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人瀏覽網頁時都喜歡不斷的選中自己正在讀的文字?

我自己包括我認識的好幾個朋友都有這樣的習慣,有時候不止是瀏覽網頁,看一個有很多文字的pdf,或者編輯完一段話再檢查一遍的時候,都喜歡用滑鼠不停的選中正在讀的那部分


我長久以來寫東西動不動就換行, 一半就為了這個原因.

大段文字基本都呈塊狀, 結果就是跳到下一行時很容易丟失焦點.
當然行長過大情況更遭, 眼神飄了那麼遠還能準確么..
也因為沒有人在純文本上增加特效作為視覺輔助, 因而閱讀時換行就容易出錯.
滑鼠選中高亮恐怕算唯一的特效了.

我不是各種網站的設計師, 無力去改變, 雖然我終於學會玩 HTML 了 - -!
控制行長在編程中很常見, 而且對代碼的整潔非常必要, 我就沿用了.
畢竟網頁上這麼做不會浪費木材.. 視覺上能更清晰也算收穫了.


這樣有助於集中注意力到正被閱讀的內容。
讀報的時候我偶爾也會拿食指指著正在讀的那一行的行首。


當你的眼睛每天都在看著網頁的時候,你會發現這麼多的站點的字體還真的沒喬布斯說的好看,甚至都是模糊不清,讓人眼睛發酸,更談不上美感。
為了能看得更清楚點,忍不住,用「選中」的方式給想看的內容添加個深色背景。


選中時侯的高亮,是一種「區別」。區別的目的,是「集中注意力」。

閱讀的時侯我不會這樣做,但是,如果我檢查自己的文字的時侯,會選中當前段落。

為的是利用選中時侯的高亮,把自己正在檢查的段落,和其他段落「區別」開來,好仔細的檢查。


我個人的習慣由於網頁的背面一般都是空白的,選中的話會把那些字的背面變成藍色,這樣更容易看得見吧。


我來告訴你,他可能很喜歡那段文字,
想複製下來吧。
我每次看到自己喜歡的文字就想收集起來。


難道沒有人考慮過「反白」這種情況存在嗎…某些支持發帖字體顏色的論壇,有的人喜歡前面說一段假話,然後把自己真正想說的在段末發出,顏色和底色相同,選中則可以看出。而且如今是三擊左鍵即可選中一段,隨手三擊也算便捷吧(考慮到xp時代有的人還喜歡不停刷新桌面)


有些文字一行長度太長,而行距又小,選中了方面定位到下一行


強迫症


這種習慣真的很麻煩啊……看個貼子一直不停地點滑鼠,搞得滑鼠手更嚴重了……


和你看書時用筆尖指著一樣。方便閱讀而已。


我就是選著看完的這一頁······


免得串列!


我個人是覺得某句話很有意思,值得玩味,
或者有時是為了閱讀方便,畢竟網頁上有些字體很小。


類似下劃線與著重號,可減少集中視覺注意所需的心理資源。

看網頁或屏幕的時候特別需要這個技巧,因為這種情境比紙張閱讀情境注意力更容易被分散。N. Carr的暢銷書「淺薄/The Shallows」有一兩章以通俗文筆引述了大量有關的學術界研究和產業界說法。


說手賤的都是只會看圖的「高級網民」。

中文這麼密密麻麻的字堆積在一起,網頁不比書籍,排版很隨便的同時各種干擾還很多,看個四五千就會頭暈眼花了。

選著選著以防看漏跳行,不是在浪費體力,而是在提高效率。


我沒有這種習慣,所以懷疑你這個問題的嚴謹性。


重點在於不停的選中——就是手賤。仗著年輕,連開機那幾秒都不能等,還要滑鼠轉圈圈,打開一個窗口就不停地最大化和復原。我猜他們還愛玩轉筆。你看等過幾年老了他們就玩不動了。


我現在最討厭的就是屏蔽右鍵的網頁。極大妨礙閱讀體驗。要偷你的文字,你還防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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