。我也出了很大的問題,我這個人反射弧有點長,有什麼事覺得不開心不會當時說,就像離婚的時候他和他媽媽問了我很多問題,說我沒有為這個家付出過,說他至少幫我洗過衣服。因為我不太懂得計較,到最近我才偶爾想起,我做了所有人的點心,我給他買了更換了所有生活必備品,他父母生日我送的禮物從來沒有比我父母差等等。可是我當時是啞口無言的,只覺得我委屈,不想和他們糾纏,不想牽扯我的家人朋友進來,只想儘快解決麻煩和問題。這不僅是我個性的問題,更是我長期以來簡單的思考帶來的副作用。
然後,他動手那天我很累,整個人已經沒有辦法開車那種累,所以他本來是要送我上樓的,結果發生那樣的事情,我更是身心俱疲。在那種情況下他做出的行為,和事後他打從心底不覺得自己有問題的態度,讓我更加覺得可怕。
我也同意離婚不僅僅是因為家暴這件事,但家暴我是絕對0容忍,這和出軌,和他殺人放火一樣是原則性問題。他動手讓我覺得疼的那一刻,這場婚姻就沒有任何愛了,我也在那一刻就決定了不再會包容他了。
最後正面回答一下問題。
我覺得家暴不願意離開要區分兩種家暴。
一種是精神傷害暴力,比如冷暴力,比如辱罵。我很多時候確實被前夫冷漠對待,比如我和我家人生病,甚至他父親生病他都很冷漠。這種很難溝通,因為從善意角度去思考是覺得他還不成熟,不知道這樣做不正確,但是他也確實快30歲了這些解釋太牽強。
大部分人,離不開這種,都是因為覺得時不時偶爾在對方身上還能看到這個人的善意與溫暖,但是太短暫,可是還是足以自欺欺人唯以寂寥。多數出現這種情況都是感情破裂或者性格差異過大,沒有辦法調和,一方逃避不願意積極面對導致。被施暴者往往不覺得這種是暴力,是傷害,而選擇了大愛無疆想去感化和等待對方看到自己的好。卻不知道問題不僅僅在自己身上。
另一種,是肉體傷害暴力。
無論哪一種,受害方不離開往往是因為對未來生活的不自信,對自己生活能力的不自信,對未知的恐懼,對家庭溫暖抱有的期待已經消失殆盡,或者還有愛還對這個家有所希冀。這類人,往往相信善良存在。相信自己忍忍就過去,想去顧全大局,不想去面對可能的更多的糟糕,最後弄巧成拙。也往往是這類人,容易膽小怕事,怕下次變本加厲傷害,從心理上已經畏懼施暴者,內心已經開始扭曲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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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初次家暴,就離婚的受害者。
如今是婚姻結束的第四個月。
他打過我一次, 那一次我就沒有再給他機會。那以後的第三個月我提出離婚,自己去旅行一次回來。他要走了我自己全款買的車子,甚至兩年那輛車也是我養的。
這件事讓我最難過的是他家裡人的態度,從當時讓他給我道歉,到後來說他給我買了發卡作為賠禮道歉,到離婚簽字的時候完全不承認他打過我。
從三樓樓道把我拉扯到四樓,從樓道迴廊里抓著我的手腕,指甲挖在我的皮膚里,給了我一耳光,並將我摔倒在地上拖進房間,期間他爸爸還來幫他拉扯我。
原因是他質疑我把我賺的錢花到了哪裡。我一天十二小時工作,一個人經營製作烘焙工作室,他每天玩遊戲花我的錢,全家告訴我他只是沒有長大。
我養了一隻狼,最後咬了我。為了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這場婚姻我凈身出戶。對於我來說,自己的安全和那些錢比起來完全不是一個級別。活著為了快樂生活,遇到問題就要解決。而不是將就,不是容忍。這種事,是0容忍的。
沒錯,今年我28歲,各方面都不算出眾,可我熱愛生活,仍然相信愛情,就算一個人過此生,我也會好好照顧自己。
願你不要害怕未來,我也曾經真的很害怕改變,害怕未知,怕被千夫所指。如今我離婚,大部分人都以為我劈腿,我賺了錢嫌棄對方沒有錢,甚至有人打電話罵我媽媽說她教養有問題才會有我這種不知廉恥提出離婚的女兒。
可我依然對身邊的人鼓勵,請他們相信婚姻的美好,想清楚自己要什麼,決定之前清楚自己是否能承擔自己的選擇。
大部分婚姻不幸都來自社會鼓吹無條件付出的小白一樣的感情,和原生家庭父母要求女兒不要好高騖遠,所以才最後落得婚姻不幸。不過我結婚離婚都想好了的,我一向能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也不會哭哭啼啼找什麼公道,也不需要在意別人怎麼說我,我生下來又不是為了成為別人眼裡的驕傲,那麼多人都沒活明白,憑啥我要拿自己一輩子去教育別人活明白。
關於離婚,說些過來人的看法。
1.如果沒孩子,可以離。如果有孩子,想好後果再考慮。
2.這世界對離婚女人還是有很多看法的,你要了解自己能不能頂住這種壓力。尤其是你要是離了婚過得更好了,有大部分人,特別是你的親戚,會恨不得手撕了你和你爹媽。這年頭,笑貧笑娼笑人過得比我好。
3.不愛了就別拖了,不然你會變成另一個人,一個你曾經不想成為的人。
4.越是落後的地方越看不起女人,更看不起離婚的女人。想好出路,保護好自己,無論錢還是別的,能爭取的爭取。我那會就是啥,我以為我足夠了解他,凈身出戶,結果他家裡幺蛾子不斷。離婚見人品,他既然得不到人了,就不會讓你好過。
最後,一個人沒什麼不好的。但是走到這一步,想想兩個人還有沒有過好的回憶,那些好的時候從什麼時候消失的,還能調節嗎,是不是雙方都有方式方法不對。婚姻和談戀愛是不同的,你們名字綁在一起,永遠在檔案里了,這個人會是你永遠避無可避的烙印。
關於暴力,我只想說,請0容忍,你容忍了就是在傷害自己。
離婚後我搬了五次家,一個人面對了很多。也裝修了老房子,去旅行了幾次,看了一些書,依然定時看電影。辦手續那天下午就去做了中醫理療,堅持了一個月,排出了婚內壓抑的五臟炎症。
附我最近的早餐照片,每個人都能好好照顧好自己,被傷害不是自己的錯,如果不是你的問題,就要把愛收回來愛自己。
最近三天早餐~
今年暑假有幸在哈佛法律援助局( Harvard Legal Aid Bureau)的Family Law Department實習了三個月,期間接手了12個案子,其中8個與家庭暴力相關。想講一講在(1)美國相比而言比較完善的法律體制下,為什麼家暴受害者很多時候也難以離開施暴的人;(2)美國社會體制和文化下存在的幾個特有的問題;(3)美國在處理家暴問題時有哪些優於我國的制度。
因為在現在的大多數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一般都還是女性,所以以下第三人稱受害者使用女性指代。
正如 @Youlin Yuan在如何看待北外女生的「陰道獨白」事件?中的回答「Everything in the world is about sex except sex. Sex is about POWER」指出的,家庭暴力其實是家庭中Power(權力)和 Control(控制)的極端表現形式。
家庭暴力一般粗分為身體暴力和性暴力兩種,在這兩大分類下又細分為以下八種:
1. Intimidation (恐嚇、威脅)
這種家暴方式不局限於言語的威脅,還包括通過眼神、動作、手勢威脅受害者,用砸東西、毀壞受害者的物品、傷害寵物、展示武器等方式讓受害者感到恐懼。這些行為的目的就是製造恐懼。這一般是家庭暴力開始的預兆和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受害者一般不敢也不願意告訴別人,一是大多數人不會認為這已經進入了家庭暴力的範疇,二是大多數受害者此時依然認為這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矛盾,可以私下調和解決。
我的客戶一,最終說服她離開施暴者的原因是他把槍抵在了她大兒子的頭上來恐嚇她,從而控制她。Intimidation這一形式,在外人看來也許並不十分可怕,但與其他的暴力形式一同發生時,很容易達到控制受害者的目的。
2. Using emotional abuse (精神虐待)
這種暴力的形式關鍵是讓不斷告訴受害者她沒有任何價值,除了這個家以外沒有人會容忍她。施暴者會告訴她被打是她自己的錯,通過罵髒話和羞辱她來降低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不斷告訴她她別人都覺得她不正常,如果沒有他照顧她養她別人都看不起她,她在這個社會中也根本活不下去。
當一個你曾經深愛並非常信任的人開始不斷告訴你這些都是你的錯的時候,受害者很難把自己抽離出來問一句「他說的是真的嗎?」 ,也很難不陷入自責自怨自我貶低的過程中,以為只要自己做的很好一些,就可以得到施暴者的讚賞,而被羞辱責備只是因為她做得還不夠好。
3. Isolation (孤立)
家庭暴力中很常見的一個模式是,受害者很少和親人、朋友或同事(如果她們還有工作的話)聯繫,更不會向別人尋求幫助。孤立典型的開始就是他表現得佔有慾很強,不喜歡受害者與任何人聯繫。這一暴力形式一般都是循序漸進的,並且施暴者常用吃醋(jealousy)來正當化他的行為。從一開始不喜歡她與陌生男人說話,發展到不喜歡她和朋友們出去玩,最後發展到甚至不准她與她的父母親人說太多。受害者開始時還會認為這是因為他太愛她所致,直到深陷暴力時才意識到,她被孤立是斬斷了她向外界求助的最後一道繩索。
在孤立了受害人之後,控制(control)就開始了。我的客戶二,她的前夫把她「關」在家中8年之久。他不給她房子的鑰匙,所以當他出門的時候,她是不可以離開家的,因為她沒辦法鎖門(家暴受害者不離開並不都是因為害怕報復,很多時候是因為自己已經深陷暴力的怪圈,又受自己文化水平和經濟水平的限制,沒有辦法意識到自己已經成為了家暴的受害者);不准她學會開車,所以她去任何地方,見任何人,都必須在他的陪同下進行。慢慢的,她就失去了自己所有與外界的聯繫。
4. Minimizing, denying and blaming (對暴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否認 / 反過來指責)
「要是你不惹我的話,我怎麼會打你?」「我只是輕輕碰了你一下,有必要這麼大驚小怪嗎?」「我根本沒有打你,你只是自己摔傷了,不要亂說話。」
這種暴力形式有兩大後果,一是讓受害者真的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在大驚小怪;二是被指責的受害者以為只要自己做得更好,自己的伴侶就不會生氣了。
這樣的施暴者是我最看不起的一種。還是我的客戶一,她其實不算是美國典型的家暴受害者,她不是移民,家人都在美國,她受過良好的教育(我接手她的案子時她正在攻讀MBA)。每次她的施暴者對她實施暴力時,她都知道要打電話給警察報案。但是每次警察來的時候,她前夫就反咬一口,或者趁她沒來得及打電話報警,他搶先報警,跟警察說他被她打了或者說她威脅他,然後就變成了"she says one thing, and he says another"。如果不是她後來偷偷錄下了他事後炫耀自己有多聰明,外人很難判斷他們倆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5. Using children (利用孩子)
受害者很多時候不離開或者離不開都是因為考慮孩子。當家庭中男性在經濟上占絕對的主導地位時,他的「你離開我,我就讓你再也見不到孩子」的威脅是很有分量的。
更可悲的是,即便有時候受害者帶著孩子離開了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是孩子的生夫,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在孩子18歲之前擁有對孩子的探視權(也就是visitation,或者現在更政治正確的說法是「parenting time」)的。那麼施暴人就還會以探視為借口,繼續騷擾受害人。雖然如果受害者有針對施暴人的restraining order(限制令),在探視孩子過程中,父母雙方不需見面,但是施暴人依然會以「對於探視權不滿意」不斷逼著受害者重回法庭去爭論(drag back to court)。
6. Using male privilege (使用男性特權)
施暴者會表現得好像自己是主人,而受害人是他的僕人,並且用「我是男人,而你是女人,所以你就應該XXX」來正當化他的行為。其實反過來亦然,特別是在精神暴力和情感虐待上,女性有時也會說:「我是女人,而你是男人,所以你就應該無條件讓著我」,更嚴重一些可能會說「你XX樣還是不是男人?」
7. Using economic abuse (通過經濟不平等來進行的虐待)
先告訴她「我以後會一直養著你,你就不要去工作了」,並讓她為了想要錢而求他,以降低她的自尊心,並讓她覺得自己離不開他。很多時候,家暴和貧窮是互為惡性循環的因果關係,特別是當受害者本來就因為文化水平限制而只能做最基礎的工作時,因為家暴而沒法去上班 - 沒去上班而被開除 - 被開除後更加沒法離開遭受暴力的環境,就這樣不斷地惡化循環下去。
關於這種貧窮和家庭暴力的因果關係,有一篇很好的文章叫When Crisis Collide: How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Poverty Intersect to Shape Women"s Mental Health and Coping?。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我可以把它翻譯過來。
8. Coercion and threats (威脅和強迫)
這個跟emotional abuse相關,但這一暴力形式又是精神虐待的升級。施暴者在精神虐待時,至少還給虐待裹上了一層糖衣,但這時已經是赤裸裸的威脅了,比如說通過威脅傷害她的家人和孩子來迫使她放棄起訴,通過威脅舉報她非法居留美國境內來逼迫她賣淫或做其他一些非法的事情。
我的客戶三,她遲遲不敢離開施暴者就是因為施暴者告訴她,他的頭部曾經受過重傷,即便他殺了她,也會因為有精神疾病而免於起訴。
在這一暴力形勢下,所有裹在暴力外面的糖衣都已經消失了,剩下的只有最原始赤裸的暴力控制和威脅。
另外,還有一個叫做Cycle of Domestic Violence(家庭暴力的循環)的理論,見下圖:
稍微解釋一下,這個循環中有四個步驟,在家庭暴力中這四個步驟不斷重複,讓受害者一直停留在這個怪圈之中:
稍微解釋一下,這個循環中有四個步驟,在家庭暴力中這四個步驟不斷重複,讓受害者一直停留在這個怪圈之中:
1. 不安開始增加
第一個階段中,兩人開始發生細小的衝突,交流出現障礙。受害者開始覺得不安、焦慮和害怕,並且覺得都是自己的錯,需要討好施暴者。
2. 暴力發生
某個導火線事件之後,暴力發生。
3. 施暴者道歉並尋找借口
暴力發生之後,施暴者會表現出悔意,經常會說「我就是因為太愛你,太怕你離開我,我才會這樣做的」,「我就是因為太生氣你做XXX,所以我才忍不住打了你,我都是因為太嫉妒/太愛你了」,「對不起,我打疼你了,但是我沒有很用力,因為我也心疼你。」
受害者一定要明白,暴力永遠是不對的,不論他怎麼樣正當化他的行為。
4. 暴力後的「蜜月期」
在暴力之後,施暴者會表現得特別溫柔,給受害者製造許多浪漫溫馨的幻象,兩個人似乎又回到了最甜蜜的時期。也正是在這個時候,受害者會覺得這個男人還是我愛的那個人,他當時打我一定是因為他太生氣/太愛我/太嫉妒才一時控制不住,以後就不會了。
於是重新陷入循環。
二、美國社會體質和文化下家庭暴力關係中存在的特殊的問題
這一部分就粗略地講一講,我覺得主要有兩個特殊的問題:一是移民;二是槍支。
移民的問題。很多家暴受害者都是嫁給了有綠卡或者公民身份的美國人(並不都是美國白人,絕大多數是嫁給了自己的本國人,只是他來美國更早一些),然後遭受家暴之後不敢伸張,因為擔心報警或者尋求幫助後離婚,自己就失去了合法在美國居留的身份。很多女人,在自己原本的國家就過著非常凄慘的日子,來到美國以後至少可以過上溫飽的日子,所以很擔心會被遣返。更多人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在美國生活、接受教育,而默默忍受著暴力。而施暴者也正是抓住了這個弱點,更加變本加厲。
槍支問題在於(1)特別容易讓受害者產生對自己生命安全的恐懼,從而不敢離開;(2)讓受害者覺得施暴者真的有可能也有能力殺了自己和自己的父母子女。
三、 美國家暴救助體系為什麼好於國內?
