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捆綁兒子手腳封住嘴巴後丟棄,獲拘留5日行政處罰一事?

《男子捆綁3歲兒子手腳封住嘴巴丟棄稱「壓力大」》

  淮北市濉溪縣一男子跟家人吵完架後心情鬱悶,再加上感覺生活壓力巨大,在回家途中竟用繩索困住3歲兒子的手腳,並用塑料膠帶封住兒子的嘴巴後,把兒子拋到路邊的玉米地中。


  8月15日晚,有群眾報警。民警趕到,在玉米地頭的排水溝里找到一個手腳被捆綁、嘴被塑料膠帶封住的小男孩。民警將男孩解救,帶回派出所。


  半小時後,一對夫妻來到派出所,自稱是孩子父母。當問及孩子是怎麼丟失時,他們支支吾吾,不能自圓其說。經詢問得知,兩人是五溝鎮白寺村人,28歲的李某已是3個孩子的爸爸了,因生活壓力大,加之與父親鬧矛盾,當晚,他將孩子丟棄,然後向派出所報案。

  李某的行為構成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撫養人,公安部門給予其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反對嚴文凱。
題主的側重點是判決合不合理,這裡的合理也不是想請一個律師警察根據現有法律判斷。
法律,若不能讓人覺得維護了公正,便有可辯之處,因為我們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公正。
你的言論建立在兩個前提上:1.父親一定深愛兒子。2.因為人有愛,於是人犯下的過失可以諒解。
對於1,出於中國傳統,愛必須得承認,但是深愛?最簡單的例子,張無忌娶了趙敏。因為他對周芷若的感情並不深。人是的行為最難體現其想法,既然扔了孩子,至少說明他對孩子的愛深不過煩躁。
對於2,以葯家鑫為例, 『我猜他碾過去的時候,雙手也是不住顫抖的吧』 『我猜他逃離那個毫無反抗的小生命時,他也有想過結束自己的生命的吧』『他的惡行背後,一定是有著更悲催的故事把吧』
如果有人打算掐死我,我絕對不想同情他有什麼悲催的故事,也絕對注意不到他顫抖的雙手,我會向在一旁悲天憫人的你呼叫。
然而你說:『殺人者真可憐』


難道不應該是謀殺未遂么? 此地總讓我大開眼界。


警察彷彿是嬌嗔的推了犯罪分子一下,說:別鬧…


政府不管養,還需要父母,所以只是「小懲大誡」。多少受虐待的孩子沒得到救助,父母沒得到懲罰,就是「養孩子是父母的事」造成的。

補充:
政府無能的時候,對這類事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父母虐帶孩子,貧困自殺的老人,家暴,拐賣婦女……政府把這類事都推成你們的家事。這實在是一個好理由。國家就是通過婚姻家庭,把一切矛盾都消耗在裡面。然後落得一身清凈。但是從百姓身上獲得的好處一分不少。真乃第一聰明人也。(不會請我喝茶吧)


應邀……

說句要被圍攻的話,這孩子索性就那麼沒了也未必是件壞事……

這世界很殘酷,很冷漠,年幼的孩子沒有父母的庇護要生存實在是豬狗不如……若不是孩子小的時候沒有什麼絕望的情緒,只知道活著就活著……不知道有多少流浪兒會去求死……

前一陣子新聞上有小孩自殺、有小孩被關在豬圈裡,豬吃什麼他們就吃什麼………別跟我說什麼那是一條人命,你們領養不?你們為他們去組織遊行抗議政府不?

你們只會在網上這裡說好可憐畢竟是一條小生命,然後問帳號,給點慈善施捨。
這比索性當沒看見還殘忍,給了希望然後掐了……

對於他們的父母我只有一句話:豬狗不如!不配有孩子!

還有說什麼【虎毒不食子,我相信即使再泯滅人性的人,對於親生骨肉還多少有點眷戀吧。
我猜他綁住自己孩子的時候,雙手也是不住的顫抖的吧?
我猜他堵住哭鬧的孩子的嘴的時候,也在喃喃自語「爸爸對不起你,希望好人收養你」吧?】


這簡直善良無知到蠢了……把孩子從懸崖上踢下去的也是老虎吧?!這典故聽過不?

