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上是怎麼界定一個人正常還是不正常的?

我在想,是不是心理學上有一個正常人的模型,所有偏離這個模型太多的人都是不正常的?比如一個人太過內向不正常,太過憂鬱不正常,太過理性不正常,太過尋根究底鑽牛角尖不正常,太過亢奮也不正常。我們初高中寫作文的時候,稍微消極一點也被老師和同學看做不正常。


那在心理學眼中,那些整天活得很痛苦的哲學家正常嗎?

比如:

心理學上覺得海子自殺是不是心理疾病?

叔本華這個徹底的悲觀主義者是不是有心理疾病?
釋迦牟尼看破紅塵是不是有心理疾病?

讓世界上最牛逼的心理學家給這些哲學家氣質的人治療能治好嗎?

我覺得這個問題心理學家肯定解決不了,因為要解決這些人的心理問題就要先解決這些人的哲學問題,而心理學家又怎麼可能解決的了。那既然解決不了,心理學又怎麼界定一個人是不是正常,是不是需要心理治療?


柴靜在《看見-無能的力量》中寫到那個到中國山區支教的盧安克,盧安克的教育理念很值得商榷,但他說的「人之所以正常是因為害怕自由」這句話(大意)我覺得特別深刻地揭穿了人內心最深處的那種恐懼。於是我就想,心理學所謂的要讓不正常的人回歸正常是不是就是讓人適應這種害怕?當人內心不適應的時候就會顯得不正常,適應了也就回歸正常了。換句話說,當一個人無法與這個世界達成和諧但又渴望回歸正常的時候心理學家有必要把他拉回來,但是,當這個人與這個世界無法達成一致但又不想回歸常人那種正常的時候,就沒法拉回?


不知道知乎上有哪些牛逼的心理學專家,大家幫忙邀請一下,不勝感激!


最近唯一想回答的一題。因為lz的題,就是無論是高中還是大學每次開學psychopathology的第一課以及論文的經典考題,所以簡直想把論文貼上來。Davey(2008)對精神疾病(psychopathy)的定義就是「the study of deviations from normal or everyday psychological functioning" (偏離正常心理功能),心理學上的確有「正常人」的模型,但不只一個,而是好多個,比如說樓上說的統計學上的大多數,遵守社會規則的,有正常心理體驗的。這些標準的確可以在某種意義上區分正常與不正常,但並沒有任何一個標準可以完全準確地概括。

樓上的回答主要從心理諮詢的角度回答,強調情緒上、自我認知上的主觀體驗(subject experience),誠然這樣的回答可以對應大多數的精神疾病,但這樣主觀體驗作為定義有兩個嚴重的問題:

1. 主觀體驗上的不適感可以是來自於外界社會的反應,而不是「不正常」行為本身。當個人不被社會理解或支持,也許會逐漸將自己視為社會的異類,但這並不能說明心理上他是不正常的
2. 主觀情緒上的痛苦和自我界定這個定義對一些真正的理應被視為」不正常「的精神疾病患者不起作用,比如說反社會人格障礙患者,他們的大腦杏仁核部分對恐懼、痛苦反應相對於平常人低很多,這樣的他們作為人格障礙中主要的一型最主要的特徵就是冷漠,不會產生同情心、負罪感、痛苦之類的負面情緒

以下是心理學上幾種區分正常、不正常(abnormality)的標準,各有長處也各有弊病。
1.統計學上的少數 (statistical infrequency):
指社會上只有極少數的人是不正常的,於是統計學上出現行為偏差的人即是不正常,比如說」不正常「的焦慮可以用Spielberger"s state-trait anxiety inventory測量,正常人平均得分為44,得分55分以上可以認定為不正常的焦慮因為統計學上只有1/50的人能得到這個分數。
然而,這個定義的問題是,那些只佔人口極少數卻沒有任何心理偏差的人怎麼辦?比如說極高的IQ,少見,但並非「不正常」。另一方面,像抑鬱症,焦慮症這樣發病率比較高的心理疾病,不算少數,但仍應被視為精神疾病。

2. 不合社會規範 (deviance from social norms):
這個標準認為不正常的行為是違背社會既定規則的。每個社會有自己的行為規範和對正常行為的期待,打破了這個普遍行為規則的行為就是不正常的
這個定義的好處是尊重了文化差異,畢竟正常、不正常的定義依社會文化而改變,在zulu, 幻覺和在街上大叫都是正常的行為,而在西方這樣的行為就當精神分裂了
但是這個定義最大的毛病是社會行為準則是在變幻中的,比如說同性戀在一百年前會因不合社會規範而作為不正常行為,但現在不再是了。而且這個標準有用來壓迫少數人、異議者的嫌疑,比如說前蘇聯當時將不追隨政府的人以這個標準放進精神病院。

3. 如今最普遍、最系統地來區分正常和不正常行為的方法是通過精神病診斷 (psychiatric diagnosis) ,無論是西方的DSM(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還是中國的CCMS(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都以癥狀為基礎區分心理疾病人群,如此而言,患心理疾病的人便是「不正常」人群。但心理疾病並不像物理疾病,有明確的物理病因和癥狀,所以也有很多心理學家比如說Szasz批判心理疾病診斷標準只是精神病學上人為憑空構建的分類,每個文化都有很大的偏差,比如說中國精神病門診50%以上病人診斷是神經衰弱,但神經衰弱在西方用的DSM診斷系統並不存在。 另外,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一直都在改變,像剛出的DSM-5,把整個schizophrenia (精神分裂)的類型細分都取消了,從此再也沒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緊張性精神分裂等等之分…
所以這樣的診斷來區分正常、不正常,是不是又一定準確呢?

另外lz的問題,怎麼可能解決哲學家氣質的人的心理問題?其中」解決「一詞就可以做出很多闡釋。解決的意思是治癒?治癒(cure)的意思是從病狀中恢復,脫離病狀。物理疾病上這很簡單,如果斷了的手接上了,便是治癒(除非你再弄斷一次)。但是心理疾病卻是不同的,治療心理疾病甚少能做到「治癒」,只能說病狀減輕,好轉,直到不再需要治療(大多數情況下)。例如憂鬱症,從一個憂鬱症發作期脫離出來(解決?),不再需要服藥,但50%經歷過一次發作期的病人會再複發,80%經歷過兩次發作期的病人會複發(APA, 2000)。因為心理疾病的成因很複雜,除了認知成因還包括了基因,生理上的病理,心理治療(指cbt之類而不是精神分析)就算糾正了認知上的缺陷,但基因、生理上的病因無法根治,於是遠遠談不上解決。

所以心理學上怎麼界定一個人正常還是不正常的答案是,沒有答案。


3謝邀。考研複習期間偷閑來答一下吧,很多人都比我專業,我這裡只說一些個人理解。想到啥我就說啥,不成結構。

『正常』這個詞、這個概念其實並不常出現在心理學的各個專著和討論中。因為『正常』這個詞,本身就是一個日常用語而非專業概念。『正常』是一個參雜了太多成分的概念。

『正常』既可以用來形容健康狀態,也可以用來形容不健康狀態。

比如:
①我大多數時候情緒穩定,沒有特殊情況我不會大喜大怒或悲傷,顯然,我很正常。
②我有一對不靠譜的父母,有各種童年陰影,導致我社交技能低下,難以和人建立親密關係和信任。考慮到我的童年經歷,這挺正常。

可以看出來『正常』這個詞,即用來形容現有狀態,也用來描述一種實際存在的『規律』。

當我們開始說『正常』的時候,我們已經在用一套既有的道德和價值觀念去衡量對方。而這套道德觀和價值觀,其實並不是最基本的道德觀和價值觀。

如果說心理諮詢有什麼道德觀和價值觀的堅持,那它堅持的肯定是最基本道德觀和價值觀,而不是日常的、限定在某個國家或文化範圍內的道德觀和價值觀。 所謂最基本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在我理解里是這樣的:不能損人利己或損人不利己;做一件事情應該讓自己覺得快樂、幸福、自我肯定。拿自殺來說,董存瑞的自殺和抑鬱症患者的自殺,顯然不同。

一個經常考慮自己是不是『正常』的人,肯定不太『正常』了。
而一個從來不考慮,哪怕一絲一毫,自己『正常』與否的人,也是不太『正常』的。

前者過度苛責,後者缺乏反思。

『正常』之所以不是一個好概念,也很少出現在專業著作中,依我看,主要是因為它無法區分『實然』和『應然』。大多數人所處的狀態被認為是『正常』;這是實然。而我們又進一步認為人應該怎麼樣;這是應然。可以說,在我們日常語境中『正常』這一概念既是刻板的,又是模糊的。

事實上,心理諮詢里傾向於要求諮詢師『價值中立』『道德中立』,要儘力去理解當事人的處境,而不是一種批判的角度。如果諮詢師『批判』了,其目的也不是為了『改變』當事人,而是為了當事人『成為更好的自己』。所以當然不會去說『正常』或『不正常』。