最後講一講我經歷的美國家暴救助體系。整個暑假將近三個月,對我而言,非常emotional,一是為我的客戶們感到不公和難過,給了自己很大的壓力想要盡我所能幫助她們爭取到一點公平和權利;二是回想國內家暴救助體系的狀況,更是心碎。後者給我帶來的精神壓力要遠多於前者,因為關於前者,至少我知道,只要我們好好準備上庭好好argue,她們可以離婚可以申請到限制令可以這輩子不再見到這個男人,有警察和整個司法體系在為她們撐腰,但是國內,誰可以幫助她們呢?
以下是我覺得美國救助體系中很好,值得未來國內發展借鑒的幾點:
1. Restraining Order (限制令)
當受害者感到害怕,覺得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脅的時候,她們可以立馬報警,然後去法庭申請RO。RO上會寫明施暴者必須和petitioner保持多遠的距離/不可以打電話、發簡訊或者以任何網路形式和她進行聯繫/有時候孩子也會被列在RO上作為不可接觸的對象。RO雖然只是一張紙,但是如果施暴者違反了上面的條款,是會被以刑事罪名起訴的。警察們也會非常嚴格地執行RO,這代表著美國司法體系不可違抗的尊嚴。
RO一般一開始申請都是一年為期,一年之後,如果依然覺得有自己受到了威脅,可以去法院要求延期。在麻省是如果延期兩次之後,就可以申請Permanent Restraining Order(永久性限制令)。
有了限制令以後,受害者在申請離婚和爭取孩子們撫養權時就可以用RO來證明施暴者的暴力行為,可能有暴力傾向,可能不能很好地撫養孩子。
關於限制令,我有好多關於客戶的故事可以說,如果大家感興趣,我之後再來慢慢寫。
2. Supervised visitation (監督下的探視)
英文中探視權原來稱作visitation,後來出於政治正確的考慮(父母見子女不能算是visit),現在一般稱為Parenting time。我個人對於施暴者見孩子還是喜歡稱為visitation,因為他們大多數並沒有什麼good parenting,不是嗎?
出於對孩子安全和怕施暴者離間孩子與母親關係的考慮,有一種模式叫做supervised visitation。也就是父親不能直接單獨和孩子相處,必須在法官指定的地方,在指定人員的監督下探望。情節嚴重的會指定在警察局裡監督,情節輕微的可以讓祖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在家裡監督。
而如果受害者有針對施暴者的RO,那麼她即便在必須讓施暴者看孩子的時候,也不用見到施暴者。一般的做法是,她把孩子帶到警察局,或者某個孩子常去的機構,她離開之後半個小時,他來把孩子帶走相處一段時間;等送回來的時候再重複這個過程。
這個交換的地點也是很多案子中爭論的焦點,這裡就不展開了。
3. 對男性受害者、同性戀受害者、變性受害者的保護
雖然在家暴受害者中這三個群體的人數是不多的,但是在專業的救助體系中,他們的問題也會得到同等的重視。國內在這個方面依然任重道遠。
4. 文化上對於家暴問題的重視和對於家暴受害者的理解
在我和客戶交流的過程中,從來沒有一個人告訴過我,她們報警了,但是警察不搭理她們。對於她們而言,勇敢走出這第一步,在很多時候就是逃離的開始。之後會有各種NGO,legal aid和整個司法系統幫助她們。
國內的情況不再多說,其他答案里也說了很多了,任重道遠。
更新:
感謝大家對於這個回答的關注。
這個問題上了日報之後我收到很多私信,問我的問題都類似於「我男朋友對我說他養我,不想讓我出去工作,這算不算是家暴我?」或者「我女朋友和我吵架的時候摔了東西,還對我不理不睬,這算不算是家暴我?」
家暴是個很嚴重也很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但是如果把一切情侶或者夫妻之間的矛盾都歸為家暴是不對的,一是容易使家暴這個嚴重的問題瑣碎化(trivialize),二是一產生矛盾就給對方貼上「家庭暴力」的標籤也不利於家庭關係的和諧和發展。
在我下面舉出的八個家暴表現中,並不是說你的伴侶對你說過其中一個描述的話或者對你做出過很輕微的相似舉動就一定是家暴。比如說,如果你的男朋友對你說「我養你」,他並不一定是想要控制你,而可能是在給你一個甜蜜的後路和承諾呢?女權主義並不是說女人一定要比男人更強,而是關於一個更樸素的道理:我們希望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就像我男朋友經常會說,要是你以後工作地不開心了就回學校念書,我養你。這並不是在貶低我的人格或者想要控制我,而是在表達他想要為我承擔的責任。我也會對他說,你要是不想工作了,我也可以養你!
另外,對於女生們我想說一句,有時候我們的社會對於男性是很不寬容的,他們從小就被教育不可以隨便哭,有壓力也不能表現出來,要寵著自己的女朋友,所以很多時候他們在兩個人的關係中其實在默默忍受著情感上的壓力。家庭暴力並不是只有男性對女性的,女性對於男性的精神暴力其實也是個很嚴重的問題。我男朋友曾經對我說過,他希望在我們的關係里對我是尊重、愛護和支持的,我希望我也更夠對他這樣。尊重和愛護應當是相互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是一個很樸素的道理。
如果我的回答能夠讓大家對於家庭暴力這個問題多了一點點了解和關注,我很榮幸也很開心。
添加一篇相關回答的鏈接:性別歧視行為是否是趨利的,發達國家應對歧視主要使用經濟手段還是法律手段? - Serena Locke 的回答
歡迎關注我和 @Youlin Yuan共同的專欄——在亞美利加做律師 - 知乎專欄,討論關於美國法律、女性主義、政治哲學等問題。前不久在香港,有一天去太平山,遇見一個女孩。
她叫Kelly。
不是普通意義上的美人,但瘦削利落,看起來很酷。
我們都在等那彷彿永遠等不來的纜車。百般焦慮,便互相搭話。才知道她是慕道友,也在廣東,搞過媒體,干過公益。
我問她,離開體制後,我一直想做些幫助被侮辱被損害的女性的工作,廣州有沒有這樣的機構?
她說有。
比如哪個組織和哪個機構,以及哪個工作室,都挺專業的。
她也參與過一些工作,主要是針對創傷後應激障礙,做一些心理治療。她不是專業的,便打打下手,做做記錄。
也就是在這種工作中,她見證了形形色色的傷害,難以啟齒的羞辱,和無處安放的苦難。最可怕的,是輿論變本加厲,對受害女性往往不理解,不寬恕,窮追猛打,落井下石。
女人真的太不容易了。
所有傷害中,最常見的,就是強暴和家暴。
比如Kelly做心理救助時,一個20來歲的女孩,找到她,說,我不想活了。
臉是木然的,眼睛是濁而無光的。
遞給她的水不喝。
只是坐在沙發的角落裡,緊緊抱著抱枕。
那時,外面有汽車經過,吡地一下,按了一聲喇叭。女孩嚇得渾身一哆嗦。這個哆嗦讓Kelly心一沉,她幾乎可以認定,面前的患者,一直處於高度緊張和恐懼中。
問起來,果然是真的。
女孩遇見了最糟糕的關係:婚外戀,家暴,滿城風雨,她成了一個污穢的代名詞。
第一次被毆打的原因,說來荒唐,是他告訴她,其實,我是有老婆的。她不敢相信,但眼淚刷地就流了出來。然後,她說,我要走,你讓我走。
爭執中,他動了手。
女孩至今不明白,處於愧疚中的人,怎麼會動手?後來想,這也許就是暴力狂的端倪——為了平息自己的罪惡感,他將他人認定為有罪,襲擊他人,以忘卻和平衡自己。也就是說,越是理虧的人,越容易動手。
她原諒了對方。
因為他哭得像個小孩,他的懺悔像詩一樣漂亮,他帶她去吃城裡最好的西餐,給她買巧克力和包,還看了一場電影。回家後,躺在床上,他一直緊緊地抱著她,連上洗手間,也不願意鬆開臂膀。
「你知道嗎?就像蜜月一樣……」
Kelly說,如果一個女人能在一開始,就對施暴者堅決地說不。
那麼,此後的暴力升級,就會被杜絕。
但現實是,暴力在眼淚和求饒的潤滑下,在兩性關係中暢行無阻。
後來,如Kelly所預料的,她的境況越來越糟。
有一回,她因為與一個陌生網友聊天,被男人打得奄奄一息,臉上血痕道道,遠看就像京劇臉譜。他說,你太賤了,你個爛婊子,我要毀了你,省得你到處丟人現眼……
他的髒話和拳頭一起襲擊她。一種摧毀她的身體,一種摧毀她的自尊。
她痛苦得任何情緒都沒有。只想,打吧,再打重些,我也不想再活了。這人世浮華骯髒,世間人無情兇惡,所謂愛,不過是傷害的發語詞。如果你停了手,我自己也會撞到牆上去。一了百了,萬事已已。
她當然沒死成。
他在打爽了之後,情緒漸漸平穩,然後,一低頭,看到她像條垂死的狗一樣,凄慘地癱著,一股柔情又涌了上來。
他跪在她面前,開始抽打自己,眼淚一瀑一瀑地湧出來。她坐起來,抱住他的頭,一起無聲地哭。
故伎重施。
從未失手。
可是,她越來越糟。就好像有一團墨,慢慢湮開,將她整個生命覆蓋。她逐漸絕望。她開始自我懷疑,一定是自己真的臟賤壞,否則不會遭到這樣的對待。
她開始自虐。
她抽打自己,她暴飲暴食,她在無人的時候,用刀子劃開手腕,等著平和的那一刻到來。
母親的電話打來,救了她。
老人說,今年家裡的柿子結了很多,你最喜歡了,我和你爸撿了兩大籃子,每天都拿出來,在團箕里曬一曬,等你回來,大概就可以吃了……
她放下電話,拔通了120。
「可以報警啊?」我說。
「她報過幾次警。一次,人家受理了,口頭警告了一下,就放了。另一次,人家根本理都沒理……說這種事情也天天跑來,以為派出所是菜市場是吧?」
「那跟親朋好友說呢?」
「這也比較難。一來,受害者會覺得羞恥,不會對人說,二來,親朋好友的幫助方法,往往混亂而無效。」
「那怎麼辦?」
「要有強有力的法制保障,有專業的救助機構,還有,受害者自己也要斷除這種病態依戀,慢慢地走出來……但現實是,我們都沒有。法制不健全,機構不專業,病人也沒有這樣的自我認知。所以,許多受害者,終生都難以走出那個人間地獄。要麼自殺,要麼殺夫,要麼性情扭曲,抑鬱終生……」
在Kelly講完這個案例後,我想到了許多人。
比如我的母親。
比如我所生長的村莊里,那些被丈夫常年累月地暴打,然後喝農藥死掉的女人們。
她們如此貼近,以至於我恍然間覺得,為她們說話,是一種天職。
為什麼受到家暴的女性如此痛苦,卻仍然無法離開?
原因大致如下:
1,沉沒成本謬誤。
即為了避免失去所帶來的負面情緒,從而沉溺於過去的付出中,繼續被套牢。
施虐者與受害者之間,關係非一朝一夕建立,他們相處多年,受害方對施暴方依然有感情,並覺得就這樣離開,非常不甘心。於是繼續沉沒。
2, 經濟不能獨立。
錢是讓人自由的最有力的手段,有錢,就不用委屈求全。
但如果沒有錢,無法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受害者就寸步難行,只有繼續掙扎於噩夢中。
3,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在暗無天日的日子裡,她一無所依,長期處於高壓之中,已筋疲力盡,無法再做任何決定,漸漸依賴上那個給予她痛苦的男人。
4, 沒有求助渠道和對象。
執法機構不受理,親朋認為床頭吵架床尾和,案件發生的地方沒有提供照顧和援助的機構。
昨天文章發出後,一個律師回復:
我二十餘年的法律服務經歷告訴我,家暴難以消除與司法機關助紂為虐分不開。
我曾經有一個離婚案件當事人被丈夫打成輕傷甲級都可以判刑了,法院仍然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準離婚。
我簽收判決書時殺死法官的心都有了。
5, 自我封閉。
自覺羞恥,和親人朋友逐漸疏遠,沒有社交圈。天下之大,自覺無處可去。
6, 輿論壓力。
社會由男權主導。
不管是非對錯,輿論都會偏袒男權。
受害女性會被認為自身有問題,沒有魅力,處理不好與男人的關係,家庭很失敗。
7, 貪戀施暴後的柔情與愛意。
許多受害者將施虐後的補償時刻,視作最幸福的時光。
8, 堅貞感,犧牲感。
從痛苦中,發展出一種難以啟齒的奉獻感,守節感,和殉道感。
而傳統文化中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意識,還是根深蒂固。在中國,女人不論遭到什麼對待,依然順從,忠貞,默默吞忍,家醜不外揚,是一種美德。
9, 沒有希望與信心。
在長期折磨中,自輕自賤,沒有底氣離開,沒有勇氣重新開始生活。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到恐懼。
10, 貿然離開可能更危險。
要離開必須要有具體計劃以供實施,包括:錢,收入,住處,幫忙搬家,交通,警方的幫助,法律援助,理解和安慰。
但研究表明受害者剛離開後容易造成最嚴重的跟蹤,虐待甚至殺害。如果沒有可靠的具體計劃,受害人可能不會莽撞地離開。
那麼,應該怎麼辦呢?
馬克·奧巴馬在支持反家暴活動中,向大家介紹了通過多交朋友、不酗酒、獨立自主不要放棄工作、多關心孩子、大聲說出來請教專業機構幫忙、拒絕辱罵、不要對家暴習以為常7個方面,控制家庭暴力。
真正的愛不會貶低你的價值。
真正的愛也不是侮辱、虐待或讓你不敢說話。
榮格說過:「當愛支配一切時,暴力就不存在了;當暴力主宰一切時,愛就消失了。」
因此,當他揚起拳頭,愛就不再存在。
而此後的時間裡,你要做的,不是立刻寬恕,而是拿起電話報警,去起訴,去求助,去得到專業的建議和拯救。
社會上仍有關於受害女性的污名,但倖存者們不必為此感到羞恥。
當有一天,我們能夠將自己的遭遇與訴求說出,那將是我們尋求治癒,和獲得自由的時刻。同時,獲得改變他者的力量。
安德魯·所羅門問同性戀運動人士哈維·米爾克:「你能為這個運動做點什麼?」
哈維說:「出去告訴每一個人。」
PS:12338婦女維權熱線,據說已經在全國2800個縣市開通。如果您自己或親友正遭遇家暴,請拔打熱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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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真的決定不掃我公號啦?