大有跟小三有了孩子就不要原配孩子的。
還顫抖,還懺悔……

獸父強姦親女,獸父在醫院把自己孩子往地上活活砸死了……你TNND沒看過那些新聞和視頻?

我們這個習慣把子女當財產的國家,這種人多的是!

其實是不想來回答的。太多了,太沒意思了……

UP:
20150824,今日早上看到一條新聞,4月大的嬰兒被父親掌摑之後病危瀕死。父親說:我當時什麼也不知道怎麼回事……


我國的執法力度真的挺讓人心寒的。


我強烈覺得在中國生孩子也應該考證才能生,不通過的生了罰款。孩子出生了後,還必須每3年考一次。筆試面試都要有。然後孩子還要單獨參加幾次考試,主要是看他們是不是被虐待,被忽視。tnnd


這跟「丈夫打妻子屬於家庭內部矛盾」的觀念如出一轍。


如果描述屬實,站在法律的角度,屬於典型的殺人未遂。儘管也構成遺棄,明顯應該被殺人吸收。
不能因為作案者是孩子的父親而降格處理,而且這降格程度令人瞠目結舌。儘管會有一些原因,但主觀殺人動機已經存在,客觀行為也已經發生,依照殺人未遂訴訟便是。生活壓力大,活不起了可以自殺,至多被說成沒有擔當的懦夫,這個「父親」不應被原諒和同情。
前幾年接觸了一個案例,兩個月大的嬰兒患有非常嚴重的先天性疾病,條件一般的農村家庭到省城到市裡就醫花費了三十萬,錢多數是拼湊的。醫生的結論是存活希望渺茫,即使存活也很難活過三歲。孩子再次病情惡化後醫生建議轉院到更大的醫院,親人已經不容易借錢了,這時孩子的父母奶奶姥姥抱著孩子在醫院一樓大廳里做了一個艱難的決定,將孩子由孩子奶奶和父親遺棄在偏僻的野外。時值東北冬季,荒郊野外恰巧十分鐘後有人施工發現了奄奄一息的孩子,報警後經工作找到家長。四個人合議拋棄孩子,卻扔在了東北冬季的野外,都構成了殺人未遂。作為公安機關該怎麼處理?


我的回答可能會招致很多人的反對。
公安機關的處理基本上是合理的。
處理是否合理,首先我們要對李某的行為進行分析和定性。
犯罪的構成需要滿足四個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
很多答案里都在說,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未遂。其實即使是構成故意殺人罪,也只能是故意殺人犯罪中止。

經詢問得知,兩人是五溝鎮白寺村人,28歲的李某已是3個孩子的爸爸了,因生活壓力大,加之與父親鬧矛盾,當晚,他將孩子丟棄,然後向派出所報案。

大家應該能夠注意到,「當晚,他將孩子丟棄,然後向派出所報案」,如果他存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殺人的意圖,那麼主動報警,證明他主動放棄殺人意圖,屬於犯罪中止。而未遂指的是因為外界因素而被動放棄犯罪意圖或未達到犯罪目的。
故意殺人犯罪和遺棄罪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主觀要件。即有沒有想至三歲孩子於死地的殺人意圖。當然這屬於主觀意圖,我們很難準確判斷他所想的。
那我們就從客觀要件上去分析。
首先從遺棄地點看,初讀這篇報道時,我首先看到的是捆住手腳封住嘴巴遺棄在玉米中。當時我就心裡一驚。去過農村的都知道,在安徽農村的這個季節。放眼望去成片成片的全部都是玉米。而且基本玉米高度都在兩米左右。根本沒有可視度。而且這個季節玉米是不需要打理的,所以玉米地里也不會有人。很多惡性案件都是發生在玉米地里。如果是遺棄在玉米地中。那明顯李某是要致孩子於死地。