人永遠無法和世界達成完全的『和諧』的。當一個人追求某種理想化的『和諧』,帶著強烈的負罪感,他首先失去的是自我的和諧。

最近讀一本書心理大師揭秘最古怪案例/傑弗里?科特勒 (Jeffrey A.Kottler)-圖書
裡面第一個案例可以幫助我們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當事人想割掉自己的鼻子,因為他有一種幻覺——老是聞到牛的味道。後來發現,原來這個男人跟自己農場的奶牛有關係,而且不僅是精神上的關係——你懂的。這個男人無法忍受和人類女性的交往,簡單來說,他覺得那很麻煩——我相信廣大男性朋友,應該不難理解這點。最後,這個男人的解決方案不是提升自己的社交技能,甚至不是完全接受自己的行為,而是用香水。他給自己用了大量的古龍水,然後,他就聞不到牛的味道了。諮詢也就結束了。

如果我們用『正常』的眼光去看,這男的顯然不正常。他和奶牛發生關係。他有和異性交往的障礙。如果繼續深挖,我們很可能發現更多問題。

在這種過程中,『正常』與否重要麼?如果我們思考這種問題,很容易發現用『正常』與否去思考,是一種粗糙的、難以精細的思考。

@唐逍 知友給出的說法和引用的文獻,已經很有說服力了。我再精簡一下:人應該是一個自主、幸福、快樂而且不給其他人造成痛苦的人。

前面所說的案例里的男人,如果他有意願要停止和牛的性關係,有意願要和女人交往;那他對牛的『性趣』就是一種內在的障礙,諮詢師就有權力也有責任幫助他解決。

但如果他要保持現狀呢?如果他接納了自己這個癖好,放棄了對女人的欲求,也能夠淡定的面對別人異樣的目光,而且並不為之感到羞恥,那會怎麼樣呢?

雖然,按照某些心理學理論,如果一個人能夠做到如此的自我接納,那他估計也不會產生古怪的性癖好,至少不會對和異性交往有排斥或恐懼了。

但另一種視角是:性就是性,對於那個男人來說和牛做本來就沒什麼大問題。如果社會和教育給他的一套性倫理他真的完全接受、內化了,他一開始就不可能去和牛有性關係。他的負罪感和羞恥感,來自於兩套性倫理的衝突。無論是放棄和牛繼續發生關係,還是不放棄。都可以看做是一種『選擇』,在這種選擇里,他更進一步的塑造自己,塑造一個和諧的自己。而且結果並不會傷害任何其他的人。有人可能要說,那會傷害他的家人吧?會讓人覺得噁心吧?

可問題是:當事人並沒有強迫別人去看他和牛做,也沒有對別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那憑什麼他要對別人的觀感負責呢?既然衝突是由於性倫理或說性觀念造成的,如果那個男人不干涉別人的性愛好,別人為什麼就能干涉他的性愛好呢?

如果我們用一種行為主義的視角去看待,一切行為都是被強化後的結果,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或許這就是為什麼,一些堅持行為主義的諮詢師,同樣也能提供給當事人支持、理解。因為在他們看來,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本質上都一樣。這是一種非常平等的視角。

『心理健康』等一系列心理學概念的提出,本來就是對『正常』這類舊概念的『挑戰』。而且我們越來越推崇『只要你不妨礙別人侵犯別人權利,只要你開心你怎麼活都行。』基於這種思路,我們的社會變得越來越包容、多樣化,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健康』。至少我們現在不給女人裹小腳,也不再規定人應該怎麼活,而是給予每個個體多樣化的生存權利,然後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合作發展。什麼是『心理健康』當然也是一個演變的概念,早期精神分析和近十來年的心理諮詢觀念就有很大的改變。但我發現,『心理健康』的標準,越來越和特定個文化氛圍下『正常』的標準分離。或許是因為心理學是科學,科學而追求普世性。又或者,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普世化進程的世界。

有些人本身的行為、感受、思想並沒有給他帶來痛苦,實際上也沒有給造成麻煩,而是別人對他行為、感受、思想的異樣眼光給他帶來痛苦,進而造成心理問題。假如我喜歡穿古裝上下班,這在很多人眼裡肯定不正常。如果我有足夠的社交技能和人格魅力,我就能夠讓他們接受我,我不需要改變自己的特別愛好。如果我沒有足夠的社交技能和人格魅力,那我就等著在眾人異樣的眼光中產生抑鬱吧……。

其實在一些心理諮詢教材里,作者甚至點明:有些被拉去諮詢的人,本身沒問題,是被逼出來的——反而是當事人的家人很需要『治療』。有些『心理疾病』是社會造成的。

我總會想起福柯的《瘋癲與文明》。我們現在的『文明』走向,大概就是不再隨便去定義別人是不是瘋了,是不是正常吧。我們關心的是別人是否幸福,需要我們捍衛的底線又在哪裡?

總體來說,人的心理是一個動態整體,並不一定說某人在某一點比其他人更突出他就不健全或有問題,只要整體結構恰當就行。(我可以很憂鬱敏感,但我也能感受和珍惜當下的美好)個人和環境、他人關係也是一個動態整體,有些人某點特別突出(比如喬布斯),他依舊能有好的人際關係和社會認同。


自我和諧(不討厭自己,能接納和愛自己)並且與外界和諧共處(能接納外界,至少是不主動找麻煩)那這個人就是健康的,至少可以說是沒啥大問題的。

回到提問者的問題補充,針對這說些話吧。


『那些整天活得很痛苦的哲學家正常嗎?』——套用知乎公式:一切不問是不是,就問怎麼辦的都是耍流氓。

別看叔本華哲學和著作里到處都是悲觀、悲觀、悲觀;可這不代表他一直痛苦啊。人家可是富二代,衣食無憂。何況他還做著自己有熱情的事情——寫作和思考哲學;就憑這點,他的心理健康狀態就能勝過不少人了。而且我們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叔本華一生中絕大多數時間都是『痛苦』的。在負面情緒上,他很可能就沒有達到病態的強度和持續時長。

如果我們讀叔本華的傳記,從心理學的角度看,我們可以認為他社交技能發展的不是很好,對異性也有一定的『恐懼』。但結合他的哲學和散文來看,我們又發現,他的對待生活和自己,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說法去概括,去讓自己接納現實。

如果說叔本華給我什麼啟示,在心理學上有什麼聯想,那應該是這個:他的『三觀』和情緒體驗、現實生活取得了一種平衡,或曰,和諧。

至於釋迦摩尼,我看更是跟心理疾病不搭邊了。如果叔本華是擦邊球,那他就是一腳把球踢到外太空了。

他很可能比古今中外絕大多數人都要心理健全呢。他能博愛。他能不被世俗名利所牽掛追求自己的修行。他有一套自己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而且踐行得很好。他悲憫而不傷心絕望。他傳到授業解惑,但是他不會憤世嫉俗『挖槽!怎麼別人就不能像我這樣呢,怎麼有些人就是無法像我一樣悟道呢,這世界真操蛋啊!』……

我就不細說了,總體上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釋迦摩尼還是叔本華——人家的出身都是很好的。人家的悲觀和對世俗的摒棄,是有限度的或者說是特別的。

都說要『拿得起放得下』,很多人就沒『拿起』過。在我看來,釋迦摩尼和叔本華,都有一個得天獨厚的優勢——從小物質條件優越。你不可能跟一個從來都沒有吃飽過肚子的人談其他東西。參考馬洛斯需求層次理論。哪怕到了最後『愛』『自我』實現的需求能夠超越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比如越南幾位高僧為了反戰自焚),但前提是肚子一定要填飽過。一個沒吃飽過肚子的人談節食和苦修,是無用甚至可笑的。

在我看一些案例的時候,我發現很多人不僅實際上沒『拿起』過,心理上也沒真的『痛下決心』過。比如我,如果受到挫折後我就開始說服自己『那不好』『那不值得』『那不可能放棄吧』;這是自我排斥,這樣的話我的心理就不和諧了。『否定需求』『否定能力』『否定自我』,這都是是不同的。有些心理問題之所以出現,就在於當事人試圖否定不可能消除掉的需求,進而否定掉整個自我。比如說,我上場演講會怕,然後我又認為我『不應該』怕,我認為我怕是個可怕的問題,更進一步我為我有這種心理問題而羞恥,最後我認為我這個糟糕透了。而另一些人,同樣也會害怕當眾演講,但他們選擇了:『好吧,那我就是這樣一個內向害羞的人,我去做點別的就行了嘛。』他們依舊害怕上台演講,但是他們對自己的規劃和期望,已經不再依靠上台演講這件事情了,他們當然也就不痛苦。

『我覺得這個問題心理學家肯定解決不了,因為要解決這些人的心理問題就要先解決這些人的哲學問題,而心理學家又怎麼可能解決的了。那既然解決不了,心理學又怎麼界定一個人是不是正常,是不是需要心理治療? 』
解決不了不代表不能界定。何況我前面說了,心理學家不會用『正常』與否去思考的。人的心理體驗,也不全是由於思考導致的。如果人的心理體驗都是思考(認知)導致的,那麼心理諮詢就輕鬆多了——跟大多數人幻想的一樣,說幾句話讓人『恍然大悟』。可其實不是這樣。乃至佛家修行,說的『悟』也不是一閃念一瞬間那麼簡單,很多想法都是因為世俗一知半解,外加渴望事情就真的那麼快速,而去選擇相信了某些誤解、誤讀。

不過有句話你倒是說對了
『當這個人與這個世界無法達成一致但又不想回歸常人那種正常的時候,就沒法拉回?』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是。沒法拉回。當事人的改變動機可以說是諮詢(治療)效果的關鍵。行內有句話:『諮詢師和治療是拐杖,走路用力的人,還是當事人本人。助人自助。』