傷透我的心……
哎,一般人我不告訴他,其實「周沖的影像聲色」真的很棒……
http://weixin.qq.com/r/IUM-J-jE26WkrbxE9xYz (二維碼自動識別)
第一次選擇匿名回答問題。先說我自己,再說一個家鄉的故事。
前夫。結婚前對我從無暴力,但脾氣不好,大家都知道(我們兩都是北方人,不太拿脾氣不好當回事)。他開個小公司,我在某企業上班,他希望我不上班,每天陪他。我不願意。
矛盾是一點點顯現的,到後來發展到他威脅我的任何朋友(不論男女)不許和我交往,結婚一年後,動了手。當時很激烈,他父母親拚命勸阻下,停了手。之後我的第一個動作是,進廚房拿起刀,劈在了桌子上,我說,今天,或者我走,或者咱倆死一個人。
我走了,從此分居。到離婚之前拖了幾年,期間他流淚下跪威脅去我父母家鬧,什麼都有過,我父母也勸過我,要不再試試?也說過離婚多丟人。我咬死了一句話,絕不回頭。
我把工作辭了,去了另外的城市。我第一次提離婚,不判,再提,就判了。(法院都是這樣的。慣例如此,第一次不判不要灰心)
可能我還有個和其它女人不同的地方:我認為家暴和出軌,很難改,基本有了開頭就有第二次;另外,作為北方女人,我特別厭惡流淚道歉下跪的男人。這兩點綜合起來,我離開他心理有十分的堅決。
哦,對啦,他還威脅要殺了我全家。我的回答是「請,你殺吧。我選了提出離婚,為此我任何代價都願意付。你殺人你償命,你父母死了沒人送終。你願意的話就殺我全家好了。」——其實他不敢,家暴完會流淚道歉的男人,哪有這狠勁。不過說真的,我真的,有這個心理準備,大不了一死。
有過很大的壓力,但我知道回頭意味著什麼。現在我又結婚了,過得很好。現任和我之前沒結過婚,工作好人品好,我們非常相愛,從不吵架。
再說那個家鄉故事,某女丈夫喝醉了就打她,她逃回娘家,丈夫就痛哭流涕去接,回家再打她,一次又一次……最後她砍了他,大概被判了吧。
我的理解就是,不要軟弱,不管有多難,只要你下定決心離開,不抱幻想,女人不是離開家鄉,離開一個男人就活不下去。
堅強點,經濟獨立是第一步。
要相信一件事情,離開家暴你的人,未來再渺茫,也會比過去好。開始寫的是我的故事,都是醜陋和負能量,污染了大家的眼,浪費大家的時間很抱歉,所以刪除原文!
這件事沒有必要再討論下去了,永遠不會有兩全的解決方案。這種問題只要人類沒滅絕就會一直存在,因為誰也沒有能力把每個人的思想和生長環境都統一,所以才會有各種各樣的人,發生各種各樣的事。有很多你無法感同身受的、無法理解的事情到死都不會有所謂的正確答案。
刪除於——2015/12/1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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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部分補充的家長里短也要刪除,我都墮落到來知乎寫自己的醜事了,對不起那些支持過我的人。把時間浪費在這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上面,對不起自己。為我加油的網友,謝謝你們。受害者一旦得到同情就開始理直氣壯的變得自私囂張。但是我對自己的定位從來都不是受害者,因為一切都是年少無知、自作自受。儘管你們覺得我現在就已經很囂張。我內心對孩子的愧疚和思念,以及孩子對母愛的缺失用文字表現出來是很蒼白無力的,對你們來說也是多餘的。反省了一下我確實有賭氣的成分,但是重來一次我還是會這麼做 。因為包括你們在內,都不能想出更好的辦法。你們說的對,我應該常聯繫她,雖然沒有陪伴,但是至少讓她知道我在另外一個地方也沒有忘記她。我們還有機會在一起生活,她並不是完全被母親拋棄。離開的原因我現在講了她也不會懂,等她長大後理解成是我無能自私要恨我我也認了。再狡辯都要引起公憤了!
引用某片劇場版里的一句話:「混沌不清離家去,百轉千回無處歸」(分明是咎由自取)
夠了!!!
刪除修改於——2015/12/19, 14:56
以下部分原文不刪不改:
我不希望二十年後我是個被家暴習慣到麻木的女人,她的成長過程就是看著我一直被打而無力還手,恨自己的爸爸暴躁、恨自己的媽媽無能、恨自己是個累贅。如果她恨我不能原諒我,但是她能生活得更好,被恨一下又怎麼樣?那些說沒有母愛的孩子不健康人生不完整的,就你父母雙全,就你健康幸福家庭又美滿,別人都是自私都是變態。電視台是不是該做一檔節目——中國好母親,面向全國觀眾哭訴一下被常年家暴卻為了孩子的成長堅持留下來,各種受苦受難孩子終於考上大學,或事業有成,女人也人老珠黃飽經滄桑,然後你們這些人隨便感動一下,隨便哭一哭,隨便罵一罵那些暴力的男人,嘲諷一下這些遇人不淑的女人,慶幸一下這些孩子在完整的家庭長大沒有失去父愛母愛,或自認為善良一點的同情這些女人的遭遇,讚歎她們是堅強又偉大的母親。說到底是因為這些可怕的事情沒有發生在你們身上,你們幸福就好,祝你們以後都幸福!
還有罵我瞎 的,是!我是瞎,我就是瞎!!!我不是暴力男鑒別器怪我咯?談戀愛的時候我是否要精明到要用計算機計算一下以後會不會有損失?我會不會浪費青春?他會不會家暴?以後會不會飛黃騰達?計較那麼多還能愉快的談戀愛嗎?當然了,不計較的就是我這種下場。希望你們不要像我一樣!認識他之前因為工作原因我身邊同事幾乎都是男孩,都是很溫柔的男孩,非常紳士看不出有暴力傾向的男孩,實際上有沒有就不知道了,沒做過他們的女朋友。很幸運認識這些人,對我非常照顧,沒有曖昧關係。和異性相處得非常好,至於為什麼選了他?後來的他為什麼會家暴,這些都是未解之謎。
(這一段寫的是我的家庭情況,刪除)
我確實只是出走了,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期間有打過電話回去和他商量離婚的事,他就是不同意,現在已經分居兩年多了,拖著對大家都沒好處,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必須離婚。希望他能想清楚協議離婚,否則我只能起訴了。我們是裸婚,沒有財產上的糾紛,我婚前沒花過他的錢,婚後的衣食住行全是他一人負責,這是應該的。他說了即使離婚孩子絕對不可能給我,那我何必去做這些無謂的爭奪?我一個外地人打官司搶孩子這種拉鋸戰好玩?而且根據收入情況孩子也不會判給我,他們家不可能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不是我不想要孩子,而是各種原因我都不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離婚我也不會要他賠償我多少錢,房子和車都是他和他家人買的,孩子跟他的話以後上學還要花很多錢,我不希望孩子以後過得太苦。
所以就等於我裸婚、遠嫁、被家暴、離婚凈身出戶、無法得到孩子撫養權。還背負拋夫棄女的罵名和離婚女人的標籤還有各種指指點點。對我離家出走這件事我沒有刻意隱瞞,也沒有四處哭訴我有多慘,但是有問必答,我果然還是太年輕了......大部分人知道後的第一反應就是問:「你女兒怎麼辦?」、「你不怕你女兒恨你嗎?」、「你家人不覺得丟臉嗎?」、「你怎麼那麼沒有責任心?」、「那你離婚了不好找個好人家啊?」、「你就這樣丟下你女兒不管你還是個人嗎?」只有一個人說:「幸好你離開他,不然我們都不能認識了」這個人成了我的好朋友。索性有了點錢就去了另外一個城市找份新工作,感情狀態保密、獨來獨往獨居還真省了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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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在網上吐槽一下也是很累啊,我起初的回答並不多,寫完答案我就去吃飯了,第二天上班就有那麼多評論和質疑,於是我中午的時候就補充得更詳細了一些,也回答了部分網友的問題,你們的評我都有看。
謝謝給我加油的網友! 因為之前說的不夠清楚,引起部分網友撕x我感到很抱歉。
我在網上說出這些並不是為了得到大家的認同,很多人給我評論並不是給我好建議解決現在的問題,而是製造問題。都是關於我女兒怎麼辦的?這些問題難道我不知道嗎?那你告訴我該怎麼辦好不好?你要是處於我的境地你會怎麼做?雖然你那麼聰明家庭又幸福,並不會落得那麼不堪的田地。都是說我女兒會怎麼慘怎麼苦,我留下她一個人在魔窟我就是十惡不赦、自私、冷血、殘忍。母愛那麼重要,那父愛算什麼?父親的經濟能力算什麼?孩子沒有媽媽就會被人嘲笑,孩子沒有爸爸就沒人罵她野種了嗎?就沒人欺負她了嗎?跟著單親媽媽的孩子內心的感激和內疚多於幸福,我沒有找什麼借口為我的自私開脫,這件事我確實是對不起她,但是我還能怎麼辦?現在不管是跟我還是跟她爸爸,她的家庭都不完整,都會有缺失。我不知道打多少字才能跟你們表示我很愛她,但是我確實比你們愛她!
如果我為了她不離婚的話那就是對我和她和她爸爸都不好,沒有隻家暴一次的男人,我沒有什麼本事把他收拾得服服帖帖,我也認為他不會改,儘管他曾經給我下跪道歉。離婚和爭取撫養權,這些難道我不知道嗎?在鍵盤上打出這幾個字也就幾秒鐘的時間,可是我去做的話要付出多少你知道嗎?真有那麼容易還會拖到現在?
這些都是我的一面之詞。對對對,我承認我有缺點,用他的話說我作為女人太要強、不懂得妥協、固執、疑神疑鬼、多愁善感、愛哭等等......如果你認為就是我欠揍活該被打的我就懶得解釋了。
質疑我人品的網友,我人品真的那麼差又水性楊花的話那些三年未見,聯繫甚少的朋友怎麼可能打一個電話就會借錢給我、收留我?你可以說我眼瞎,但你不能懷疑我朋友是智障!!!
還有說是受教育程度不高、收入不高引發的問題。是,我們倆都沒上過大學,收入也不是很高。所以像我們這樣的人不用談戀愛了嗎?沒有資格結婚生子了嗎?結了婚也是悲劇對嗎?這世界上還有那麼多低學歷、低收入的人、還有很多重病卧床的人、犯罪者、智障,他們為這個社會做的貢獻很有限,甚至沒有為國家為社會做貢獻還帶來破壞的,這一類人是不是該集體消滅掉,留下你們這些精英來構建文明社會主義國家,從此人人都過著幸福美好的生活,你們以後上網就不會再看到這些噁心的事。科科~
你從小家庭幸福美滿、你三觀正、你會做人、你的人生一帆風順,你看過很多書懂很多道理,沒有疾病災難飛來橫禍、沒有愛錯人、沒有感情糾紛,也沒有隔壁老王那是你幸運,但是這個世界上不是人人都像你那麼幸運。一個站在陽光下的人質問深陷泥潭的人為什麼不爬出來?不指望你感同身受了,但是不要太殘忍。祝你一輩子都那麼幸運,我的命就是這樣,我選擇的我自己承受,我不博取誰的同情,也不會要求捐款聲討渣男。
解釋得有點多了就變成了為自己開脫,我是當事人這件事情我會根據我們的情況用自己的方式解決,我不需要誰的認同,不管給我提供什麼建議我都不會採納。對,我就是這樣惹人討厭!!!
————補充於2015/12/1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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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應該是最後一次更新了,寫那麼長我都覺得煩。
你們的評論我都有看到,在把這些事情寫出來之前已經有很多人罵我。質疑和指責都是意料之中的事,所以不會影響到我的情緒和決定,不管你們評論什麼即使不認同我都不會刪除。
單親家庭有很多悲慘的故事,但是遭遇家暴又沒離婚的家庭我已經經歷過了,這兩種家庭都不好。從小沒有父母陪伴又受盡虐待的孩子,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或許父母雙方都沒有為了孩子的幸福努力過,或許努力過但是失敗了,由於各種原因還是過得不好,產生很多一生都無法消除的陰影,影響性格破壞了整個人生,錯失許多機會。誰能解釋一下這是命還是什麼?我也想知道,或許是因為像我這樣自私不負責任的人太多?如果能選擇的話,我真的不願意出生為人,而這些不是我能決定的,只能活下去。很多次我也想死,可是隨便死了沒人給我收屍,暴屍荒野污染環境不太好,更不能連累房東、老闆和無辜路人。就這樣無意中又禍害了下一代(人類持續犯賤、犯錯的未解之謎)用你們的話說根本不配戀愛、交配、結婚生子,給社會造成麻煩,讓大家心塞(幸好我殘餘的智商很識相的沒有呼籲大家幫助我,給我捐款)。而你們這種父母雙全、家庭幸福美滿、受過高等教育具有專業知識的的人也不需要感同身受,只要站在世界的頂端看看這些醜態百出、沒讀過書、沒見識的智障隨便罵一罵就好,罵累了你就閉嘴,因為目前的醫療水平智障是無法治癒的,而且智障普遍低收入。 大家同為人類,看到有些人的智商、學歷、經濟水平和你差距那麼遠,並做出來一系列讓你噁心的事你一定很鄙視、很氣憤。同時,家境和智商上的優越感油然而生。優秀的你心懷天下,高高在上指點江山一定很有快感。也有可能你並不想看這些事,但生活在這個星球上就無法避免,不然茶餘飯後就沒有談資和人扯是非了,霧霾更嚴重了,呼吸好睏難。可惜的是目前還不能移居到別的星球居住,就暫時委屈你忍一忍和我共同生活在地球上吧,反正你沒本事飛到別的星球,也無法消滅我(但是你可以在右上角點「×")。
我把我的故事寫出來是希望未婚的美少女們不要像我這麼智障。人無完人,談戀愛不一定要用計算機計算精確,但是一定要謹慎,自己一定要有存款。如果你運氣很好,十幾二十齣頭的時候就已經成熟多金有智慧並且可以鑒別渣男遇到真愛這些話當我沒說過。還有單身的男孩,你們不用做蓋世英雄,也不用做霸道總裁,做個普通人也會有人喜歡,做個有理想有追求的成功男人更受歡迎,想做什麼樣的男人就往哪方面努力,即使真的沒有和你情投意合(你看不上)的人也沒關係,不能因為耐不住寂寞就談戀愛,男人的感情和身體也是很珍貴的請不要隨意浪費、四處留情。不要打人也不要以為女人生孩子帶孩子就是天經地義,更不要和前女友或者女同事曖昧。婚後可以遷就一下妻子但是一定要管住她的嘴巴和自己的嘴巴,不要讓她出去瞎XX對別人語言暴力簡直功德無量、造福人類。
我不說了,跑題跑得太嚴重,我都看不下去了。祝大家幸福!—— 2015/12/18. 18:27
最底下的更新迎來了非常大的反應,在此我想申明一件事情:就是因為很多人在譴責受害者,讓受害者無處可逃的同時,又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因為沒有人譴責施暴者,大家只會把苗頭對象受害者,譴責他們拋家棄子,沒有良心和道德。希望各位在看過之後,減少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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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回答被舉報修改了,本來想著就這麼擱著了,但是想到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這個點的重要性,於是稍微修改了一下,讓它繼續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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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家暴的受害者,但是我覺得這個問題下的回答以及回復很多頭太可怕了。
雖說人們意識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也支持受害者的逃離,但是!他們很多人還是認為讓孩子失去完整的家的人,是受害者——多數為女性。
他們依然認為,是受害者(女性)讓自己的孩子跳入到這黑暗的深淵裡的。很多人依然在譴責這些出逃的、受到迫害的母親,譴責她們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
究竟是誰剝奪了一個人,一個女人做母親的權利?是施暴者。
究竟是誰剝奪了無辜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是施暴者。
究竟是誰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讓每個人的心裡留下陰影?是施暴者。
而受害者,對這件事情沒有任何責任。
怎麼就是有人,很多人搞不清楚問題呢?知不知道這種譴責對於受害者是二次傷害?
瞧瞧:就是這樣的人,對於父親的責任一筆帶過,甚至絲毫不提,但是卻要求生活在艱難中的母親,也就是受害者盡到自己的責任。我同意評論里說的,有些人就是道德綁架還不自知:何不食肉糜?老娘今天友善度不要了!
老娘今天友善度不要了!