民警趕到,在玉米地頭的排水溝里找到一個手腳被捆綁、嘴被塑料膠帶封住的小男孩。民警將男孩解救,帶回派出所。

但通過這段文字,其實我們可以發現,李某是將孩子遺棄在玉米地頭的排水溝里,這就存在差別了,排水溝一般都靠近道路,道路上來來往往會有人走動,那麼發現孩子得可能性就很大。
其次我們看遺棄的時間。從遺棄到發現時間並不長,季節為夏季。孩子在這期間不會受到明顯傷害。如果是冬天,我們就另當別論了。
那我們再看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而結果的確是孩子沒有受到明顯的傷害,也無法構成情節惡劣。因此李某的行為違法但不犯罪。
很多人看到後很氣憤,覺得公安機關處理很輕,李某必定花錢找人了等等等。又或者現行法律不健全等等等。
其實為維護家庭的和諧,我國目前在處理家庭成員見的犯罪行為是很謹慎的。
例如我國在處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罪時,如果未造成嚴重後果採用的是告訴才處理的方式。
試想如果這個案件成立遺棄罪,孩子得父親判個一年半載的。從輿論角度來看只是我們因為氣憤所希望的,但從孩子父母、孩子得角度上看並不一定希望。也易造成家庭的破裂。


政府如果有擔當,應該剝奪其撫養權,然後按照刑法來判決。

那麼接下來的邏輯鏈條就來了:請問孩子拿過來了誰管理呢?沒人,沒部門管,所以不能拿過來。

不剝奪撫養權的話,把這個父親抓進監獄,孩子誰去養呢?沒人,沒部門,所以不能判獄。

不判獄總得有懲罰吧!要不罰款?這要是有錢罰,也不至於丟孩子。打板子?這個會被笑話的…

最終判決:拘留五日。


官方選擇了在官方看來最符合他們利益的方式解決了事情。

那麼受損的是是誰呢?我們試著來分析下:
首先被打臉的是社會道德,這種往死里丟孩子的,居然沒懲罰。
接著,可憐的孩子還將繼續生活在這個遺棄了他肉體,放棄了他生命的家庭。
還有這個三觀殘缺的父親,在經歷了如此大的事情後,估計也沒有學會什麼是親情,什麼是生命,什麼是父親…

還有呢?還有那個被遺忘在一旁的,被強姦了無數次的法律,她再次被光榮、偉大、正確的某個事物強姦了。


反正我認為不是生理上是個人就配生孩子的


法律有很多事情解決不了。

你以為把孩子父親關起來幾年或者槍斃,這個孩子就能幸福了嗎?

或者剝奪他的撫養權送到福利院?

天下無不是之父母。這句話是錯的。

有些人渣做了父母依舊是人渣。

只能說這個孩子是一個悲劇。


如果這個父親老了,孩子長大了。有這樣成長經歷的孩子把這樣的父親扔到排水溝里,估計就是熱點新聞啦,搞不好還得去法庭。


謀殺未遂是犯罪吧?
居然只行政拘留5天?
還沒有別的任何處理措施?
就這樣把那小孩送回去了?
簡直能夠毫不費力地想像出來孩子他爹回家看到那小孩會怎樣虐待他誒


孩子可憐,這幼小心靈打擊多大啊?人的投胎真的是高技術的活兒


請首先確定這新聞是真的


我只想說一下社會普遍道德隨時代變化而變化。為什麼中國一直有孝的傳統,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則沒有那麼大。因為在傳統的農業社會,長輩的經驗對於社會有更重要的意義,未成年的子女既沒有生產力,還要佔用社會資源。所以只有父可以殺子,子不能弒父。在農村,這種道德思想佔了主體,所以會有以上判決。
而在現代社會,技術進步才是第一生產力,年輕一代更富有創造力,可以推動社會進步,而老年人不過是佔用了社會資源而已,相對來說,愛幼就顯得更加重要了。這一點在美國社會顯得更加明顯,我們可以看到不少美國大片,父母都是有罪的,子女在他們晚年不去看父母是正常的。年老的人都是性格古怪的。超級英雄都要反抗父權,所以他們大多是沒有父母的。現在是工業社會,美帝的價值觀才是普世價值,所以對於現代社會的我們來說。我們更接受虐待子女是有法律責任的,子女並非父母的私有物,而是國家的未來,是公共財產。
我估計我可能會被打,所以匿了吧。


說故意殺人的大抵都是法盲。


只能看,無法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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