不過基於科學的謹慎態度,我想某些行為療法或許會有效,不過我們很難說這個過程中當事人沒有任何『我要改善』的想法。甚至設定對當事人一大堆刺激、給予適當環境、暗示,它們產生作用的過程中,本身就是讓當事人產生『我要改善』或有同等作用的念頭。至少要消除當事人排斥改善的念頭。

扯了這麼多再來說說那個和牛有『浪漫』關係的男人吧。

如果釋迦摩尼見了他,我估計世尊會說:『你痛苦來源於分別心,認為人和禽獸有分別,認為自己和別人性癖好不同而跟別人有分別。你的痛苦還來源於慾望,你希望滿足性慾但又不能從女人身上滿足,所以你轉而找奶牛。其實跟什麼性交不是問題,有性慾也不是問題;問題是你為它們所苦而又不能放下它們,甚至沒有包容它們。你困惱於自己是什麼樣子的人,卻沒有想過自己本來就是一個幻覺……。』

我不懂佛學、佛經也沒讀過幾本,我只能猜想到這個地步了。叔本華的書我讀過,但也不敢說自己真的懂他的哲學。

最後我提醒一下提問者。如果你跟我一樣對這兩者都是一知半解,或者你對它們的認識連我都不如(那就真是很低很低了),就不要拿它們來說事。
在這個問題中你一連把三個你不了解的事物扯在一起,很難有什麼收穫的。更難有人能夠把佛學、叔本華哲學、心理學串通一氣給你解釋得清清楚楚。反正我是做不到,我甚至懷疑知乎上有幾個人能做到。啊,我還是去看《心理測量》吧。


嚴格的界定所謂心理疾病的話你需要去看諸如CCMD這樣的手冊。但是作為普通人請記住三條原則:

  • 無重大誘因
  • 長期
  • 嚴重影響正常生活

三條都滿足的可以去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了。

如果是別人——不會影響到你的話基本上可以忽略。


題主開始說的這句話「是不是心理學上有一個正常人的模型,所有偏離這個模型太多的人都是不正常的?」 這個話你只能放在心理測量中來說,因為測量是有常模的,結果也是和常模去比較的,偏離常模太遠了就會認定是「不正常」的,在常模周邊波動的可以認為是「正常的」 發現了吧,其實「正常」「不正常」都是在和一個量去對比,而這也只是在統計上的意義並且還不能完全以測量為準,測量只是諮詢中的輔助工具。

心理學界怎麼去界定一個人是否正常呢?@曹夢迪 曹老師的答案啊,這個是最直接的明了的答案。而且自測起來也很方便。

那麼心理學是一定就要讓不正常的人回歸正常嗎?我說:「不」為什麼呢?因為作為一個諮詢師我第一首要的任務就是尊重每一個來訪者的獨特性,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正常」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不正常」最重要的就是@佘炤灼 的要學會和明白去接納自己。但是心理諮詢師必須也有義務讓一個想回歸正常的人回歸正常。但是當這個人不想回來的時候,你說什麼也不能去拉人家,因為這是他的選擇,是他的自由,是諮詢師不是思想輔導員,你必須要尊重他人的選擇(極端情況除外)。吶,其實大家都在說的就是,對於諮詢,只有這個人有了諮詢的意願自願走進諮詢室的時候,才是改變開始的時候。

因為前面幾位解釋的已經很到位了,所以我只是簡單的提煉我的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謝邀!
還有我現在趕生日聚會+出四份考卷,一周內別邀了,謝謝!

@唐逍答得很好。
我換個角度回答:心理學其實可以分為科學外界客觀心理學概念
還有個人內心主觀認定的心理學-為自己所用的。

關鍵是,一個人是否認為自己正常。

我曾經看到過其實我個人(從我的判斷)我認為並沒有什麼不正常(醫院檢查沒有器質性問題,包括腦檢查),但是做一個不被母親歡迎和喜愛的孩子,父親又很幼稚離婚後沒有照顧的;被疾病化的人,認同了周圍最親密重要他人的概念「你不正常,你有病」……
即使這樣,這位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異性伴侶,在一個新的城市,有著獨立的生活。 而覺得自己不正常。
動力學角度可以理解病因。 心理治療角度,這位一直在服藥。
和題主的詢問有差異的是,我認為這位是因為認同而成為一個自認和他認不正常的人。

關於題主說的:
「心理學所謂的要讓不正常的人回歸正常是不是就是讓人適應這種害怕?當人內心不適應的時候就會顯得不正常,適應了也就回歸正常了。換句話說,當一個人無法與這個世界達成和諧但又渴望回歸正常的時候心理學家有必要把他拉回來,但是,當這個人與這個世界無法達成一致但又不想回歸常人那種正常的時候,就沒法拉回?」

應該說,當一個人極度不安恐懼的時候,知道害怕什麼,或者知道自己因為有病才害怕,反而有了安定和所謂控制感。 那部分缺失的最早的認同和歸屬以疾病的方式獲得了滿足,有繼發性獲益。
我搜了一個相對客觀和全面對心理學 Psychology 的定義 (沒有看到中文適合的)
"Psychology is an academic and applied discipline that involves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mental functions and behaviors.

Psychology has the immediate goal of understanding individuals and groups by both establishing and by many accounts it ultimately aims to benefit society.

In this field, a professional practitioner or researcher is called a psychologist and can be classified as a social, behavioral, or cognitive scientist. Psychologists attempt to understand the role of mental functions in individual and social behavior, while also exploring the physiological and neurobiological processes that underlie certain cognitive functions and behaviors.

Psychologists explore concepts such as perception, cognition, attention, emotion, phenomenology, motivation, brain functioning, personality, behavior,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Psychologists of diverse orientations also consider the unconscious mind. Psychologists employ empirical methods to infer causal and correlation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psychosocial variables. In addition, or in opposition, to employing empirical and deductive methods, some—especially clinical and counseling psychologists—at times rely upon symbolic interpretation and other inductive techniques.

Psychology has been described as a "hub science",with psychological findings linking to research and perspectives from the social sciences, natural sciences, medicine, and the humanities, such as philosophy.

While psychological knowledge is often applied to the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of mental healthproblems, it is also directed towards understanding and solving problems in many different spheres of human activity. The majority of psychologists are involved in some kind of therapeutic role, practicing in clinical, counseling, or school settings. Many do scientific research on a wide range of topics related to mental processes and behavior, and typically work in university psychology departments or teach in other academic settings (e.g., medical schools, hospitals). Some are employed in 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settings, or in other areas

such as human development and aging, sports, health, and the media, as well as in forensic investig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law."


「心理學所謂的要讓不正常的人回歸正常」
心理學的目的是理解個體最終有利於社會。
所以是否回歸正常並不重要,很多人不那麼正常,但是還是有利於社會的。
至於適應害怕…… 我會說是自我發現,自我肯定,如果說早期是被塑造的 心理學家研究發現:懷孕焦慮症影響下一代 (比如參考這些,基因,母親懷孕的狀態,夫妻關係對情感的影響等等)
那麼當一個人成年了,或者說有足夠自我意識的時候,如何理解和接納這些情況,在最大的程度上發揮好自己,讓自己和周圍人都覺得還可以,造福社會,彼此共贏。 這是我理解的心理學目的。
與樓主定義的正常與否還是有差異的。

在我看來科學的心理學知識和心理諮詢內容,能讓我們最大限度地體驗我們內心最深處的存在。

要面對父母和社會或許並不那麼愛我們,(但是也不至於那麼不安全,有敵意,可以也有自我保護和善意……) 真正坦誠和開誠布公地去體驗,並不是容易的事情。

一個人與其真實的內容世界和這個世界所提供的信息要法達成一致,又能成為更好的自己是很不容易的。

心理學提供了更好的框架。

而好的心理諮詢會有機會將這些消極等等能展現和容納並且超越。

順便說,「不要被社會有太多的「正能量」麻痹內心真實的感受」
其實從題主的描述來說,本來就是正常的。 只不過有的時候周圍碰到的人沒有辦法面對罷了。


好吧。。每次寫一次論文之前都要用知乎來熱熱身。。。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的這個答案只能算是我個人的觀點。。跟心理學主流的觀點無關。。

首先呢,我覺得題主的第一段,其實說的不是心理學意義上的abnormal,而是價值判斷上的abnormal。一般來說會覺得另外一個人不正常——比如說過分內向,過分精神質,過分理性等等——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或者行為方式與這個主體認為的normal的人不一樣,所以在主體判斷的過程當中,當然他們就是abnormal的。但是,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每一個人的價值判斷的形成受到N+1個因素的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幾個因素包括了文化環境、社會、家庭、早期經驗等等,因為每一個人的成長過程幾乎是不可複製的,所以每個人的這套價值評斷體系是很私人化的東西。也就是說,或許在一個主體看待另外一個人的評斷結果會跟另外一個主體的評斷完全不一樣,或許一個主體看是abnormal的,或許在另外一個主體那裡可能就是normal的。(在這裡我必須要註明,我所說的主體不單單說的是一個個體,而且很有可能是一個群體。)

而目前主流的心理學的一大任務就是要探明這一種評價標準的差異性。所以才會有各種各樣的測量學,各種各樣的實驗研究。而一般來說,大部分的心理學的研究都證明一個觀點:一個人其實比觀察者想像的正常。