一個個說要受害者為了孩子著想,受害者很多都是為了孩子著想好嗎?這個先暫且不談。
做錯事情的是施暴者吧?你們倒是來譴責一下施暴者呀,說他沒有盡到一個做父親/母親的責任,沒有成為一個好老公/老婆呀?
別整天摁著受害者說事兒啊!!
還有一個說單親家庭的子女性格肯定有問題,明顯是不論這個家庭是否有父母在,只要父母方面做得不到位,甚至有極端思想和行為的,孩子的性格都會有問題好吧?
再說了,你告訴我一下什麼叫做性格沒問題的孩子?
知不知道有的家庭父母都在但是重男輕女,男孩很可能會變得很無賴懶惰,女孩會極度自卑?
知不知道有的家庭即使是單親家庭爸爸/媽媽給孩子合理的關愛和教育人家依舊能人緣很好,性格開朗活潑?
再再說了!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家的人是誰啊?
是施暴者啊!
能不能別總是說得好像是受害者的責任一樣?
覺得我們說你道德綁架是委屈你了?
告訴你,一點兒不!說的是事實。
人的話語無形中帶著力量,會給人潛移默化的影響,很多人害怕別人嚼舌根,寧願陷害他人,或者委曲求全,甚至能幹出殺人放火的事兒來。
今天我不要友善度,就是為了幫無數被剝奪話語權的受害者對施暴者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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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我的評論里是這樣說的,我整個人都不好了,不能我一個人承擔:
我表示,我第一次見到,這麼文藝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真是活久見。
我表示,我第一次見到,這麼文藝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真是活久見。作為一個以離婚業務為主的律師,我辦理的離婚案件中,有70%左右是因家庭暴力而起。就這些還是算已經勇敢說不的,因為她們選擇了離開。有很多是被毆打了多年的,我剛開始接觸的時候會很憤慨,說為什麼要忍受那麼久,她們的回答也都差不多,丟不起這人,或是他威脅殺了全家,收繳所有通訊工具無法求救,家人勸解忍耐,他打過以後各種下跪懺悔自己心軟了……不錯,力量上的不對等,信息的相對閉塞,傳統觀念的影響,這是最主要的三個原因。不過現在我都在當地論壇提醒女性朋友,不管什麼原因,只要他再動手,請你撥打110。否則你想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時會發現你根本證據不足,這樣法院是不會讓你輕易解脫的,好不容易鼓起的勇氣又被和諧了,回去免不了又是一頓結實的。
新聞證明男人不同意離婚,哪怕女人再想離也離不了
在中國,(對女方)感情破裂是不由自己說了算,法院說了算。(對男方)感情即使破裂到要砍死妻子的程度,還想留著奴隸那奴隸就跑不掉。
董珊珊案就是例證,結婚10個月,8次報警,千里逃亡,最後被丈夫綁架回來活活打死,兇手僅僅被判6年半。從結婚到她死亡,短短几個月中間,她及家人曾先後八次向警方報告王的暴力行為,提起過離婚訴訟,也曾經離開親人獨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
王光宇曾這樣描述對她的最後一次殘酷毆打:「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從卧室門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這次或許致命的毆打發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於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療,兩個月後去世,屍檢認定死亡原因為「被他人打傷後繼發感染,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董珊珊的朋友及父母也透露,董珊珊不僅長期被毆打,而且還被王光宇逼迫夜晚脫光衣服扒在客廳無窗帘遮擋的落地窗上,用強光照著,長達2個小時,讓其倍受侮辱。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王光宇僅以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珍愛生命,遠離婚姻,警鐘長鳴!
【錢江晚報】妻子堅持要離婚 丈夫拿分居期間開房證明解圍
第一次起訴離婚,調解撤訴;時隔大半年,她再次來到法院要求離婚。
丈夫卻稱,二人感情尚未破裂,理由是,分居的大半年裡,他們一直簡訊聯繫,也曾一起吃飯、開房。他還拿出了開房證明。
任燕(化名)是寧波姑娘,和台州小伙楊賢(化名)是大學同學。兩人大二就在一起了。2008年畢業後,經家人催促,兩人登記結婚,婚後一直沒有生養孩子。
去年10月,任燕起訴離婚。她說,丈夫時常不住在家中,即便回家也是匆匆住一晚,基本就是玩遊戲,第二天又離開,兩人沒有溝通。更過分的是,每次回家,丈夫都向自己拿錢,有一次拿走了她的銀行卡,刷掉了6萬元。
楊賢不同意離婚。他說,不回家住,是因為工作單位離家太遠,不得已才長居單位宿舍。而且他家境不太好,又是家裡獨子,6萬元是當時母親突發疾病治療所用,早已向妻子解釋清楚,但妻子一定要他還錢。
組織調解後,任燕撤訴,只是一再強調,要求丈夫儘早歸還6萬元錢,並換個離家近一點的工作。
時隔半年,今年7月初,任燕再次來到法院要求離婚。她說她已盡了最大努力,但夫妻間卻是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法律規定兩次起訴離婚時間不得少於半年,她才熬到現在才來。
楊賢依然不同意離婚。他拿出證據證明感情並未破裂。
「我們經常發簡訊聊天,有時一天就發個二三十條的,跟熱戀時差不多。因分居時我們都是跟父母住的,不太方便,她還暗示我去開房。」楊賢說,兩人最後一次開房是今年五一時,如果從那會兒開始計算分居時間,到起訴時才兩個月,「我們是有感情的,只是還沒找到合適的相處方式,而且我已經在計劃調動工作了。」
任燕將丈夫的話全盤推翻,她解釋發簡訊都是互相抱怨,開房也是因為陪同大學同學在寧波玩,不想讓人知道要離婚的事。
一個鐵了心要離婚,一個堅決不肯離,調解不下。昨天,北侖法院綜合分析,認為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不準離婚。
【鳳凰新聞】重慶一女子為離婚 兩次犯重婚罪
2005年,忍無可忍的湯女士多次向丈夫提出協議離婚,可丈夫陳先生卻不願結束這段婚姻。兩人還為此上過一次法院,但因陳先生堅決拒絕離婚的態度和將改變個人脾氣的保證,法院最終判定不支持湯女士的訴訟請求。
她聽信傳言選擇重婚
見婚沒離脫,夫妻倆感情也越來越淡漠,湯女士索性離家外出打工,兩人一直處於分居狀態。
就在2005年的11月,在法院不支持離婚訴訟的情況下,湯女士四處跟人打聽如何才能順利和丈夫離婚。直到有一天,她在和別人「擺龍門陣」時,無意間聽別人說:「如果夫妻一方有人重婚的話,好像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了。」
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湯女士暗自決定試一試。次年,湯女士便主動與打工時認識的男子冉某,以夫妻名義在巴南區南彭鎮附近同居。就這樣過了三年多,由於期間長時間不回家,也不問家事,她重婚的事終於被丈夫陳先生髮現並報了警。
2010年4月,湯女士因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但法院並沒有因此判決兩人離婚。
【新浪新聞】男人同意才可以離「閃婚」夫妻因家庭瑣事頻鬧離婚 法院調解和平分手
在訴前調解過程中,李某認為兩人因夫妻矛盾長期分居,已無共同生活必要,遂平靜地接受了妻子田某提出的離婚請求。最後,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自願達成離婚協議,雙方和平分手。
【中國新聞網】送「少妻」20萬購房 離婚後索要房屋
為了表明自己對廖紅的誠意,魏志拿出20萬元送給廖紅。2011年5月,廖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魏志以婚姻關係沒有破裂拒絕離婚,法院判決雙方不準離婚。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決房屋歸廖紅所有,剩餘貸款由其承擔;廖紅補償魏志補償款17.4萬元。(花了二萬多就白得一個青春少女,比買越南女划算。)
【人民網】妻子不堪忍受欲離婚 家暴男寫保證書保住婚姻
男女通過婚戀網站相識並最終走到一起,不料由於雙方了解不深入,婚後屢屢因瑣事發生摩擦。妻子以男方頻頻實施家暴為由起訴離婚,男方則寫保證書承諾不再犯。昨悉,青山區法院法官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人民網】離婚案開庭前夫妻倆有說有笑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這原本是件普通的離婚案,但是5月20日,沈法官又收到了來自王先生的申請書。王先生在申請書里表達了自己不想離婚的意願:「五月初八,我們吵架她就走了,我打了她100多個電話也不接,我就找了派出所、電視台廣播都沒有消息……我們感情良好,申請法庭不離婚。」
【網易新聞】房產證上無名字 美女先和丈夫分居再起訴離婚
由於何某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沒有將妻子登記為共有人,導致雙方矛盾的產生,責任在於男方,但也不足以認定兩人感情徹底破裂。只要雙方在以後的生活中加強溝通與交流,相互尊重與信任,夫妻關係仍有和好的可能,所以判決不準予離婚。
彭某不服,提出上訴後,市中級法院給出了和一審法院相同的說法,同時認為,男方沒有上訴,足見丈夫不同意離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最終維持了原判,駁回了彭某的上訴。
【搜狐新聞】「不準離婚」改「准離婚」 女子篡改判決書
7月9日訊 據寧德網報道,周寧籍女子林某,因不滿法院判處其不準予離婚,擅自將法院送達給她的民事判決書主文內容「不準予林某與鄭某離婚」更改為「准予林某與鄭某離婚」。近日,周寧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林某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06年,林某忍受不了因家庭生活瑣事與丈夫經常發生爭吵,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因其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殊不知,林某在拿到判決書後,對不準離婚的判決十分不滿。看著「不準」和「准」就差一個字,她想到了一個辦法,就把「不準」給改成「准」,她開始暗暗為自己聰明感到得意,但是她不曾想到這是犯法。
【人民網】女兒起訴離婚 父代女婿辯護
原告的父親得知女兒起訴離婚後,主動代理女婿應訴(被告同意並委託),原告的父親在庭審中一再強調,女兒鬧離婚是因為被告常常回四川照顧患病老母親,近年來夫妻間聚少離多,加之被告賺錢不如以前,便產生厭惡情緒。其夫妻兩人感情並未完全破裂,皆因誤會造成今天局面,懇請法庭判決兩人不準離婚。 最後,法院作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光明網】不準離婚妻子又起訴 不足半年被駁回
與丈夫為償還購房貸款和借款的事發生糾紛後,妻子肖某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判決不準離婚未滿六個月,肖某再次起訴要求離婚。2013年1月11日,四川省米易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
【南方法制網】酗酒男人斷送十年婚姻 妻子難忍多次訴離
「其實我也知道他人不壞,對我父母家人也不錯,但就是好酒,一喝酒就鬧事打人,為此家裡不知道都賠了多少錢一條街的街坊都快得罪完了。我真的給夠了他機會了,我來你們這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我是再也忍受不下去了,請求法院幫我解脫這段婚姻吧!」曲珍第4次走進了法庭,無奈而平靜地對法官說道。
2002年,曲珍經人介紹與劉二認識,戀愛半年曲珍覺得劉二為人還不錯,二人便走進了婚姻殿堂。可沒想到,真正在一起生活後曲珍才發現了劉二真的是什麼都好就是有酗酒的惡習。而且劉二逢酒必喝,喝酒必醉,甚至毆打曲珍。
【光明網】入贅丈夫家暴28年 絕望妻子三訴離婚
1985年彭水英與陳龍華按照農村風俗結為夫妻,陳龍華入贅至彭水英家,雙方生育一子一女,年少天真的彭水英認為自己擁有了一個幸福的四口之家,但事與願違,不久之後,她發現自己的丈夫好賭、脾氣暴躁,並經常對自己施以家庭暴力,甚至對兒子女兒也不放過。
縱然如此,為了維護家庭的完整,彭水英還是選擇默默忍受,並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保護兒子女兒,就這樣一忍就是25年,期間陳龍華始終未曾改變。終於熬到了兒女都成年,不堪忍受的彭水英於2010年開始與陳龍華分居,自2011年起曾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但面對陳龍華的再三保證,彭水英難以割捨二十餘年的情分,兩次原諒了陳龍華,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但最終彭水英發現自己的忍讓與原諒並不能換來一個改革自新的丈夫,陳龍華依舊輕則的動口辱罵彭水英,重則動手實施家暴。
【鳳凰網】愛情「門外漢」不知體貼 被冷落妻子訴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陳琴清與被告劉建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是合法夫妻。雙方的矛盾在於原告陳琴清對感情要求較高,而劉建華生性老實,不懂浪漫,雙方才會吵架。雙方夫妻感情並未破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光明網】孕婦遇前男友 丈夫吃醋施家暴致妻流產不孕
「建立一個家庭不容易,趙龍也保證改過,你再給他一次機會吧。」法官如是說。「每次看到他,我都會渾身打顫。」何文婷含著眼淚對法官說。
【新華網】丈夫患病無生育能力妻子起訴離婚被駁回
丈夫因患病喪失生育能力,妻子以此為由起訴離婚,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不知不覺竟然千贊啦~(@^_^@)~
羞射o(&>﹏&<)o。。
更新在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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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家暴受害者分享經歷的答案下面的評論,感覺很諷刺。
當一個人說:「我被家暴了,我逃走了。」的時候,有那麼一部分人,他們關心的不是「你現在過的好嗎?你有沒有去看心理醫生?帶給你的創傷和痛苦有沒有平復?」
而是「你的孩子怎麼辦?我知道你很可憐,但是你的孩子是無辜的。」
媽媽和孩子的聯結,被無限神聖化與崇高化。女性首先是母親,然後才是女性。
這種道德綁架輿論壓力,同女性首先是妻子,然後才是個體,有什麼不同?
在一些人眼中:
為了孩子,忍氣吞聲,承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是偉大的。
決心逃離家庭暴力的深淵,帶著孩子,領著微薄的工資,艱難地獨自撫養孩子長大的女性,是偉大的。
一個人逃離,將孩子扔給施暴者,遺忘過去開始新生活的女性,是自私的,麻木的,冷漠的,不稱職的。
這同「為了孩子不要離婚」的調調,又有什麼不同?