另外來說,我這裡討論到的價值判斷的形成,實際上是社會心理學當中社會化概念的重要方面。個體的社會化對於個體、整個社會群體而言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特別是對於人類來說——因為人類是群居性動物。對於個體來說,社會化意味著和其他的社會成員進行交流,獲得保護等等。對於社會來說,個體擴大群體的規模,為群體做出貢獻。而社會化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群體對新進入群體的個體進行教育,這種教育其實也可以被稱為洗腦,這種洗腦的主要目標是要把一種標準的、合格的社會成員的形象灌輸到個體的腦海中。但是這種社會化有一個很基本的衝突,那就是作為社會化的個體每個人天生都會存在某種程度上的不同和一套標準化的社會價值評價體系之間的矛盾。可能大部分人天生會比較適合那套很標準的社會標準,比如說現在強調孩子要聰明,要多才多藝等等——其實我個人覺得孩子只需要一個會玩就行了——所以天生智力或者是某方面能力比較強的孩子會得到家長或者社會方面的讚譽,他們很自然的就會很高程度的社會化程度,但是有一部分人則不是那樣,他們可能就比較難以接受這一個統一的標準。後一種人在進入社會的過程當中可能就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困難。但是這種困難並不意味著他們不進入社會,而是有進入,但是進入程度不高。這種人與變態心理學當中討論的abnormal是存在一個本質上的區別的,那就是在變態心理學當中,有的異常的個體是完全損失進入社會的能力的。這種情況在變態心理學當中有一個術語:社會功能受損。這種意義上來說,一般才會進入精神治療或者心理治療的範疇。

而目前來說,在心理諮詢當中,其實人本主義的那一套思想其實已經完全變革了現在大部分靠譜的心理諮詢師的思路,並且這種變革隨著積極心理學的發展而日益深刻。人本主義認為,人都有人的價值,諮詢師應該學會尊重這種價值。而這也就意味著,人的所有不同點都是有價值的,諮詢師或者說其他人沒有那個能力也沒有資格對一個個體的abnormal指手畫腳,也意味著諮詢師絕對不拿自己的價值觀套在一個個體身上進行價值評價。除非是這個個體自己有意願想要去改變,但是自己沒有能力或者需要人幫助的時候,這個時候諮詢師才會去幫助個體進行改變。

所以說,題主所說的」當一個人無法與這個世界達成和諧但又渴望回歸正常的時候心理學家有必要把他拉回來,但是,當這個人與這個世界無法達成一致但又不想回歸常人那種正常的時候,就沒法拉回「是對的。心理諮詢師並不是神,也不是英雄,而是一個正常人,沒有辦法拯救不願救自己的人,也沒法做到超越一個人所能做的事情。


題主的提問實際上包含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 心理學上怎麼定義「正常」和「異常(不正常)」?我們自己和各種名人奇人是不是很容易就會被劃入「不正常」的行列?

簡單回答:「異常」是「正常」的極端表現,是人遇到「不正常」的環境和影響後出現的「正常反應」。劃入嚴重的「不正常」對大多數人來說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 心理異常(即所謂的「不正常」,甚至心理疾病)都是需要得到治療或矯正(即題主所說的「拉回來」)的嗎?又都能治好嗎(如哲學家受哲學問題困擾心理學家能解決嗎)?

簡單回答:不是。不是。

  • 從根本上說,我們應該區分或存在心理「正常」和「異常」的概念嗎?所謂的「心理異常」是不是只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歧視和壓迫?

簡單回答:「心理異常」既「正常」又「不正常」(此正常非彼正常),有成為標籤和壓迫的危險,但很多時候也不是這麼回事。

下面分而詳述(長文慎入,可直接跳至末尾看總結部分):

  • (一)心理學上怎麼定義「正常」和「異常(不正常)」?我們自己和各種名人奇人是不是很容易就會被劃入「不正常」的行列?

Barlow amp; Durand所著的《異常心理學》

Barlow Durand所著的《異常心理學》

心理學裡有一個專門的分支來回答——異常心理學(Abnormal Psychology,舊稱「變態心理學」)。在該學科中,目前判斷是否心理異常主要有三個標準

  • 1.心理機能失調:指認知、情感或者行為機能的損壞。

例如:儘管沒有什麼危險,卻感到莫名的恐懼;發生一般人甚至自己也認為應該感到高興的事情時卻不高興;發生一般人甚至自己也認為應該感到痛苦的事情時卻不感到痛苦;對一些事物的反應程度過於強烈,超出一般人的水平,如一見血就暈倒(一般人也會有不適但不至於這麼強烈)。

但是:以此標準劃分正常和異常之間的界線是很困難的,每個人的狀況更多是處於一個連續的維度和程度上,而很難進行絕對的劃分

  • 2.個人的痛苦:個人感到心裡極端痛苦不適,其生活、學習、工作、人際關係等功能受到了明顯的損害。

例如:儘管自己很想交朋友,但是還是會因為強烈的害羞感而盡一切努力避免與人接觸,以至於無法結交朋友,這就是社交功能的受損。

但是:這個標準並不能直接定義異常,因為生活中很多的痛苦和不適都是正常的(例如親近的人去世時等),遭遇痛苦本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筆者自己理解,所謂異常,通常還要求痛苦的程度或時間超出了一般人的常態,和前一個標準一樣,每個人的狀況更多是處於一個連續的維度和程度上,難以進行絕對的劃分);同時,有些異常狀態中人自己並不會感覺到痛苦,例如躁狂狀態(極度興奮與衝動),或是更多是給他人而非自己帶來痛苦(如一些人格障礙等)。

  • 3.非典型的或者非文化所預期的:有時候,一些表現之所以被認為是異常是因為它在所處的文化環境中發生的頻率很低,偏離一般的狀態很遠。

例如:在公共場合進行手淫等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也有些反面的例子,如一些宗教行為在非信徒的角度看來可能不尋常,但是從文化或者其個人的角度看卻是適當的,又或者如進入恍惚狀態和相信自己著魔在西方文化中會被認為是異常的,但在有的社會(如一些原始部落)中卻是被接受和不認為奇怪的(不過這樣的文化里依然能夠識別瘋狂的行為,如東非馬賽部落中在牛群遠行之前的儀式上,馬賽人會昏昏乎乎地跳舞,並聲稱要聆聽某種聲音,但是一個表現得很有攻擊性並且正在聆聽聲音的女人也會被部落中人認為是發瘋了,因為她的攻擊性顯得異乎尋常,而且「她在錯誤的時間聆聽聲音」)。

但是:很多人的行動遠不同於一般人,但我們常常把他們看成有才能的或是古怪的,而非有心理障礙,許多藝術家、電影明星、作家、運動員等都是如此,在很多情況下,你創造的價值越多,世人就越能容忍你偏離常態的行為;另一方面,社會規範的標準常被濫用,如僅僅因為持不同政見就把人送進精神病院等。所以,單純以此標準決定是否異常還是不充分的。

總體來說,「心理異常」目前得到最廣泛承認(Barlow Durand, 2006)的定義是:在所屬的文化環境中,未預期的、與個人痛苦或嚴重功能損傷相關的行為、感情或認知方面的機能失調。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

  1. 目前還沒有一個標準可以完全定義異常心理與行為,定義「正常」與「異常」是很困難的事情,而且爭論還在繼續。一些學者已經很有力地論證了一個觀點,即健康專業里永遠無法對「疾病」或者「機能失調」給出讓人滿意的定義,我們能做的最好的是考慮表現出的疾病或者機能失調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那些機能失調的「典型概況」。
  2. 每個人的狀況更多是處於一個連續的維度上,嚴格來說只有「正常」或「異常」的程度,難以進行絕對的劃分。
  3. 個人對自己的判斷在其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是否心理機能失調、是否有心理痛苦或功能受損),但是並不是必要的條件。因為某些嚴重的心理異常狀態(如精神分裂症等)中,個人自己(可能)是意識不到自己存在問題的,即所謂的對自己的精神正常與否沒有「自知力」,而旁人卻能夠清晰地看出這種狀態的非同尋常。

現在來看,我們自己和各種名人奇人是不是很容易就會被劃入「不正常」的行列?答案是「是又不是」:

我們每個人在一生當中多少都會經歷一些偏離所有人平均狀態的時刻,從程度上來說是可能存在一種「異常」的「傾向」的,那些著名而奇怪的人則更不用說,所以說我們自己或其他人有時存在「不正常」是不奇怪的

但是,「正常」和「不正常」本來就沒有絕對的界線,只有相對程度的差異,只有達到特別極端和嚴重的程度(即特定的診斷標準,如美國的DSM-IV和最新的DSM-V、世界衛生組織的ICD-10、中國的CCMD-3等,且這些標準一直在不斷更新和調整)時才會被歸入科學心理學界承認的「心理障礙(或稱心理疾病)」的範疇,而達到這樣的標準對大部分人來說都是不容易的

  • (二)心理異常(即所謂的「不正常」,甚至心理疾病)都是需要得到治療或矯正(即題主所說的「拉回來」)的嗎?又都能治好嗎(如哲學家受哲學問題困擾心理學家能解決嗎)?