只是溫和了一些而已。骨子裡還是將女性限制在一個「位置」上,作為沒有自主意識和意志的從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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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的質疑也看了一些,很多人都說,就這件事情來說無關性別,孩子是脆弱的,父母對孩子有無可推卸的責任云云。
但是,這怎麼可能無關性別?我們的所謂家庭,就是一個父權制的家庭。在這樣以父權製為基礎構建的家庭關係中,家暴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婚姻中更在乎孩子,更傾向於忍耐的亦大多是女性。我們的社會輿論中,對於母親與父親的規範亦不相同,為了將女性束縛在這個不平等的父權制一夫一妻制家庭中,我們無限誇大母親對孩子的作用,我們認為無論父親如何,母親對養育一個擁有「健全」人格的孩子而言,擁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一切言論,都是父權制對女性的枷鎖。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我們腦中每一個"理所應當",都是這種壓迫的外在表現,亦反過來加固著這枷鎖,使它固若金湯,牢不可破。
在一個理想的世界中,當一個純潔無暇的小生命呱呱墜地的那天起,她的生命便被各種各樣的愛充滿。她有愛她的爸爸媽媽,他們彼此相愛,衣食無憂,每天環著她入眠,看著她健康快樂,平平安安地長大,成長成一個完美無缺的人。
然而這種烏托邦並不存在。
我們生活在一個真實的世界中。這個世界中,有壓迫,有痛苦,有貧困,有疾病,有無數的苦衷和不得已。
在這個世界中,有的時候,你必須要放棄一些東西,才能活下去。
人與人之間是無法相互理解的。她無法想像你所生活的世界,你也無法理解她所歷經的所有苦難,她最後離開時絕不轉身的絕決。
永遠不要隨便評判別人的生活。有的人,她經歷的東西,也許只施加十分之一在你身上,你便會被壓垮。
不要頂著道德的大旗,去隨意置喙別人的選擇。你永遠不知道,你寥寥幾句話,會給當事者造成怎樣的傷害。
語言是有力量的,請慎用這種力量。
1月24日更新
距離回答這個問題已經過去了大半年,回答這個問題的初衷就是,希望可以從一個成功擺脫家暴,開始新的人生的原家暴受害者的角度,給那些還在家暴陰影中苦苦掙扎的人們一點點力量,如果你們因為我們這些過來人的回答而受到一點點啟發,不再一味地忍氣吞聲,而是可以讓自己勇敢起來,努力擺脫現狀,追求自己的人生,對我們來說,沒有比這更欣慰的了。
從來沒有想過我的答案可以得到這麼多贊同和感謝,謝謝評論區的小夥伴的鼓勵和支持。
看到評論區有人問我,為什麼我媽媽這麼好的人,居然會嫁給她前夫那種有前科的人渣。
當時的情況是這樣,我媽媽是家裡的長女,父母多少有些重男輕女,從小做農活,照顧弟弟,又不喜歡讀書,早早輟學出來工作,然後有一個男孩子出現,對她各種噓寒問暖,關懷體貼,每天做好吃的送到她單位里,又各種甜言蜜語的哄騙,然後兩個人稀里糊塗的就有了關係。在那種年代,女孩子的觀念普遍都很保守,既然是他的人了,那就只能嫁給他。結婚的時候,我外公外婆是強烈反對的,因為對方是小有名氣的混子,又是家裡的小兒子,被溺愛大的,怕我媽媽嫁過去會受苦,但對我媽媽而言,當時除了結婚,她沒有別的選擇。
其實他們婚姻後來走向不幸,從一開始就是有徵兆的,據我媽說,他們結婚那天晚上,對方的朋友來鬧新房,玩的很過分,我媽不高興了甩臉色,對方一個巴掌就呼過去了,叫我媽客氣點,不要不給面子。他們的新婚之夜,我媽是在委屈的淚水中度過的。
在他們交往的時候,我媽媽大概已經隱約感受到對方的脾氣不好,喜怒無常,但是熱戀中的男女,很多小事都被選擇性的忽略了。但在他們結婚之後,尤其是我出生之後,矛盾愈演愈烈。我之前提過,對方是家裡幼子,被父母哥姐溺愛長大,本質極端自私且固執,一點點事不順他意就會爆發,而我媽卻是長女,性格溫和,逆來順受,這在無形中滋長了對方的氣焰,直到最後事情一步步發展到無可挽回的地步。
很多家暴的受害者遲遲不肯離婚的原因,都說是為了孩子,其實暴力家庭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和痛苦,遠超過單親家庭。
後來一向溫柔軟弱,喜歡息事寧人的我媽堅決離婚的原因,就是為了孩子。據我媽說,小時候那男人一不高興,一出現要發火的苗頭,小小的我就立刻縮到角落裡,舉起小爪子抱著頭,害怕的渾身發抖,她看著心疼的不得了,她可以忍受這一切,但是不能容忍自己最愛的女兒,每天這樣提心弔膽的過日子。不管付出多大的代價,也一定要離婚,帶著我離開。她這樣想的,後來也終於做到了。
關於我媽媽一直告訴我要原諒
在他們離婚之後,不斷的有人對我說,那男人就是人渣是敗類,你這輩子都不要原諒他以後他老了也不要養他。其實在我小時候,他們這樣對我說的時候,我是很困惑的,我知道他脾氣不好,知道我犯了錯他會打我打的很兇,我知道他和媽媽吵架吵得很厲害,可是對小小的我來說,他仍是這世上我最親的人,他給我做好吃的,教我騎自行車,幫我解數學題,帶我玩耍。在他們離婚之後,我也會想他,可是那麼多人對我說,他是壞人,你不要理他。
對我媽媽來說,她不想我在暴力的環境中長大,所以選擇了離婚,可她也不想讓我在對至親的仇恨中長大,所以她從不在我面前說對方的壞話,也從不攔著對方探視我。在我慢慢長大,知道我媽媽曾經經歷的那一切之後,曾經非常憤恨,而我媽媽不過輕描淡寫的一句,都過去了,人要往前看。
對現在的我,我不恨他,恨是因為愛過,而他於我,不過是沒有任何關係的陌生人,可是也不想原諒,因為他不值得我原諒。
關於家暴帶來的陰影
我媽媽已經離婚十幾年,期間我大學畢業工作戀愛,可是時至今日,我們也沒有完全從以前的陰影里走出去。我媽媽也談過幾場戀愛,遇到過很好的人,可是現在近五十歲,一直沒有再婚。而我對婚姻一直持非常悲觀的態度,相信愛情,不相信婚姻,也想過一輩子不結婚孤獨終老。
不過在這個回答之後不久遇到了現任,以前的想法變了很多。我媽的前夫不到一米七,體重還不到一百斤,卻是個不折不扣的暴力狂,動輒對自己的家人大打出手。而我男友一米八幾的大個子,快兩百斤的噸位,我才剛到他肩膀,他一隻手就可以把我拎起來,可是在家裡玩耍,他永遠讓著我,走在外面有一點風吹草動就把我緊緊護在懷裡。他讓我知道,男人的拳頭是用來保護愛人,而不是傷害弱小。我想,也許我也可以把過去留在過去,像其他普通女孩那樣,和愛的人結婚,幸福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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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答案
這是我作為一個曾經的家暴受害者的實際經歷。
在我幼時的記憶里,沒有哪天不是在家暴中度過的,那個男人(請原諒我對他叫不出那兩個字,只能這樣稱呼他)喝醉了酒,賭輸了錢,工作不順利,或者僅僅是因為那天心情不好,我媽和外人多說了一句話,做飯少放了鹽,我一直哭鬧哄不睡...諸如此類的小事吧,然後等著我和我媽的就是一頓拳打腳踢。然後那個男人清醒後開始抱著我媽的大腿一邊哭一邊求原諒一邊許諾永不再犯。開始時我媽還信,到後來對他的把戲已經見怪不怪了。
我媽不想離婚嗎?不想一走了之嗎?她當然想!
哪個家暴的受害者不想呢!
可是那個男人說了,如果你敢離開我,你前腳一走後腳我就去燒了你家的房子,殺光你全家!這話可不是說說而已,那個男人是實實在在有前科的,我媽懷我的時候還每天挺著大肚子去牢里給他送飯。這種人,你把他惹毛了他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我想這也是大多數家暴受害者想逃而不敢逃的原因。你跟一條瘋狗是沒道理可講的,你不惹它還好,一旦你惹到了它,能逃開的幾率小之又小,它會一直在屁股後面追著你,不咬死你絕不罷手!你跑的越快,它追的越緊!除非你也被惹急了,在它咬死你之前先把它給打死!
家暴受害者為了擺脫家暴的糾纏最後殺了自己丈夫的新聞也不是沒有!
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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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題外話
話說回來,我媽媽最後還是成功的離開了,而且帶走了我,獨自一人把我養大,不管生活再艱難都沒讓我輟學,一直供我到大學畢業。
可是她當時付出的代價之大,我想不是每個身處家暴之中的女人都能承受的, 這也是我最最佩服她的地方!
那時候那個男人說,如果你真的想離婚也可以,兩個條件,第一,你付我一萬塊錢的離婚補償金(1999年,在經濟不發達的內陸農村,一萬塊是個什麼概念!)。第二,你生的孩子你帶走,你自己養,和我沒關係(那男人和他家人都極端重男輕女,留下我會影響那男人再婚生兒子,而且這個條件意味著離婚後照顧我的責任全都是我媽一個人的,那男人不會給我一分錢撫養費!事實上他之後確實是這麼做的)。
那男人知道我媽沒錢,不具備獨自養大一個孩子的能力,以為我媽絕對不可能答應這麼苛刻的條件,他吃定了我媽。
事實上,那時候我媽是沒有任何經濟能力的家庭主婦,讀書不多,只有小學文化,那男人不止一次對她說,除了在家洗衣做飯帶孩子,你還會做什麼!
可他沒想到的是,我媽居然真的答應了!!!
我媽給那男人寫了一張一萬塊的欠條,讓他簽下了離婚協議,然後果斷的帶著我離開了那個家!走的那天,我媽身無分文,一手牽著我,一手抱著結婚時外婆給她打的紅被子,可那時候的我們是幸福的,因為終於呼吸到了久違的自由的空氣!
可是即使是離婚後那個男人也沒有停止對我們的糾纏,經常半夜喝醉酒跑到我們住的地方耍酒瘋,和我媽新交的男友大打出手,隔三差五去騷擾我外公外婆~我們不得不經常搬家只為了躲避他的騷擾。這種生活持續了很多年,直到那男人再婚又有了兒子才算停止。
一個沒讀過幾年書的離異女人要獨自養大一個五六歲的小女孩,而且還欠著自己前夫那麼一大筆錢要還。這過程有多不易,多艱辛,我就不多說了。反正媽媽撐下來了,生活沒有打敗她,也沒有改變她的笑容。
年輕的時候媽媽是十里八鄉有名的美人,現在老了,時光沒有讓她變的滄桑世故油滑,她反而比從前更優雅更從容也更美了。
她從來沒有在我面前說過那些傷害過她的人的壞話,也一直告訴我不要恨那個男人,告訴我擺脫過去的最好方法就是原諒,因為仇恨並不能改變什麼,只會讓自己不開心。
她自己在鄉下長大,很早就輟學,早早就嫁人。在我們老家,絕大多數女孩子都是這麼過的。可是她一直告訴我女孩子不是只有結婚生兒子這一條路而已,外面的世界很大,要好好讀書,才有機會從這個小地方走出去,去見識更廣闊的世界,去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
她教會我愛,教會我感恩,教會我寬恕,教會我不抱怨,教會我靠自己的努力去改變人生。
我記得知乎上有一個問題,為什麼很多男性都喜歡赤名莉香?
排名第一的回答是,因為她什麼都懂,卻還那麼天真。
她是我見過的最美的女人,我這一生最大的夢想就是可以像她一樣優雅的老去。
我愛她。
沒想到一篇粗陋淺薄的答案能得到大家這麼多贊同。
真心感謝每一位點贊的朋友。
評論區的每一條留言都有仔細看過,有些人祝福,有些人心疼,還有人在評論裡面掐架。
也有朋友說這篇回答像小說,而且還是知音體。對此我也只能無奈的笑笑。
畢竟如果一絲潤色都沒有,反倒像小學生的作文或是流水賬,這麼多字,您看了也會煩吧。(笑…)
我一直不覺得這個世界存在絕對客觀的評論,因為從主體發出的那一刻起,感情色彩就被添加到各種各樣的評論里了。所以各位的意見我都尊重,但我對於一些內容,不敢苟同。
就像我這篇答案,也許您會不屑一顧。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生活太離奇、不真實,那我只能羨慕並且祝福你。羨慕你的生活那麼安然幸福,也願你能一直這樣被生活溫柔的對待。
但你並不能否認,這就是我的生活、我童年的經歷。
Lady GaGa有首歌叫《Till it happens to you》
沒發生在你身上的,你永遠不知道它到底有多疼。
我不期待你能感同身受。
至少,請別高高在上的說,
「活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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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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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聊聊這樣一個人。
她是個非常漂亮的女人,很多人都這麼認為。作為家裡的幺女,一直被父母格外寵愛。父親是木材廠的領導,家裡條件不差,好衣服好吃食都可著她先來。十六七歲的的時候就出落得端莊大方,學習又好,工作也不錯。
這樣的人在小小的城市裡都會有些名氣。追求她的人很多,招數也千奇百怪。
有往老家院子里扔水果的,有一言不發騎著自行車送她下班送到門口轉身就走的,甚至還有來小城出差說要帶她去日本工作的秘書官。
不知道是因為心思單純,還是母親從小就對她說過要找一個婆家不在身邊的丈夫,這樣才不會受婆婆欺負。她最後嫁給了一個遼寧農村出身、在檢察站給領導開車的小職員。在她的追求者里,這樣的人是並不算優秀的。
後來的許多日子裡她總在想,當時為什麼會看上這麼個不出眾又不浪漫的男人。
或許是因為他請她跳舞的時候,綠色軍鞋裡露出了紅色的襪子讓她覺得十分滑稽,所以就去想照顧他。也可能是他看她的時候一直傻傻的笑,眼睛裡全是她的樣子讓她動心吧。誰知道呢?
女人的心,誰能看得透。包括女人自己。
結婚的日子在秋天,他們在狹小婚房裡凍得渾身發抖。房子在一樓,供暖不太好,北方秋天的風又硬又干。但她覺得值得,因為摟著他的這個懷抱很溫暖。
白天,他們各自工作,傍晚下班的時候他都會在單位門口接她下班,兩個人去夜市吃點小吃,再去遊戲廳打打電玩。她手慢,輸光了買來的遊戲幣,他也不惱,仍舊微笑的看著她,牽著她的手在闌珊的夜色里回家。
一年之後,他們有了自己的孩子。是個男孩兒,生下來就比別的孩子長上不少,餵奶的時候小腿噹啷在懷抱外邊。生這孩子的時候,她沒少吃苦,差點沒從手術台上下來,甚至還因此落下了病根。他說,「孩子長大以後一定要狠狠踹上他幾腳,讓他媽媽這麼疼,真是欠揍。」她聽了,覺得既感動又好笑。看看孩子,看看他,覺得日子美好的不像話。
有了孩子,他們倆個更努力的工作。
他從一個小小的職員開始晉陞,認識了越來越多的朋友,有了越來越多的應酬。像很多人說的那樣,有錢了,男人也就變壞了。他開始出入歌廳舞廳,甚至和狐朋狗友一起找小姐作陪。他學會了喝酒,仗著年輕,大飲特飲,直到爛醉如泥。
最開始,他爛醉回家,倒頭便睡,她當他有正當應酬,需要交際關係。作為妻子只能心疼他不愛惜自己身體。
後來,他在單位受了氣,回家便對妻子動輒打罵,把氣全都撒在了她的頭上。一日一日,變本加厲。
有一次,醉酒之後不知道被誰觸碰了哪根神經,回家之後一把抱起正在熟睡的孩子,對她大吼,「這是不是我親生的,不是我的孩子,我摔死他。」她怕極了,哭著爭搶孩子,卻被一拳打中了眼窩,眼睛充血不說,那些動畫里誇張的烏眼青,也出現在了她臉上。
她不敢哭得太大聲,她怕鄰居聽到,這樓是單位發的,左鄰右里住的都是他單位的同事,她怕給他帶來不好的影響。她更不敢出門看病,這樣的傷會讓認識的人猜測,說出去更加丟人。她只能抱著孩子低聲地哭,眼睛疼得不行,而始作俑者卻在那呼呼大睡。她第一次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嫁錯了人。
每次吵鬧後,他都後悔不已,哭著跟她認錯,保證以後不會再犯。
後來他更要她辭去工作,因為他不想讓自己的女人在外面拋頭露面。她同意了。只要能過把日子過好,只要他能好好的陪在自己身邊,不工作就不工作吧。
孩子一天天長大,日子也這麼不咸不淡的過著。除了他三五天一次的酒瘋。
她承受不住的時候想過離婚,但母親總是勸她,「他一個人在這闖蕩,男人在外打拚總是辛苦,有些地方能讓就讓讓吧。總有一天他會知道自己做的不對。」母親保守,不願看自己的女兒婚變,傳出去一來不好聽,二來,離過婚的女人生活只會更加艱難。
其實她自己也心軟,更不願意看到孩子這麼小便因家庭破碎而失去父愛。這孩子,她是萬萬不會放手的。
孩子長到六歲,因為工作原因,他調到了省城,工資大幅縮水,一個月只有800元。而她沒有工作,在家收拾家務,照顧孩子。
貧賤夫妻百事哀。
因為生活,他們不停爭吵。
為了自己也為了孩子,她開始武裝自己,不再任聽打罵,她開始用惡毒的言語回擊,甚至在他動手打她和孩子的時候也會用力回擊。從大家閨秀到市井婦人,連她自己都快不認識自己了。
相由心生。
無數次她看見鏡子里的自己,臉部的線條不再柔和,法令紋也慢慢的加深。她知道自己想要的不是這種生活。但為了孩子,為了這個支離破碎的家。她得忍下去。
生活所迫,她外出打工,憑藉以前的關係找了一份在拍賣行的工作。每拍出一件物品,她能賺到一部分提成。老闆又是她以前的閨蜜,還給她配了一部翻蓋手機。而他卻又開始作妖,敏感又善妒的男人是可怕的。他怕她在外面認識那些有錢的老闆,拋下這個家不顧。他開始對她處處刁難。她公司聚餐,他能給她打上20幾個電話。掐准她回家的時間,他會故意熄掉家裡所有的燈。在外忙碌一天,打開門看到漆黑一片,誰也不知道她內心有多難受。後來他開始出席所有她的飯局,比她還像個員工,喝得爛醉之後回家繼續作鬧。二十年如一日。
我問她為什麼不離婚。
因為這不像鞋子里進了沙,說倒掉就能倒掉。這就像你手上的皮膚,它在那裡的時候你沒覺得什麼,但你不會輕易的撕掉那層皮膚。因為失去它會很疼。而女人,總是怕疼的。
她這樣對我說。
能看到這裡的各位肯定都能猜到,她就是我的母親。
這就是這麼多年我家裡發生的事。
我六歲那年離開家鄉來到省城,姥姥和大姨二姨對我說的最多的就是,「你長大了,要學著照顧你的媽媽,在你爸打她的時候護著點她」
所以,我從小就像一隻刺蝟一樣,把所有的刺都對準了我的父親。與自己的父親對峙,說各種不敬不孝的忤逆之言,甚至與父親動手。在當時年幼的我看來,這光榮無比。
我一次又一次的勸我媽媽和他離婚,我媽媽總是對我笑笑,然後繼續做飯、擦地。也只有她自己知道,那笑容里究竟藏了多少東西。
我想,大概是這個社會對女人不公平吧。她們離開了又能去哪?