梵高割耳後的自畫像

梵高割耳後的自畫像

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


不是所有的心理異常都需要進行治療或矯正,因為我們常常混淆了「痛苦」、「異常」和「疾病」這三個概念(參見第一個方面的回答):

  • 「痛苦」常常是正常的,正常的痛苦自然也就不需要「治療」或「矯正」,而是會有一個自然的體驗、緩解、消除或殘留的過程,其中也可能會自主地進行自我調適,如發獃、傾訴、運動、聽音樂、看影視劇、看書、散步、洗澡、散步、旅行、宗教儀式等等等等,而心理諮詢與治療不可能去消除正常的痛苦(否則就等於把人變得不正常了),但可以通過傾聽、支持、給予當事人宣洩的空間來幫助當事人緩解痛苦或提升對痛苦的承受能力
  • 「異常」常常只是一種程度或傾向,沒有絕對的「正常」也沒有絕對的「異常」,且大部分時候都沒達到「疾病」的程度(心理疾病的標準也算是一種人為的約定),自然也就談不上「治療」或「矯正」,但是可以出於幫助自己的目的去自主調適(除了日常調節心情的方式,還可以看自助書籍、視頻、網路資料等)或求助專業的服務(如心理諮詢);
  • 「疾病」是「異常」到一定嚴重程度的狀態,對自己的個人生活確實帶來了嚴重的影響,但是是否想要改變一般來說還是要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只有當事人自己也很想改變自身的狀況,這種情況下求助心理治療師尋求專業服務才可以算是「治療」(「矯正」的說法或許會越來越少用了,因為有對當事人強加社會價值觀的影響的嫌疑)。

那麼,心理異常達到比較嚴重程度的當事人有沒有必要尋求心理諮詢或治療呢?

關鍵在於兩方面:

  1. 當事人有沒有其他對自己更有幫助的方法和途徑?如果有,則大可不必抱在心理諮詢與治療一條大腿上;如果沒有,也可以不必抱在心理諮詢與治療一條大腿上(原因見下一點)……
  2. 當事人有沒有足夠的「資源」「動力」尋求治療?「資源」主要包括經濟上能夠支持諮詢或治療的費用,或是有渠道獲得廉價甚至免費的諮詢或治療(例如在大中小學裡往往提供有限次數的免費心理諮詢,有些企業也開始為員工提供免費的心理諮詢服務作為福利,一些義診、專業培訓中也可能提供免費諮詢或治療的機會),也可以包括來訪者的心理資源(體驗、思考與感受的能力等);但最重要的還是「動力」,即來訪者自己是否有足夠的意願,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是否願意花費相應的時間、精力、金錢和努力——缺乏動力則難以改變,就像你永遠也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當然也不必去叫醒,裝睡必有裝睡的理由。又裝睡又讓你叫醒他/她,這樣的要求不必接受,但很多時候當事人自己也意識不到自己是這種狀態,心理諮詢師與治療師在這方面同樣可以幫助其認識自己)。

但是,確實也存在違背當事人意願對其進行「治療」的狀況,主要可以分為三種:

  • 第一種是對社會安全或其自身安全存在嚴重威脅的重性精神病性的狀況,如某些具有攻擊性傾向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但也有很多精神分裂症病人是沒有攻擊性的,只是出現很多精神功能的衰退和破裂)根據最新出台的《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是可以進行強制住院治療的,還有重度抑鬱狀態具有較高自殺衝動的人,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其親屬或工作單位、學校也可能出於救治其生命的目的將其強制送醫院住院治療(對於是否應該進行自殺干預的問題也同樣存在很多爭議,此處不展開,但至少應考慮一種情況,即很多被救治的曾要自殺的人事後是後悔當初選擇自殺、慶幸沒有自殺成功的,而你在救助每一個要自殺的人之前並不會知道他以後有沒有可能也會這樣,所以很難判斷是否應該放棄救助);
  • 第二種是自己不願意求助,但在周圍人(如親友、同事、師長等)看來存在嚴重的心理問題,對自己對他人都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所以半強制地要求其參與心理諮詢或治療(如不參加可能就不為其提供工作或學習機會或經濟支持等);
  • 第三種是可能實際上並不存在心理問題,但是因為被其他人懷疑有問題、或者不喜歡、或者認為其有義務改變自己的行為方式等,而被帶來進行「治療」,而實際上可能是周圍的某人存在更為嚴重的心理問題(可能達到也可能沒有達到心理障礙的程度),或僅僅是不符合過度嚴苛的社會文化規範。

這三種在心理諮詢與治療領域被叫做「非自願個案」。前兩種的治療是正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過程中依舊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和願望(雖然未必可以完全滿足,但依然要傾聽和尊重),並盡量發掘當事人自己的動機(如如何擺脫周圍環境的束縛,達成多方共贏),第三種則可以明確告知帶來當事人的人這種情況下的心理工作不應該強制,或是和他們做進一步的溝通,甚至有可能把他們一起納入到工作的範圍中,做的更多是幫助溝通和理解的工作,而非僅僅針對當事人的「治療」,但是如果對方堅決拒絕參與,只想改變他們眼中的「病人/不正常的人」(專業上稱為「索引病人」,Index Patient),那麼諮詢師/治療師/醫生有權利予以拒絕(存在嚴重狀況時甚至可以尋求法律支持,如國外發現存在兒童虐待、性侵犯等情況時可以報警,國內行業倫理規定依然較為模糊,但發現嚴重違法狀況時是可以突破原有的保密設置的,這一點也會在一開始的知情同意過程中予以告知,即「保密例外」的狀況),但是如果「索引病人」願意的話也可以和其一起討論如何應對當前的狀況,如何與身邊的人溝通和互動,為其提供專業上的支持

也不是所有心理疾病都一定能得到治癒,因為世界上暫時還沒有一切問題皆可解決的保障——也許永遠也不會有。看似科學昌明的今天,醫學的發展同樣不能達到包治百病、藥到病除的程度,更何況是發展時間要短得多的心理學呢?

可以看到,很多哲學家並沒有達到一定需要進行「治療」的程度,而盧安克更是可能算不上存在心理異常,只是很多想法和國內大眾文化顯得格格不入。不過,像梵高這樣因精神困擾導致最終自殺的例子可能就有所不同了。

至於心理學工作者是否要解決哲學問題才能解除哲學家的痛苦,參考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就可以知道,很多哲學家的痛苦是不需要「治療」的,除非他自己希望「治療」——即使治療,需要解決的問題往往可能不是哲學問題本身,而是其背後存在的心理問題。因此,就像醫生可以給哲學家治身體上的疾病一樣,心理諮詢師與治療師也可以為哲學家提供心理方面的專業服務。有人一定要擔心,這樣真的好嗎?如果真的哲學家、藝術家、各種天才人物的內心衝突都被解決了,失去了強烈的動力,是不是我們很多的哲學思想、藝術作品以及其他各種成就都會不復存在了?事實的確可能如此,但現實是(不知道是幸運的還是不幸的)很多這樣的人並不會尋求治療,於是很多內心的痛苦也就造就了許多偉大的思想與藝術或其他方面的成就(當然也有可能帶來其他的傷害,比如喬布斯在造就蘋果的同時也重複了自己親生父母拋棄孩子的經歷,海子卧軌自殺了,顧城殺死妻子後自殺,不一而足)。因此,大可不必擔心這樣的人獲得治療會帶來大量的人類文明的損失,而如果他們為了自己幸福的考慮選擇尋求專業幫助並有可能以成就的損失為代價,也請尊重他們的意願並祝福他們吧,更何況治療後也未必就一定會損失什麼,有時還可能有新的成長和突破呢。

  • (三)從根本上說,我們應該區分或存在心理「正常」和「異常」的概念嗎?所謂的「心理異常」是不是只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歧視和壓迫?

法國思想家福柯

法國思想家福柯

這個領域最著名的學者或許要數福柯了,其在《瘋癲與文明:理性時代的瘋癲史》中闡述了這樣的主旨:「瘋癲不是一種自然現象,而是一種文明產物。沒有把這種現象說成瘋癲並加以迫害的各種文化的歷史,就不會有瘋癲的歷史。」慚愧的是,本人並沒有閱讀過福柯的著作,所以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並不深入。但這的確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說世界上本來並不存在「心理不正常的人」,只是中間的大多數人無法接受這些少數的例外(甚至有的還可能是嫉妒其天才),而對其打上「不正常/病人/瘋子」的標籤,那麼其本質與歷史上的壓迫甚至迫害異教徒、猶太人、共產黨人、不同政見者等等是一樣的(精神病人在歷史上也確實受到過許多非人的對待),我們每一個所謂的正常人也就都處在了一個迫害者的地位(也有不知哪天會被迫害的風險),而這種念頭是多麼讓人恐懼不安。


實際上,心理諮詢與治療領域(並非都屬於科學心理學界)中確實存在一些較為激進的觀點(如某些心理動力性學派的激進觀點)認為重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只是一種負面的標籤,實際上所謂的病人並不是完全不可理喻的瘋狂,而是可以用非常深層的方式對其加以理解,如心理分析(不過據了解最新的心理動力性學派發展已經不排斥精神病人服用藥物了,認同了精神疾病可能存在生理方面的因素,只是會建議服藥同時繼續進行心理工作)。