男人在外花天酒地能叫交際應酬,甚至可以因為這一點而變相的認為這才是成功人士。女人如若照做便會被人認為是不守婦道,不知廉恥。
男人主動表白可以說是敢愛敢恨,表白不成功糾纏不休也可以說是痴情不已。而女人要是主動追求表白,或是糾纏,就會被批評不懂進退,毫不矜持。
男人讀到博士,就身價倍漲。女人讀到博士,就變成第三性別。
男人年少失足洗心革面,大家會讚揚其浪子回頭金不換。而女人呢,失足之後可曾有誰給過她們洗心革面的機會?
離了婚的女人被別人指指點點,被人作為茶餘飯後的談資。
這個社會,連女性被強姦居然都有人站出來說是她們自己不檢點。被強姦了的女性會被認為是髒了、再也不幹凈了,反而沒有人去追究強姦犯的錯誤。
…………
這都是何等歪理?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題主問,為什麼那麼多被家暴的女人仍舊不選擇離婚。
因為不離婚,她們只是受到的丈夫一人的暴力,而離了婚,她們甚至有可能遭受整個社會的冷暴力。記得第一個男朋友,他長相不錯,家裡有錢有勢。跟他在一起生活,他對我很好,對我的親戚也很好,家人都誇他,認為我是燒了高香才有這樣的男人。只有我自己知道他的性格有多可怕。
他永遠需要我認同他對我的付出,他把我看成他的私有物,只要我違背他的意願,動輒就是爭吵,或者就是砸家裡的東西。
我們住在一個別墅區里,有時,半夜,他的怒吼都能驚動小區保安,我永遠記得保安站在門外小心翼翼地問,XX先生,有什麼事需要我們幫忙嗎?他在門裡吼,滾。那些保安都知道他的身份,又都躲了出去。他在那裡怒吼,砸電視機,砸電腦,砸手機,砸各種他看到眼裡的東西泄憤,我在旁邊嚇得魂飛魄散。
後來有次,我們爭吵得很厲害,他砸東西,我就拉開門想走,結果,他啪啪怒扇了他自己幾個耳光,衝到了三樓的露台,要往外跳,那次把我嚇得半死,我哆嗦著爬到樓上,抱住他,說自己再也不惹他生氣。
我家人都知道他有這樣的行為,但我家人都說他只是自虐,並沒有打你。沒有關係。
後來,在學校里因為一個辯論會,有個學長指導我辯論要點,他看我和學長連著幾天都在一起,他一怒之下,派人狠揍了學長一頓。我永遠記得學長對我說的那句話,雖然他的拳頭今天沒有落在你身上,但總有一天,會落在你身上的。
是的,他就是通過暴力的方式試圖控制我。儘管他今天只是自虐,但,如果自虐達不到他想要的效果,他就會虐待我,讓我害怕,讓我服從。這就是施暴者的邏輯,不管對誰施暴,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佔有控制。
遇到這樣的人,你想瑪麗蘇,你想聖母,你認為他會哪天良心發現或者覺悟提升,不再施暴,而是冷靜對話?我告訴你,基本無可能。
然後,我就是不管不顧,豁出去一條命不要,也要離開這樣的人。他自虐,我就躲開,我就不看。他說跳樓,我說命是你自己的,你還有父母,如果你覺得對得起他們的生養,你就跳。還有,跳不跳,我都要離開你。你自己想明白。我一定要離開你,沒有任何商量。
離開他的過程足以寫一本狗血的悲情小說,但,直到今天,我都欣慰當年自己不管一切,豁出性命地離開。正是因為割捨一切的離開,才換來我今日的自由和快樂。
不要顧及家人的勸和,不要害怕丟了臉面,狠狠心,不怕死,豁出去,真的會成功。
我是湖南人,我們湖南人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對待施暴者,懦弱眼淚妥協,只會讓他越來越暴力,唯有反抗,唯有離開,才是真正的重生。
一個故事,重生的故事。勇敢一點,決絕一點,真的沒那麼難。離開家暴環境在未受到家暴的人看來特別容易,但往往家暴受害者卻很難做到。
在我們上周發的報道《在一起的第十天,他燒了我的身體 | 活著》評論下面,出現了很多質疑她為什麼不早點離開,為什麼選擇相信這樣的渣男,還有人覺得捐款就是幫助渣男。
看到@洛胭 的回答,可以說是非常感同身受了。如果我們的報道對象桂翠和她的家人此前看到過這樣的專業分析,是不是桂翠能少走一些彎路?
在我們這個報道中,受害者桂翠的身體被男友用酒精點燃。在那一天她才24歲,但她對生活所有美好的想像無情地焚化。
但遺憾的是,桂翠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她一度寄望於對方的假意「善良」。結果從2014年事發至今,桂翠在夢魘中不僅經歷著傷口感染、癒合帶來的劇痛,還有施暴者的欺騙,以及漫長而前途未卜的訴訟。
這是桂翠。
事發當時,是桂翠的24歲生日,結識不到一個月的男友李強(化名)提議由自己做飯為她慶生。然而在這一天,這位姑娘還沒有吃上生日飯,就因為傍晚的口角,被李強將酒精潑撒到身上,並用打火機點燃。
「不要告訴任何人,」事發後,面對大面積燒傷的女友,李強軟硬兼施,一邊威脅桂翠不能報警,一邊假意承諾「會給你醫好,給你結婚生孩子。
李強一邊恐嚇桂翠「我知道你家人都住在哪。」,一邊給她承諾會為她治病,會娶她。
桂翠面部、胸頸部、腹部及部分四肢收到III度燒傷,司法鑒定顯示,其傷勢構成三級殘疾。傷勢並沒有李強說得那樣「三四個月就好了」,桂翠暫留在李強家中休養,卻看著自己的受傷的身體開始發炎感染,狀況愈發糟糕,體重一度降至40公斤以下。
而那位施暴者,拿走了桂翠的手機,控制著她向外通信,甚至模仿桂翠的口吻與她的家人、朋友聯絡。
直到事發後的第48天,桂翠才找到了一個求救的機會。她趁李強短暫外出的時機,通過微信將自己的傷勢照片和李強住處的定位發給了閨蜜陳芳(化名)。次日,陳芳報警,與派出所民警來到李強家中。李強曾試圖阻止民警進屋,陳芳清楚地記得,當她衝進屋裡見到桂翠時,兩人抱在了一起。「就是他,就是他把我燒傷的」,桂翠一直指著李強,腹部上還在流膿,「趕緊把他抓了。」
然而,李強並沒有像桂翠所想的那樣被「抓進去」。由於錯過最佳報案時機,警方已無法固定證據。
因為這第一次報警,桂翠的母親王順琴才知道女兒的事。
然而面對桂翠的家人,李強在人前再次承諾「無論如何把你治好,出國也要把你治好」,這一度甚至讓王順琴不知如何處理而心軟了。
桂翠也把最後一絲希望放在李強的承諾上,她和閨蜜生怕如果現在離開李強,那麼他就不會對傷情負責了。
李強事發時的「承諾」也隨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崩塌,他開始斥責桂翠,甚至施虐於桂翠仍有感染的面部。而當李強在外結交新的女友之後,他把日常換藥、擦身等任務扔給桂翠自己。
在9個月的感染期內,桂翠一直缺乏照顧,身體愈發虛弱,此時母親實在忍不住了,才接走了她。
離開李強後,桂翠幾乎不願意接觸外界,恨不得把自己全身每一處外露的身體包裹住,而不在被人看到。桂翠隱藏著傷疤,更像隱藏她的恐懼。
2015年8月19日,昆明盤龍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立案偵查。2016年8月,桂翠收到了一個通知書,警方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確認為犯罪為依據,撤銷了她被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
你也許會問,那現在,桂翠怎麼樣了?
2017年6月26日,距事發已過去了1005天,是桂翠遭到毀容後的第一次做美甲。桂翠的心傷在家人的寬慰下慢慢癒合著,她允許自己坦然接受身上的疤痕。
桂翠的王順琴四處舉債,甚至不惜向高利貸借款,讓女兒接受疤痕修復手術,並在縣城為開了一家照相館,交給桂翠打理。
這家照相館讓桂翠有了一份自己的事業,她向姐夫學習了攝影技術,也拾起了曾經學習的化妝技術。儘管每月桂翠都要到昆明去接受疤痕修復手術,收入不算穩定,但這讓她慢慢走出了自我封閉,重新嘗試走進社會,投入生活。
因為愛美,桂翠在中學畢業後學習化妝技術。每當經過看見櫥窗里的婚紗,都夢想著為新人畫上美麗的妝容,這是她的夢想。事發前,她是昆明的一家影樓的化妝師,每天雖然辛苦,但也很充實。
從2016年5月起,桂翠每月前往昆明接受激光祛疤手術,並先期預付了4萬元治療費,主要針對臉部和頸部的燒傷疤痕。經過一年多的治療,桂翠臉部的疤痕有所好轉。而桂翠希望嘗試接受植皮手術,但她無法負擔高昂的手術費用,移植每平方厘米即指甲蓋大小的皮膚的收費從800~3000元不等。
一次手術結束後,桂翠的下頜處敷著紗布,她的雙手依然緊緊握拳,眼角流下一滴眼淚。術後,疼痛並未消失,即使離開手術台,桂翠的身體因劇痛還在不住顫抖。
一次夢魘般的戀愛,讓桂翠自此對愛情失去了信心,她很喜歡孩子,但「我可能不會結婚了。希望我能努力賺錢然後領養一個小孩。」這樣的想法放在以前,母親王順琴肯定會責備她,但是這位母親已經釋然,「如果一個男人對她不好,那結婚又有什麼用。」
傷害她的李強呢?
2017年6月12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駁回了桂翠訴被告李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糾紛權賠償經濟損失80萬元的訴訟請求。如今,桂翠和母親決定上訴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4日,發稿前攝影師嘗試聯繫李強,電話那頭的男人在聽明來意後,扔下一句「我不清楚」便掛斷了電話。
她真的需要幫助。
http://gongyi.qq.com/succor/detail.htm?id=35036 (二維碼自動識別)
這個問題很有挑戰性,我來拋個磚吧!主要從加害者臨床理論出發。
按要求,去掉多餘的圖和段子,赤果果的來。----------------------------------------------------------2015.5.7
童年的陰影有木有,《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為什麼要說這部片子呢。
因為這個片子真的很典型,描述了一個家暴家庭中的種種。
特別是光這個名字「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就很有挖掘的餘地。
題主問「為什麼受害者不能離開那個充滿暴力的環境」,就像這個名字一樣,不算所有,但大多這樣的女性往往被施暴者告誡「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這樣的話語。
那到底這句話是神馬玩意兒啊!?
英文的術語的話叫Gaslighting,台灣那邊翻譯得比較離譜,叫「心理操縱術」。
從意義上來說,台灣的翻譯很準確,這個不沾邊的名字還要說另一部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的電影。
心理學家借用煤氣燈下 (豆瓣)這部電影的名字(Gaslight)來描述這種家庭暴力中的心理虐待。
我這裡為了解釋方便,就直接把Gaslighting翻譯成家庭心理虐待好了。
(1)首先,我要說明下家庭暴力問題的性質,它一定不能被認為是女性的問題。(加害者的男性必須負擔責任)
為了避免後來的答案中出現「這些女性都是軟弱的」「他們自找的」這樣的觀點,我把這個解釋放在最前面。
之所以人們會責備受害者,很大程度上來自於人的合理化,當我們認為這些不幸的事都是他們咎由自取的,我們可以獲得安全感,因為這種想法可以安慰我們自己「這一定不會發生在我的身上。」
事實上現實是殘酷的,暴力具有廣泛性,暴力可能發生在任何場景下。
這也是 @王小D分享的TeD講座中那個女性所強調的,這是真的。
暴力的條件非常容易籌齊:1)力量(廣義的)的不平等,2)封閉的關係,詳情可以看:
家庭暴力為何如此普遍? - 茗珀的回答
所以我們真的不能再責備受害者的,甚至可以說,如果家庭暴力已經對這個受害者造成心理創傷的話,那麼這種責備是一種對二次創傷。
但責備受害者,很容易發生的悲劇是,責備他的人成為第二加害者。
再嚴重些,在我後來的解釋里,這種責備甚至是一種社會共犯的體現。
(2)然後,我們具體來說說這種家庭心理虐待是什麼吧?(到底有木有好好答題!!!)
先從加害者來考慮!
前面我們講了暴力的條件,有力量的不平等,這是支配的前提,經濟上的力量差可能導致經濟控制、身體的力量差導致身體上的控制等。
其次封閉的關係,意味著女性將被告誡避免與其他家庭朋友甚至司法機關談及此事。
比如我們的文化里也有「家醜不能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等說法,這些事實上更進一步可以促進暴力的發生。
說到「家醜不能外揚」,就要說Gaslight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讓被害者感到內疚和羞愧。
這就讓受害者感到「這些都是我的錯」,「都是我應得的」。
Gaslight還會對被害者進行控制,利用之前說到的力量之間的不平等,阻斷其與外界的聯繫。
Gaslight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充分利用被害者的善意或好心。。。
TeD的演講者也說,她曾經多麼愛他,曾經多麼以為自己可以拯救這個不幸的男性等。
我們不能說是因為被害者的善良才導致這樣的問題,因為加害者男性常常在施暴後會顯示出巨大的反悔和補償,再次討好被害者。
暴力循環(Walker, 1983):緊張期--暴力--蜜月期--緊張期--暴力....
你去問男性為什麼會這樣反覆,也許他會說他也控制不了。
是的,有些男性真的控制不了,他就是不知不覺再次下了手。
這是因為他們對加害者的同一化有關,TeD的演講者也說到他小時候受過虐待。
如果再說大些,這就是一個家庭連鎖的典型,上一代未處理好的問題,將以另一種形式傳遞給下一代。
而大多數更可悲的情況是,加害者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加害行為(加害者臨床的第一步是促進加害者有這部分覺察,一般仍會有30%的加害者無法認識自己過去的加害行為)。類似地,被害者也沒有意識到這是家庭暴力,這是下一點。
(3)從受害者來說,受害者往往沒有意識到這是家庭暴力(DV),這是心理虐待。
封閉的關係是導致這種情況的條件之一。
日本對受家暴女性的訪談中,大多數都處於家暴之中,卻對自己的處境毫無危機感。
Why?
第二個關鍵詞出現了,被虐待女性症候群(Battered person syndrome)。
英語很渣,但關鍵詞是習得性無助,即長期受到情緒、身體甚至性的虐待後,產生的害怕、孤立、缺乏現實感等一些癥狀。
許多反應與創傷反應相通,屬於身心無法承受壓力之後出現的「解離」現象。
這一些都是導致受害者難以脫離甚至認識現實的原因之一。
在這時,受害者的女性常常的功課是形成對DV的敘事,就是幫助其認識到這是一種受害,必須採取行動!(加害者的男性必須負擔責任,相應地,受害者的女性確實也要有保護自己的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以上三點了,家庭暴力真的是一個很沉重的話題,涉及創傷、Gender、家庭連鎖的一些列問題,還有社會的共犯性等。
似乎問題解決上,沒有給予足夠說明。
確實需要反思的是,如何能夠幫助這些受害女性的問題。
日本比較直接,目前已經開始進行司法介入家庭暴力,父親打孩子的情況下,取消其父親的撫養權一兩年,對父親進行加害者臨床治療這樣的制度也是存在的。
韓國聽說也有保護法令、接近禁止法令等。
國內還沒有這樣的條件,我覺得,婦聯是一個可能性,在意識到自己的被害基礎上,目前這是一個很好的選項吧!另外期待今年家暴法的成立,說不定會有一些很好現狀改善。
婦聯這樣的組織儘管可能專業性不高,但是我還是覺得在亞洲也只有中國有這樣的組織,也是中國女性的一大幸事。
這個問題其實挺大的,我只能就自己所調查和了解到的方面進行回答,挺狹窄的,希望藉此拋磚引玉了。文中涉及到了許多翻譯自英文文本的內容,才疏學淺,或者不適應中國國情之處,還請見諒。所有引用文字的權利均歸原作者所用。請各位多多指點:)
一.家暴行為本身難以掙脫。
許多人對於家暴的第一印象便是顯而易見的淤青和傷痕,可家暴行為絕不僅僅只是身體上的虐待和傷害這樣簡單。除了身體行為上的暴力外,家暴常常伴有以下其他形式的暴力(Choices,n.d)(這個圖是自己根據英文原圖翻譯而來):
1.強迫、威脅與恐嚇:在受害人面前損壞財產物品、傷害其寵物;拿出具有傷害性的武器等;威脅道會殺害受害者或者兒女、父母、其他家庭成員等;威脅道會自殺;威脅道要在大眾面前毀壞受害者的名譽;等等。
2.情感虐待:以各種方式詆毀受害人;讓受害人誤以為自己已經瘋狂、是自己病了;令受害者為暴力行為感到內疚(比如是自己太糟糕了才導致施暴者這樣對待自己,是自己的問題);等等。
3.隔離:限制甚至禁止受害者與外界的接觸;監視受害者的行為;以「嫉妒」為名讓以上行為看起來冠冕堂皇;等等。
4.逃避指責責任轉移:不承認暴力行為的存在,或對於家暴行為不以為然,不認為這是什麼大事;將暴力行為的責任轉移至受害者身上;不斷地尋找借口開脫;等等。
5.利用兒童:利用兒童使受害者感到內疚;威脅受害者自己將帶孩子離開;利用小孩向受害者傳達訊息;利用看望孩子的時間騷擾受害者;等等。
6.*男權(實際上女性也會成為施暴者):像對待私有物品、僕人、奴隸一般地對待受害者;命令受害者無條件服從自己的安排;受害者對於家庭決定沒有任何發言權;等等。
7.經濟控制:限制或者禁止受害者工作(不知道在我國會不會有逼著對方一直工作的……);受害者須向自己懇求以獲得一定量的金錢;任意花受害者的錢;不允許受害者了解家庭真實的經濟情況;等等。
美國的家暴救助網站上通常會有一個醒目的Escape鍵,只要一點,這個頁面會自動跳轉為Not Found頁面。這個貼心的按鈕曾使我震驚,到底是怎樣可怕的情況才使得這個按鈕應運而生。
家暴受害者所面對的局面遠比我們想的要複雜和可怕。一方面受害者很有可能缺少經濟能力、缺乏與外界的交流,處於封閉的環境中無法逃脫。一方面受害者除了身體暴力外還同時承受著精神上的衝擊:可怕的威脅可能使她們妥協;不斷的指責可能使她們認為暴力的根源在於自己的不夠好;她們甚至可能誤以為這是生活的常態,對於家暴這個辭彙很陌生,對於自己的處境沒有正確的認識。
實際上,對於家暴受害者來說,當她們想要逃離(或是剛剛逃脫)時,她們遇害或者受傷的概率是最大的。
從某種程度來說,家暴是極難「自救」的。家暴的受害者們需要從外界獲取力量來改變現有局面,可即使如此,這仍然需要家暴的受害者們主動求救。因此,受害者自身不承認家暴現狀,或者壓根不知道自己在家庭暴力當中的話,即使他人想要幫助,也是有心無力。
二.受害者缺乏對於自身現狀的了解,或者逃避現狀。
研究者們曾從美國伊利諾伊州大約70多個家暴救助機構搜集到了約34萬份女性受助者的信息,並根據這些信息進行分析。研究者們發現只有10%左右的救助者是自主向家暴救助機構求救(18-64歲人群中12.7%,65歲+8.4%)。而有約百分之40的受助者是由警察介紹而來(18-64歲人群中37.1%,65歲+46.1%)。還有不少的受助者是經由醫療系統或者法律系統的介紹而來 (Lundy, Grossman,2009)。
當然,這其中肯定有其他原因,比如對於專業家暴救助機構的不了解。但從中,我們也可推測,絕大多數家暴受害者並未想到去尋求家暴類的專業救助——直到家暴已經到了一定程度,需要有警察、醫院、法律機構介入的時候,她們才轉而尋求專業家暴救助類機構的幫助。
當然,這其中肯定有其他原因,比如對於專業家暴救助機構的不了解。但從中,我們也可推測,絕大多數家暴受害者並未想到去尋求家暴類的專業救助——直到家暴已經到了一定程度,需要有警察、醫院、法律機構介入的時候,她們才轉而尋求專業家暴救助類機構的幫助。而還有一些家暴受害者,即使意識到了,卻不願意承認,不願意去尋求幫助。此類受害者中,包括了許多男性受害者。英國的研究者曾經做過一個小實驗,讓一對看起來像是情侶的男女在公共場合吵了起來。在第一次實驗中,男方要對女方動手之時,旁觀者們看不下去了,阻止了男方。而在第二次實驗中,女方對男方拳腳相向,卻沒有任何人阻止。
我們常說對於女性的偏見,其實對於男性也有偏見不是嗎?我們認為男性身強力壯,認為女性與其交鋒只會處於弱勢。實際上在美國每年約835,000男性受到身體上的家庭暴力(Landau,2014)。而多數男性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會覺得羞恥和難堪,而當他們在尋求幫助時也多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Tsui,Cheung,Leung,2010)。因此他們很少會承認自己受到家暴,更少會去尋求幫助。
三.我們所想不到的受害者
在我們談論到家暴受害者時,腦袋裡常常浮現出的中年或者青年女子的形象,實際上,老年人也可能遭遇到家庭暴力。
在伊利諾伊州的調查中,調查者們發現65歲以上的家暴受害者因為知識上的局限性,相較於年輕人,很少會去求助。與年輕受害者不一樣,老年女性遇到的施暴者40%是非情侶夫妻關係的男性親屬(對於年輕女性來說,大部分施暴者是丈夫或者男朋友,佔87.6%)。並且老年女性有更大的可能性被女性施暴,女性施暴者佔總數的20.7%,而對於年輕女性來說只有3.9%的施暴者是女性 (Lundy, Grossman,2009)。
另外一個受害者群體則是兒童。美國的調查發現,在家暴環境中成長的孩子相較於正常環境下成長的兒童,有六倍的可能性死於五歲之前(Governor"s Office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2011)。而在美國,每年暴露於這樣環境下的孩子就有幾百萬,而這樣環境下成長出來的孩子更容易出現心理上的問題(Moylan et al, 2010)。
另外一個受害者群體則是兒童。美國的調查發現,在家暴環境中成長的孩子相較於正常環境下成長的兒童,有六倍的可能性死於五歲之前(Governor"s Office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2011)。而在美國,每年暴露於這樣環境下的孩子就有幾百萬,而這樣環境下成長出來的孩子更容易出現心理上的問題(Moylan et al, 2010)。即使是年輕的家暴受害者已很難逃脫出家暴局面,更何況是老人和小孩了。
四.社會缺乏幫助的力量
現在在美國,幾乎每個地區都會有幾個幫助家暴受害者的公益組織。這些組織通常會提供24小時求助熱線、臨時的庇護所、諮詢和幫助的小組、法律援助等等。
在中國,其實已經有了這樣的組織和庇護所,但是卻陷入了另外一個方面的窘境,比如無人入住。中國的救助中心和庇護所不同於國外的公益組織,一方面不夠專業,一方面受助者需要很高的門檻才能入住,譬如讓單位和社區提交受侵害證明等等。(榮維毅,2012)。
在另外一方面,中國傳統「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思想仍舊主宰著大眾的思維。即使周遭的人遇到了家暴的問題,多數人會選擇袖手旁觀,一方面是明哲保身,另一方面確實也難以插手幫助。而施暴者也仗著「這是我們家的家務事」這種話繼續橫行霸道。
在我國許多重男輕女嚴重的地方,仍舊有著許多愚蠢的思想,比如打自家女人不算個事之類的。在那樣的區域,人們對家暴不以為然,更加可怕。
願家庭暴力這一問題可以被更多的人重視。
願我們不要再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冷言冷語或是漠然以待,他們並不是甘於如此,而是渴求著有什麼力量可以拉他們一把。
References
Choices(n.d) Choices, for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Retrieved from http://choicescolumbus.org
Landau, J. (2014, May 26). See it: English charity releases video to advocate for male victims of domestic abuse. New York Daily News. Retrieved from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s/world/video-english-charity-advocate-male-domestic-ab use-victims-article-1.1805999
Lundy, M., Grossman, S. (2009).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users: a comparison of older and younger women victims.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24(5), 297-309. doi:10.1007/s10896-009-9230-y
Moylan, C., Herrenkohl, T., Sousa, C., Tajima, E., Herrenkohl, R., Russo, M. M. (2010). The effects of child abuse and exposure to domestic violence on adolescent internalizing and externalizing behavior problems.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25(1), 53-63. doi:10.1007/s10896-009-9269-9
The National Council On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Judges" fact sheet on domestic violence(2011). Governor』s Office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Retrieved http://fromchildren.georgia.gov/sites/children.georgia.gov/files/imported/vgn/images/portal/cit_1210/26/26/177818672NCJFCJ%20DV%20Factsheet%202011.pdf
Tsui, V., Cheung, M., Leung, P. (2010). Help-seeking among male victims of partner abuse: men"s hard times.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8(6), 769-780. doi:10.1002/jcop.20394
榮維毅(2012).中國大陸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庇護現狀與分析. Retrieved from http://tongliaojzz.mca.gov.cn/article/llet/201203/20120300286012.shtml
謝謝閱讀:)
【先說說親密夥伴暴力這件事情】
親密夥伴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IPV)不等同於一般的摩擦和衝突,一般的摩擦和衝突難以避免,而親密夥伴暴力卻是更加嚴重的,它涉及到肢體衝突,同時,親密夥伴暴力很可能比我們所以為的要普遍得多。
女性在親密關係中比男性更有可能因被暴力對待而後果嚴重(比如受傷住院甚至被槍殺),但是具體數據無法精確估量,因為常常有漏報。
有研究者曾用化解矛盾手段調查(conflict technique survey,CTS)來測量普通人的親密關係暴力的比例,問的是「當發成矛盾時,你會用以下哪些方式來化解」,選項包括平靜的對話、大聲嚷嚷、推搡對方、摔東西等……(這樣提問,得到的回答更加接近真實。)
CTS的結果表明——女性做出的「暴力」行為比男性要多,但是造成的後果並不嚴重(如果丈夫推搡妻子,很可能妻子會住院;但是如果妻子推搡丈夫,通常問題不大)。也就是說,「施暴者」並不只有男性。而在這個自我報告中,女性對自己的「暴力行為」更加誠實——畢竟,男女施暴的後果不同,而且其社會文化內涵也不同(女的打男的沒什麼,反正打不壞;男的打女的就顯得像個暴徒)。
不過要注意的是,上述親密夥伴暴力的調查針對的是情侶和戀人(不只調查了已婚夫婦),同居關係中暴力現象最嚴重(原因包括不信賴,易失控,孩子,宗教,暴力同居者不容易結婚等等),青春期的小情侶也很多。而且有一些在戀愛期間存在親密夥伴暴力的情侶後來其實結婚了。
於是引發了爭議——親密夥伴暴力是否真的那麼嚴重、那麼惡劣、那麼不可容忍?
後來解決爭議的方法是——將親密夥伴暴力分類:
分為了普遍伴侶暴力(common
couple violence,CCV)和親密恐怖行為(intimate terrorism)兩類。
關於普遍伴侶暴力:
很可能存在於健康的關係里。
可以通過社會調研來獲得數據,通常是情緒性的反應,同時伴隨著雙方的憤怒和沮喪。
是伴侶之間對衝突的不妥善處理——這些問題會在社會調查里真實地反映出來(雙方都會受到對方的攻擊,而且一般來說兩個人都是有話語權的,比較「勢均力敵」),並且,如果雙方都致力於調整行為和關係模式,存在扭轉和改善的可能性——接受夫妻治療就是改善手段之一——改善和磨合之後的關係可能穩定美滿且長久。
如果某次衝突局面徹底失控,可能發生槍殺等慘案(類似於所謂的「激情殺人」)——很危險的!
也可能,衝突過於嚴重,沒能及時解決,夫妻倆人吵到某種程度實在不想吵、也不想忍、也不想改,然後就離婚了。
關於親密恐怖行為:
比普遍伴侶暴力要少,也更加極端,不可容忍。
計劃性策略性的行為,目的是讓對方恐懼,從而控制對方——這樣的行為基本上不會被社會調查反映出來,需要警方介入進行監控。
這種行為無關憤怒的情緒,來源於控制欲——用毆打去威脅和主導關係的走向——所以並非「勢均力敵」,而是存在「施虐者」和「受虐者」。
定義:A systematic and sustained effort to control and dominate a partner through physical violence, verbal and psychological abuse, sexual coercion and abuse, economic and social control, and threats.
親密恐怖行為的結構包括:性虐待,經濟虐待,情緒虐待,孤立(限制社交),恐嚇……
親密恐怖行為的後果:身心受傷,PTSD,孤立,經濟障礙,兒童陰影,死亡……
※暴力循環:受虐者常常回到施虐者身邊。緊張氣氛→威脅升級→施暴→施暴者懺悔——循環往複
毆打者的控制欲無法被滿足!!!