那麼,是否真的所有的「不正常」,其實只是因為沒有辦法「理解」,所以才出於社會管理和區分的需要而給其打上「異常」或「疾病」的標籤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區分「正常」的兩個不同的含義:一種含義是「可以理解,理所應當」,另一種含義是「和大多數人的平均狀態接近,或者是不會帶來痛苦或阻礙」——很多時候我們會混淆這兩種不同的含義,前一種含義接近黑格爾的「存在即合理」中「合理」的原意,後一種含義則是「存在即合理」被誤用時對「合理」的曲解(參見知乎日報之「存在即合理」本是句哲學名言,卻不停被用來胡攪蠻纏)。


很多所謂「不正常」的人,在外人看來非常的奇怪和難以理解,但是如果你像他/她的心理諮詢師/治療師一樣去了解到其家庭/家族和周邊社會的環境、成長的經歷、內心的世界、軀體生理的因素等等,很多時候都會對其目前的狀況變得容易理解很多(如有過多次被拋棄經歷的人會特別害怕被人拒絕和疏遠,受過最親近的人的傷害的人會對他人缺乏信任等等,甚至就是因為生理因素導致的大腦活動異常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很多時候不「理解」其實是因為不「了解」,可以說所有的「不正常」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理所應當的)。從自我幫助的角度來說,儘力去了解和理解自己(可以自助也可以尋求專業幫助),認識到自己的狀態是有原因和可以理解的(心理諮詢與治療上叫做「正常化」),很多時候就已經可以大大減輕心理上的負擔,在這個基礎上有的當事人會希望繼續改善自己的狀況,有的直接就可以接納自己的狀況不需要改變了,做出哪種選擇是其自己的自由和權利。

但另一方面,區分「正常」和「異常」(或者評估其狀態和程度)很多時候並不只是社會或他人的需要,也是當事人自己的需要。一種情況是即使我們認同自己並不奇怪,也並不意味著自己就一定不想對其進行改變,於是我們自己也會經常自覺或不自覺地評估自己的狀況並以此為依據對自己的心理、行為和生活進行相應的調節(比如我們如果能感覺到自己最近狀況「不對勁」,也就可能更早地反思和調整自己的狀態)。另一種情況是,有時有的人會把「異常(異於常人)」當成一種另類的選擇或自我認同的一部分(「我就是不正常的/特殊的/與眾不同的/有疾病的」),於是同樣需要這樣的標籤和界定才能實現。


同時,社會管理或他人的需要也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對一些社會風險的控制(如約束對他人安全有威脅的人)和他人侵害的約束(如半強制一些損壞到他人利益但其實是出於心理問題而非道德水平的人接受心理幫助)並不能算是非常過分的要求,就像不存在絕對的自由一樣——我大聲說話的自由就會破壞你享受安靜的自由,而哪種自由才應該被保護需要社會的約定俗成(或者博弈)。心理疾病的標準和受到的評價也是如此,相對來說,歷史的發展趨勢是人們越來越尊重所謂「精神病人」的尊嚴和權利(不過從福柯的觀點看更早的歷史時期「瘋子」的待遇反而是更好的),越來越注意避免其標籤的泛化,並一直在和其附帶的歧視和污名抗爭。儘管這是一項非常長期和困難的事業,但應該也在不斷的進步當中(推薦一下港劇《仁心解碼》,可以看看裡面香港的精神科醫生和社會對待精神疾病患者的態度)


但是,非常重要的是,我們要時刻警惕自己是不是在用一套僵化的價值體系來判斷一個人是否正常,是否一些看似的「出格」,其實可能反而是歷史前進方向的先聲(就像過去歷史上出現過的那些先驅們一樣),或者至少是一種勇敢的嘗試(就像盧安克所說,大多數人保持日常的生活,可能主要是因為害怕自由,自由一方面意味著風險和不穩定,另一方面也意味著自己要完全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

  • 總結

德國哲學家叔本華

德國哲學家叔本華

叔本華在《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寫道:

「據我所知,至今還不存在對人類瘋狂本性的完全清晰的認識,以及區別精神健全和精神病患的正確清晰的概念。」

以目前醫學和心理學的發展水平,對精神疾病的理解依然處在比較初級的狀況,還很難對其本質和原理進行充分的理解、闡釋和干預,心理障礙和精神疾病的診斷還停留在一個現象學標準的階段。不過,關於其生理機制(如大腦皮層功能、神經遞質水平等)的研究也越來越多,有些心理異常甚至就是由生理疾病或損傷直接導致(如因梅毒感染大腦產生精神分裂症癥狀、腦損傷帶來心理行為等),而另一些問題則受到周邊校園、單位、社區甚至更廣泛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態的影響,需要廣泛的社會倡議甚至社會運動的支持。因此,心理異常狀況的應對並不僅僅是心理學家(主要是指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與臨床心理學家)的工作,而是需要醫生(包括但不限於精神科醫生)、臨床心理工作者(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等)、社會工作者、社區管理和福利保障部門、司法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家庭等等多方面的共同合作。廣義來說,還可以把文學影視音樂等領域也算進來,對於更廣大的群體來說,文字、畫面、聲音等等其實是使用頻率最高的「治癒系」。


從本質上說,「心理異常」僅僅是「正常」的感情、行為和認知過程的「極端表現」,是人遇到「不正常」的環境和影響後出現的「正常反應」,與「心理正常」並不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因此,歧視所謂的「心理不正常」基本只是「五十步笑百步」(或者是「十步笑百步」)而已。雖然我們也可以理解,對心理異常的歧視甚至敵視背後更多是對未知和危險的恐懼和防衛,也算具有一定的社會適應性意義(對於某些危險的心理異常者尤其如此),但對於大多數面臨心理困擾的人來說旁人的這種反應很多時候還是有些過度和無益的。很多時候,只有自己也遭遇到類似的痛苦的時候,才能發自內心地認同:原來我們和他們其實也一樣,原來他們和我們沒什麼不同——羞恥、令旁人恐懼或者厭惡常常都是傷痛和病症帶來的副產品,自我理解、接納、治癒和成長的過程卻能體現出人性溫暖的光輝。

【參考資料】

David H. Barlow, V. Mark Durand著. 楊霞等譯. 王愛民審校. 異常心理學(第四版). 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2006.

補充說明:

修正了部分錯誤文字(如叔本華的書名),調整了原文中的一些順序和段落安排,並補充了一些推薦資料(如港劇《仁心解碼》)和圖片。2013.12.01


說一個人不正常太容易,只要Ta 有某個心理特徵不符合所處的社會文化常態,就會被周圍的指責不正常。

比如在中國,30歲的姑娘還不戀愛,在長輩眼中就是「不正常」,沒毛病,因為長輩在30歲基本都生孩子了,所以30歲結婚生子,是他們的社會常態標準。但是同樣是30歲沒結婚,放在北歐可能再正常不過,甚至還會有人勸你「趁年輕多玩玩「。

我更經常被問到的問題是,怎麼知道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病?

精神病種類很多,但是其實大概的衡量標準可以很簡單:

心理的「異常」程度,是否嚴重影響了自己的生活,或者嚴重影響了他人的生活。如果既沒有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又沒有嚴重影響別人的生活,再「異常」的心理,也是正常。

比如電學之父特斯拉從小有嚴重的幻覺,但是他的幻覺並沒有給他造成太大的困擾,並且是幫助他進行視覺思考的重要能力,那麼這個幻覺對他來說就不是異常。而同樣是幻覺,給梵高帶來了非常大的困擾,因為他的幻覺還伴隨著情緒性的負面妄想,嚴重影響他的生活甚至生存,這就可以認為是「異常」。當然,他的「異常」也給藝術帶來了很多美好的副產品。

所以,用開放的心態看待心理特徵,其實所謂的正常和不正常,都不是非黑即白的。


看到很多答者都從心理學的「正常」與「不正常」的界限進行了專業解答,那我就不贅述了。想分享一個心理學界的故事給問者。其實不光你好奇心理學怎樣判斷一個人正常與否,正常與不正常區別在哪裡,曾經有個心理學家叫羅森漢(David Rosenhan) ,也作出過一個大膽的實驗:如何證明你不是精神病?正常人到精神病院會被診斷為有病嗎?為了找到答案,羅森漢基本把精神病院的醫生都「玩壞」了。

事情是這樣的, 1972年,斯坦福大學心理學教授羅森漢(David Rosenhan)不放心正常人到精神病院是否會被診斷為精神病,所以招了幾個正常人,安排他們到精神病院看病,他們陳述自己癥狀時,只有一項有些幻聽體驗,其餘一切表現正常。結果,他們都「被精神病」了,順利入院,即使入院之後都正常了,但最少也住了一個星期院。

【都是精神病】羅森漢搞一伙人假裝精神病人入院,他自己也親自出馬,除了診斷前說有幻聽之外,其餘時刻都正常表現。羅森漢「被治療」後,醫生給的診斷結果:「這名39歲的白種男性……長期以來對親密關係抱持極度矛盾的感受,……情緒不穩定,……他自稱有若干好友,但言談間表露出對友誼的深度疑慮。」

【病人診斷更準確】有意思的是:這些「假病人」醫生都沒看出來,認為他們有病;但是,那些住院的真病人,卻比醫生們還專業,在3個假病人所住的醫院,近1/3的精神病人認為這些裝病的人沒病,「你們不是瘋子,你們是記者或者編輯,你們是來檢查醫院的!」#你們不是我的小夥伴,醫院也不能區分哪個真有病#

【標籤效應】為什麼正常人被診斷為精神病,羅森漢對此解釋:醫務人員有種思維定式,你來精神病院的,就應該是精神病人;就容易診斷為精神病,一診斷為精神病,那就怎麼看你都是精神病——這就是史上著名的「標籤效應」,先入為主影響了你的判斷。當然,精神衛生界的小夥伴們對羅「砸場子」很不滿。

【結梁子】心理學的羅森漢和精神衛生界的梁子就此結下了。一所醫院不服,羅教授說3個月內我派一些假病人過去,看你能否診斷出來。這三個月醫院很認真,診斷出了193名假病人,你看看,精神衛生界不是吃素的吧?哪知道,羅教授更狡猾,公布答案:他這三個月根本就沒派假病人去醫院!

【質疑研究】羅森漢多次重複了他的研究結果:精神病診斷不靠譜。當然,後來也精神衛生界的專家出來質疑羅的研究,說這事吧,也不能說精神病診斷有問題,畢竟你這些「假病人」自述有問題的,醫生也不是搞測謊的,另外,真正的精神病有時候表現也正常,你的研究不能說診斷無能……不過,新近的一些研究發現,若被貼上精神病的標籤,會遭歧視是事實。

【亂貼標籤】羅森漢恩的實驗在教育上的意義是:當一個孩子被貼上了「壞孩子」「差生」「笨蛋」等符合某個心理條件的標籤時,那個標籤將掩蓋他的所有其他品質,甚至優點。無論那個孩子做什麼,老師和家長都認為那個孩子「差」「壞」「笨」——也不要給自己亂貼標籤,過年打麻將輸錢就哭訴得了抑鬱症。

【求被試】羅森漢的這個精神病院實驗共8名被試,包括他自己。其中一名被試說當初羅打電話求被試的時候,他本來很忙,但一聽完這個實驗的創意,便興沖沖地參加了。參加了這項著名實驗,這名被試也進入了心理學史,不過這名被試現在比羅森漢更有名了,他就是積極心理學的倡導者馬丁·塞利格曼。

【可憐的被試】羅森漢找一些人扮精神病也不容易:實驗前五天,大家就不洗澡不刷牙了,一臉胡茬子去醫院;大家還得事先演練怎樣不吃藥還不被發現,先藏到舌下,然後趁人不備丟馬桶衝掉。塞利格曼當時年輕,扮精神病沒經驗,還緊張,所以有時不小心就把葯吃了,好在副作用不大,否則一個心理學家沒了。

【瘋人院】羅森漢的研究發表在1973年發表在頂級期刊Science上,On being sane in insane places(正常人在不正常的地方)。巧合的是,兩年後,一部與此有關的電影獲得了奧斯卡獎,說的就是一個人為了逃避監獄裡的強制勞動,裝作精神異常,被送進了精神病院的故事,這部電影就是那部經典的《飛越瘋人院》。

雖然精神病院裡面的醫生都被羅森漢弄的團團轉,但是也算是心理學史上關於正常與不正常的界限的一個大膽猜測和實驗了。這當然不是兒戲,這樣的質疑在不斷地完善心理疾病的診斷,讓更多真正有需要的病人得到更準確及時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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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選自人人都是精神病?——《飛越瘋人院》真人版點擊標題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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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心理疾病都有對應的心理診斷量表,這些用於臨床診斷的量表都是經過嚴格和科學的方法制訂而成,具有較高的信效度。現在的精神科醫生或者心理諮詢師都是根據量表分數再加上自身的經驗來判斷來訪者的病情程度。

這樣的做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性,很容易造成誤診。《改變心理學的40項研究》中講到一位美國的心理醫生找了一群心理正常的人去美國各大精神病院裝成患者就診,結果其中有較多的人被精神病院診斷為患有精神疾病。說明在現有的診斷方法上,正常人只要模仿某種精神病人的行為表現,是可以裝病的。這一結果發布出來之後引起很多精神病院的不滿,要求再挑戰一次,於是這位心理醫生又放話說要派出新的一批測試者。接下來的幾個月,美國全境各大精神病院精神疾病確診率明顯下降。有意思的是,這位心理醫生根本沒有派任何人去裝成病人。

由於腦科學的發展,科學家開始追求構建心理疾病的神經指標(neuromarker),藉助機器學習,科學家在豐富的腦數據中找到一些可以預測心理疾病的神經指標,比如某些腦區活動的異常,某些腦區間功能或結構連接的異常,或者全腦腦網路的各項性能出現異常。這些神經指標不僅可以用於診斷,在某些大腦器質性病變的疾病(如重度抑鬱症)的治療上也有很大幫助。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藉助神經指標進行心理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可以在臨床上得以推行。


心理學上正常和不正常,或者變態,這些其實都是從統計的角度來說的,你智商太高或者太低,那都是不正常,並不一定是個貶義詞,只不過社會約定俗成當作貶義了。心理學上確定不正常也是從統計的角度來說的。很多心理測量都會用到常模和標準差的概念,常模就是一個群體的平均水平,如果你的得分在平均值上下一個標準差的區間內,基本上算作正常。如果你得分比平均值高或者低一個標準差,那麼意味著你與66%的人都不同,如果是兩個標準差呢,意味著跟90%的人都不同。

所以千萬別用正常和不正常這樣的標籤來貶低自己,沒必要的。一般來講心理上的問題按嚴重程度分為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心理問題也分普通的心理問題和嚴重的心理問題,他們之間的區別在於是否出現了「泛化」----普通心理問題只局限於一些具體的事件,而嚴重心理問題出現了泛化,除開這些引起你不爽的具體事情,其他的事情你也開始覺得不爽了~~~

而精神疾病則嚴格得多,這玩意如果嚴重到你要傷人或者自殺是可以被關到精神病院裡面的。簡單來講病與非病有三個原則:主觀與客觀的統一,你沒有出現幻覺,不會憑空視物之類;精神活動內在一致性,該哭的時候哭,該笑的時候笑,別像阮籍一樣,媽死了還能開心吃喝,過幾天才嚎啕大哭;個性相對穩定,別今天還是威猛先生,明天卻變成了多情偽娘了…當然如果下個精神疾病的診斷就更為嚴格了,必須按照各個國家的診斷標準來,一般包括:癥狀的標準,必要滿足多少條;病程的標準,你得病時間的長短;最後是嚴重程度標準,得影響到你的社會功能了。


最後說一說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和米特爾曼提出的心理健康的十條標準,被公認為是「最經典的標準」:
(1)充分的安全感
(2)充分了解自己,並對自己的能力作適當的估價
(3)生活的目標切合實際
(4)與現實的環境保持接觸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
(6)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
(8)適度的情緒表達與控制
(9)在不違背社會規範的條件下,對個人的基本需要作恰當的滿足
(10)在集體要求的前提下,較好地發揮自己的個性


以強迫症為例,界定一個人是否正常需要綜合評判,心理學這一點與精神病診斷不同。
統計學標準,超出正常人群至少2個標準差,每個人都有強迫行為,例如先掏鑰匙,用茶杯的某個角度喝水,但是強度沒達到強迫症的級別。
主觀體驗標準,行為人主觀上感覺到痛苦,需要改變
社會適應表准,喪失或部分喪失社會功能,見過一個病人,喜歡數玻璃,出門辦事看到玻璃幕牆的大廈自己就知道,這次完了,不到天黑走不了,一遍一遍的數大廈有多少塊玻璃。
此外就是狹義的精神病診斷標準了,例如病程、強度、癥狀和檢查包括問卷結果和家屬口述癥狀的綜合判斷。


這個簡單,判斷心理正常與異常時候用病與非病三原則:
1.主客觀世界統一性原則;出現幻覺(不是文藝作品中的幻想)絕對就是有問題了。
2.精神活動內在協調一致性原則;遇到開心的高興,遇到悲傷的痛苦等等,相反到處開心的給人發人民幣那肯定有問題。不吃不喝一心求升仙的更不用說了。
3.人格相對穩定性。

還有一個是看求助者自知力是否完整。是自知力不是自制力。就是自己知道不知道自己的情況。比如知道自己有點不對,主動就醫或者求助親友的,那基本上算自知力比較完整。對自己完全不清楚怎麼個狀態的,自稱仙子下凡或者黃大仙附體的,那就問題大了。

其實心理問題從大的方面來講分為心理正常和心理異常。心理正常又分為心理健康和心裡不健康。什麼焦慮發作啊拖延症啊、都歸於心理正常但是不健康的層面的。沒問題,大多數人都會有類似的不良情緒體驗的。

還有一點就是可以參照持續時間、內心痛苦程度、社會功能受損程度來進行測評。前兩個很好解釋,社會功能就是成年人的社會生活能力,比如學習工作戀愛生活。如果一個人完全不能上班天天在家不刷牙不洗臉不穿衣服不出門,那這個人就是社會功能完全喪失。如果是工作或者學習效率下降那就是輕微受損。

樓主提到了正常人的模型,常模。這個心理測量中講的比較詳細。任何一個心理測試拿到的第一步就是本土化。比如MMPI(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測驗),國外常人的標準是70,中國的標準就是60.相對於國外,國內人群收到的不良情緒影響更強烈一些。