為什麼不打破循環:害怕(受威脅),孤立(朋友早就被丈夫隔絕),經濟依賴(早就沒工作沒收入了),資源匱乏(她們沒機會在社會調查里說自己受虐了,她們沒有話語權),習得性無助(付出過努力卻還是受虐,覺得自己很沒用),自責(施虐者一定會指責她們沒照顧好家庭),性別規範(三從四德什麼的),「愛」(施虐者偶爾也會做改過自新狀)……
施暴者施暴的理由:早年經歷,控制欲,傳統性別角色,無力,個人障礙,嫉妒……
對於親密恐怖行為,我們能做什麼?幫助受害者逃跑!!婚姻治療沒用!!
【關於家庭暴力和逃脫】
上面已經說過了,家庭暴力也是分類的。
如果是「普遍伴侶暴力」,也就是夫妻倆人打了一架,那可能真的沒到「受害者」的份上,努努力還能挽回局面,不一定真要離開(而且「甩」和「逃」也不是一個概念)——題目補充中「70%」的數據,極可能包括了這一部分(如果不包括的話也是在太誇張了)。
如果是「親密恐怖行為」,也就是真的成為了「受害者」,真的不逃就沒救了,但是這種情況下的女性,她基本上沒有逃掉的實力!
她的丈夫很可能為了控制她而讓她辭掉工作,幾乎不接觸朋友,甚至很少聯繫娘家親人,同時,威脅她如果逃跑就會後果慘重,告訴她「我虐待你是因為你做得不夠好而我愛你」,讓她陷入漫無邊際的自我懷疑自我否定……然後再保證「我愛你,我不會再虐待你」(當然這不會是真的)……
——這種情況下,一個姑娘,她內心充滿恐懼懷疑和自責,不斷受到虐待和懲罰,沒有經濟收入,同時沒有社會支持,她只能依賴於唯一的關係和唯一的那個人——也就是「施虐者」,她只能祈求丈夫不再對她施虐,她沒有自己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和判斷,只能選擇去服從類似於「三從四德」、女性要照顧家庭這樣的「社會規範」——沒錯,施虐者多半「直男癌」,會時不時拿這玩意兒說事兒的……
這種境地下的女性,別無他法——她們有機會上知乎?才怪!
【最後再次強調解決方式】
如果是普遍伴侶暴力,想要改善關係的可以嘗試學習憤怒情緒管理和溝通方法與技巧,進行心理諮詢等。情況嚴重或者不再留戀關係的,也可以離婚止損——這種情況下,雙方應該都能在離婚後正常生活(要麼經濟獨立,要麼暫時有家庭朋友接濟,有改善前景),知乎上的相關討論也不算少。
——簡言之,自己的事兒自己看著辦。
如果是親密恐怖行為,有能力逃走的人是不會讓自己成為受虐者的,已經成為受虐者的人基本上沒有能力獨立逃脫,那隻能是遇到了就幫她們逃走!
——簡言之,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逃!!!!!!!!!!!!!!!!以上,三月快樂^_^
附上參考資料——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家庭與夫婦心理學
借這個話題,我想就自己的經歷來談談家暴的施害者,他們的真面目很可能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或者情緒失控的情況下才會展現出來,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所作所為才能讓人下定論,而且這種狀況無法在短期改變,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改變這種行為乃至糾正,而受害人往往會奢望能夠通過逆來順受來改變施害者,然而事實上,受害人是無法改變施害者的,而受害人卻又進行一次次的自我心理暗示,甚至以為通過承受施害者的傷害,能夠保護其他的受害人,即使承受再多的傷害也是值得的。對於這種受害人,值得我們敬重的同時,也應勸他們放棄這種想法。
轉自豆瓣
——
家暴解惑六小問:家暴早期跡象、受害人是否包子、瞎、以及怎麼辦?
小轉鈴 2015-02-06 16:15:14
1. 家暴是啥?
家庭暴力是在親密關係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的虐待性行為。
大多數家暴受害人是女性(九成左右),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男性。尤其是現在性向、家庭構成進一步多元化。
在美國四分之一的女性曾經歷家暴。每年有三分之一被謀殺的女性是被自己的伴侶或前伴侶殺害的。也有三百萬件家暴案的受害人是男性。
家暴最可能發生在晚六點到早六點。六成家暴發生於家中。
家暴者會用很多方法來孤立、恐嚇以致於控制受害人。絕大多數被送進急診室的嚴重家暴受害人已經完全被孤立了,既無社會聯繫也無經濟來源。
2.家暴是否有跡可循?
一開始可能很難辨認,施暴者看上去可能會顯得很周到慷慨,慢慢才顯現出嚇人的控制欲。最先幾次施暴後可能會痛哭流涕表示懺悔,會說是因為自己鴨梨山大、或者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事情才控制不住。
一些常見的早期癥狀:
I. 罵你給TA戴綠帽?
II. 不停地批評你,指責你,讓你覺得自己一文不值?
III. 威脅恐嚇要傷害你或者你在意的人?
IV. 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就威脅說要自殘?
V. 試圖控制你喜歡的事?你所交往的人?孤立你?
VI.瘋狂的嫉妒?
VII.強迫你或向你施壓以發生性關係?
VIII.不讓你碰錢?
IX.跟蹤你或者拚命給你打電話?
X.損毀傢具、財物,虐待寵物?
3.受害人幹嘛不離婚,是不是包子?包子配狗天長地久?
受害人不離開施暴者的原因有:
I.關係已穩定多年,她還對她的伴侶有感情並希望會發生改變
II.感覺丟臉或者認為是她自己的錯,自卑
III.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到恐懼
IV.沒錢照顧自己和自己的孩子
V. 認為對孩子來說保持完整家庭更重要(實際上家暴家庭成長的孩子更容易生病,體弱,心理疾病的可能性大,長大後往往重蹈覆轍)
VI.長期處於高壓已精疲力盡無法再做任何決定
VII.已不知不覺和家人、朋友隔離,斷絕聯繫
VIII.不知道去哪兒好
要離開必須要有具體計劃以供實施,包括:錢,收入,住處,幫忙搬家,交通,警方的幫助,法律援助,理解和安慰。研究表明受害者剛離開後容易造成最嚴重的跟蹤,虐待甚至殺害。如果沒有可靠的具體計劃,受害人可能不會選擇離開,而這恰恰是一個理智的決定。
4.受害人狗眼是瞎嗎?如果不是好這口,幹嘛跟壞蛋結婚?
施暴人只在感情穩固和確定後才開始施暴,通常是在第一次受孕後。五成以上的家暴發生在一年以後,三成以上發生在三個月到一年。
一開始施暴人可能表現的彬彬有禮,瀟洒慷慨,讓你覺得生活就跟做夢一樣美好。這恰恰是危險的信號,因為一個潛在的施暴者往往會:對你們的關係急於有所進展,讓你感覺經歷著「夢幻般完美的愛情」。如果對方經常因為瑣事不如意而指責其他人,拒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批評你的打扮,反對你和家人朋友交往,那麼,要小心了。
5. 受害人已經被玩壞了嗎?聽說有「習得性無助」這個么理論,是不是救了也白救?
「習得性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理論已是明日黃花,早就被淘汰了。現在學界認為受害人大多一直在積極的尋找自救方法,既不無助也不絕望,對家暴的壞處和對自己的能力都有著較為客觀的判斷。
6:如果有人跟我說她被家暴了我該怎麼辦?
相信她,認真傾聽她所說的,給她信任、尊重和支持。不要在沒得到受害人同意前就去和施暴者交涉。不要太輕率地讓她離開施暴人,如果對方尚未準備好必然有其客觀原因。如果她不想聲張,也接受她保留隱私和拒絕幫助的權利。 鼓勵她慢慢恢復和家人或朋友的聯繫,幫助她一起制定一個適合自己的安全保障計劃,以便在突發的危險情況下順利逃脫。計劃要具體、可行、詳細。
告訴她可以打12338婦女維權熱線,據說已經在全國2800個縣市開通。
大師姊編譯整理自:http://www.safehorizon.org/
Women"s Aid - the national charity working to end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children
Help Stop Domestic Violence
2016年3月1日中國反家暴法正式實施。
救助對象為除了夫妻,親子間還有同居的男女朋友之間的家暴和精神暴力的受害者。
單位學校法院婦聯等部門有義務幫助受害者,阻止暴力行為或報警什麼的。不幫忙也是犯罪哦!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施暴者靠近你,讓施暴者從家裡搬出去什麼的。
具體法律條文,大家自己去搜一下吧!
一定要去法院起訴他,現在法院針對這種情況會適當的減免費用的。
ε=ε=ε=ε=ε=ε=ε=ε=ε=┌(; ̄◇ ̄)┘分割線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
第一次有這麼多贊竟然是因為回答這個問題,好想挖坑遁走 !
總之謝謝大家的關心和建議,我也認真總結了自己的不足。我一直是那種不會拒絕的人,這樣的性格導致我經常接受一些自己不願意接受的要求。看了其他有類似經歷的答案,大多都有點不會拒絕,所以會吸引到暴力狂的注意可能就是因為太好欺負了吧!不會拒絕就會變得廉價,吸引的自然也是渣男。當然這是我個人見解,有問題歡迎指正哈!
最後再次感謝大家,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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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我一定要來說說我的經歷。匿了先。。前任男朋友a,剛開始在一起沒多久就表現出來明顯的暴力傾向,起因是因小事吵架後我刪掉聯繫方式回宿舍睡覺,後來a瘋狂砸門後看見我在打電話就展開了罵功,全程以嘶吼我怎樣不檢點為主要內容並樓上樓下無死角嘶吼宣傳。
既然問的是為什麼不離開我就介紹下我的心理變化。當時我的心裡是拒絕的害怕的,我因為小時候目睹過鄰居的慘劇,其實當時已經意識到這是暴力開始的前兆。
不過a罵完我後,聲淚俱下的道歉和解釋,加反覆強調自己沒有動手。甚至讓我產生了是我造成他如此失控的想法。ORZ.這肯定是暴力狂們的管用手法,嗯,一定是。
然後我就原諒他了,可是他對我的放蕩形象進行的一整夜無死角宣傳已經讓我產生在同事鄰居和保安面前,抬不起頭的感覺,害怕和人眼神接觸是第一步。
後來沒幾天因為我中午接電話從免提換成了聽筒這件事我們又發生了摩擦。晚上下班時他過來當著同事的面問我有沒有洗飯盒,我生氣的把飯盒扔了(中午吵架時他說飯盒不要了)。同事當然不知道中午發生的事情啦
,所以在他的渲染下我又成了放蕩加拜金女。當時我害怕加憤怒,只想離開。他的手段就是控制我不讓我走,終於開始了打了我第一個耳光!
驚訝和憤怒是我第一反映,所以我當時還手了。還手後就是害怕,因為我知道這還沒結束。所以就在公司我們互打了,結果當然以我的失敗告終。同事全程目睹這件事,並拉架失敗後就索性不管了。
不要說我不求救的問題,我的電話早就被搶走,固話也打不了。同事也覺得是我太激動沒必要報警不肯報警。終於折騰到夜裡我得到機會撥打了求救電話。
此時他給他媽媽打電話說他被我抓破相了。。。。後來和他媽媽還罵了我的家人和我。。
再後來就是新一輪的聲淚俱下開始了,具體是說自己多痴情之類又下跪又說自己臉破了一輩子毀了之類的。
我當時確實被他動搖了加上被他威脅的情況下決定先原諒他,以退為進,看情況再說。
解釋下,當時我面對同事鄰居有巨大的心理壓力。總覺得同事看我的眼光都變了。心理上排斥上班,排斥見人。第一次求助失敗也讓我更加沒有安全感。是的我感覺被孤立了,面對他的無休止糾纏,妥協貌似成為了我唯一的選擇。就在軟硬兼施下我勉強原諒他,其實當時也是想慢慢和平分手,避免激怒他。
再後來刺激我分手並離開是白天在單位上班時間在單位門口他對我進行長達一下午的打罵,單位領導同事都在。沒有人報警,保潔過來勸他被他嚇走了。。。ORZ。後來我躲到女廁所並鎖門他就在門口罵我家人,並且很難聽。所以我拿起馬桶刷打開門砸他臉上了。。。。。。。
然後我被他一拳打暈。。結束!
後來我得知當時領導在看監控,看熱鬧!我一下明白在這裡我不可能安全,繼續呆下去我永遠擺脫不了自卑抬不起頭來,不想和人交流的狀態,向他們求救是不可能有結果的。我在這要不被打死,要不被逼瘋。所以我辭職換住址換電話。(辭職後另一個領導多次給我電話要我回去上班,並說a早就說不會再找我了。我把離開後a給我發過的多封騷擾威脅郵件發給他,他才放棄讓我回去上班的念頭。)
當時我買了辣椒水防身,快捷撥號是110。每天都過的戰戰兢兢。自己在宿舍時最害怕電話鈴聲和敲門聲。舍友在宿舍時反覆囑咐不要給他開門(他會以各種理由騙我或舍友給他開門)。
對a來說我想擺脫他的控制是他絕對不能容忍的。他會通過各種方式來阻止這樣的事發生。先是眼淚加道歉,阻止和外界聯繫(施暴或接觸時會沒收電話,並把我拖離有人的地方),再是把一切的發生都說是我的過錯,外加以死相逼增加我的負罪感。對同事鄰居則採取懷柔策略(大肆宣揚a的痴情與付出,我的絕情冷漠和放蕩)從輿論上讓我抬不起頭。
這些施暴者的套路都是一樣的。
離開後我都有很長一段時間恐懼社交,通過朋友家人的幫助和自己不斷調整我終於擺脫自我厭棄的感覺。現在我很自戀(感覺自己真是又漂亮又優秀啊!哈哈哈)
我非常慶幸小時候目睹鄰居家暴的經歷,讓我對暴力有高度警惕。
意識到身邊的人危險時,一定要向信任的人求助,現在社會誰都不會管閑事的。
當機立斷,離開就乾乾脆脆不要給他二次傷害或報復的機會。絕對不要再次接觸,必要時可以放棄一切。
充分利用聰明才智,比如多準備個小巧的備用手機,保持暢通和靜音(免得被發現),如果被控制了悄悄撥打附近派處所的電話報警(設個快捷撥號最好)。
最重要的一點,相信自己!!之所以會被虐絕對不是你的錯!!別聽那些雙方都有錯的鬼話!
寫的有點亂,希望對正在掙扎的朋友有幫助
大家都說的很全面了,我直接就題目本身給出一個本質答案:
因為沒有能力離開。
有的是經濟能力不足,有的是精神能力不足。
說白了就是些弱者。
僅僅是弱小有沒有錯?沒有。
但弱者就是會被殘害。
這個世界現階段依然是弱肉強食,
你弱,你沒能力變強,那就只能怪你運氣不好了。
我喜歡羅永浩這件事被很多人鄙視,
其實之前也只是喜歡聽他的相聲,
直到後來有一次聽到他說一段話,
大意是:
這世界本來就不是所有人都能成為棟樑,有人天生就是小草。
成功學會告訴你如果不成為棟樑就要被踐踏,所以一定要努力,你一定會成為棟樑。
但事實是不可能的,草籽再努力也長不成喬木。
我認為真正的成功不是激勵每一棵小草都變成棟樑,
而是創造一個即使是小草,也不會被隨意踐踏的環境。
不論是不是他原創,無論他是不是營銷,那一刻我哭了。
我希望他成功。
暴力受害者就是那一棵棵小草,弱小,被踐踏著。
弱小不是錯,不是。
但就是會被踐踏。
很抱歉我也是小草,無法幫助你們。
但幸運的是,我是沒有根的草,雖然隨時會失去補給死掉,
但我至少是自由的,能做到逃避,逃到踐踏者無法或不願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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