其實心理測量中還是涉及了不少模型的,但都需要進行本土化。

啰嗦了這麼多,不知道說明白沒有。樓主的主要問題在於沒法區分文學作品中的心理問題和心理學中的心理問題。內心苦痛、矛盾;遇到痛苦的悲哀;這些常人都有。真正有問題的是那些自知力完全喪失、給自己或者家人生活帶來極大痛苦的精神疾病。


推薦看一下 Open Yale courses, PSYC 110: Introduction to Psychology, Lecture 18 - What Happens When Things Go Wrong: Mental Illness, Part I (Guest Lecture by Professor Susan Nolen-Hoeksema)。我是從這堂課了解到的。

http://oyc.yale.edu/psychology/psyc-110/lecture-18

Abnormality characterized by:

  • Distress: causes person or others signi?cant distress
  • Dysfunction: prevents person from functioning in daily life
  • Deviance: behaviors or feelings highly unusual

也就是說有三個標準或者說三個特徵:第一是這個人自己過得很痛苦、很苦惱;第二是不能正常完成日常生活的內容,比如無法繼續上學或工作了;第三個標準是最有爭議的,也應該是最古老的一個標準,就是讓人覺得非常不正常(只不過從前可能稍微有些與社會傳統不符就會認為不正常,現在會寬容一些,要「非常」不合社會規範才會被認定為 abnormality)。

心理學上的標準也有一個從比較隨意的個人判斷到儘可能做到明確、統一的過程。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標準仍然是這個人自己過得好不好,distress 和 dysfunction 的標準似乎也主要著眼於此。如果他自己過得挺好,也沒有對別人造成足夠大的傷害(除了觀感上覺得這人不正常之外),那麼其他人以「這個人不正常」為名來「治療」「改造」他,則很可能只是傷害他。在正常還是不正常的問題上,要儘可能避免自以為是。

非心理學內行。如果說錯請指正。


區分標準有很多,比如醫學標準、統計學標準、內省經驗標準、社會適應標準等等,也有邏輯學強行詭辯標準,不一而足,各種標準既有內部的一致性,又有不一致甚至衝突的地方。

實用層面就簡單了,因為臨床上只依據「病與非病三原則」來區分正常心理與異常心理,分別是:

主客觀一致原則。正常心理,要求有現實檢驗能力,自知力完整,沒有幻覺、妄想等脫離現實的或與現實處境不吻合的心理衝突。期中成績不理想,被班主任說了兩句就跳樓了,這就是有病了。

內部協調原則。正常心理,在遭遇事件時,感知-情緒-意志需要協調一致。一邊說我真高興一邊淚流滿面,這就是不正常。

穩定性原則。正常心理,要求人的心理反應和行為反應具有穩定性和持續性,突變的就是有問題。端起碗吃飯放下碗罵娘,這就是有病了。


謝邀。

模型是有的,只不過如果完全按照那個模型來看的話,恐怕很少有完全「正常的」人。

而且讓別人去「界定」或者去界定別人,本身意義也不大,多去關注自己就好,沒有明顯異常都算正常,有了的話,抓緊調整……


神經症的評定(診斷)

1、變形和泛化:

1、變形和泛化:
常形有兩個特點:一是它與現實處境相聯繫,涉及到大家公認的重要的生活事件,例如:夫妻關係不和,長期想離婚又不想離婚,內心痛苦;二是帶有明顯的道德性質,無論你持什麼道德觀點,你總可以將衝突的一方視為道德的,而另一方視為不道德的。
心理衝突的變形也有兩種:一是它與現實處境沒什麼關係,或是它涉及的是生活中雞毛蒜皮,一般人認為不值的為它操心,不懂精神病的人覺得難以理解,很容易解決的問題為什麼病人卻解決不了。例如,某病人每天晚飯後就陷入吃藥還是不吃藥的痛苦衝突中;吃藥怕肝硬化和上癮,不吃藥怕睡不著。這在不懂精神病的局外人看來不是問題,想吃就吃,不想吃拉到,實在決定不了就問醫生;二是不帶有明顯的道德色彩。如上例,吃不吃藥都和道德沒有什麽關係。
求助者典型的心理和行為反應,如果不再僅僅被最初的刺激事件引起,或者說同最初刺激事件相類似、相關聯的事件,甚至同最初刺激事件不類似、無關聯的事件,也能引起這些心理和行為反應(癥狀表現),那麼,這種現象就叫泛化。
2、精神痛苦程度:
  輕度者-當事人可以主動設法擺脫;中度者-當事人自己擺脫不了,需藉助別人的幫助或處鏡的改變來擺脫;重度者-當事人幾乎完全無法擺脫,即使別人安慰或以地修養娛樂也無濟於事,
3、社會功能:
  輕度者-能照常工作以及人際交往輕微妨礙;中度者-社會功能受損工作學習或人際交往明顯下降,不得不減輕工作或改變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場合不得不盡量避免;重度者-社會功能受損完全不能工作學習,不得不休病假退學,或某些必要的社會交往完全迴避,
如果轉診將如何解釋
需要明確對象是未成年人,那麼如果他問題達到一定程度,那麼首先要跟他進行簡單說明,轉診是為了更好的幫助他處理這個問題,並說明需要與父母進行溝通。
青少年的診斷和判斷要格外慎重
為什麼呢?首先青少年本身人格不穩定,是發展變化中的人。
其次,青少年本身的敏感性又決定,他容易偏激和被貼上標籤。

作為學校里的心理老師在與孩子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回答最後一個問題吧,因為之前也在學校里做過心理老師,青少年往往是大人眼中的異類,但是大人總是忘了,他們也有作為怪物的感受。我的感受是,我常常在老師與諮詢師這兩種角色間產生衝突。作為一個老師,我要對她進行心理教育,心理健康的知識,甚至告訴他要如何去做。但是對於一個心理諮詢師,我的工作就是努力理解和發現這些「怪物」們的內心世界和情感,幫助他們梳理、澄清、調試他們內在的衝突、困頓。同時教會他們的父母,如何和他們的「小怪物」和平共處、彼此不再傷害。我工作的目標就是讓這些「小怪物」們適應自己在青春期的複雜變化、適應外界環境,懂得和父母的某些部分合作,學會保護自己的邊界,了解自己想成為什麼樣的人,學會駕馭自己的衝動,迎接成長本身。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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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教材上講的:

心理正常與心理異常的區分
病與非病三原則:

1。主客觀世界統一性原則

比如,產生幻覺:對面明明沒有人,卻聲稱自己看到有個人走過來,並且堅信看到了。這是幻視。
類似的還有幻聽,幻嗅等。
再比如,產生妄想:認為有人要害自己,有人總是跟蹤自己,監視自己,並深信不疑。這是被害妄想。
類似的還有誇大妄想,自罪妄想等等
這是明顯的主客觀不一致,幻覺妄想是精神病的代表特徵。

2。心理活動內在協調性原則

心理活動主要包括:認知,情感,和意志行為
三者之間的不協調,尤其是認知和情緒,行為和情緒之間的不協調,是精神病的區別性特徵。
比如,連續很長時間不睡覺,不僅不會感到不舒服,反而亢奮多話,這是精神病人躁狂癥狀的表現。
再比如,吃髒的令人作嘔的東西,甚至垃圾,糞便,這是意向倒錯,是很明顯的精神病。

3。人格相對穩定性原則

人格是指18歲以後,基本形成的穩定而持久的態度和性格特徵。
所以,18歲以後,如果發現一個人的性情大變,縱向比較,和他以前簡直判若兩人,那麼就說明違反了人格的相對穩定性原則。

好,說完教材上講的判斷原則,我想說說我自己的一點看法。

所謂不正常,一定是和正常,或者說和社會所認可的人的常態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如果絕大多數人某沒有精神病,那麼只有一小撮有精神病的人就是不正常;如果世界上所有人幾乎都有精神病,或者這個時候精神病已經不是一種病了,那麼那些沒有「精神病」的人就是不正常了。
所以,你看,正常和不正常都是人為規定的。


以前人們覺得只有異性戀是正常的,因為社會習俗只認可異性戀不認可同性戀,可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出櫃,社會開始慢慢地接受同性戀,那麼同性戀也就從心理不正常的領域被劃分到了心理正常的領域。
所以,你看,心理正常和不正常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


心理學上自然有很多種劃分心理正常和不正常的標準,在這裡我就不一一說了,百度就能找到。但是每個人其實自己心裏面也都有各自的心理正常和不正常的標準,這個就因人而異了。
比如說,一個人是一個極度的直男癌,那麼他就會覺得一切女權主義的人或者稍微有一點女權主義的思想的人都是不正常的,可是社會常態也許並不這麼覺得。但是我們沒有辦法去否定這個人的觀點,因為在他的認知中,另外那些人就是不正常的。
所以,你看,心理正常和不正常也是主觀的。


綜上所述,好像心理正常和不正常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即使世界上已經有了多種劃分心理正常和不正常的原則,但是每個人依然都有著自己的看法。
而且,說不定,今天所謂的不正常的人群,隨著社會的發展,明天就正常了呢~這也說不定哦。


生物學標準,是否自我傷害,是否違背生存本能,是否反人類。
社會學標準,是否與大多數人行為表現相似,是否反社會。


主要是兩點:是否影響日常生活(人際交往和工作學習),是否有足夠的自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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